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俗语叫:少数服从多数。可是,并不是多就证明这条路是对的。盲目的听信权威往往会落入陷阱,还不如实事求是,用双眼去发现。
摆脱盲从,学会创新。有一片沼泽地,十分危险。一个人要穿过它,左跨右跳,竟找出了一条路来,可好景不长,不一会就陷下去了。第二个人看到脚印,以为这是一条安全的大道,便放心的走了下去,最后也陷入了泥中。很久以后,又有一个人路过这,看着密密的脚印,以为已经有这么多人走过去了自然不会错。于是放心的走了过去。结果可想而知。路并不是走的人多才安全,沿着他人的脚印,盲从众人弄不好会掉入陷阱。盲从必将庸碌的过完一生。那些被众人奉为神仙的张悟本、李一等被人们盲目崇拜,可当闪耀的光环摘下后,他们只是几个凡人罢了。所以,不盲从,学会用创新的眼光看万物。
实事求是,相信自己。亚里士多德的观点物体下落快慢由重量决定。被人们信奉了两千多年。可两千年后,伽利略不畏权威,坚持自己的看法,提出自由落体学说。伽利略的成功不在于他有多大胆,而在于他相信自己,拿出事实。一个蜡苹果怎么会有香气,可当问到众人时,只有一人肯定的回答,没闻到。不相信自己的鼻子,只坚信一个常识:苹果是有香气的。这正是不相信自己的表现。一个人连自己都不信,又还能相信谁?
敢于实践,用心发现。当蜡苹果拿到众人面前,一个人看出了其中的端倪,疑惑的摸了摸:这是苹果吗?他长了一双善于发现的眼睛。相比于他,回答没闻到的人思维就略显肤浅了。敢于实践,发现生活中的问题,才是求实精神的升华。牛顿善于发现,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哥白尼挑战权威,推翻了地心说;居里夫人几年如一日,发现了镭。只有敢于实践,用心发现,才能到达成功的彼岸。
人的常识不一定都是对的,权威、众人所走的路不一定都是无误的。实事求是,敢于实践得出的才是自己的,才是适合自己的。何必盲从他人?长一双慧眼,让事实说话。
爱默生说过:“要想成为真正的‘人’,必须先是个不盲从的人。人心灵的完整性是不可侵犯的。”他的话极大的讽刺了喜欢强调“从别人的观点来看事情”以增进人际关系的人。但“从别人的观点看事情”与“从自己的观点看事情”两者并非完全矛盾,所以爱默生的名言可以这样理解:“要尽可能从他人的观点来看事情,但不可因此而失去自己的.观点。”这是成熟的表现,即是发觉自己的信念,与实现信念的信心,勇气。
年轻人有时常常会害怕自己与众不同,无论是穿着、行动、言谈或思考模式,都尽量与自己所属的圈子认同,我的某些同龄人在被家长指责时总会提起周围同样是去网吧的或是打耳洞的或是谈恋爱的同学,这样使它们看起来不会很傻。这是因为“孩子”喜欢与同龄人做相同的事,很在乎朋友或玩伴对自己的看法,毕竟我们需要被自己的同伴接受。
扩大年龄范围,当我们身处不熟悉的环境,又缺乏经验时,最好的方法便是顺应一般人的标准,直到我们自己有了足够的经验和勇气,才会按自己的标准与信念做事。我们总认为顺应人群大流是安全的,但事实上也是虚假的安全,因为此时我们很单纯,更易被人牵着鼻子走,于是人渐渐变为环境的奴隶,人真正的自由,是接受各种挑战,不断奋斗。
假如我们思想理性了,能称得上为“成熟”,我们便不再需要挤在大部队里面,说到底,跟随大潮往往是遭受到团队的排挤,而暂时不随大潮流的人却会被视作为古怪,另类的人。坚持一个不被人支持的原创或迁就一个支持的原则都是不容易的,愿意在反对声中坚持信念,的确需要极大用勇气。
大部分人都没有想到自己其实才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专家———在人们自己本身,家庭或事业的世界里,人们做某些事,只不过是因为某些“专家”这么说,或者那是一种流行,跟着做也只是为了凑个热闹。
所以需要坚持的不是他人的立场,而是自己的,这才让我们不会迷失方向,毕竟身处大流里的我们并不需要思考,而我们正缺乏思考。
独立个性与思维使我们成熟,有些像是种子需要独立的土壤。
因此要想变得成熟,首先要不盲从。
世界末日的谣言说道,黑暗三天,地球毁灭,一度引起蜡烛和手电筒的火爆销售。日本核电站泄漏,引起抢盐风波。正因为人们过于相信流言,盲目从众,才会引发一场场闹剧。面对流言与质疑,我们应该拒绝盲从,坚守自我,长久未来。
拒绝盲从,我们应该做到明辨是非。
对于从众,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具体分析,真的效仿的事情本身必须是正确的。我们要拒绝盲目从众,必须明察对错,从而做出正确选择。文天祥忠心为国,在好友也叛国投敌之际他依然坚守自己的信念,为国家甘洒一腔热血,留下了“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铮铮名言;陆游一生主张抗金,虽屡遭弃用,被求和派严厉打击,却仍旧坚守自己的志向,相信救国才是正路,因而“位卑未敢忘忧国”,将个人与国家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他们相信自己的选择,明辨是非,书写出了一篇又一篇不朽的篇章。
拒绝盲从,坚守自我,才可成就辉煌。
在屈子的“举世皆浊我独清”的慨然悲叹中,我们看到他独行于天地间那一抹身影;在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的气节下,我们看到他“采菊东篱下”的悠然生活;在苏轼“也无风雨也无晴”的境界中,我们看到他豁达气度,他们拒绝盲从,收到了内心的字的与安慰留下了千古绝唱。
拒绝盲从,我们应有淡然之心。
每个人都应明白我们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都应该坚守自己的看法,而不是追随他人,盲目从众。坚守自我,才可成就辉煌。汤显祖不愿接受封建礼教的束缚,创作出了杰作《牡丹亭》;鲁迅不愿接受国人的麻木无知,因而他弃医从文,一杆笔,唤醒无数国人的反抗意识,挑起了中华的脊梁;马丁‘路德金不愿盲从,不愿接受黑人被歧视的命运,于是他愤而引言,用他的努力换起来无数黑人心中的改革之梦。
当狂潮来袭向着正确的方向步行,不要犹豫,拒绝盲从,坚守自我方能成就辉煌,达到成功的彼岸。
“从众”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心理和行为现象。通俗地解释就是“人云亦云”、“随大流”;大家都这么认为,我也就这么认为;大家都这么做,我也就跟着这么做。
有的人对“从众”持否定态度。其实它具有有两重性:消极的一面是抑制个性发展,束缚思维,扼***创造力,使人变得无主见和墨守陈规;但也有积极的一面,即有助于学习他人的智慧经验,扩大视野,克服固执己见、盲目自信,修正自己的思维方式、减少不必要的烦恼如误会等。
不仅如此,在客现存在的公理与事实面前,有时我们也不得不“从众”。如“母鸡会下蛋,公鸡不会下蛋”——这个众人承认的常识,谁能不从呢?在日常交往中,点头意味着肯定,摇头意味着否定,而这种肯定与否定的'表示法在印度某地恰恰相反。当你到该地时,若不“入乡随俗”,往往寸步难行。因此,对“从众”这一社会心理和行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认为“从众”就是无主见,“墙上一棵草,风吹一边倒”。
自然,生活中,我们要扬“从众”的积极面,避“从众”的消极面,努力培养和提高自己独立思考和明辨是非的能力;遇事和看待问题,既要慎重考虑多数人的意见和做法,也要有自己的思考和分析,从而使判断能够正确,并以此来决定自己的行动。凡事或都“从众”或都“反从众”都是要不得的。
一只苍蝇看到牛皮纸上不停舞蹈的同伴毫不犹豫地向它们飞去,殊不知它是被假象所蒙蔽,盲目地飞上了通向死亡的捕蝇纸。
群体的诱惑,盲目的从众心理会让我们失去辨明事物真相的能力,致使自我丧失。切记莫要盲从。
前些天超女王贝因整容而死亡的事件不禁引发我们深思。娱乐圈里那些衣着光鲜,身材曼妙,形象靓丽的女明星们带给了我们这些平凡女孩子太多的诱惑。超女王贝因想要无尽的荣耀,形象的提升而在自己的面部大动“干戈”,最终却只能以悲剧收场。不辨真相,不明事实就盲目跟风的结果便是失去自我,自取灭亡。群体的诱惑是巨大的,但我们切记要拒绝诱惑,避免盲从。
邯郸学步的故事妇孺皆知,盲目地从众使他忘记了本有的技能,最终只能落得个爬回自己国家的令人嘲笑的下场。
东施效颦的故事大家耳熟能详,西子捧心更增妩媚娇楚,惹人怜爱;但这不代表任何人捧心都有这效果——东施的捧心知识更增几分丑态而已。所以,东施的捧心就是盲从,她没搞明白西子捧心为什么美。
中国革命史和现代化建设史告诉我们盲从苏联模式是走不通的。“农村包围城市”的决策方是最明智的。
近日来,日本大地震引发的核危机震动了世界。尤其以我国的3·17抢盐风暴最为引人注目。是日也,超市不论大小,食盐全部被抢购一空,不论男女老少,纷纷加入抢盐行列。平日里不受关注的食盐顿时成为人们救命的法宝。更为甚者,浙江爆出某男子因吃过量碘盐一命呜呼的事件,其无知更令人哑然。盲目的从众心理引发了太多的闹剧和悲剧。
反之,如果我们能从自己实际出发,探明事实真相,反对盲从,我们将收获到意想不到的结果。体操王子李宁成功转型当商业巨子,俞敏洪由大学教授成功转型到商业的故事历来为人们所称道。
辨明事实真相,避免盲目从众应当存于你我之心。否则,就如那只自作聪明的苍蝇一样断送了自己的性命。
切勿盲从,拒绝群体诱惑!
一会儿,队长的两个儿子背着书包出来了,大家一拥而上,面对着各种闪光的和问责声,大哥紧紧的握着弟弟的手。"你们有见到你们的父亲吗?他是否还活着?他是不是向大家所说的畏罪潜逃?你们是不是想包庇他……"一大堆的问题向他们砸来,我心中有些不忍,毕竟他们只是孩子。情绪激动的大哥吼着我们说"我们没有见到爸爸,甚至连他是死是活都不知道,你们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爸爸为了升职而不顾队友性命,我们坚信他不会的!!""有目击者举报曾见到你父亲,如果他是清白的为什么一直不出现?他应该给逝者家属做个交代,不出现是不是代表畏罪潜逃?"那名叫董娜的问到。她的问题勾起了我脑海里逝者家属伤心欲绝的画面,压下了我对兄弟俩的怜悯心……
回到报社,我马上做出了与董娜相似的报道,死者为大,错的都是消防队长,我那么想着。现在各大电视台都在播报这件事,被炒的火热朝天,导致队长家属上街都没有人愿意将东西卖他们,兄弟俩上学也被同学们指指点点,这个家已被大家孤立。队长的妻子因受不了舆论和生活的压力选择带着小儿子跳崖自尽,悲痛的大儿子认为这件事都是那名叫董娜的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一手导致的,想报复她,最后也被送进了监狱,一场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两年之后,有工人在那废弃工厂下挖出了一具骸骨,经证实那就是消防队长,这个消息又掀起一股热潮。在警方和各大媒体的全力追查下发现这件事背后有个更大的阴谋:原来,工厂的高层领导用不正当的手段违法销售商品——汽油,而这也正是导致大火的罪魁祸首!领导为了逃脱罪责就买通了董娜和幸存的消防员,将舆论的方向转向了消防队长。真相大白后,那些领导被警方抓捕,董娜被撤职,还了消防队长清白。虽然在这件事中我没有受到任何处罚,但一个家庭的破碎让我懂得了舆论的影响力有多大,我不该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评论他人,盲目跟从。我应该要深深地明白作为一名自己的言行举止有多么重要!要让别人相信你,首先你得相信自己,盲目追随别人的后果给了我狠狠的教训!
其实看着美国各个大城市,包括洛杉矶、纽约、费城等警察局做假证、诬陷黑人;检察官,法官还都一起附和演戏,引发了我深深的思考,为什么在许多人眼里美国的司法体制仍旧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是随着阅读的进行,美国司法系统在审判中的表现,又肯定了我的这种想法。至少肖德维茨的书中,向我们展示了被告陪审团的 “公正”。该书中有一个论点我很支持,肖德维茨说,陪审团面对同样的事实做出不一样的判决并不是对于案件当事人的种族等等有着偏见,而是因为其的生长环境,种族背景使其在面对一样的证据时,会有不同的想法,更甚者,黑人比白人陪审员更加的仁慈,更相信被告无罪。这样的解释,相比于种族歧视更容易被社会大众认可,正如法理学老师所说的,一个人的生长环境不同,,就会导致其前见不同,那么看问题得出的结论必然也是不同的。
书中提到了一个英国的律师Henry Brougham在1820年时候曾说:“一个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富有神圣的职责,他在这个世界上只能认得一个人,就是受到官署控告的当事人,别无其他,要用各种必要的手段来救当事人,保护那个当事人免于必须负担任何其他人的风险或损失,也不使任何人侵害他,这是最高且毫无疑问的职责,他必须无视于对任何人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安、痛苦、折磨和伤害,必须把爱国的职责跟作为一个辩护人的职责区分清楚,并且将前者揉碎,让它随风而逝,如果有必要的话。他必须无视于任何结果地去做,如果他的命运如此不幸让他的国家跟他的当事人陷于利益冲突的话。”
我国《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随后于2004年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对此进行了细化,其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比较而二者的关系不难发现,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始终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至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尽合理的。当事人基于对于律师辩护人的信赖,将事实告知律师辩护人,无论律师辩护人基于何种理由将其所知的内容泄露,都是对当事人信赖的一种背叛,对于我国的司法进程是极其不利的。
以上的一段话还我联想到了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第68条证人拒证特权,证人的拒证特权是一种基于被告与证人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与这里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异曲同工之妙。辩护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基于其特殊的身份,其对于案件的真实性有着更深的了解,这是基于被告对辩护律师特殊的信赖而产生的。因此,辩护律师当然有权拒绝作证以保护被告的利益。
对于金钱能否买来无罪的观点,我十分同意作者的话,事实上,金钱对于开释辛普森无罪,正如其去医院看病一样,我们可以忍受富人比穷人拥有更好的医疗资源,为什么不能容忍其有更好的辩护资源呢?同理,再多钱也无法挽救一个绝症犯人的病情,再多的钱如果案件的证据简单明了毫无争议,那么辛普森也无法无罪开释。只要辩护团用合法的手段为辛普森打赢了官司,.就不应该被责难。辛普森所花的钱只是请来了最好的鉴定专家,推翻了警方的证据而已。试想如果警方的证据足够的充分和真实,辩方又怎么会给这个机会呢?但是读到这里我依然有疑问,作者一再强调其在该案件中的收费是比较少的,因为美国法律有规定,那么美国的大律师一个个荷包满满的原因究竟是为什么?
整本书通读下来,使我最感兴趣也是我觉得最有研究意义的就是“陪审团的怀疑是否合理”这一章。接下来,我将着重对“合理的怀疑”进行论述。
什么是合理的怀疑?
在辛普森一案中,伊藤法官是如此定义合理的怀疑:这不仅只是可能的怀疑,因为任何与人相关的事物都存在某种可能或者想象的怀疑。合理的怀疑是指整个论控,在经过对所有证据全盘的比较与考量之后,陪审团心理仍然觉得没办法一直全然确信检方所论控的事实。
为了对合理的怀疑有更深的理解,我对美国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在美国司法制度中通常使用四个基本标准即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清晰且有力的证据(clearand convincing evidence、不含糊且有力的证据(unequivocal andconvincing evidence和排除合理怀疑标准(proof of beyond areasonable doubt。由于刑事案件极其严重的制裁结果因此其证明标准历来被认为是所有案件中最高的,即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但是对于合理怀疑的理解,由于过于“简单”,因此当各个陪审员面对这个标准时,合理怀疑显得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一些法院认为,在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理的正当权利方面,合理怀疑标准显得极为重要,但是由于合理怀疑这一词汇不是那么普通、简单和清晰,即使是受过法律训练的法官也经常错误地描述合理的怀疑,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把握。但是有一些人的观点却恰恰相左,他们觉得合理的怀疑是一个在陪审员心理不言自明的概念,将其文字化的明确反而使其更加的模糊。
在不同的案件中,法院对于合理怀疑的定义也是不同的。在People V. Feldman一案中,法院认为:基于同情、幻想、成见、空想、多愁善感而产生的怀疑不是合理怀疑,基于陪审员因软弱无能和胆小而逃避给他人定较重的罪行所致的不情愿也不是合理怀疑。这是从反向的角度的定义合理怀疑。在United States V. Savuil一案中,法院认为合理怀疑是基于理性和常理的怀疑,即这种怀疑将使一个理性的人在是否定罪上犹豫不决。这是从正面的角度来定义合理的怀疑。直到今日有关合理怀疑的标准问题的争论还是没有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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