这就好象当今社会的`一些受到了不公平待遇而不敢伸张正义的人,明明知道可以利用正确方法获得很好的保护,但怕受到不法分子的打击报复,却将正确方法置之度外,天理何在?国法何在!
这就好象一些弱势群体的一些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却不敢将不法之徒送入法院,那么,法律给予我们的武器又有什么用呢?2003年度十大法制人物,不都是一些敢于伸张正义、合理利用法律武器的人吗?
有人检举揭发省、市委高官长达14年,中间受到了不少打击报复,但他仍旧坚持到底,不就是为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的利益吗?而有些人却跟这些人迥然不同。不但不敢同敌人顽强搏斗,反而还向犯罪分子低头、屈服,难道他们不相信法律永远是公平的吗?
看了这幅漫画,我感触很深。之所以那些犯罪分子那么猖狂,是因为一些软弱的人的无奈。我要提倡大家: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曾经以为,面对生命垂危的病人,医院却要求先交钱才能治疗,是见死不救的`行为,是商品经济下人们变得冷酷无情的写照。曾经对那些医生口诛笔伐,后来,自己身临其境在医院中目睹种种事件,却渐渐没有了底气批判。
在我初中毕业的那一年,一位比我大九岁的姐姐成为了一名实习医生。假期里父母忙于工作,我便跟着姐姐待在她的值班办公室里,一边复习着功课,一边旁观着前来的病人。
当时姐姐工作的医院还没有完全实行先交款再看病的制度,病人只需要先交挂号费,就可以前来接受治疗,在治疗结束后再拿着单据付款即可。姐姐耐心细致地给一个个病人缝合着伤口,那四处流淌的血经常吓得我瑟瑟发抖。仅仅是我在值班室待了一天之后,就出现了在治疗后没有交费的病人。那是一个三十多岁的妇女,带着她七八岁的孩子来处理腿上被狗咬出的伤口,病情不见得多么紧急,两个人也不见得多么贫困,这对母子却在接受了缝合、开出了二百多元的诊疗费单据之后逃之夭夭。
事后,我们想办法联系那位妇女,她却一再拒绝接电话。报警处理后,警察却因为她是外地人,和外地的公安局之间相互踢皮球推诿责任。最终事件也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姐姐只能自掏腰包弥补上她带来的损失。
后来,姐姐和同事们交流,才知道这种情况并不鲜见,同事们百分之百都遇到过,因此在让病人家属去交钱时最好有人跟着,才能避免病人逃避付款。我便开始跟在病人或家属的身后,监督着他们付清应付的款项。即使如此,仍有人仿佛得了飞毛腿真传,甩开我的跟踪就扬长而去。
我不知道那个妇女的孩子是否知道自己的母亲为了逃避一点医疗费可以作出如此不知廉耻的举动,也不知道一个孩子将在心里如何评价这件事情,甚至会不会在长大后也堂而皇之地效仿自己母亲的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我只是渐渐明白,有时候人性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可以变得极端和卑劣,有时候金钱可以超越良心的存在,驱使人们做出有违道德的举动。医院要求交钱后治疗,只是一种约束人们行为的规章制度,无法让步于贫穷或是什么理由。如果医院为个别病人开了绿灯,只会让企图逃避交费的病人们日益气焰嚣张。
亚里士多德早就说过,人是一种政治性的动物,在政治生活中,生命才有意义,、自由与正义。作为一种法治的社会政治制度,它为个人拥有的基本权利提供了合法性的制度保障。为什么与个人的自由、权利有如此的关系,这就涉及一个无论对于个人还是对于来说都至关重要的问题――正义。从价值维度看,为什么要维护个人的自由,为什么要限制政府的权力,为什么要确立三权分立的原则,为什么要实行自由民主,为什么要保障人权等等,都与正义密切相关。因此,正义是更高一个形态的范畴,它关系着人的社会政治生活的正当与否。古往今来,历代政治家都把正义问题作为社会政治的一个根基,都把法律建立在正义性的基础之上。例如,对西方法律制度产生重大影响的罗马法就把正义视为立法的基础,在第一卷首篇便明文昭示:“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1.确立政治的关键文献――美国1787年颁布的《联邦宪法》开篇也把“树立正义”视为建国之本。
所确立的政治制度,是一种法治政治,它以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为根基,并通过在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领域的分权制衡,以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保障个人的合法权利和基本自由,二是有效地限制政府权力。一般说来,正义之于首先是一种形式诉求,政治学家和法学家大多从形式方面论证的正义意义,这种正义论可以说是形式正义,诸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当程序、民主选举、依法行政、司法独立等原则,首先都体现着的形式正义性[1].
在本文中,我们所关注的并非上述的形式正义,而是的实质正义。虽说对于人类社会政治中的实质正义问题,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分析法学、实证法学等派别对此大多持否定的态度,在它们看来,如果政治和法律领域有所谓正义,那也只是形式正义或程序正义,除此之外的实质性正义,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或者与政治和法律并不搭界,属于道德和宗教的领域,法学论文《、自由与正义》。然而对于很多人来说,这种把实质正义排除出政治和法律之外的观点,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人是一种理性的存在,他的社会政治生活具有人性的内涵,并不是非要把正义牵扯到人身上,而是人从一开始就具有着善与恶、好与坏、正义与邪恶等实质性内容,它们不但贯穿于人的道德生活之中,而且同样贯穿人的政治和法律等生活之中,因此,政治正义是人类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内容,甚至它比物质生活、道德生活和精神生活更为根本,是这些生活赖以存在的基础。设想一下,一个连人的基本的生命安全、私有财产、言论自由等个人权利都无法保障的社会,又如何能够保证人们实现物质利益、追求道德理想呢?由此可见,政治正义是其它社会生活的内在前提。
从实质正义的角度来看,一切政治关系,一切体现在政治中的法权关系都是具有价值性的,具体一点说,人作为政治动物以何种方式组成社会,这个社会又是如何建构他的政体,其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部门的运作遵循着怎样的原则等等,这一切无不凝聚着一种根本性的价值内涵。在我们看来,政治正义在实质上展现为三个维度:第一,个人自由维度,这个维度关涉的是每一个个人作为不可替代的.生命,他的生命、自由、幸福等基本权利的保障与实现;第二,人类群体性的历史维度,这个维度关涉人类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化的存在,在历史的进化中所展示的价值性意义;第三,超验价值维度,它关涉着上述两个维度的超验性渊源,为它们的正当性提供终极的价值支撑。从实质正义看,第一个维度是个人正义,个人正义是政治正义的关键,也是正义的核心,在它身上实质性地体现了作为一种政治制度的价值归宿,一切政治的正义只有落实为个人的正义,才是最为根本的和真实的。第二个维度是人类正义,由于人类作为一种集合性概念自身并没有多少实质的内容,它总是在历史中展开的,所以在某种意义人类正义与历史正义叠合为一,在本文中我们不再对它们进行进一步的区分,在不同的语境下分别使用,总之,它们指的
在写读书笔记之前,我想谈谈读这本书几节之后给我的感受。拜读罗尔斯的《正义论》,个人认为理论性太强,又太深奥,大多没有读懂,只是解许多新的概念,虽然有的是过去知道的词语,但罗尔斯都有赋予它们新的内涵,诸如,正义,正义观,公平的原始状态,契约论等等,很简略地将书翻一下,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哲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学等多门学科。初次接触这本书的第一章的前几节,虽然就像之前说的看不太懂,但是很感兴趣并且有耐心去研读,也希望自己在读书的过程中获取丰富的知识,懂得很多道理。
罗尔斯在开篇论述正义的作用时就直接认为,人类社会的第一美德有两个方面,一是真理,一是正义,并且二者是不可调和、决不妥协的。其中,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题,人们在达成其他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它是互相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下面,我想就“公平正义原则的原始状态和证明”进行简要分析。
罗尔斯说过:公平的正义并不是一种完整的契约论。因为契约论的思想显然可以扩大应用于选择一种或多或少完整的伦理体系,就是说,扩大应用于一种把不但对正义而且对所有美德也同样适用的原则包括进去的体系。也就是说,正义即公平观以及它所体现的有普遍代表性的那类观点所涉及的范围是有限的。而且可能有人会提出类似的结论,这些结论可能更加吸引和新颖。然而要像罗尔斯一样,要证明这些具有相当普遍性的道德常识,尤其是具有理性上的说服力,却是异常艰难的。因此,我们只是在意罗尔斯的结论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要知道罗尔斯是如何证明的,即这些结论是怎样得出的。只有这样做,我觉得我们才能够真正理解罗尔斯的思想;亦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一些错误与批评,因为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论证体系是非常严密的,逻辑性非常强。
首先必须对原初状态要有正确的刻画。原初状态相当于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它在历史上并不真实存在,它只是在思维中的一种状态,但是由它所得出的结论却对现实有巨大的作用和参考价值,我想这就是罗尔斯要提出原初状态的重要原因。罗尔斯是这样定义原初状态的:“它是一种期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当然,原初状态必须具有一定的背景环境,而且也会有一些可取的限制,使我们排除受到偏见指引的偶然因素的察知。
原初状态目的在于建立一种公平的程序,从而使达到的每一个同意的原则都将是正义的,也就是试图通过程序上的正义,达到实质上的正义。“我们必须以某种方法排除使人们陷入争论的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引导人们利用社会和自然环境以适应他们自己的利益。”基于此,罗尔斯假定各方都在无知之幕之中。无知之幕中的各方并非一无所知,而是有所知有所不知。他们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也不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体力、智力等方面的运气;甚至不知道他们的特定的善的观念或他们特殊的心理倾向,但是他们知道自己正在经受环境的制约,他们也具有选择正义原则所必须的一般知识。
因此,无知之幕的假设,使原初状态摆脱历史和现实的性质而成为纯粹理性的虚拟,也最终排除订约各方的特异性,使他们成为抽象的、一般的人,排除一切会影响到原则选择的来自自然和社会的偶然因素,排除一切会妨碍人们达到意见一致的冲突因素。这就使契约已完全不是现实的契约,订立契约的行为变成对原则的选择,这种选择实际上已不是在各方之间进行,而是在一个人的脑子里进行。也就是说,一个知道自己的人会明确的选择对自己公平的原则。但是如果他们对自己的此一无所知,那么他必须代表全部人选择最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原则。
记得很小时候,你看看我,又抬头看看天,那是我感觉你看我时很远,看云时很近。遇到你之前,我的世界里,天是灰色的,路是灰色的,楼也是灰色的。但是,在这一片死灰中,你光彩照人的缓缓走来,又匆匆离去。我从那时起开始追逐你的脚步,而你也慢慢的注意起了不起眼的我。你开始给我讲故事,带我玩耍,向我诉说你的烦恼。这时,你看我时很近,看云时很远。
如此晴朗的天空却因你的皱眉而蒙上了阴雨,这本该是破碎的'预兆,我却傻傻的将它视作我驱散炎热的甘露,你的脚步越来越凌乱软弱,越来越飘渺虚无,越来越难以捉摸。静静地,我跟不上了你的步伐,丢失你的世界,又蒙上了一片死灰……我在街道上亡命的狂奔,你在白色的病房里痛苦的挣扎。我到了,你走了,我疯了,你睡了。你累了,我痛了。你是魔鬼中的天使,给我带来了无尽地快乐与欢笑,同时还无情的给了我痛苦与悲伤。我一次又一次的将我细小的神经割掉,感受割神经时那撕心裂肺的痛楚,享受割掉神经后那安详的感觉……
你说过,雨天是最美的,所以,我将在下个雨天,手持你的发卡,化身为恶魔,去寻找那个冷酷的、无情的、自私的,以愚弄凡人感情为乐的上帝,质问他为何带走你,为何让我陷入痛苦的深渊?然后我要用你的发卡亲手挖出他黑色的眼球,放于你的墓前,血祭于你——我亲爱的姐姐。
做完这一切的一切,我将脱去我恶魔的外衣,回到你的身边去守护你,就像小时候你守护我那样守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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