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从我们出生开始,宪法就一直默默保护着我们,它告诉每一个父母都有义务保护和抚养自己的孩子,子女成年后也有赡养照顾父母的义务哦。
入学的第一堂课老师就教会我们唱国歌,我知道了祖国的首都是北京,当时还迷糊的我并不知道,上学、首都、国徽、国歌等等都是宪法规定的内容。我们在学校受到良好的义务教育,学习的环境和知识越来越丰富,教材教具以及参观游玩都免费提供,这些都是宪法公布的有关普及义务教育带来的'成果。
爸爸的单位每年都会给他放好长的年假,让他有更多时间陪伴我们,原来这是享受宪法里规定的劳动者的休假制度的权益。
爷爷奶奶退休了,他们常来北京小住,每天逛逛公园锻炼身体,不上班了每月还固定有退休金,我很是羡慕呢。原来这就是宪法规定的国家企事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保障……
宪法就像母亲爱着自己的孩子一样,通过各种的法律把我们牢牢的守护在温暖的怀抱里,无时无刻不在保护着我们的权益。
我们能有今天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正是因为有这神圣的宪法一路为我们披荆斩棘,保驾护航。我们平时一定要知法懂法,在成长的道路上,就像多了个替我们遮风挡雨的朋友,可以让我们不受委屈,好好生活。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个新世纪的学法、守法、守纪的合格的小学生,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
而和谐校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安全。安全问题是我们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还是发现有些安全方面的问题没有被同学们所重视,比如有的同学在楼道里嬉戏追赶,上下楼时互相打闹;有的同学在运动时不注意自我保护而受伤;有的同学不能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打架斗殴等。在这里我要提醒同学们的是要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时时刻刻把“安全”二字放在心中,随时随地为着我们的安全而约束自己的行为,机智勇敢地处置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
在增强法制意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特别提醒以下几点:
(1)注意食品安全,不吃卫生不合格的食品;
(2)注意消防安全,要提高防火的安全意识;
(3)注意交通安全。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要拥挤;教学楼内严禁喧闹、追逐;过马路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4)注意运动安全。全体师生在运动中感受快乐与健康的同时,注意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中量力而行,防止运动创伤。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最后祝全体老师和同学们安全、健康、快乐度过每一天!
法,他是我们生活安全的保障;是悬崖边一声亲人的呼唤;是在茫茫大海中的指示灯。法,我们每个人都应了解。
在生活中,许多事情我们需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但前提是我们必须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少年。遵纪守法听起来离我们很遥远。但仔细想一想,他就在我们身边。你是不是遵守学校纪律,你是不是热爱学习主动思考,你是否按时完成作业,书写工整,你是不是诚实勇敢,从不撒谎。你有没有在公交车上主动为别人让座,有没有在家里主动为父母洗碗。如果有,你就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少年,如果没有,就从现在起,从自己做起,加入这个队伍中去。当然不只是这些还要学法,守法、用法。
学法。通过学习法制知识,才能迈开人生的第一步。我们青少年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才能分辨是非不做违法的事。我们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明白法律的重要性。守法,法律是神圣的,只要我们守法就可以在法治的保护下自由飞翔。用法,法律法规无处不在。它向我们身边的骑士,时刻保护我们。我们应该运用学过的法律只是来保护自己。
有了法律,我们的秩序更加井然;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更加自由;有了法律,我们攀登的脚步会更加坚实。同学们,让我们做一名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宪法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
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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