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我们要多读书,才能增长知识,我最喜欢的一本书是《苦儿流浪记》。
这本书的主人公是雷米,本是一个贵族家庭的长子,6个月大的时候,因为叔父想拥有这个贵族家庭的全部财产,他就在夜晚偷偷将雷米扔在巴黎街头。一天,一个叫巴伯兰的人经过此地,把雷米抱回了家。养到8岁时,巴伯兰就把他卖给了维泰利斯。
从此,雷米就跟维泰利斯开始了浪迹天崖的生活。他们在途中遇到了很多困难。有一次,他们和卡比走的太累了,所以倒在了一家花农的家门口。第二天早上,维泰利斯就被冻死了。此后,雷米就开始了自己的生活,直到找到生母。
这本书让我喜欢的原因是:这本书的故事情节感动了我,我们要学习雷米顽强、坚韧的意志,克服重重困难,直到找到生母,一家团聚。
我家养了一只小白兔。它的毛雪白雪白的,真像一团白棉花。眼睛非常漂亮,就像两颗红宝石镶嵌在雪白的脸上。耳朵很长,竖起来显得特别机灵。它的签前腿又短又小,后腿则又肥又壮,所以只能跳,不能跑。尾巴也很小,几乎看不到。它吃东西时像人一样站着。
记得有一次我从院子里拔了一个萝卜,它连蹦带跳得到我面前,趁我不注意把带着泥的萝卜给叼走了。我一向不愿意让它吃不干净的东西,这次和往常一样,我们又做了一次激烈地“斗争”,当然我会取胜,当我把洗干净的萝卜放在它面前时,它以为我认输了,就得意洋洋地吃起了萝卜。
我家的小白兔多可爱呀!
我家有一条黑白相间的小狗,那是去年我生日时爸爸送给我的礼物。
这条狗的名字叫“黑白”,它的眼睛炯炯有神,两只耳朵像两个三角形贴在脑袋上,走路昂首挺胸的,像一个神气十足的大将军。
黑白最喜欢吃骨头,它每看到我们吃剩下的骨头,眼睛里发出一种光芒,飞快地跑过去,像冲锋陷阵的士兵一样。当黑白津津有味地舔着骨头时,我就会聚精会神地在一旁看着。黑白吃完后,便会满足地望着我,望了一会儿后,就会围着我又蹦又跳,像一个活泼可爱的孩子。玩累了,它就会在一旁安安静静地睡着。
黑白的脾气更是变化多端。有时候,它会温驯得像一只小绵羊,在你面前撒娇,玩耍;有时候,我带它到外面遛弯,如果它看见有别的狗在它的地盘里,它会凶得像只豹子,在别的狗面前张牙舞爪并毫不客气地把它赶出去,与温驯时有着天壤之别。
这就是我喜欢的小动物——小狗。它给我们家带来了无限乐趣,我最喜欢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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