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编者:
你好!
首先,我要对您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您为我们编写了这套语文书。她是良师,是益友,伴我走过了两年多美好的日子,如果没有她,我的初中生活将会像没有鲜花的春天一样乏味。
她让我的小脑瓜日益充盈,她让我由幼年的好奇逐渐学会了理性的怀疑。她告诉我不要盲从,要有怀疑精神敢于怀疑老师、怀疑课本、怀疑权威。带着这种眼光,我在学习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进步很快。现在我就我刚刚发现的问题向您提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我们的语文书有许多的彩图和插图,它们能够让我们对所学的课文有一个更直观更形象的认识,比如《孔乙己》一课就***一幅孔乙己给孩子们分茴香豆吃的图,图中孔乙己的穷困相、短衣主顾的麻木相、孩子们的天真相都形象逼真,与课文相符。但是仔细看短衣主顾的一些细节似与课文不符:第一,故事发生在清朝末年,孔乙己和小伙伴都留有辫子,这与历史相符,但短衣主顾却没有辫子这就不太对。另外,书中写到:短衣主顾靠柜外站着喝酒、只有穿长衫的,才踱进店面隔壁的房子里,要酒要菜,慢慢地坐喝,而孔乙己是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唯一的人 ,但图中的短衣主顾却是四平八稳地坐在方桌旁的一个条凳上喝酒这好象又不对。
这只是我的一点看法,也许是班门弄斧,也许会贻笑大方,但我写这封信的目的一方面是想澄清一下,另一方面是希望我们我们的语文书今后会更好,是一块无瑕的美玉。
我想,您肯定会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的,因为您说过世上没有傻问题,是吧?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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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是一名历史学家,我一定会尽力掌握更翔实的历史资料,尽力去解开那一个个历史谜团,探求其中深奥的道理。
我会深入了解儒家的仁与德、墨家的兼爱与非攻、以及法家的权谋。我会深入研究春秋时代的百家争鸣,战国时期的礼崩乐坏;我会研读蒙古帝国的西征和郑和七下西洋的故事;我会沿着丝绸之路,去走向西亚,走向欧洲。
我还要大力弘扬清末时期中华民族那种不畏的精神。我会尽力歌颂关天培在鸦片战争时带领水师英勇抗击英国侵略者的英雄事迹,我会尽力赞美甲午战争时致远号巡洋舰冲向吉野号的悲壮。我会竭尽全力,搜集更多的各界人士以各种方式抗击侵略的故事,讴歌这些仁人志士保家卫国的壮举。
假如我是一名历史学家,我还要把历史书编写的更生动更易懂更富有哲理。让读者读了以后,从各个朝代兴与衰的风云变幻中,汲取经验和教训,探索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
假如我是一名历史学家,我不但要把中国历史琢磨透,我还会对世界历史发生浓厚的兴趣。我这样研究历史,绝不是要报复谁,而是要让更多的人懂得,怎样虚心学习世界上的先进文化,怎样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和别的民族和睦相处,构建一个大同世界。
尊敬的教材局领导:
你们好!
近日见到贵局《关于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教材配套教辅材料授权事宜的函》,委托人民教育出版社“负责授权第三方编写出版义务教育三科教材配套教辅材料”,并且要“控制授权数量,确保教辅质量”。教育部希望规范教辅市场,提升教辅质量,此心可鉴。
此函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授权,二是教辅市场规范。对此,这里有些资料以供参考。
首先,授权问题,即教材与教辅的版权关系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的惯例是,教材由国家统编时,教辅是一个公共的出版领域,各个出版社都可以出版。教材开始多元化后,个别出版社才以教材由自己投入编写为由,主张配套同步教辅应取得授权。
依照2003年国家版权局《关于习题集类教辅图书是否侵犯教材著作权问题的意见》,和2005年以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关于侵权的界定基本是:编排体系和结构的设计并不具备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原创性,因此侵权的判定是基于教材内容的使用方式和使用数量。按此标准,同步练习类教辅并不构成侵权。
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出版物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教材编写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它一度在行业引发歧议,有人以此认定一切教辅均为侵权,对此,总署法规司司长予以澄清:是否侵权是个复杂的法律认定,其核心是“依法”。此句意在提示企业要尊重著作权,但侵权的界定,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2011年12月,教育部出台教辅管理通知前组织座谈会征求意见,这句话争议巨大。主持会议的申继亮副司长说,教育部已征求过总署的意见,这就是总署解释的意思。
然而,通知下发后,各地由于不清楚教材与教辅的版权界限,要求所有评议送审的.教辅必须取得教材社的授权书。而教材社惜权限授,有资格评议送审的产品极少,市场供给大受限制。
此外,我国台湾地区教材出版发展历程与大陆相似,目前教材出版已完全放开,但并未认定同步教辅侵权。
如果企业对目前的界定有争议,建议在法律专家的指导下,教材与教辅机构充分协商,达成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界定标准和解决方案。而现在评议教辅均须授权,而零售教辅则不须授权。这种做法,本身就是矛盾的,是对法律的不恭。
因此,由教材局发文将三科教材的配套教辅授权给个别出版社,似有不妥。
一、目前的法律判例与行政解释都不支持同步教辅侵权,授权缺少依据。
二、三科教材是教育部统编,为国家投入。依照惯例,教材为国家投入时,教辅是公共的出版领域。当年个别教材社维权的理由,是新课标教材由他们投入。众所周知,教材出版已有利润,如果再将配套教辅的权利授予个别企业,恐有失公平。
其次,教辅市场规范问题。
教辅是为消费者服务的。消费者的最大利益,是质优价廉并适合自己的产品。要实现这个目标,最好是尊重消费者的选择。事实上,学生与家长在书店自主选购的教辅,并没有什么社会问题。
问题在于,多数情况下,老师确实需要一套统一的教辅用于课后练习或复习备考。这套统一使用的教辅应如何选购,是教辅问题的根源。
这套统一使用的教辅,是由任课老师带领学生一起使用。他们是这套教辅的消费者,这套教辅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教学效率和成绩,他们有动力也有能力去选一套高效适用的好教辅。
而现实中,干预这套教辅选购的层级很多——从学校的各级领导(年级组长、教务主任、副校长、校长),到主管教育的县教育局、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层层干预,很容易上行下效,购买过量。而每个层级的问题不尽相同,又增加了教辅管理的难度。
事实证明,离学生越远,选购越难以适合一线教学需要,教辅质量与他们关系越小;而采购数量则几何级变大,回扣利益也成倍增长。教辅市场的问题,90%以上来自各个层级的干预,真正消费者选购产生的问题极少,而且容易解决(详情请见“教辅问题产业链”,网上可搜)。
所以,函中希望通过“控制授权数量”,来“确保教辅质量”,几年来各省只授权1套的事实已经证明:它既难以满足不同地区的教学需求,一套教辅垄断市场后,也不利于产品质量与服务的提升;相反,还会助长不劳而获,导致寻租盛行。
教辅存在的根本价值在于服务一线师生;而产品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更利于实现读者福利。任何有悖于此的做法都容易产生许多问题,读者利益不应该成为企业利益交换的一种手段。否则,它必使某些企业重关系而轻读者,恶化教辅生态,近而损害三科教材的尊严。
教育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国家未来,各方关注度很高。而社会分发展不均衡,各个方面利益不同,增加了政策制定的难度,深深理解身为教育政策制定者的不易。这里将笔者关注教辅市场多年的奉上,以供参考。
顺祝夏安!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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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自有高考以来,文科历来被冷落,只因为就业范围太窄。而我,却天生是文科的钟爱者,如果让我选择,我想做一个历史学家。
历史,是永不消失、永不改变的。上至盘古开天、女娲造人、尧舜禅让,下至康乾盛世、鸦片战争、武昌起义,都是华夏文明的精髓。每当我翻开历史读物时,就感觉自己仿佛进入了时光隧道,去俯瞰那辉煌、灿烂的上下五千年文化。
我看到后羿骑着一匹骏马,高举弓箭、一个一个射下了那为祸至深的九个太阳;我看到大禹挽起裤脚,不辞辛苦地治理黄河,三过家门而不入;我看到越王勾贱卧薪尝胆,最终挫败吴王夫差;我看到汉武帝雄才大略,通西域、击匈奴;我看到武则天勇于尝试,知人善任,成为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我看到朱元璋忍辱负重,最终开创大明基业……
历史,不仅是王朝、皇帝的交替变更,还有文化、经济、对外交流的进步。从茹毛饮血到锦衣玉食,从昂贵庞大的竹简到精美价廉的薄纸,难道不是中国的进步吗?
历史,也并不仅仅是简单记录事件发生。学习历史的终极目标应该是从真实的历史时间发展进程中提炼出规律性、原理性的东西来指导我们当前的生活。这是建设一个繁荣、文明、发达的社会必不可少的。
虽然历史学家在平常人看来不是一个好职业,但是我仍然钟爱着这个职业。假如我是历史学家,我将竭尽全力,为历史研究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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