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不可思议但合情合理的作文(结局出乎意料但又合情合理的作文)

看似不可思议但合情合理的作文(结局出乎意料但又合情合理的作文)

首页抒情更新时间:2024-11-16 07:17:27
看似不可思议但合情合理的作文(结局出乎意料但又合情合理的作文)

看似不可思议但合情合理的作文【一】

??理运用惩罚750字

其次,就算少数学生因贪玩而没有完成作业,也不能用加倍惩罚的办法。加倍惩罚往往会逼得学生弄虚作假,难道请同学帮着抄、用复写纸垫着抄,能达到加倍惩罚的目的吗?加倍惩罚一不能提高学生成绩,二来还会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非但达不到\"长记性\"的目的,反而形成恶性循环,对完成作业更加不利。

况且这些年倡导给学生\"减负\",如果加倍惩罚,不仅\"负\"没减成,反而真应,了那句话了——减负等于加正。再说,罚写作业纯粹是体力活儿,没有任何技术含量,对学习并无促进。如果老师将\"罚作业\"改为\"补作业\",并且和学生沟通交流,我想学生也许会\"知恩图报\"吧。否则学生只会对作业产生恐惧,以消极的态度来应付老师的惩罚。

现在学校教育强调不许体罚学生。不许对学生罚站、罚抄,不许用过激的言语批评学生。有一些老师对学生行为粗暴,那肯定是不对的。

可是,难道教育真的\'就只能以情动人吗?一味和颜悦色,是呵护了学生的心灵,可是对一部分学生来说这几乎就意味着放纵。对于自控能力不强,没有形成良好习惯的学生来说,很多道理就是耳边风,即使他觉得有道理也不一定会照着去做。那么,怎么办?

一定的惩罚是教育的必要手段。作业老是不写,讲道理又不听就要有一定的惩罚!罚就是逼追他养成好习惯。俗话说: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应该采用不同的教育手段。这不也是爱学生的一种表现吗?

所以,在教育过程中可以合理地运用惩罚,当然也包括罚写作业。这既是\"以情动人\",也是\"以罚警人\"。

看似不可思议但合情合理的作文【二】

??件看似有趣实则沉痛的往事作文500字

记得四岁的时候,妈妈给我买了三条可爱的小金鱼。

一天,我全神贯注地观察着鱼缸里的鱼儿,“啊!多么美丽的小鱼呀,它们慢慢地在鱼缸里自由地摆动着!”我情不自禁地轻叹道。是呀,看,那条金黄色的小鱼,它尾巴后有一些白色;红色的那条,它的\'尾巴上透出一些乳白色,…,咦,鱼缸里怎么这么多脏东西啊!小鱼们好像该洗澡了,对!我要为小鱼洗澡!

于是,我用小网把鱼放入装着半盆水的盆子里,然后,我学着妈妈搓背的样子,用手给小鱼轻轻地搓了起来。可是,鱼太滑了,抓不住,也不好用手搓。于是,我拿了一块香皂,费力抓起来鱼,在它的身上擦,自己还很开心。转眼,三条小鱼都洗好了,我把它们小心翼翼地捞回换了干净水的鱼缸里,还蹲在一旁看小鱼们是否开心地游泳。

然而,不一会的功夫,小鱼们像生病了一样,一条一条慢慢地不动了,接着都飘了起来,肚皮朝上,浮在水面上。我急了,赶快去喊妈妈:“妈妈,鱼不动了,飘在水面上了!”妈妈快步走过来一看,问我干什么好事了?我把事情的来龙去脉给妈妈说了,妈妈听完,苦笑一下,严肃地对我说:“鱼生活就靠外面的鱼鳞,你把鱼鳞都给弄掉了,就相当于剥掉了他们的外皮,这些鱼都是让你给玩死了!”

听妈妈说,她讲完以后,我吓哭了,妈妈于是安慰我半天,并且告诫我说,以后千万不要做这样的事情,好心办坏事。这是我童年的一个故事,我希望讲出来,告诫自己,警示别人。

看似不可思议但合情合理的作文【三】

要寻觅“忙里乐”在何处,其根源在于你是否爱它。爱,说来区区小字,但真做起来谈何容易?

学校艺术教研组织排练合唱、小组唱和诗朗诵,因为我擅于声乐,所以很荣幸中了“头等奖”——三全职。如今已是临近小升初,学习任务比较紧张,大家都埋头苦干。眼下,课内的繁忙可是两担经书,肩膀已疲劳了,更何况增加课外的呢?合唱室,似乎成了我的第二个教室:每日早晨一到学校,就立刻奔赴那儿;中午一吃好饭,就立即赶去那儿;旁晚一放学,就立马跑向那儿。“唉,又要去合唱了,好累啊。”这样的的抱怨声,每当时间到,就像钟一样,必然准时在脑海中敲响。

忙啊,真的很忙,乐,又真的很乐。

早已练习过成千上万遍的曲调在钢琴键被一双灵巧的手再一次完美弹奏,动人心弦的熟悉歌声又一次被多少美妙的歌喉唱响。就在我唱歌的同时,突然注意到指挥老师那永不衰败的包含着恬美笑意的脸,是那样的.灿烂柔和,又是那样的亲和友爱。其实,那张脸并没有出奇的美,美得出奇的是那微笑。我心里充满惊奇与诧异:她同样很忙,为何还能笑得像朵娇艳欲滴的玫瑰,如此瑰丽芬芳?我渐渐找到了答案:是她对音乐“美”的感染,直白些就是爱音乐带来的美。瞬间,恍然大悟的我茅塞顿开:音乐的美是摄人心魄的,那种美是对热爱它的人们才会深有感触。时而它像丝绸般光滑柔顺,时而它像棉花般软绵温暖,时而它像潮水般豪迈直爽,时而它又像绵羊吃草般悠闲自在……我将嘴角上扬,微红的两颊稍稍凸起,让双眼变得灵动,气息变得湿润流畅,一切在爱的光芒下都会泛出无可替代的亮泽,此时的声音想必已是“最美”了吧……

我忙,但很快乐。若世界万物皆有爱,不亦乐乎!爱是快乐,而快乐并非爱,它还有很多很多种,等待某个忙中会去发现它的人……

看似不可思议但合情合理的作文【四】

其实看着美国各个大城市,包括洛杉矶、纽约、费城等警察局做假证、诬陷黑人;检察官,法官还都一起附和演戏,引发了我深深的思考,为什么在许多人眼里美国的司法体制仍旧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是随着阅读的进行,美国司法系统在审判中的表现,又肯定了我的这种想法。至少肖德维茨的书中,向我们展示了被告陪审团的 “公正”。该书中有一个论点我很支持,肖德维茨说,陪审团面对同样的事实做出不一样的判决并不是对于案件当事人的种族等等有着偏见,而是因为其的生长环境,种族背景使其在面对一样的证据时,会有不同的想法,更甚者,黑人比白人陪审员更加的仁慈,更相信被告无罪。这样的解释,相比于种族歧视更容易被社会大众认可,正如法理学老师所说的,一个人的生长环境不同,,就会导致其前见不同,那么看问题得出的结论必然也是不同的。

书中提到了一个英国的律师Henry Brougham在1820年时候曾说:“一个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富有神圣的职责,他在这个世界上只能认得一个人,就是受到官署控告的当事人,别无其他,要用各种必要的手段来救当事人,保护那个当事人免于必须负担任何其他人的风险或损失,也不使任何人侵害他,这是最高且毫无疑问的职责,他必须无视于对任何人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安、痛苦、折磨和伤害,必须把爱国的职责跟作为一个辩护人的职责区分清楚,并且将前者揉碎,让它随风而逝,如果有必要的话。他必须无视于任何结果地去做,如果他的命运如此不幸让他的国家跟他的当事人陷于利益冲突的话。”

我国《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随后于2004年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对此进行了细化,其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比较而二者的关系不难发现,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始终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至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尽合理的。当事人基于对于律师辩护人的信赖,将事实告知律师辩护人,无论律师辩护人基于何种理由将其所知的内容泄露,都是对当事人信赖的一种背叛,对于我国的司法进程是极其不利的。

以上的一段话还我联想到了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第68条证人拒证特权,证人的拒证特权是一种基于被告与证人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与这里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异曲同工之妙。辩护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基于其特殊的身份,其对于案件的真实性有着更深的了解,这是基于被告对辩护律师特殊的信赖而产生的。因此,辩护律师当然有权拒绝作证以保护被告的利益。

对于金钱能否买来无罪的观点,我十分同意作者的话,事实上,金钱对于开释辛普森无罪,正如其去医院看病一样,我们可以忍受富人比穷人拥有更好的医疗资源,为什么不能容忍其有更好的辩护资源呢?同理,再多钱也无法挽救一个绝症犯人的病情,再多的钱如果案件的证据简单明了毫无争议,那么辛普森也无法无罪开释。只要辩护团用合法的手段为辛普森打赢了官司,.就不应该被责难。辛普森所花的钱只是请来了最好的鉴定专家,推翻了警方的证据而已。试想如果警方的证据足够的充分和真实,辩方又怎么会给这个机会呢?但是读到这里我依然有疑问,作者一再强调其在该案件中的收费是比较少的,因为美国法律有规定,那么美国的大律师一个个荷包满满的原因究竟是为什么?

整本书通读下来,使我最感兴趣也是我觉得最有研究意义的就是“陪审团的怀疑是否合理”这一章。接下来,我将着重对“合理的怀疑”进行论述。

什么是合理的怀疑?

在辛普森一案中,伊藤法官是如此定义合理的怀疑:这不仅只是可能的怀疑,因为任何与人相关的事物都存在某种可能或者想象的怀疑。合理的怀疑是指整个论控,在经过对所有证据全盘的比较与考量之后,陪审团心理仍然觉得没办法一直全然确信检方所论控的事实。

为了对合理的怀疑有更深的理解,我对美国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在美国司法制度中通常使用四个基本标准即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清晰且有力的证据(clearand convincing evidence、不含糊且有力的证据(unequivocal andconvincing evidence和排除合理怀疑标准(proof of beyond areasonable doubt。由于刑事案件极其严重的制裁结果因此其证明标准历来被认为是所有案件中最高的,即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但是对于合理怀疑的理解,由于过于“简单”,因此当各个陪审员面对这个标准时,合理怀疑显得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一些法院认为,在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理的正当权利方面,合理怀疑标准显得极为重要,但是由于合理怀疑这一词汇不是那么普通、简单和清晰,即使是受过法律训练的法官也经常错误地描述合理的怀疑,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把握。但是有一些人的观点却恰恰相左,他们觉得合理的怀疑是一个在陪审员心理不言自明的概念,将其文字化的明确反而使其更加的模糊。

在不同的案件中,法院对于合理怀疑的定义也是不同的。在People V. Feldman一案中,法院认为:基于同情、幻想、成见、空想、多愁善感而产生的怀疑不是合理怀疑,基于陪审员因软弱无能和胆小而逃避给他人定较重的罪行所致的不情愿也不是合理怀疑。这是从反向的角度的定义合理怀疑。在United States V. Savuil一案中,法院认为合理怀疑是基于理性和常理的怀疑,即这种怀疑将使一个理性的人在是否定罪上犹豫不决。这是从正面的角度来定义合理的怀疑。直到今日有关合理怀疑的标准问题的争论还是没有平息。

看似不可思议但合情合理的作文【五】

??会想你、但不在爱你初二续写改写1200字

昨天的我不知道能说些什么了,现在的我只知道我心已冷,我不再是昨天以前那个对爱冲满着烂漫情怀的人了,对爱,我已心灰意冷了。

我不想去想我自己的错是在哪里,我不知道又是什么事让你这样的对我,我才清楚,其实,网络爱情不属于我,曾经,我以为,你会真的爱着我,我一直以为,我的网恋是成功的,我看着别人为网恋而伤,我看着别人为网恋而苦,我暗自庆幸我有一个网上的人深深的爱着我。我以为,你的爱会是永远,我以为,你说过的话都是真心的。可是,我还是错了。

在一种没有信任的爱中,我无法生存下去,是的,我是需要你的爱,可你给我的并不是我想要的,你是给了我爱,给了我一种让我以为会永远幸福的爱,我一直沉迷在我所谓的爱中,直到那天,我才清醒过来,我才知道,原来,你对我所说的爱,其实,只是一个替代品而已。

我曾为了你放弃了我现实中的爱,我曾为了网上恋爱的烂漫,放弃了我现实中的美丽,那时的我,以为我这样做是对的,那时的我,以为,我的选择是没有错的,可是事实告诉了我什么?我还是错了,我错得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要去一味的相信网恋,去相信一种本不属于我的东西,去相信那一切不真实的爱情。也许,是我做错了吧,可是,我不想再去想什么,不想再去想我到底是错在哪里,这样的“猜谜”游戏了,我怕了,我真的怕了。

昨晚,我想了好多,我想了从前,想了以后,想到了现实中的,同样也想到了我们之间所有的不真实,或许,我不应该出现在网络中,或许网络从来都不是我能到来的地方,我很高兴,我曾经拥有过你给我的那样谎言似的回忆,那一段永远不真实谎言的爱,永远只能给我幻想的爱。我曾深深的爱着你,我也曾对你付出过我的真心,真情,真爱,我信任着你,相信着你对我说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每一份情。而你呢?我所付出的一切,得到的却是你这样的对我。

当电话那天挂断的时候,我就清楚的知道了,我们之间是应该有一个结果,而那一个结果就是永远的结束了这份情,这一段爱。

我一直在原地的等、你却从那未在出现过,我不知道你是那样的绝情,还是真的把我只是当做一个寂寞时候的一个窗口?我一直在期盼着,却是你一再的给我打击。

算了,一切就这样的`算了吧,我不在相信你,你伤的我太深,每天我都在等你的信息电话。可是你不会再打那个很熟悉的电话,那不就是在说明,你要让我在你的生活中永远消失。我想,是到了时候了,我也应该走了,让寳儿永远在你生活中消失的时候到了。我不知道这里算是一个让我伤心的地方,还是一个曾让我快乐过的地方,寳儿的离开,并不表示,我不会来上网,我一样会来的,但,我不会让别人知道我是谁,也不会让别人知道我就是曾经的寳儿。

也许,我应该高兴,也许,你同样的应该快乐起来,这算是我的一种解脱,你全新的开始。

就当你从没有爱过我,就当你从没有见到过我,就当你从没有认识过我,就当我只是一个“小精灵”不懂得爱,不会去爱,只是在qq的聊天室里出现过的一个不会聊天的。

心冷了,缘散了,爱没了……缘起过,缘也灭了。

走吧,走出这个让我伤过心,伤过情,也同样伤到过你的寳儿以外吧。

而我走出的是我一生中的爱。

爱你是幸福的,得到你的“爱”是快乐的,走出你的生活是明治的。

对不起,我爱你,却不能在原谅你。

忘了我,就让我永远消失在你的生活中,让我退出这一场烂漫的游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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