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把张鸿麟给吓呆了。便无可奈何的对我说:“怎么办。”我回答:“打扫卫生呗。”卫生打扫开始了,弟弟又想偷懒,在客厅一直不动,小舅也没有放在心上。我真没有想到,弟弟就这样混过关了,过了一会儿,弟弟过来了,开始疯疯癫癫的谁叫弟弟那么活泼,但是有时候活泼也会惹出事,这一次弟弟可遭遇了,弟弟在房子上打倒立这到没有问题,可是弟弟的`脏脚把墙上印出了两个小脚印,舅舅可发火了,问是谁搞的,我说是弟弟搞的,弟弟说什么也不承认,我急忙拿出证据,说:“当时我在阳台上打扫卫生,舅舅在上厕所,只有你可能搞出脚印。
弟弟在无奈之下,被急得哭了起来,舅舅没有办法只好让弟弟去玩游戏机,我来承包全部责任。弟弟立即喜笑颜开,像吃了糖一样,跑去打游戏机,还跟我做了一个鬼脸。
那天,一放学我便飞快地骑着车回到了家,不管三七二十一先马马虎虎地作业给写完,就迫不及待地上楼玩起了游戏。可刚没玩几分钟,妈妈就急匆匆的回来,见屋里开着灯,妈妈就猜到我已经回来了,可进屋却看见一个人也没有,就大声喊道:“宇坤、宇坤…”“我在玩游戏呢?”我不耐烦地回答着。“你的作业写完了吗?”“写完了,写完了……”
妈妈的声音暂时消失了,可过了一会儿,妈妈又开始大喊:“下楼吃饭。”“再等会儿。”我故意拖延着时间。妈妈见我迟迟不下楼,似乎有些生气,就气冲冲地上楼了,我听见了妈妈急促的脚步声,正向我奔来,吓得脸色大变,只好乖乖的下楼吃饭去了。用风一样的速度赶紧吃完,却又飞快的上楼又玩了起来。
妈妈看到我疯狂的样子,便开始了严厉的.批评,当我正玩到最关键的部分的时候,妈妈实在忍无可忍,便命令让我睡觉,“不,再玩一会儿。”我仍然执迷不悟,时间像水一样哗哗地流着,很快就过去了,妈妈看见我还是不肯停止,就愤怒的说:“两个星期不准玩。”
唉!可怜的我,早应该快点睡觉啊!不过,我想以后还是别把时间浪费在游戏上了。
我觉得网络游戏可以给我们带来快乐,但如果沉迷其中,也会产生许多害处。
当我们完成所有学习任务后,适当地玩一玩电脑,可以使我们的身心得到放松,劳逸结合,娱乐之后可以解除学习的疲劳,以更好地状态进入下面的学习。同时,不同类型的游戏也会使我们得到不同的锻炼,益智游戏可锻炼脑力,敏捷游戏锻炼可敏捷能力,策略游戏可提高智力。这便是玩游戏的`好处。
相反,沉迷于游戏会带来许多弊端,比如:沉迷过度会导致自己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电脑有辐射,长时间玩会使视力下降;经常玩网游就会很少跟身边的人沟通,长此以往,就会形成孤僻的性格,不愿与外界的人接触;还有的游戏需要充值,如果不理性,就容易浪费大量的金钱等。
由此可见,我们在玩电脑游戏时一定要合理分配时间,只有这样,我们才会真正享受到游戏带来的乐趣。
哈哈,你让我上网,也别指望我上去学习什么的`,一个星期只有一次上网机会怎能不“珍惜”?可玩着玩着,也就刹不住手了。
转眼间,分针从“12”走到了“6”,也就是说我已经玩了半个小时了!怎么可能?,我才刚通关啊!平时玩游戏,玩了半个小时我就必须“下岗”了,可妈妈今天让我自己看时间,不管了,再玩一会儿!于是键盘和鼠标又忙碌起来······
玩着玩着,下意识地看了一眼钟,这不看不要紧,一看吓一跳,那分针从“6”走到了“2”!天哪!我上了一个多小时的电脑!不行,再这样下去眼睛可就不保了,赶快关机!可是,可是这次机会难得,难得让身体,大脑放松一下的机会,再玩一会儿吧!突然,大脑里出现了两个脑细胞,第一个说:“你还玩啊,玩上瘾了可不好!沉迷于网络的人很难接触社会!”“再玩一会儿吧,也不至于你说的那么恐怖,这些放松身心的小游戏怎么会上瘾呢?第二个反对道。一号有些气愤:快关机!快关机!不然的话眼睛就要从5.0降到4.7了!而且,这些小游戏怎么不会上瘾,现在这样刹不住手就叫上了瘾呀!”二号也不甘示弱:平时学习那么紧张我们工作那么忙,今天放个假,你都有意见!?“ “什么放假,这分明就是让我们更疲劳!”······它们你一言,我一语,很显然。二号渐渐败下阵来’.终于,电脑伴着优美的音乐休息了
你说上网玩游戏好不好? 我也说不清,心里很矛盾。其实上网玩游戏就像妈妈说的那样——适可而止,也就没有什么坏处了。很多人上网入迷,并不是因为不知道其坏处,而是不懂得控制自己无休止的***。我们要学会控制自己!
文化产品具有双重属性,即意识形态属性和商品属性。由于文化产品的双重属性,所以在管理上应当强调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这是网络游戏产业所必须牢记和坚持的。过去网络游戏行业对这一点重视不够,网络游戏的主要属性是文化属性,不是单纯的经济行为。笔者认为,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经常地对照检查,必须照着去做。
既然网络游戏有着文化属性,网络游戏产品就应该按照文化产品来进行管理和规范。有的人、有些企业存在一种错误的认识,以为网络世界是虚拟的,网络游戏是虚拟的,网络的虚拟世界是没有规范、没有约束的,是和现实世界完全隔离的。笔者认为,这种观念是错误的。
虚拟世界是不是只有网络产生以后才有呢?不是。虚拟世界从古就有。神话传说就是虚拟的世界,创造了一个在自然社会和人类社会之上的精神世界。文学艺术都是虚拟的。在舞台上演的戏,在电影院放的电影,电视里面放的电视剧,这些文艺作品都是虚拟的。
有人说,在网络游戏里可以进行角色扮演,跟文学艺术不一样。可是,影视剧里面也都有角色,也都有人扮演,一点不比网络游戏差。只不过网络游戏或者网络的虚拟世界是在数字化和网络化形式的一种虚拟而已,本质上没有不同。这个虚拟世界是从哪里来的呢?是从现实社会来的,是现实社会中的公司和人创造的。文学艺术是现实生活的反映,精神的东西是物质的东西的反映,不是凭空而来的,是活生生的有着理性经济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所创造的.。
网络游戏的虚拟世界最后落实到哪里去了?它不可能永远在网上虚拟,它要跟网下的实实在在的人、社会组织打交道,所以这个虚拟世界来自于现实,最后又回归到现实,并且影响现实,因此它要受到现实社会的各种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约束,没有什么与现实社会完全隔绝的虚拟世界。
网络游戏行业之所以出现一些唯利是图的行为,主要原因在于对经济效益的追逐,在于应对非常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网络游戏行业的一些从业者存在认识上的错误,没有把自己当化的创造和传播者,没有承担相应的文化责任。我国网络公司是在风险资本催生下成长起来的,尤其是上市以后,市场竞争的压力更大,投资者的压力也很大。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企业不是以人为本,而是以资本为本,资本成了一切的推动力,而忘记、忽视了以人为本,忘记了社会责任。
在网络已经全方位渗透人类生活的情况下,我们应当明确,现实社会的法律和道德规范绝不能在虚拟世界被颠覆。游戏应该成为培育、引导、养成人的良好行为规范的载体。游戏虽然是对生活的模仿,但是有一些东西是不能随意模仿的。例如婚姻,在网络中进行模拟的所谓“网婚”,笔者认为不能得到主流文化的认同,当然对这个问题还可以进一步调查。如果通过调查研究,大多数人认为不合适,认为有悖于法律,有悖于良好行为规范的养成,那么在游戏规则中就要设置禁区。企业必须要做这样的研究,政府管理部门也要做这样的探讨。企业在经营中的利益追求和商业模式创新应该有一定的底线。
我们鼓励创新,但是创新应该在正确的原则下进行,不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背离。网络游戏行业应该在这样的原则下,进行网络游戏等文化产品的研发和运营。
1.下列对网络游戏产业“本质属性是文化”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网络游戏是一种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活动。
B.网络游戏不管是以何种形式出现,其载体及传播方式都只具一种技术的属性,改变不了它所承载的文化内容的本质。
C.网络游戏是一种新型文化产品,既然是文化产品,就应该具有文化产品的双重属性,即意识形态属性和商品属性。
D.网络游戏产业在管理上应该强调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2.下列说法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在对文化产品管理上应该强调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这是由文化产品的双重属性决定的。
B.神话传说就是虚拟的世界,网络游戏也是一种虚拟的世界,不同点在于,网络的虚拟世界是在数字化和网络化形式的一种虚拟而已。
C.无论是神话传说中的虚拟世界,还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世界,都是从现实社会来的,都是现实生活的反映。
D.网络游戏等文化产品的研发和运营不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背离。
3.下列对原文中作者观点的分析与概括,不符合文意的一项是( )
A.网络游戏行业的从业者应该承担起承载文化内容的责任,把自己当作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播者。
B.作者认为,网络游戏应当强调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这样才能承担相应的文化责任。
C.在经营中的利益追求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底线,应该是不违背现实社会的各种法律制度。
D.应该以人为本,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网络游戏等文化产品的研发和运营应该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参考答案:
1.D(ABC均为原因,“本质属性是文化”为结果,D项是把“本质属性是文化”当作原因,“在管理上应该强调把社会效益放在第…道德规范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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