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长城的环境描写英文作文(关于长城的英语作文简短的)

对于长城的环境描写英文作文(关于长城的英语作文简短的)

首页想象更新时间:2024-11-18 20:19:17
对于长城的环境描写英文作文(关于长城的英语作文简短的)

对于长城的环境描写英文作文【一】

风和雨总是结伴而来的。早春的,带点儿寒气的风,吹醒了万物,树梢绿了,大地绿了,连高耸的楼房的平台也绿了。宋朝的王安石有诗云:“春风又绿江南岸。”说的多么好啊!但又何止是“绿”?

在风的吹拂下,满山满坡的野花睁开了眼,一朵、两朵,一丛、两丛……连成片,汇成海。人们面对这蓝的、红的、黄的……气势磅礴的色彩的`海洋,烦恼没有了,萎靡没有了。感谢春天的色彩给我们带来向上的力量和信心。

再看看春天的天空吧。怎么天空也是五颜六色,使人眼花缭乱?啊,那是孩子们放的风筝。在蓝天白云映照下,千姿百态的风筝潇洒自如地飘舞着,飞升着,多么使人心旷神怡的景象啊!春天属于孩子们,天空属于孩子们,然而他们不是同时也在努力地打扮着春天,增添着春天的色彩吗?

对于长城的环境描写英文作文【二】

大家认识我吗?我长着两只又大又圆的眼睛,锐利的爪子,坚硬带钩的嘴,圆圆的脸和一双宽大的翅膀,与众不同的是我的头部上侧左右各长着一丛毛,很像猫耳朵。你们猜猜我是谁?

对了!我就是鼠类的克星、田园的卫士--猫头鹰。

人家都在电视、画报上见过我们,对我们并不陌生。我们住在郊外或田野的树上,白天休息,晚上出来觅食。我们的眼睛在白天没有多少用处,是个睁眼瞎,但一到晚上,我们的双眼能洞察一切,在黑暗的林间或田野中准确地发现诡秘的鼠类行踪,无论多么狡猾的老鼠也休想在我们的爪下逃生。

我们的翅膀也很特别,翅膀的骨头中间是空的,而且非常大,这样我们能够轻盈地飞起,无声无息地接近捕猎目标,以至于它们往往还没有发觉,就做了阶下囚。

我们猫头鹰是候鸟,冬天,我们到气候温暖、食物充足的\'南方去过冬,等到春天来了,我们再回到北方繁殖后代,壮大我们的队伍。

我们的种类有十多种,我们的踪迹遍及世界各地。我们这个庞大的家族,抑制着鼠类带给人类与自然的灾害。不信,你瞧!我们每只猫头鹰一个晚上能吃十五只老鼠,这样一年就能吃五千多只老鼠,这是一个多么惊人的数字呀!当人类的食粮受到保护,减少了财产被鼠咬的破坏,危及人类生命的鼠疫得以控制,人们不会忘记这里也有猫头鹰的一份功劳吧!

当然功不必自论,我们只希望成为人类的朋友。可遗憾的是,有的人把我们视为灾星,什么夜猫子进宅,祸事到来,这是个别人的偏见,我们不计较;可气的是,有些人大肆砍伐树木,使我们无家可归;更不能容忍的是,有的人用各种器具对我们肆意捕***,照这样继续下去,我们这些鼠类克星就会面临灭绝的危险。我们保护着人类,而威胁我们生命的却恰恰来自于人类。

人类——我们的朋友!你们想到没有,当我们在地球上消失之时,就是鼠害成灾之日。到那时,庄稼被破坏,财物被咬食,鼠疫横行威胁人类生命,再想起我们岂不晚矣!大自然不止一次地向人类发出警告,谁破坏生态平衡,谁就会受到无情的惩罚!

我们真诚希望人类不要再向我们举起屠刀,猫头鹰和人类永远是最亲密的朋友,让我们共同努力消灭鼠害,让世界变得更美好!

对于长城的环境描写英文作文【三】

《名人传》由法国著名作家罗曼·罗兰的《贝多芬传》、《米开朗琪罗传》和《托尔斯泰传》组成,它们均创作于二十世纪初期,无论在当时是在后世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这三部传记中,罗曼·罗兰是紧紧把握住这三位拥有各自领域的艺术家的共同之处,着力刻画了他们为追求真善美而长期忍受苦难的心路历程。

书中写了三个世界上赫赫有名的人物。第一个是德国作曲家:贝多芬;另一个是意大利的天才雕刻家:米开朗基罗;最后一个是俄罗斯名作家:托尔斯泰。

在这本《名人传》中最令我感动的就是贝多芬的故事。贝多芬是个音乐天才,他的天分很早就被他的父亲发现了,不幸的是,贝多芬的父亲并不是一个称职的好父亲,他天天让贝多芬练琴,不顾及他的心情,贝多芬的童年是十分悲惨的,他的母亲在他十六岁时就去世了,他的父亲变成了挥霍的酒鬼。

但是贝多芬没有因此而沉沦,他把自己的全部精力,都投入到了自己所热爱的音乐事业中去了。当他沉醉在音乐给他带来的幸福当中时,不幸的事情又发生了:他的耳朵聋了。对于一个音乐家而言,最重要的莫过于耳朵,而像贝多芬这样以音乐为生的大音乐家,却聋了耳朵,这个打击是常人所接受不了的。

贝多芬的一生是悲惨的,也是多灾多难的,但他为什么还能成功呢?为什么正常人做不到的事,他却能做到呢?这引起了我的深思。我认为,贝多芬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它有着超与凡人的毅力和奋斗精神。面对困难,他丝毫无惧。这就是他成功的秘诀。我学会:只要给自己无限的勇气,再可怕的敌人也可以打败。

对于长城的环境描写英文作文【四】

今年寒假,我和范布宁等三个小朋友一起去报了一个“素描班”,除了画架等材料,学费全免,连“学生”也是“老师”组织起来的。哈哈,其实是我想学素描,妈妈帮我组织的,因为她就是老师。

第一节课是教画圆柱。在正式画之前,先需要整理用品:铅笔要削好,画架要搭好,纸要铺好……我高兴得不得了,恨不得直接动手画,还得先看示范吧。先打一个框架,再打线条,深深浅浅……转眼间,一个漂亮的圆柱就诞生了,好像是放在纸上的,超有立体感。因为素描有高光点、亮面、灰面、阴影、明暗交接线五调子,把这五调子表现出来就有立体感了。看着妈妈画,我想:“这简单,看我的!”于是开始学妈妈的样子打框架。但有句话说的好:看事容易做事难。

刚开始打圆柱上面的那个扁圆时就发现:原来这么难!笔好像故意在和我作对似的,怎么也打不圆。而妈妈要求用直线组成圆,我却直线画成了圆弧。这时我一开始的高兴劲全像天边的云被风吹走了一样,无影无踪了。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勉强画好了我的框架,但“不幸”还是发生了:妈妈说我画得:1、太小;2、结构不对。两个原因就把我的这幅“佳作”PS掉了,并让我在反面重画。这真让我“欲哭无泪”啊!我只好老老实实地看妈妈是怎么画的,然后学着妈妈样用心去临摹,终于又一次勉强把框架画好了。看看范布宁:哇,她画得真快!但我告诫自己:不能急,画得太快会把好不容易搭起来的框架搞糟的。

接下来是在框架里用线条画出明暗,这样就有立体感了。打线条也是有讲究的,线条要打得两头一样粗细,做到“两头轻,中间略粗”为最高境界。但这种线条不是一天两天能够练出来的,这是一点;第二点更重要的是打线条千万不能乱,打出来要一组一组的,并要有在角度的交叉。如先打横着的一组,再打斜着的一组;第三点是线条的深浅关系,如果要浅,则既可以减少线条数量,也可以把线条加深或变浅,除了手上用力不一样,加深或变浅可以用不同软硬度的.铅笔。

最后,我完成了那张作品。看着有些模样的圆柱,我颇有些自豪:这可是我的第一张作品哦!当时自以为画得不错,等到“培训班”结束,看看真是实在比较糟糕的。我的素描旅程作文青春人物素描作文课间十分钟素描作文

对于长城的环境描写英文作文【五】

在素描绘画当中,最关键的当然是结构。

现实中很多画家,由于对人物或物体结构缺乏了解,最后只能走形式的路子,在创作中很难拿出具有深度的力作。虽然我们已经有了方便的照相机(现在都使用数码相机)和扫描仪,可以在电脑中处理图形,能够省却很多造型的麻烦,但是,形是形,结构是结构,并不是一个概念。对绘画的过程而言,形是附着在结构之上的表象,而结构才是对象的支撑;外在形的轮廓无法真正表现对象的内在美。

我们所观察到的对象的外形,那是一种表象,一种轮廓。当对象一旦变换位置,而我们又缺乏对结构的了解,就很难着手。在初学阶段,几乎每个人都经历了利用稳定的三角形来确定形体的大体位置和构图,然后再用小的虚拟的三角形、方形等分解被画对象局部的位置,这样的方法最后只能是比葫芦画瓢,照相般描绘对象。

就像我们已经走过了充饥的年代一样,我们已经走过了缺图的年代,正跨入一个读图的时代。各种图形、图像、图库层出不穷,再用照相的方法——抄照片去再现对象,倒不如干脆去搞摄影算了,那我们还不如照相机来得客观。对画家来说,最难以接受的便是被人夸奖为:看画得多好,像照片一样。也就是说,那些个作品没有强烈、强调和更深层次的东西,缺少画家对形体结构的理解和对对象的内涵表现的创意,这又怎么能算得上绘画的艺术作品呢?

艺术的真实,并不是纯客观的真实,而是画家通过自己的感官和手,表现画家内心的感受的一种艺术的真实——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刻画与刻划。

对于长城的环境描写英文作文【六】

姓名:党权 班级: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学号:内容提要:本采用倒叙的次序,从第四十二章一直到第二章,共七章零一节。其中以第四十二章和第八章的前两节为重点,第四十二章个人论述较多,第八章概括总结笔记较多。其余章节多为个人的归纳笔记。

第四十二章 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一) 数人侵权行为概述

(二)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

通过第一节认识到“数人侵权行为”这一概念是与单独侵权行为对应的。其种类的区分以责任的承担方式为标准。而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其中《民法通则》第130条、《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了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即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了按份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此处有一个疑问: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做区分,那么承担责任的方式又以什么确定呢?从法条上来看,如何承担责任还是以其行为为依据的,因此,其本质上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是以行为本身的不同为依据。书上所讲以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来区分数人侵权行为的种类,是为了教学方便。如果不明白这一点,就会陷入“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逻辑怪圈里面。

回过头来看怎样区分数人侵权行为关键在于“共同”二字,法条上明确规定:共同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分别实施侵权行为者,承担按份责任。因此,我们区分数人侵权行为,要注意行为主体是否有“共同”的合意(共同的故意)或者客观情况(此类情况指共同的过失;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此处有一地方殊值注意: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谓之“共同”是有争议的。照常理讲‘共同的过失’其恶性小于‘一方故意、一方过失’,因此前者既然谓之“共同”,举轻以明重,后者当然应该谓之“共同”。但细心者会发现其中的不同:不论是“共同的故意”还是“共同的过失”,其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大小是一样的,没有孰大孰小之分,由此承担连带责任有其正当性;但是“在一方故意、一方过失的情况下”,故意一方的主观恶性显然大于过失的一方,如此一来共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对过失方不公平,似乎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看到这里,感觉豁然开朗;从心里觉得民法不再是枯燥无味的,而是鲜活生动起来了,充满了逻辑趣味性和人文关怀。

从《侵权责任法》第14条可以看出,该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对行为主体而言,对外是连带的,对内是按份的。也即受害人可以向任何单个或多个连带责任人主张其承担该共同行为的全部责任;多个连带责任人之间要共同分担赔偿,或者按比例(能确定各自责任大小),或者平均(难以确定各自责任大小)。这样的规定既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受害人求偿实现的可能性,又杜绝了某些侵权人免于赔偿的情况,能起到惩罚教育作用。即便是受害人也无权仅免除部分加害人的责任,而让另外的加害人承担全部责任。向未承担责任的侵权人进行追偿是已经承担责任的侵权人的权利,受害人无权干涉。从这样的规定里面,我

们处处可以看到公平原则的光芒在闪烁。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连带责任的正当性源于两点:一、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更大,二、一般而

言损害程度更加严重。

连带责任的承担正当性源于“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过失”。

(三)教唆、帮助行为及其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利用一定方式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者通过怂恿、刺激,利诱等方法使对方接受意图。教唆可由过失构成。

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教唆与侵权行为的因果性。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帮助: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或者以语言激励等方式在物质上或精神上帮助他人实施侵权。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1)帮助行为与加害行为都已实施。

(2)主观上的共同过错。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唆者、帮助者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教唆帮助者承担侵权责任;此外监护人根据监护情况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教唆者、帮助者与被教唆者、被帮助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时,对内成立连带责任、对外适用监护人责任。

(四)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主要为了解决无法确定具实际侵权人的情况。给受害人以保障。构成要件:

(1)主体二人以上;

(2)每个人单独实施完成危险行为;

(3)每人有独立过错;

(4)不能确定损害后果具体由谁造成。

怎人承担方式为连带,内部可以进行追偿。

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不同;前者主张只有找到实际侵权人,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后者主张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可免责。

(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行为人之间无共同的过错,只是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导致的同一损害后果。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将之分为直接结合和间接结合;前者承担连带责任,后者承担按份责任。 《侵权责任法》区分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要点在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累积。即每个人的行为与损

害结果之间都有完全的因果关系,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不存在累积因果关系时,责任大小如果能确定,则个承担相应责任,不能确定责任大小时,平均承担。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一) 概念与体系

概念辨析:归责就是确定责任的归属;归责原则指在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责任由何方当事人承担的原则。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归责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统帅作用的指导方针。在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

体系构成:各归责原则构成的具有逻辑联系的系统结构。本书认为归责原则的体系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民法基本原则、侵权法功能的实现、立法政策倾向。我国的归责原则体系包括两种原则,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包括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也称为过失责任原则,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

两层含义:一、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责任。

二、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受害人、共同侵权人的过错都要考虑在内。

一个注意:该原则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后果。

过错推定: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因此又称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

(2) 无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辨析:不问行为人主管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有行为、损害后果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才能适用。

随着社会发展,无过错责任因应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导致的事故而出现。

三个含义:一、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

二、其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三、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仍然存在免责事由。

第三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一) 概述

构成要件,即构成一般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受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影响。

此处所讲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以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为背景。除损害赔偿责任外,构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不以损害后果为要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也不以过错为要件。

注意如果有免责事由的出现,即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全都具备,行为人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二) 行为

侵害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合法利益成为侵权对象时,在过错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的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

不作为的侵权行为除了违反权利不得非法侵犯的一般义务,还违反了作为义务;作为义务的产生有以下几种情况:法律规定、服务关系、契约上义务、自己之前行为及公序良俗。有的直接构成侵权行为,有的则与过错的认定有关。

(三) 损害事实

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我国《侵权行为法》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包括现实的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损害事实是所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大特征:一、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

二、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

三、损害事实的确定性。

两大种类:一、财产损害,即因为侵害权利人的财产、人身而造成的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

二、非财产损害,即因侵害权利人的人身利益而造成的受害人无法用金钱计量的损害;但金钱赔偿却是救济非财产损害的重要途径。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两种: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前者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后者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意义: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事实因果关系:既指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又指有证据证明的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

法律因果关系:既指事实因果关系中具有法律意义的部分因果关系;又指事实因果关系中构成侵权行为要件的因果关系。是一种主观判断。

相当因果关系,与直接因果关系相对。发源于生理学家Von Kries,其在法律上应用数学上的可能性理论与社会学的统计分析方法,认为客观上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作为说明因果关系的一项要素。

包括两个要素,条件关系和相当性。前者指行为与权益被损害之间具有条件关系;后者指具备条件关系的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的关系达到一定程度,从而使得该行为人对权益的被侵害承担法律后果具有正当性。用通俗的话来表达是:无此行为,不必生此种损害,由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种损害者,是为有因果关系。

(四) 过错

概念辨析: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其考察的是行为人在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与行为本身不同。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主观状态需要通过行为本身来考察。

两大形式:一、故意。民法中的故意和刑法中的一样,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

二、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民法通说又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和故意相提并论。

过失存在的前提是有注意义务,违反了注意义务即会造成过失。法律对注意义务的认定、对过失的认定采客观化标准,以一个理性人在当事人所处情境下所做的反应作为注意标准。例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过错是根据违章来认定的。

汉德公式:P表示概率,L表示损害,B表示预防成本,若B<P·L,则说明被告预防损失的成本低于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成本,此时被告被认为是有过失的。该公式反映了人们认定过失时的思维过程,具有启发性。

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的考虑因素基本相同,一般情况都是行为人比受害人更有条件、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证明过错的不存在。

第二十四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 概述

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是合同效力的表现,是一时的、延缓的抗辩权,是对抗辩权人保护手段,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

(二) 同时履行抗辩权

概念:双务合同的当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其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即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这里面又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功能上的牵连性。

构成要件:(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适用范围:主要是双务合同,及二人合伙的合伙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也有适用余地。也适用于连带之债。

对于长城的环境描写英文作文【七】

洗星海生活在一个非常贫困的家庭,全家都靠打鱼为生,他一出生就没有了爸爸,和妈妈、外公相依为命。星海自小就很喜欢音乐,他用海螺、贝壳、破罐儿制成乐器,将自己只听过几遍的音乐用筷子敲打着发出很美妙的声音。后来星海非常想上学,他的妈妈曾便当手镯让他上学,可是他手当了同学们的欺负,是教书先生产生误会,而被开除。

天有不测风云,他外公出海丧生,这无疑是对他们雪上加霜。无奈之下,妈妈带着他去投奔亲戚,在姨妈的帮助下,星海又一次进入了学校,遇见了肖老师,从此勤学苦练,开始了他的音乐生涯,他边读书,边学习,终于成了一名著名音乐家,实现了他的梦想。

电影其中有一段台词让我记忆深刻,星海问肖老师;“音乐为什么那么伟大,音乐家为什么这么贫穷呢?”老师回答他的话说:“人得贫穷和富裕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精神也是财富。”我们想想,当你弥留之际的时候,你留在世上的金钱、权利、地位没有一样是可以带走的,唯有你在世界上创造出有价值的事物,才会永远留在世上,永垂不朽。“

看完这部影片后,我陷入了沉思。星海的\'生活环境是那样的恶劣,而他却坚强不息,终于实现他的梦想。今天的我们是何等的幸福,我们的家舒适温暖,还有爸爸妈妈对我们精心的养育;我们的学校宽敞明亮,设施齐全,还有老师无微不至的关心与教育,但我们经常意志松懈,目标不明,因此,现在的我们要更加努力的学习,像洗星海一样做一个自强不息,有作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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