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是一部好书,不仅仅讲述了中文翻译成英文中常见的错误,更揭示了英文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可以用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来概括此书的脉络。
这个唯一的中心就是“表意清晰”。本书提出的所有注意事项,所有窍门方法均以此中心为目的。英文十分重视文字能”正确“、”简单“、”唯一“地反映作者意图,绝不模棱两可,含混不清。“表意清晰”的要求指的不仅是“understandable”,也不只是“easy to understand”,而是“must be understood”。句子,文章应尽量节省读者阅读的心力,不需要读者有意识地去分析句子结构,而在字面含义上不给读者留下任何被误读空间。
围绕这一个中心,有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就是“简洁”:去掉一切不必要的成分。任何多余的单词,句子成分都可能带来误解和歧义,都可能模糊句子的主干,都可能增加读者阅读的心力。由这个“能省则省”的原则出发,作者提出了几个要求:
1、应去掉句子不表实际含义的虚词,动词。
2、应去掉不必要的.修饰。
3、应去掉不必要的重复。这样在作者有意使用重复时,才能引起读者的重视。
另外一个原则是“关系”:必须尽可能体现出句子成分之间,句子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化之。英文中依靠词语,短语之间的关系来表达逻辑含义,句子主干。读者理解了这个关系,剩下的无非是查字典的工作。
因为这个原则,作者反对用名词去修饰名词,因为名词是“静止”的。不能合理表达词与词的关系。使用动名词,形容词,介词能够方便让读者判断句子的语法结构。personnel and materials transfer center 绝对没有 center for the transfer of pesonnel and materials 好懂。
因为这个原则,作者强调代词应该靠近其所指代的对象。利用词与词之间的距离来表明词之间的关系,利用词的位置来表明句子强调的重点。要特别警惕“悬空”的修饰词,代词,修修饰语都必须有根,有读者非常容易找到,不会被误解的根。
因为这个原则,作者突出了对偶排比结构的重要性。两个结构相似的句子,或句子成分并不仅仅给读者带来音韵和视觉上的美感,更是通过这种形式上的“重复”突出了这两个句子,或句子成分之间是有逻辑联系的,应该放在一起理解。
好的英文写作准则同好的设计准则是相同的。“惜词如金”的风格同时下大为流行的“极简主义”有暗合之处。而词与词,句子与句子之间的关系也适用于“亲近,对齐,对比,重点”这些设计准则。在平面设计中,设计师摆布的是图案和颜色;在英文写作中,写作者摆布的则是单词和句子。目标都是力求创作者“想说的话”让向听众更容易“听懂”。
原则好记,写来短短几句,但是仅仅知道原则是不够的。好的设计和好的句子不能只根据原则按图索骥,也不可能下笔有神,一蹴而就,而需要在实践中不停的打磨和淬炼。英语学习过程中,没有“顿悟”法门,只有“渐悟”一途,与君共勉。
这书很好,光是北外高翻学院的考研指定用书就够吸引人眼球了,目前只看了二分之一,发别一下个人观点
1、和很多大牌翻译书类似,里面的句子政治性太强。当然了,毕竟跟作者的工作经历有关。如果例句的选择可以题材更加广泛就好了,因为可以有幸翻译政府文件的人太少太少了
2、作者的英文讲解很生动,很到位,但说实话,有些章节的核心内容其实很简单。那些语法是中国学生从高中就开始狠抓的,没有必要讲得太多。该明白的人,早都自己弄清楚了。如果有的基本语法还不懂的,看这本书就是浪费了。
3、中式英语,对于普通学习者来说,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词汇问题。如果这本书在vocabulary可以加大些比重个人觉得更好。
4、最后,个人在看书的过程中有点疑问,就是作者一直在强调concise,但其中有些方法和有些英文写作书的指导大相径庭,希望在本书看完后可以有更好的领悟。
总之,这是一本很好的书,但是个人认为对于初中级英语学习者,看此书可能收效不大。
作者写中式英语之鉴是为了纠正一些中国人运用英语时错误的不地道的表达,那么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正宗的英语。
在这本书中所倡导的正宗的英语无疑指的是简明英语,特点是”direct, simple and clear”.下面是简明英语的起源(摘自百度)。
“简明英语是由查尔斯·凯·奥格登发明的只有少量单词的英语,他的书简明英语--规则和 语法的.一般约定里对此有所描述。
奥格登说过:学习英语要七年,学习世界语要七个月,而学习简明英语只要七周。简明英语用于公司在国际上使用的书籍,短期内对学生进行基本英语教学。
奥格登不使用重复意义的单词,而且需要所有国家都适用这些单词。他利用大规模的测试和调整来得到这些词汇。在语法方面,他也做了简化,但是保留了英语通常的用法。”
在后面的发展中,简明英语在商务英语和法律英语上有了长足发展。简明英语无疑很适合用在商业上;而法律英语为了保证条款的确定性和权威性,一般冗长复杂,如一个含义要用两个甚至三个同义词来表示,在现在重视效率的社会渐渐向简明方向发展不足为奇。
但是这里我们要清楚一个语言是在不断成长和变化的,中古英语和现代英语自然是有诸多不同,而且每个人的风格也不同。在我看来简明英语的诸多规则只能算作是一种风格,一种在近代社会被提倡的风格。而我们在翻译或者写作时应依具体文本的需求和受众的需求适用不同的风格,而不是倡导每种文本都用一个风格。口语和书面语明显不同,书面语中,用途不同时风格也应做相应的改变。比如文学和非文学就有很多区别,文学讲究陌生化,要得就是一种朦胧的,”transparent”的感觉,才能让自己的文字更引人遐想有更多解释空间,而非文学为了交流方便,自然不会太晦涩难懂。非文学中又可以分很多类,商务性文本、法律性文本、政治性文本。比如政治性文本,你的翻译是为了让英语国家的人明白,就要模仿英语国家中的政治性文本的写法。但翻译这种文本的一个困境是:译者害怕丢失一个词就丢失了一个意义,不敢随意添加修改,所以偏向直译。其实也是很无奈。
一个语言中什么说法能不能用要取决于大多数人是怎么说的,因为你的目的是让大多数受众明白。比如clinch现在虽然被认为是不符合语法,但有些时代中因为大家都这么说,所以当时是可以接受的。所以这种情况下,”non native speaker” 就很吃亏,因为没有大环境让你了解其他人都在怎么说。
我认为在这里,中式英语中最应该摒弃的无疑是you can you up这类说法。当然这个是有点太low了,相信有点英文素养的人都不会犯。接下来要摒弃的就是不常见说法,也就是本书中part one所强调要纠正的。然后对于part two中少用名词多用动词、少用被动多用主动这类型风格类的倾向,我认为就要依文本需求和受众需求来定了,如果一个文本十分正式,翻译的很直白自然也是不合适的。
当我第一次听到《梦中的婚礼》时,单纯地认为这是一首优美的钢琴曲。我爱上了这首曲子,于是把它放在音乐播放器上,每天都听一下。
听了没多久,我开始仔细地品尝这《梦中的婚礼》中的韵意。我听着,听着,好像联想到了什么。为了更让自己体会这首歌曲的`意思,我打印出这《梦中的婚礼》的曲谱,开始自己用钢琴演奏。当我可以熟练地弹奏这首曲子的时候,我好像发现当中有一个凄美的故事……
刚开始,是一段优美的旋律。给我的感觉,好像是一对情侣在大教堂举行婚礼。婚礼顺利地进行着,所有的人都为这对新人感到开心,为他们祝福。只是,新娘的脸上好像有一点不愿。
琴曲进行着,开始第一段地增幅,进入第一次高潮——忽然有一个男子人撞开了教堂的大门,很明显,他是来抢新娘的。从刚才新娘的表情,不难联想到新娘应该是被迫与新郎进行婚礼,或许那个新娘家里迫于新郎家给的压力,才准备牺牲新娘。这时,新娘真正喜欢的人就来闹事了。
那个人被保镖打得满身伤痕,扔出了教堂。新娘眼里泛起水雾,却不能让任何人看见。舒缓的音乐响起,婚礼继续顺利地进行。
交换戒指的前一秒,那个男子又闯了进来!音乐开始了第二段高潮。婚礼的音乐响着,新娘看着两人理论,到了最后,最终的高潮掀起——两个男子开始互相搏斗,刚才被打出去的那个男子忽然变得格外勇猛,最后的结果,却是两人同归于尽。新娘终于跪在地上,抱头痛哭。
婚礼变成了丧礼,音乐继续进行着,好像在无情地嘲讽这残酷现实。
梦中的婚礼,真的是梦中的婚礼啊。无比悲凉的故事,从我脑海里蔓延开来……
因为对于翻译这门手艺充满了憧憬,就买了一堆北外上外考研指定用书回家研究,中式英语之鉴就是其中一本,读完有些思考想跟大家唠唠。平卡姆老师在这本书中用的。英语不是很难,单词平均难度在专四和专八之间,过了专四或者六级的人看应该会比较有收获,在“学习区”内,所以推荐一下这本书。
作者写中式英语之鉴是为了纠正一些中国人运用英语时错误的不地道的表达,那么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正宗的英语。
在这本书中所倡导的正宗的英语无疑指的是简明英语,特点是”direct, simple and clear”。下面是简明英语的起源(摘自百度)。
“简明英语是由查尔斯·凯·奥格登发明的只有少量单词的英语,他的书简明英语规则和语法的一般约定里对此有所描述。
奥格登说过:学习英语要七年,学习世界语要七个月,而学习简明英语只要七周。简明英语用于公司在国际上使用的书籍,短期内对学生进行基本英语教学。
奥格登不使用重复意义的单词,而且需要所有国家都适用这些单词。他利用大规模的测试和调整来得到这些词汇。在语法方面,他也做了简化,但是保留了英语通常的用法。”
在后面的发展中,简明英语在商务英语和法律英语上有了长足发展。简明英语无疑很适合用在商业上;而法律英语为了保证条款的确定性和权威性,一般冗长复杂,如一个含义要用两个甚至三个同义词来表示,在现在重视效率的社会渐渐向简明方向发展不足为奇。
但是这里我们要清楚一个语言是在不断成长和变化的,中古英语和现代英语自然是有诸多不同,而且每个人的风格也不同。在我看来简明英语的诸多规则只能算作是一种风格,一种在近代社会被提倡的风格。而我们在翻译或者写作时应依具体文本的需求和受众的需求适用不同的风格,而不是倡导每种文本都用一个风格。口语和书面语明显不同,书面语中,用途不同时风格也应做相应的改变。
比如文学和非文学就有很多区别,文学讲究陌生化,要得就是一种朦胧的,”transparent”的感觉,才能让自己的文字更引人遐想有更多解释空间,而非文学为了交流方便,自然不会太晦涩难懂。非文学中又可以分很多类,商务性文本、法律性文本、政治性文本。比如政治性文本,你的翻译是为了让英语国家的人明白,就要模仿英语国家中的政治性文本的写法。但翻译这种文本的一个困境是:译者害怕丢失一个词就丢失了一个意义,不敢随意添加修改,所以偏向直译。其实也是很无奈。
一个语言中什么说法能不能用要取决于大多数人是怎么说的,因为你的目的是让大多数受众明白。比如clinch现在虽然被认为是不符合语法,但有些时代中因为大家都这么说,所以当时是可以接受的。所以这种情况下,”non native speaker” 就很吃亏,因为没有大环境让你了解其他人都在怎么说。
我认为在这里,中式英语中最应该摒弃的无疑是you can you up这类说法。当然这个是有点太low了,相信有点英文素养的人都不会犯。接下来要摒弃的就是不常见说法,也就是本书中part one所强调要纠正的。然后对于part two中少用名词多用动词、少用被动多用主动这类型风格类的倾向,我认为就要依文本需求和受众需求来定了,如果一个文本十分正式,翻译的很直白自然也是不合适的。
© 2022 xuexicn.net,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