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森林的深处有一只跑得非常快的老虎,它仗着自己跑得快,竟异想天开地想去和连任十届的跑步冠军豹子比赛。首先它亲自来到金牌裁判——老山羊那,请德高望重的'老山羊去当裁判,老山羊虽已年高,但仍然亲自去给老虎他们当裁判。
请好老山羊,老虎来到了豹子那,只见豹子傲慢地走过来,说:“哈哈。。。。。好吧,十天后,就让我来狠狠地击败你吧!”老虎回到自己的地盘,准备十天后的挑战,它每天天还没亮,就去跑步,直到傍晚才回去睡觉。再看看骄傲的豹子,因为连任了十届的跑步冠军,根本不把老虎放在眼里,仍然照常不锻炼,吃好喝好,早早的睡觉。
十天的时间飞快的流过去了,迎来了比赛的那一天,只见精神抖擞的老虎早早地来到赛场,却不见豹子的身影,十分钟过去了,大家都很奇怪,老山羊提议如果半个小时后,豹子还不出现的话,他就算弃权。时间一分分地过去了,在过去了二十九分后,豹子终于出现了,只见他汗流浃背,原来,他忘记今天的比赛,在看森林直播时看见了这次比赛的直播,才记得,然后用尽力气赶来。比赛开始了,只见两位选手都以最快的速度冲了出去,但由于太久没跑步,豹子的速度明显下降。最终老虎胜利了。
豹子想:我以后不能自傲了。
看完《地下裁判团》这部电影最大的感触就是身为一个法律制裁者在法律面前的无奈和在抉择面前的无情。
列宁曾经说过:“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表现。”身为一个法官,在当时美国日益腐败的法律界,电影中的主人公斯蒂芬就是要经受这种无奈的`折磨,理想中的正义和现实中的法律有着一丝微妙的关系,法律在合法的范围内可以属于正义,而在不合法的范围内就是非正义。一个法官对于非法律范围或者法律条文没有硬性规定的情况面前必须做出合法的抉择,这个合法的抉择无论在舆论看来对错与否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正义存在,而这种合法的抉择还必须是以不损害统治阶级的利益为前提。因此,法官的判罚就显得生硬固定甚至受人谴责唾弃。游走在法律和情理的交集与非交集中,法官的判决只是解决多种社会矛盾的途径之一而并不是唯一,因为法律本身所固有的保守性,僵化性和限制性的存在,法官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完全代表个人意愿,所以法官的判决需要得到人们的理解。更多的靠个人意志去解决社会矛盾,最终很有可能会演变成个人势力和专制,对社会本身有损无益;而一味的生搬硬套法律条文去解决社会矛盾又可能考虑不周,判决结果难以服众。
要根本上解决这种“两难”问题,还是要把法制民主化,收集民意,完善法律条文的规定,设置更多法律监督机关,使法律更加民主化,科学化和有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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