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金无赤足,人无完人。我们不能绝对完美,但可以用最适合自己的方式展现更好的自己。被贬黄州的苏轼,感叹“做官闲百日,蝴蝶阶上飞。”他本有周瑜“羽扇纶巾,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的指挥能力,却被官官相逼,最终碌碌无为,他不服,他不馁,所以他改变了自己,不愿在朝廷上勾心斗角,只为在尘间风流自在。拥有了“竹杖芝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的感悟,他走出了一条文学辉煌之路。不学会变通,哪来的\'“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的豪情壮语;不学会变通,哪来的“野桃含笑竹篱短,溪柳自摇沙水清。”的悠闲自由;不学会变通,哪来的“会挽雕弓如满月,西北望,射天狼。”的千古名句。俗语说:人不能再一颗书上吊死。苏轼就用行动告诉我们,变通成就辉煌人生。
两个年轻人来到上帝面前,请求上帝赐予他们一个全新的未来,上帝说:“好吧,孩子们,我将赐予你们一笔金钱和一个帮手。”拿到这笔钱的两个人看到,一家超市很受人们欢迎,生意兴隆,这就是上帝给他们的帮手。第一个年轻人很快决定也要开一家超市,然而却没有人光临他的超市,投资的钱很快便花光了,他变成了穷光蛋在街道上颓废的走着他看见了一大群人在前面拥挤着购买着什么东西,最后让他惊奇的是,老板是第二个年轻人。第二个年轻人看见他,很客气的请他吃饭。他说:“老兄,为什么我开的超市***了,而你的却这么火?”第二个年轻人说:“刚开始我也是一味地模仿初见的那个超市,那样是没有用的,所以我决定换一种方法吸引顾客。当我的知这些顾客在特定节假日喜欢购买大量商品时,我决定开办活动,果然吸引了不少顾客。”多了就不觉得稀奇,只有改变,才能获得更高的利益。如此说来,变通改变人生。
改变自我,成就人生。用圆润的态度面对生活,可以得到最美好的结果。如今的你,再不学会变通,难道想成为“尴尬”的大豆吗?
这些年,广播电视节目发展的异常迅速,各种电视节目可谓五花八门,电视节目娱乐化倾向尤其明显,其实仔细想想娱乐本身并没有错,而娱乐一旦和低俗挂上钩就成了问题了。本来娱乐节目是用来娱乐观众、取悦观众的,让人们的休闲时光尽量丰富多彩,能够让观众在欣赏节目过程中身心放松开怀一笑,可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起,娱乐节目竟然走向了低俗化,走向了庸俗化。
不过,低俗化的娱乐节目,表面上看是在迎合观众,但从某种层面上也是在侮辱观众,我们的观众真的有那么低俗吗?
行政命令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了
有关部门应该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即,在生活压力普遍增加,工作节奏明显加快的今天,人们为了缓解生活压力和高节奏带来的紧张感,有着极强的娱乐需求。娱乐节目备受观众青睐是时代的潮流。然后,对娱乐节目有了一个宽容的态度之后,更重要的是发挥好自己的文化职能,引导和教育国民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每当我们要求有关部门要做一些事情的时候,相关部门常常会采取强行的行政手段,反而把一些问题给复杂化了。
限制娱乐有时是“帮倒忙”
在商业化的今天,电视台实质上更是一个出售文娱产品的公司,娱乐节目仅是其生产的一种商品而已。而作为商品的娱乐节目其播放数量的多少,主要依赖于市场来调节,政府最多发挥一点宏观调控的作用就可以了。若是政府部门在市场需求没有减小的情况之下,通过行政手段消减娱乐节目的`供应,反而会让内在的供求严重失衡,进而便会破坏文娱产品正常流通的经济秩序。这样一来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会造成更多的问题,而政府的行为也会成为一种帮倒忙的行为。
“限娱令”限制了观众的选择权利限娱令“剥夺了”观众的娱乐自由
作为消费者,观众是一个具有选择自由的群体,他们完全可以选择不看怎样的节目、看怎样的节目,甚至他们还可以借助其它的娱乐方式达到自己的需求;何况广电总局并未取缔娱乐节目的播放,观众依然可以观看到娱乐节目,那样娱乐节目存在的消极作用也可能依然存在。从消费者即观众具有选择自由的角度来看,广电总局的做法能限制电视台对娱乐节目的播放,却不能改变消费者选择的方向。广电总局要通过对娱乐节目的限制达到净化文化环境的目的,几乎不可能实现,也没有实现的理由。
“限娱令”是替代观众的一手操办
实际老百姓需要看什么节目,不能只靠广电总局一手操办。广播传媒是属于公众的文化娱乐载体,是为十几亿老百姓服务的文化工具,岂能让广电总局“暗箱”操作。连娱乐节目的现场热闹到什么程度,现场上的嘉宾笑到什么程度,在笑的时候需要露出几颗牙齿,都要做出硬性的强制性规定,这不成了一个模子刻出来的节目了。电视上的娱乐节目,虽然属于广电总局管理的范畴,但是这些电视娱乐节目,不是专门给广电总局“定做的”,它们需要面对的是十几亿电视观众。
观众的需要应该得到尊重和满足
“限娱令”看上去是限制电视台,其实限制的是观众的选择权。每个观众的欣赏口味不一样,我本人喜欢看新闻类节目,不太喜欢看娱乐节目,但我并不反对别人喜欢看,这是他们的正当权利。电视节目说到底是为观众服务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观众提供喜闻乐见的电视节目,这是电视台的责任,也是真正的“立台之本”。没有什么比观众的正当需求更重要,更值得尊重和满足,当有关部门对电视台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时,不要忘了广大电视观众的权利,不能以一己之好恶代替广大观众之好恶。
限制数量不如提高质量娱乐罪不至死:我们需要释放
限娱令下,现有的娱乐节目可以更换名字、形式转移到其余的时间段继续娱乐。我们不能缺少娱乐,当然我们也不想让娱乐化过度。但是“度”在哪里?应该是受众的集体感受和诉求,而不是广电总局的一家之言。而我们更不想看到的是,碾压在娱乐之上的道德,注定是缺少了灵性和活力的道德。我们生活在一个如此粗粝的时代,我们为房子奔波,我们为工作奔走,我们打开电视在那不大的屏幕上寻求自身娱乐的最大化。但是有一天你回到家,打开电视发现道德建设节目映入眼帘,你作何感想?
限制娱乐节目,不如鼓励多出精品
电视娱乐节目的问题不是多与少的问题,播放时段也不应该成为问题,说到底应该是一个质量、品位和导向的问题,真正优秀、观众喜闻乐见的电视娱乐节目和艺人,可以说多多益善,可以给大家提供更多选择的空间,让生活更丰富多彩。“限娱”理应在净化上做文章,下功夫,而不是限制娱乐节目的出品和公众的欣赏。预期限制娱乐的发展,不如多一些措施鼓励出新意、出精品,做大做强娱乐文化品牌,让人民群众的选择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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