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应该从更长远着手,推行规则教育。多年来,与知识教育相比,我们的规则教育严重缺失。虽然有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但内容相对简单,宣示性的内容较多,且缺乏对各种情形后果模式的设定。除此之外,在学校中,越来越多的老师“不敢”轻易批评学生,“不敢”指出学生在行为规则上的错误。而规则意识正是在不断矫正错误的过程中被强化的,没有批评和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对一些家长来说,也需要改变对学习成绩的过分强调,提高对子女规则教育的重视,不能把这一责任全部推到学校。总之,应该通过建立一套行为规则及其教育体系,激励家庭、学校和社会承担应有的教育责任。
未成年人的心智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教育部门需要制定一个内容详尽而具体,且含有相应后果模式的行为规范,让学生养成底线意识,告诉他们哪些行为是同学、老师、学校和社会不能接受的,以及这些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比如有的国家对幼儿园至5年级学生,以及5年级至12年级的学生,分别设定了60类和62类禁止性的行为,其规定极其详尽,包括推碰他人、投掷物品、向他人吐唾沫,等等。同时,每条规范都设定了学校的'多种指导干预措施,以及可以适用的处分,比如学校教学员工予以告诫、逐出课堂、勒令停止、开除,等等。
由于校园欺凌事件涉及较多学生,在案件的处理上,学校应该占主导,同时应该赋予学校一定的惩戒学生的权力。在目前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框架下,对一般的校园欺凌行为,有必要找到一些合适的、有效的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措施,让学生更有规则意识、校园更安全。
根治校园欺凌,适度法律介入不可少
与校园欺凌的严重程度相比,我国当前对这个问题的治理还显得十分滞后。不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还是 《反家庭暴力法》,都旨在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侮辱行为却都没有涉及。我国对暴力侵害、妨害自由等行为的法律惩戒标准过高,比如只有造成人体轻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才分别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犯罪,对于侮辱、诽谤则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罪并且该罪必须要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自行去法院起诉。校园欺凌上升到 《刑法》 的少之又少,而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最高处罚标准是行政拘留十五天,且该法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应当说,基于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心智上的不成熟,法律在对他们进行处罚时进行额外的保护,有其正当和可取之处。但问题在于,受到校园欺凌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同样需要保护。保护未成年人不应该片面化,更不应该异化为对不端行为的宽纵,免受同龄人的暴力欺凌和伤害同样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题。
立法问题之外,更为普遍也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学校不希望法律的过多介入。出了校园欺凌事件,不到万不得已,学校很少会选择报警求助。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中,久而久之,校园似乎成了法外之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反而成为滋生校园欺凌的温床。
除了惩戒威慑,我国法律在预防校园欺凌、构建校园安全保护网方面也鲜有作为。中小学生因为社会经验匮乏、身心发育不健全,遭遇暴力欺凌时往往缺乏应对、处理此类问题的能力。如果社会不能提供帮助,不能消除被欺凌者的心理恐惧,那么校园欺凌的阴影就无法彻底扫除。而要做到这一切,就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校方和有关单位的救护责任标准化、法律化,让管理不善、监护不周者承担轻则民事、重则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建立“联合部队”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学校发挥主体作用,这是必须的,学校是担当学校安宁、和谐秩序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等等。但是,治理校园欺凌不能只靠学校单打独斗,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建立“联合部队”。
这支联合部队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家长部队,孩子在学校欺负人,家长是责任担当人,对于暴力孩子的家长,我们要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家长学会教育孩子,让孩子走出暴力阴影,家长部队很重要,直接关系暴力孩子的转化。二是社会司法部队,就是我们必须在校园建立校园警察,一方面,对校园欺凌现象形成震慑; 一方面,及时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制止。同时,我们要建立司法教育强化培训班,对暴力孩子进行强制教育。三是铲除社会暴力文化部队。校园欺凌诞生的土壤来源于社会暴力文化,如暴力影视暴力文化,游戏暴力文化,暴力文学,等等,我们应该建立一支铲除社会暴力文化的部队,对于有暴力文化的影视、游戏、视频、文字进行清除,铲除校园欺凌诞生的土壤。
校园欺凌现象诞生于家庭和社会,危害于学校,治理这种现象,必须从学校开始顺藤摸根,铲除根源。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完善立法
很明显,一些治理得较好的国家主要是通过法律来解决校园暴力问题的,而不是主要通过训导与宣讲。并且,一旦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后,会对相关孩子进行心理疏导与跟踪,以免日后影响其心理。这两方面无疑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在传统社会,子女更多被视为家族与家庭的产物,而不是首先将其看做是一个独立的带有一定权利的个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的四种保护中,家庭保护就排在第一位,但是家庭保护不可企及校园,这正是校园暴力与欺凌发生的条件。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学校要么压下去以免家丑外扬,要么在家长之间协调解决,赔偿了事。法律保护几乎总是为这些处理方式让位,而且对于涉事的未成年人也通常处罚较轻,这使得他们内心并没有一种硬约束告诉自己不能欺凌同伴。
当然,这并不是说家庭在解决校园欺凌的过程中不重要,相反它是异常重要的。我国从国家层面的治理,只能是完善制度与相关法规,更多肯定是一种事后惩罚来建立起约束。但是,欺凌通常含有情感在里面,比如侮辱与受辱,侮辱他人的人,其家庭教育水平与质量是可想而知的;而受辱的人,尤其是任由别人欺凌的孩子,其中一些也带有懦弱的特征,并不敢反抗或是大声说出来,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家庭教育的一种缺失,可能因为小的时候并未重视给孩子诉说的权利,又或是家长对孩子的日常关心不够,须知,一些校园欺凌是反复性的。
我们认为,解决校园欺凌,需要多管齐下,首先通过专项治理收集各种常见问题,尽快推进完善立法与严格执法。同时,家庭教育缺失的应该尽快弥补,比如进城务工家庭身后的留守孩子。存在暴力教育的家庭教育则需要更新理念,从小应该对孩子进行一定的公民教育,友爱、平等与尊重教育应该得到重视。另外,校园也应该在尊重教育方面发力,首先做到老师尊重每一个孩子,以身作则,同时不仅是关心他们的学习,也包括情感与内心世界。校园欺凌只是一个现象,它的成因有很多,从这些原因入手解决问题效果会事半功倍。
事实上,中国社会越来越多的呼声要求制定反校园暴力法,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就不用负法律责任,任何人只要触犯刑律并造成严重后果,都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的趋势是,校园暴力越来越具有炫耀性,通过欺凌或殴打别人并制作和传播视频进行炫耀,目前法律的缺失只会鼓励一些人在校园施暴,甚至越来越残忍。而人们也往往引用美国的法律进行对比,一些中国法律留学生在美国欺凌同学,受到了严重的处罚,需要付出数年乃至十数年的牢狱之灾。
光靠家庭或校园教育难以遏制这股校园霸凌的歪风,专项治理也只能起到暂时的约束,减少校园暴力应该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让那些施暴者付出代价。
校园,是我们学习的乐园,是我们成长的摇篮。但校园有时也会出现“恶魔”的身影,出现一些不和谐的“音符”,这就是”校园欺凌”现象。
在校园中,也许会有人因为一个误会,或是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也许会有人因为羡慕人家长得比自己好看、漂亮、有气质等因嫉生恨而对人恶言相向、拳打脚踢。这一桩桩一件件,都说明校园有暴力发生。那么,我们应如何去防止校园欺凌的发生呢?
今天,我校参加了检察院组织的“法制进校园”活动,聆听了检察官以“反对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法制讲座。这是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重头戏。检察官为了有效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给我们全校师生播放了一个常见的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的视频。从视频中我们得出主人公翔翔因为长得好看被其他同学围殴,饱受人身攻击和讥讽辱骂,害的主人公伤痕累累,受到精神上的影响。这些围殴、辱骂别人的学生最终收到法律的惩戒。这让我们懂得校园欺凌是负法律责任的。
检察官还跟我们讲了校园欺凌的方式和行为表现。比如说:‘轻轻一脚惹来牢狱之灾、为了小事大动干戈使不得、欺凌不为荣、网络交友须谨慎等。最后检察官教我们如何预防与应对校园欺凌:一是法律意识不可少,举手投足要三思;二是冤冤相报何时了,不要以暴制暴。三是遇到侵害不要慌,求助大人来帮忙;四是保护自己不要受伤,见义勇为把人帮。
这节讲座,让我们深刻的认识到:在校园生活中,要分清是非,增强守法观念,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校园欺凌,并学会如何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我呼吁全体同学要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国家法律,共建文明和谐的校园!
惩治、遏制校园暴力,治理校园欺凌问题再一次提上了国家议事日程。那么,家长和学校是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这未必可行。法制文明要从娃娃抓起,家校要走的路仍然还长,但必须得坚定走下去:促进法律健全,使我们的孩子从小具备正确的法制素养、法制意识,既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也懂得用法律维护共同生活的校园环境等。
近日,一条海南省琼海市“长坡中学打人”的视频在网上流传。据南海网报道,事件发生于5月20日。此外,该校5月18日也发生了一起学生打人事件。5月21日上午,琼海市教育局就此视频事件召开紧急会议,提出七项措施专项治理校园暴力。此事件距离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4月28日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尚不足一个月。4月28日,重庆市彭水县桑拓中学一名学生在厕所内遭到至少三名学生群殴,胸部被利器捅伤致死。同日,辽宁省庄河市第二十二中学课堂上,初二男生吕某遭同班同学姜某割喉身亡。
4月23日,山西省绛县,15岁少年张超凡被多名同学在网吧殴打致死。同日,河北省安新县某中学,一名女生被其他几名女生逼迫脱衣下跪、扇耳光,旁边多人围观起哄,但自始至终没有一人出来劝阻……
类似的事情一再发生,原本安宁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对于曾经遭受校园欺凌的张宇来说,更是如此。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欺凌事件发生后,校园再也不是自己向往的地方了。他整日提心吊胆,寝食难安。
“可能是太害怕了,我就偷偷地拿了一把刀,每天放在书包里。心想如果有人再敢打我,我就拿刀捅他。”张宇回忆,“庆幸的是,那群欺负我的学生,之后没有再来打我。”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徐光兴认为,对于被欺凌者来说,如果心理层面得不到及时疏导,可能会陷入两种极端:陷入抑郁中不能自拔,甚至会产生自***想法;或寻找比自己弱的目标,将情绪转移到弱者身上,被欺凌者变为新一轮的欺凌者。
摘 要 校园欺凌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威胁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本文简要介绍了欺凌的定义、特征、方式、危害和形成因素,着重分析了校园欺凌的防治对策。希望能为国内青少年的成长和教育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 校园欺凌 青少年 咨询 对策
校园欺凌普遍存在于各个国家和地区,严重威胁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已经发展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Olweus最先重视这一问题,并于20世纪70年代开展了相关调查研究。目前,欧美日等许多地区和国家非常注重这一现象,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和执行步骤。在国内,校园欺凌还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相关研究也处于早起阶段。校园欺凌与暴力行为、反社会行为和犯罪行为密切相关,是当今社会和国家必须承认、正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和谐的学校中,同学互相帮助,相互学习、探讨问题。操场边,远远地便听见琅琅书声,在刹那间构成一曲美妙和谐的乐曲,一切似乎是那么美好,温柔的阳光“似乎”洒落在每个人身上,快乐“似乎”无处不在。
然而,在这美妙的乐曲中仍有一些烦人的噪音扰乱众人,影响众人的身心健康,使之畏惧,使之恐慌,在社会日益迅速发展的今天,校园欺凌却不再是偶尔划过天空的流星,它像一团可怕的火焰迅速燃烧着,悄悄地、可怕地蔓延着,愈来愈旺盛,难以制止。
那么,本该宁静和谐的校园,为何屡次发生这些悲剧,本应该用美好、纯真等词来形容的花季少年少女,却越来越多地与暴力、喋血、行凶等联系在一起?校园暴力话题异常沉重,面对校园暴力,学生不知所措,家长教育者束手无策。
诚然,校园暴力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对其遏制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归根结底,只有对症下药,方能药到病除。现在的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他们往往在浓浓的关爱中成长。极端宠爱中成长的孩子,往往在不知不觉中形成了别人必须听从于我的错觉,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正是这种过于极端的个人中心思想,造就孩子惟我独尊的畸形心态,使得孩子遇事只注重自身利益,漠视他人存在的偏狭性格。一旦他人不能满足自身利益,就立刻采取一些过分的行为进行报复,给予他人所谓的“惩罚”。其中就不乏通过伤害对方身体或者性命来发泄自身愤怒的残忍的“江湖仇***行为”。
再者,学校教育惩戒功能逐渐丧失,在当前不尽合理的义务教育法规的限制之下,绝大多数学校很难处分一个学生。惩戒功能的丧失,助长了极端心理的自由萌发,暴力者变得无知,无所畏惧。其次,学校的`弱势也导致老师处理纷争的权威地位下降,对一些性情暴戾的孩子纯粹讲道理感化是无用的,但老师们所能做的往往只能如此。他们很为难。导致许多学生认为老师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到头来还是要靠自己以及小团体的力量才能解除心头恨。
值的注意的是,当下愈来愈多的网络游戏出现在应用市场,这其中难免会有涉及暴力、道德等层面的问题。在虚拟世界特定形象当中,玩家感受到虚拟的暴力快感加以施用于现实,殊不知自身早已被影响甚至被左右,盲目跟从,最后酿成不可避免的惨剧。
因此,青春年少的学生应树立正确的道德观,秩序观,培养博大的胸襟,切勿因小事引发大祸端。学会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学会换位思考,改变极端思想,以礼待人,以情相知。
校园需要阳光,让阳光为“苍白”的心灵注入生机、希望,谱写一首属于青春的和谐曲,让我们丢弃欺凌,在阳光下快乐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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