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喜欢的动物是狗,因为狗是一种多功能的动物。
狗可以当一个忠诚的门卫。看到有些人鬼鬼祟祟,狗就会去闻那个人,如果那个人逃跑,狗就会去追那个人,追上了那个人,狗就会猛虎扑食地扑上去。一口咬下去,那个人就不会再跑了,因为狗的牙齿咬到人是非常非常的疼。而且还要立刻去医院,如果不去医院,有可能会导致死亡。如果狗咬得严重的话,流血过多也会死亡。
狗可以当导盲犬,如果有人看不到东西,就可以到外面买一只被训练过的导盲犬。导盲犬的记忆非常的好,只要把它带回家,他一次就可以记住回家的路线,然后把你带回家。有一些导盲犬是不会认路的,你让他带路,他就会四处走,有可能还不知道把你带到什么鬼地方呢!
狗可以用在打猎的时候,狗可以帮猎人带路,如果没有猎物,狗就会汪汪的叫,有一些动物听到了就会跑出来逃跑,那时候,猎人就会趁这个机会把那些动物一个一个给打死,然后满载而归了。如果在半路上迷路了,猎狗就可以帮你带路,就可以帮你走出这个森林。
狗的睡觉只是有点奇怪,狗的耳朵是竖起来的,然后就直接睡着了。狗把耳朵竖起来的原因是它要听听外面有没有动静,如果有动静,狗就会被惊醒,然后就会汪汪的大叫,把主人惊醒,就立刻去抓坏人。
狗是一种高智商的动物,他可以听明白人话,也可以做很多东西。狗最厉害的一点是可以当警察的助手,可以抓坏人。我好羡慕狗呀!
今天我出于无聊,随意我便请求爸爸妈妈去小姑姑家玩,因为那里有看着我长大的小狗狗。
来到姑姑家,我便直接跑去狗狗的窝的方向。狗狗的名字叫“可乐”,因为它有一身黑色的毛发,松松垮垮的,还带有一点棕黄色,远处望去不知道的人还以为是一瓶大号的可乐,可是一进看就是一条温顺可爱的大狗狗,可乐的名字就这这么由来的。
我下了楼梯,映入眼帘的就是狗狗的咖啡色小窝,而可乐就在窝中熟睡着,我迈着轻轻的步伐,慢慢的走到可乐的身边,在它的窝旁蹲下,手渐渐伸向可乐的小脑袋,轻轻的抚摸了几下,就仿佛在摸着一团的的鹅毛,毛茸茸的,手感舒适,忍不住让人想多摸几下。
忽然,可乐的身体突然抖了一下,我正在抚摸着可乐脑袋的手立马收了回来,我连忙跑到一边去,吓得个半死,然而那只是可乐睡觉睡醒了,可乐慢慢的睁开了眼睛,有点摇晃的站了起来,我多想上前去扶它啊!可是我心中又在害怕这可乐不认识我了,怕它忽然攻击我,因为我们已经好几年没有见着了。可乐又站直了身体,朝着我这边看着,我顿时有些害怕,怕可乐忽然上前来咬我。但是事实却不是这样的,可乐一见到我就立马兴奋的“汪汪”叫,朝我这扑过来,舔着我的脸颊,我开心的笑了,因为可乐还记得我,我们还是互相想着对方。
这一件事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即使是动物也是有感情的,所以请好好爱护你身边不起眼的一些小动物吧!
我曾经有过一只小狗。
那是去年一天下午,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我发现一只没人要的小狗,便把它抱回家,找来一只笼子放进院子里,用来装小狗。别看这只笼子又旧又小,却装满了我的喜和愁。
小狗身披金黄色的长毛,头上两只毛茸茸的小耳朵又短又圆,灰色的大眼睛晶亮晶亮,湿润的黑鼻子嗅觉特别灵敏。因为它腿很短,所以跑动起来的傻样儿非常惹人喜欢。我给它取名叫“黄黄”。
有了黄黄,我可忙啦!先是找来干草或旧棉袄铺在笼子里,又找出瓶瓶罐罐盛放狗食和清水,还找了梳子给它梳毛。妈妈见了就说,黄黄和我家乖乖女快成好朋友了。说真的,黄黄很通人性,每次听到我叫它的名字,它就欢蹦乱跳地朝我奔来,那股亲热劲儿就别提了。每天下午,我完成了作业,就训练黄黄起立、坐下、翻滚。日子久了,黄黄也熟悉了环境,便开始淘气了起来,在我家的花盆里打秋千,即使弄得枝折花落,我也不会责怪它,因为黄黄的欢叫声和我的笑声交汇在一起,为我们家的院子增添了不少的欢乐和喜悦。
上学期期末考试临近了。有一天我放学回家,没听见黄黄的叫声。我到处寻找也找不到它。我想,大事不妙!当我愁眉苦脸地蹲在院子角落发呆时,妈妈来了,她对我说:“黄黄已经走了。”
虽然黄黄离开我有大半年的日子了,但它那傻样儿仍然浮现在我眼前。我爱我的小狗——黄黄。
我有一只可爱的小狗,它是我最喜爱的动物。它的头是圆形的,差不多跟苹果一样大,头上还梳着一个可爱的小辫子。它一身白毛,软软的,毛茸茸的,两只小眼睛一闪一闪的,好像在对我说:“小主人,您能跟我玩吗?”每当看到它这幅模样,我总会放下手里的活儿,和它先玩一会儿再说。
我的小狗跟我在一起不只是光陪我疯玩,还能帮妈妈监督我学习呢。记得有一次,我八点才到家,写完了作业没检查就要睡觉。小狗两眼看着我,冲我汪汪连叫,还叼着我的裤脚把我带到书桌前,好像再说:“小主人,你怎么能不查作业就睡觉呢?”这时,我忽然觉得很惭愧。于是,我又打起精神,认真检查起作业来,还真查出一道错题呢。
第二天,班主任老师判完作业对我说:“陈冕锋,你的家庭作业全对,奖励给你一根自动铅笔!”我拿着铅笔,高兴极了,想了一想,如果不是我的小狗,我还真得不到铅笔呢。回到家,我抱起我的小狗抚摸着它的绒毛对它说:“谢谢你”!小狗向我点点头,仿佛在说:“这是我应该做的。”
我的小狗很聪明。有一次,我的父母出去办事还没回来,没人给我做饭吃。我写完作业肚子饿了,到处找不到吃的。这时,我听到“汪汪”的叫声,我寻着声音找去,小狗正扒着橱柜的门,我打开柜门,发现了一些水果。我把水果洗干净,和小狗一起吃了起来。我一边吃一边想:这小狗太聪明了。后来,我才知道这是因为它的嗅觉很灵敏。
我更喜欢我的小狗了。
不用说,最常见的鸟儿是麻雀,它们天天在人们身前飞过,然后,消失得无影无踪……
麻雀十分平凡,那圆圆的脑袋,大大的眼睛被人们看惯了,平凡得不能再平凡。然而没有人发现了它们内在的美。
麻雀是十分机警的。它总是环顾四周,生怕被什么天敌盯上。就算是地上有什么心宜的食物,它也从不轻易吃掉,总要在枝头瞧上好一阵子,看看有没有什么铁丝或是竹篮,听听有没有动静,有时,一阵风也能让它们忍着饥饿放弃食物;甚至等到食物被其他鸟儿吃了也犹豫地还没吃下一口。
麻雀更是胆小的。单是从它们巢穴的位置就能看出。它们的巢不像大多数鸟巢那样搭在树枝间,而是在高楼墙壁的缝隙间,这是为什么?还不是为了躲避敌人吗?
麻雀还是向往自由的。一旦抓一只在家,它一定会奋力扑向玻璃窗,不接受你喂它的水与粮,它是宁愿挨饿也不同意没有自由的。第二天,再上去看时,可怜的麻雀早已垂在地,死了……
这就是麻雀,平凡的麻雀。希望大家可以不爱但请勿伤害。
每一段时光都有它独特的味道。青春,是酸涩的青苹果,承载着我们无忧无虑的记忆。即使有些事,已经好久不曾重演,我却依旧记得那舌尖上的味道。那种记忆,挥之不去。
又一次站在了乡间的小路上,金灿灿的麦海随风摇曳着,荡起一圈一圈的波纹。天气已经渐渐地冷了,这些麦子却还在这儿贪婪地享受着午后的阳光,再过一段时间,那些轰隆隆的大家伙就会来把它们封进那些白色的大口袋里。坐在田埂上,我突然想起了爷爷奶奶肩并肩挥舞着镰刀的情景。那暖暖的阳光洒落在他们的牙齿上,他们咧着嘴,笑得那么快乐。我就坐在田头,抱着那碗奶奶做的宽面,一切都是那么美好。
记得爷爷最爱吃馒头,奶奶一年要不停地做馒头。当那蒸气慢慢地向上钻,跑到天花板上时,烟雾笼罩了整个厨房,也在我的牙缝间穿梭。往往这是我最快乐的时候。奶奶会把做馒头剩下的已经发酵的面团放在桌上,拿擀面杖来来回回地抚平,然后改大刀切成长条,最后切成一小片一小片的。旁边的火烧得很旺,水咕咕地冒泡了,奶奶把一大把面洒下去,拿勺子来回搅几下,最后不紧不慢地盖上锅盖。往往这个时候,我便会踮着脚,拼命盯着锅沿,想看面什么时候能熟。
当我专心致志等的时候,奶奶已准备好配料,麻利地掀开锅盖,依次丢进配料,再淋入麻油,放入香菜。一股好闻的面香立刻钻入我的鼻底。不等奶奶说,我便飞快地坐到椅子上,拿好了筷子。奶奶见我这样总是先慈祥地笑一下,然后吩咐我慢点吃。我哪里听得进去,张开嘴就往里送,立刻我舌尖都麻了。那面条刚碰到舌尖,一点微微的辣和酸便在口腔是跳起了双人舞,它们陶醉了味蕾,伴着麻油的香味,蔓延到我的全身,我抱着碗“呼呼”地往下灌。当时的我狼吞虎咽,哪里顾得去仔细品尝。
如今,爷爷奶奶年纪大了,身体不再是那么麻利,住到了城里,家里再也没有做过馒头与宽面了。即使是逢年过节,也只是随便买一些用于祭祀罢了。我曾经在面馆里吃过各种各样的宽面,可味道没有记忆里的那般美好。
我渐渐地明白,人生像是一次旅行,沿途的风景充满了诱惑,路上也会有形形色色的人出现,但风景总会悄悄离去。唯有那些回忆会一直陪伴你,就像那舌尖上滚烫的记忆。
简评
两文从写作内容及整体思路上看,差别不大,然经过修改之后的升格文,却有化茧成蝶的效果。细细探究其亮点,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1.侧重烘托,景物含情。虽是写美食,升格文却出人意料地引入了一段景物描写。无论是“麦海随风摇曳”的金黄画面,还是爷爷奶奶在风景中辛勤劳动的情景,均仿佛让人嗅到了清新的面香,品味到了面条里蕴含的那份美好情感。笔墨不多,却让文章大为添色。
2.反面迂回,突出主旨。升格文一改原文一味正面记叙的方式,在收束时将妈妈做面的情景,修改为“家里再也没有做过馒头与宽面”,顿时让人生出无限怀念。这种反面迂回的笔墨,让情节有了波澜,并且由物及人、由事入理地挖掘出了美食给自己带来的无限美好与幸福,自然地升华了主旨。两相比较,升格文真是漂亮了许多。
麻雀是一种人们常见的鸟儿。它不像丹顶鹤那样珍贵,也不像孔雀绚丽 多彩,而我却在百鸟中独爱它。
麻雀的确可爱,它的脑袋很小,只有栗子那么大,眼晴虽小却非常有神, 它的身体小巧成蛋状流线型,放在手上只占手掌的一半。它浑身长着灰褐色 羽毛,和树皮色相似,是一种保护色,它颈部和腹部的毛发白,显得很匀称, 它的尾巴像半张开的小扇子。它飞得很快,也很有趣,那么一窜窜的。
麻雀是益鸟,似乎也不全是。它有时吃些小昆虫,但也有时到庄稼地去 偷吃粮食。麻雀多半喜欢群居,有时为了吃些人们掉在地上的米粒,馒头渣 儿,常几十只围在一起,见到有人来了,便呼地一下全飞走,它们常常在树 上做窝,有时也在屋檐下或古建筑上做窝。
我爱麻雀,因为它酷爱自由,绝不屈从人们的囚禁,供人们玩耍,它有 宁死不屈的可贵精神。听爷爷讲,他曾经逮过麻雀,把它放在精致的鸟笼里, 像待百灵,画眉那样珍贵的鸟一样,喂它小米吃,可以说让它过不愁吃,不 愁喝的生活了,可它对这些舒适的条件,不屑一顾,整天不吃不叫,几天“绝 食”后,就奄奄一息了,不久,便“含恨”死去,对于麻雀这样顽强不屈的 精神,我非常佩服。我想如果我们每个中国人都有这种气节,不慕虚荣,不 见异思迁,那就好了,难道我们还不如一只小小的麻雀吗?
还有一件我亲眼目睹的事,使我很受感动。我在姥姥家,看见山村的几个孩子在屋檐下掏走几只小麻雀,那些孩子欢呼着跑了。不一会儿,我看见 一只麻雀从空中飞掠下来。落在了树枝上,嘴里叼着一只大青虫,它并不马 上飞进窝去,却警惕地向四周张望了一下,似乎没有什么危险,然后得意地 耸耸翅膀——它为捉到一只大青虫而骄傲吧。它嗖地箭也似地飞到屋檐下的 窝,把头伸进窝里去喂它的小宝贝,可是很快又抽回头,四处惊奇地张望, 弹起翅膀,跳到了屋檐上,然后又飞回窝伸进脑袋,又一次出来飞到屋檐上, 嘴里仍然叼着那只大青虫,瞪着圆圆的小眼睛四处惊恐地寻找着,忽然,像 一块石头似的落在地上,放下嘴里的虫子,大声地聒噪起来,那声音尖利而 凄楚——那是为了丢失的小麻雀而伤心吧。眼前的情景真让我动了感情,麻 雀的爱子之心多么可敬啊!
貌不惊人的麻雀讨人喜欢,它热爱自己的家园,热爱自己的亲生骨肉, 我喜爱麻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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