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古代刑法作文(穿越古代的作文的范文)

探索古代刑法作文(穿越古代的作文的范文)

首页日记更新时间:2024-09-02 11:02:13
探索古代刑法作文(穿越古代的作文的范文)

探索古代刑法作文【一】

常德这块古老而神奇的土地,自古以来,英雄辈出,才人代有。在古代,屈原,宋玉,范仲淹,黄庭坚等,或游历于此,或寓居于此,唐代诗人刘禹锡曾任朗州司马十载,留下不少脍炙人口的名篇佳作。在近代史上,从常德这块土地上走出去的风流人物便不可胜数:从叱咤风云的辛亥元勋宋教仁、蒋斌武、林修梅、秋瑾等,到为新中国诞生而英勇捐躯的革命先烈黄爱、向警予、王尔琢等,从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林伯渠、栗裕、腾代远、帅孟奇、廖汉生等,到蜚声中外的文学大师丁玲、史学泰斗翦伯赞、生物学家辛树帜、“词书大王”王同亿等,都是武陵儿女的骄傲。这里,我想说说我最熟悉最崇拜的,那就是丁玲--著名现代中国文学家,湖南常德临澧县修梅乡高桥村人。1923年进共产党创办的上海大学中文系学习。1927年发表小说《莎菲女士的日记》等作品,引起文坛的'热烈反响。1930年,丁玲参加了中国左翼作家联盟,成为鲁迅文学旗帜下的著名作家。后出任左联机关刊物《北斗》主编及左联党团书记。这时期她创作的《水》、《母亲》等作品,显示了左翼革命文学的实绩,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任“左联党团书记。1936年9月,她由南京展转往陕北。解放后,丁玲先后担任过《文报》主编、中央文学研究所所长、中国作家协会党组书记、副主席等职,并多次参加国际和平与文学交流活动,被选为世界民主妇联理事会执行委员。她创作的著名长篇小说《太阳照在桑乾河上》,获得1951年斯大林文学奖 。

常德地灵人杰,古往今来素有“惟楚有才”“於斯为盛”之称。武陵大地,历代都哺育出了一大批文才武将。特别是辛亥革命以来,涌现出的一批革命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历史学家、法学家、农学家杰出人物,他们的活动对中国近现代历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常德,可谓是水土多灵,人才更毓秀的地方。

探索古代刑法作文【二】

在星期天的时候,我在看一本科学书,突然,我被一个科学小实验给迷住了。“在纸上画一个五角钱大小的洞,一个一块钱的硬币也能传过去。”“这怎么可能呢?”一元硬币可比五角硬币小,不会穿过去的,但能不能还要用实验来证明。

实验开始了。首先,我准备了一枚一元硬币和一枚五角硬币。我先在纸上画了一个五角硬币大小的洞。接下来,我犯难了,如何将硬币穿过去呢?直接穿过去?试一试吧!结果纸破了,第一次试验宣告失败。不过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世上哪有事会一次成功呢!我决定再来一次。

第二次实验开始了。这次,我好好思考了一下,突然,我灵机一动,我发现把纸往中间一挤,就形成了一个椭圆形。这样硬币不就能穿过去了吗,我一实验果真如此,我终于成功了!

通过这次试验,我知道了,任何事情都不能轻易相信,要通过实验来证明,不让不能轻易下结论。要不断在“已知”中寻求“未知”以获取更多的东西。

探索古代刑法作文【三】

用是规则的生命,执行是法律的目标与果实,更是法律的确证。

得以执行的法律才是真正具有效力的法律。,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造法易,执法难。

因为很多人不勤于解释法律而善于批评法律,不仅背弃了自己的使命,而且降低了法律的权威。

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而是法学研究的对象;法律不应受裁判,而应是裁判的准则。

我并不绝对主张恶法亦法,但也不赞成非正义的法律不是法律,而是主张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既然信仰法律,就不要随意批判法律,不要随意主张修改法律,而应当对法律进行合理的解释,将“不理想”的法律条文解释为合理的法律规定。

裁判者只有适用法律的职务,却没有批评法律的权能。裁判者只能说出法律是怎样怎样,却不能主张法律应该是怎样怎样。

在过去的10多年里,刑法学实际上演变为刑事立法学,而不是刑法解释学。

恶法亦法(Dura lex, sed lex):该格言中的Dura lex能否译为“恶法”还值得研究,因为拉丁语dura中的基本含义是粗略、粗糙、僵硬。日本不少学者取其僵硬的含义,将该格言释为“峻法亦法”。

要晓得法律的良不良,是法律的改造问题,并不是法律的适用问题。

法律中的定义都是危险的。

难以下定义时,法律不规定正确的定义,而委任善良人裁量。

极度的确定性破坏确定性本身。

法律训练的很大部分,特别是在精英法学院里,就是研究法律的不确定性。

极度的精密在法律中受到非难,因为越精密的刑法漏洞越多。

法律必须简洁以便更容易掌握。

法律有时入睡,但绝不死亡。

在所有的符号中,语言符号是最重要,最复杂的一种。

由此看来,法学者研究法律是,一方面要有宽广胸怀,胸怀造就法学家;另一方面要进行合理解释,“解释是法律调整机制的必要因素”。

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我们直接把握的不是人的内在的,隐秘的灵魂,而是通过语言表达出来的思想和理性。

我们必须尊重本文,而不是实际生活中的作者本人。

法律家要努力探究的意志,是“尽在法律种体现的国家意志。不是法律起草人的意志。”

法律不知父母,只知真实。

自从有刑法存在,国家代替受害人实行报复时开始,国家就承担着双重责任;正如国家在采取任何行为是,不仅要为社会利益反对犯罪者,也要保护犯罪人不受受害人的 报复。现在刑法同样不只反对犯罪人,也保护犯罪人,它的目的不仅在于设立国家刑法权力,同时也要限制这一权力。

同时代的解释是最好的解释,而且在法律上最有力。

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好的习惯比法律更有价值。

自然法理论、三权分立思想与心理强制说,是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理论渊源,但是,仅具有沿革的意义。现在,国外刑法理论并不认为它们是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理论基础。

萨维尼:在尊重文化和民族历史的旗号下,反对自然法理论。认为自然法是一个不足为据的先天假设。

心理强制说:行为人实施犯罪是基于愉快与痛苦等比较。

德国的耶林: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前有一种侥幸心理,以为犯罪后不会被发现、可以逃避刑法处罚。

期待不处罚是最大的诱因,不处罚给予实施犯罪以不断的诱惑、期待不处罚给予实施犯罪以不断的诱惑。

当然,耶林的观点也过于绝对,因为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给予偶然。

犯罪是对法的侵害、是对法的否定,刑法是对犯罪的否定。

在黑格尔看来,刑罚不是施加恶害于犯人的东西,而是尊重犯人理性的东西;刑法不是单纯的同害报复,而应是具有“与侵害的价值相应的等价性”。

尽管学者们都认为费尔巴哈是最先从刑法上提出罪刑法定原则的,也正是在此意义上称他为近代刑法学之父,但是几乎没有人赞成他的心理强制说。

国外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西塞罗:“我们都是法律的奴隶。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是自由的。如果没有法律所强加的限制,每一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结果必然是因此而造成的自由毁灭。”

洛克:“法律按起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国民的安宁是最高的法律。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人。

法律不理会细琐之事:刑法的谦抑性。

探索古代刑法作文【四】

最吸引我的要数位于教学楼左边的探索园了。通往探索园有两条路,一条是用五颜六色的鹅卵石铺成的小路,另一条是由木板和铁链组成的`吊桥,这条桥横跨小溪,人一站上去,整个身子就会摇晃起来,好像一不小心就会栽入水中,非常好玩。

进入探索园,便来到小溪边,小溪的水真清啊,清得可以看见溪底那些奇形怪状的鹅卵石;小溪的水真凉啊,只要把双手浸泡在水中,小溪就会马上帮你消除学习后的疲劳,使你顿时觉得神清气爽。一阵微风吹过,阳光照在微波粼粼的溪面上,金灿灿、银闪闪的,美丽极了!

溪水中,许许多多的鱼儿快活地游来游去,它们有的你追我赶地嬉戏,一会儿往东,一会儿往西,像是在捉迷藏;有的潜入水底一动不动,像是在睡觉;有的自由自在地游着,像是在散步……五颜六色的鱼儿映着清清的溪水,使寂静的探索园更加美丽、生动了。

再往前走就来到声音探索区。声音探索区有四条铁管,一条弯弯曲曲的,一条笔直笔直的,一条一边高一边低的,还有一条有几个头的。有几个头的那条铁管最有趣,只要一个同学用嘴对着铁管的任何一头,发出轻轻的声音,另外的几个同学用耳朵贴住剩下的几个头,每个同学都能听见既清楚又响亮的声音。

再往左走,是一座奇形怪状的假山。远远望去,这座假山小巧玲珑,怪石嶙峋,走近一看,假山的每块石头都不相同,像狮子,像小兔,像骏马,像骆驼,真是形态万千。假山中间有一条蜿蜒而下的水流,流入小溪。这样的假山衬托着这样的溪水,这样的溪水倒映着这样的假山,探索园的绿树红花,清风和竹叶碰撞发出的声音,为同学们奏响了一曲交响曲,让人仿佛走进了画卷中。

探索园就像一本生动的教科书,给我们带来了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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