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的第一本书,没想到竟然关于O2O。其实我一直对工具类,或者关于职业专业化的一些书籍不是很感冒。长期以来的书单都是小说类的,用小美的话说,甜食比较多但缺少主食。可能我这个人比较感性吧,对于这种理性描述客观事实的文字,常常看不下去。所以,能窝在西西弗的角落,花了三个小时的时间把这本书一口气看完,我自己也是很意外,可能真的被O2O虐得太惨了吧,哈哈哈哈。
我们一直把全渠道O2O挂在嘴边,其实是全渠道和O2O是两个概念。
全渠道和多渠道不同,不仅为用户提供了多种购买入口,还能够让用户无论选择哪种渠道,都能自由地无接缝获取各种信息,不仅随时随地可以下单,还可以在任何地方取货,不仅提供了入口,也提供了出口,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与用户的触点。从用户角度看就是自由选择入口与出口的模式。
O2O是一种线上线下融合的市场营销手段,全渠道不仅仅是O2O的简单延伸,它的核心在于供应链管理,物流与库存的把控。
前段时间梳理我们的销售场景,下单方式、支付方式、收货方式组合起来的场景拉出来一大串,如果没有对全渠道有一定的理解或者经过一定的培训,是很难区分清楚的。其实我们已经有了全渠道的条件,有多种入口也有出口,但关键是缺乏一个系统的供应链管理,一直在强调线上线下的融合,强化了O2O但模糊了全渠道的概念。延伸出来的业绩计列问题也一直很不清晰。所以,比起一味的扩张建点,更应该先完善整个全渠道的架构设计,以物流为核心,将零散的销售场景整合,通过供应链管理建立成一个闭环的体系。同时,明确每个场景的业绩计列。
第二个问题,体验,虽然从二阶段开始一直把体验放在很重要的位置,但落地真的不咋地,当然这个一定程度上也是基于上层的架构设计。用户随时随地下单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了,但是自提点的缺陷、物流配送信息有误,使得取货环节的用户体验一般般。如果难以保证更多的用户及时获得产品,也会影响后续的激活、充值等等。再加上王卡这个产品,一生只可以开一张,所以每个开户的机会都很珍贵。
第三个问题,驿站的选择。创建“顾客愿意去的店”很重要,仅仅提供全渠道能够实践的环境是不足以吸引用户的`,关键还要提高自身店铺的魅力,接待能力等。目前我们在驿站选择质量上还是草率了一些,数量与质量总是难以兼顾。规模上量确实在短时间内效果显著,但是全渠道是一个长期的战略,前期基础打得不好,后期买单的成本真的太高了,就像设计一个产品,规划的时候思考的问题太少,后续不停地有问题,不停地迭代,运营成本会高很多。
虽然前期规划也难以面面俱到,但至少大的方向上考虑周全一些,后续的工作更多的是在原有基础上优化,根据新的变化完善,而不是填坑。
用户只想愉快地、方便地购物,能够实现他们的这一愿望是店铺“,这是全渠道的原点。
“网络红人”是指在现实或者网络生活中因为某个事件或者某个行为而被网民关注从而走红的人。他们的走红皆因为自身的某种特质在网络作用下被放大,与网民的审美、审丑、娱乐、刺激、偷窥、臆想以及看客等心理相契合,有意或无意间受到网络世界的追捧,成为“网络红人”。
因此,“网络红人”的产生不是自发的,而是网络媒介环境下,网络红人、网络推手、传统媒体以及受众心理需求等利益共同体综合作用下的结果。
如今的文化圈,特别是大众文化圈,已经不再单纯。电影、电视、文学、音乐、传统艺术,这些领域中再精彩的节目也不可能如十几二十年前的“前辈”一样,几成所有中国人的集体记忆,而平民狂欢造就的网络红人更被许多人视为“一种喧嚣的泡沫”。这是多元的时代使然,并非人力可以扭转。在这片繁花似锦中,有人看厌了中伤和争吵而倍感失望,也有人因为有数不清的自由选择而如鱼得水。那么,网络红人和传统名人有什么不同,归根到底只是成名的平台不同。[1]网络红人分成三代:一、文字时代的网络红人;二、图文时代的网络红人;三、宽频时代的网络红人。
“网红”也是近些年来提出的新名词,是指在现实或者网络生活中因为某个事件或者某个行为而被网民关注从而走红的人。霍金从“偶像”转变为“网红”,问题出在,吃瓜群众对霍金的盲目崇拜。人们因此还赋予他“网红”的头衔。作为科学巨人,他无疑是成功的,但作为“偶像”,他却是“失败”的。
现在很多人认为网络也是教育的一种途径,通过网络,可以轻松学习一些需要读大量书籍才能整合出来的知识,可网络上可不少“网红”却作为反面教材,传播负能量,抛弃自身的素养和道德尊严,以达到可以成名的虚荣和轻松的捞钱。这会给青少年带来的恶性教育。已报道过不少青少年为了给主播打钱而造成恶劣影响。也有人发布校园霸凌的事件,居然有网友因为被霸凌者长得丑,而在评论区大声叫好。吃瓜群众觉得有意思就盲目跟风,于是霸凌事件越来越严重。网络有个很大的恶性是以讹传讹,总将一些话一些事断章取义,于是恶传恶,终成了恶性行为。这是人趋恶心理的折射,盲目的跟风会让本就混乱的网络更是乱的找不到真实。
并非“网红”都是如此,也有高质量的通过自身专业素养给网络传递正能量的`网红,他们就能被称之为“偶像”。“网红”不止是满足了吃瓜群众和粉丝的审美,更也有些“网红”以丑恶的姿态爆红网络。前段时间网络上发布一女子虐狗的视频,让该女子瞬间爆红网络,无数抨击声斥责声都把这类现象捧到更高的页面,这让有关部门重视起此事,让他们受到一定的制裁。但此类“网红”毕竟还是少数,虐待动物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且知道的人少不代表做的人少。
如果网络非得成为教育的一种途径,不如让网络教育真善而不是伪善。偶像的存在是为了给群众以榜样弘扬正能量,传播真善美,鼓动更多人试着去美化世界,也成为给青少年教育的一种途径。所以我们可以尽自己所能去做公益,去宣传这世界的美来对抗不美,我们并非什么都做不了,我们可以尽量给予这个世界以爱以善。
网红网红,顾名思义,鼠标轻击一进微博首页,红辣椒、红炮仗列着大队接踵而来,不是一哄而入便是一枝独放,毕毕剥剥声之后便是震耳欲聋或引人泪下,簇拥起来倒真是红袍加身,有如戴了冠冕——这爆炸性的红,通常只因其时效性、鲜明性取胜。
“网红脸”这个热词的出现,也从侧面佐证了网红大军的特点:时兴、潮流,一抛头露面便一夜走红,却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鲜明、辨识度高,甚至千篇一律的锥子脸、大眼睛也都让人一眼确定“他是个网红”的身份。
然而,“网红”和“公众人物”的差距正在于此。我们通常提到某个名人,只要一举其名,他的生平履历、众多心路坎坷便历历浮现出来,听众人人都有心照不宣之感。而一提网红,名字、故事全可略去不讲,只用问一声:“瞧,这不就是刚刚做完某某事的那个人吗?”
公众人物是“名人”,网红则是“红人”。我们倾向于为名人的形象刻下他不朽的名字,连他的生活体验都要事事考究,当成与他本人融为一体的固有特色;而对于“红人”,我们却习惯于大笔一挥渲染着色,将“辣眼睛”““有煽动性”作为这个人的大标签,无疑在将人物扁平化。
一旦锥子脸成为热门,必然要出现那么一两个……
同样地,我们常说“大红人”,关注的只是他的地位、身份;他业绩如何,人品怎样,却都鲜有提及。他得益于“标签”,却也毁于“标签”。
网红的前路并不狭窄,但对于标签化的网红,即便挤破脑袋也难以留下一个“名”字;只有真正有思想,有自己独立见解的人才可以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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