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穆特·科因:他没有告诉我们正义是什么,他认为法律构成要件是依据评价的观点被塑造出来的,其本身隐含着价值判断,因此单纯的函摄模式不足以适用法律。因此,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就应当复制此前的评价。因此,可因是一个标准的评价法学的代言人,而不是利益法学的。
“评价法学”:西方主要有三大主流法学派,其主张和研究方法不同。评价法学主要在私法领域取得巨大成就,而行政法仍然停留在概念的研究和构造上。但是我缺乏对这类文章的阅读,不是很了解。
比德林斯基的`观点:对于不同的价值和利益如果法律没有评价,他并不认同法外的主流价值观。他选择一种法学的方法对这些价值体系进行筛选。这只是他的出发点。他的目的是推论出具有价值意义的发概念。他的理论很难被理解,需要有些哲学基础才行,但遗憾的是,我恰好缺乏。
第二节仍然非常的难读,如果没有他们的学术背景,很难理解他们的观点,更不用说重述。但仍然可以大概的第二节主要讲述的是:价值与事实的关系问题。客观的价值判断在哪里?具有支配价值的伦理中,人类的本质属性中?比德林斯基虽然不满足于此,但是他给出的也只是方法上的进步,借助一些合理的方法去重构具有价值意义的法概念。这些方法在现实中可能是实用的,但是也没有解决当为与实存之间关系。浙江大学余军教授在其论文中对公共利益这一概念进行解读时,运用了比德林斯基类似方法,余军教授也不满足于在个案中实现公共利益,而是将其类型化,他又有与比德林斯基相似的追求。但是我的这个比较是否客观,因为我不能去问比德林斯基,但希望有一天能去请教余军教授。
近年来,得益于国家对西部地区的倾斜性政策,作为西部省份之一的广西,其招生规模也在年年增长,高等教育开始向“大众化”转变。然而,高校数量不断增多和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的大好局面并不能改变办学质量仍有待提高的客观事实。广西各高校在办学“大跃进”过程当中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的盲目“跟风”现象越来越多。以法学专业为例,不仅综合型、多科性高校争开法学专业,一些师范类、财经类都开办有法学专业。虽然各高校在国家规定的核心课程之外也开设有选修课程,但限于学分,大多选修课名存实亡。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近几年,法学专业在各专业中就业率一直都在亮“红牌”,法科学生所面临的就业压力愈加激烈,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学专业泛滥化的原因,也有各高校在培养法科学生过程中培养目标缺位的因素。从历年就业的表象来讲,法科学生就业难是供大于求所导致。
但从本质上来说,这种“供大于求是一种供需脱节的结构性失衡,而非真正的数量性失衡,即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人才市场的实际需求有一定程度的偏离,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不准、适应性不强,并存在较为严重的趋同现象。” 这种这种趋同现象的表现之一就是课程体系的设置过于单一化。笔者搜集比较了广西各高校的法学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发现大部分高校的法学课程极为类似,除国家规定的16门法学核心课程外,其他各选修课也雷同者多。
从广西高校的生源来看,以笔者所在的学校为例,大部分学生来自于广西区内,学生毕业后也基本上都会在广西区内就业。学生在校内学习的课程基本上都是通识课程、基础课程,难以照顾到广西地方现状。据课题组对我校法学毕业生的回访了解,一方面,因学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与其他高校基本相似,在就业竞争中不具优势。
另一方面,很多单位和企业不仅要生熟悉法学专业基本知识,很多还需要对广西的民族地区政策、东盟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知识储备。而这些,恰恰是目前学生所没有掌握的内容。
因此,研究构建广西高校法学类地方特色课程体系,成为目前广西高校刻不容缓的现实问题。
12月4日是国家12月4日日,1982年的今天,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xx年修订,自20xx年起,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20xx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而且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的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利属于人民,权利服从宪法。公职人员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通过学习宪法等其他法律,我们明白了应该怎么做?我认为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认识。
首先是知法。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我们,作为文明的传播者,我们必须学习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培养法制思维,才能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是不该做,这样我们的人生道路就一清二楚。
第二是守法。既然我们已经认识了法律,我们就应该明白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我们的权利,而不是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成为我的笑料,因此我们应该遵守她。其实我们有两个选择,要么违法,要么守法。违法就意味着你愚昧无知,你没有社会责任感,你根本不知道你的行为给你的家庭,给整个社会甚至给全国全球造成了多么恶劣的影响。你为了一己私利,不仅伤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如果没有宪法来规范,那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社会,简直就是人间地狱吗。当然你也有另外一种选择—守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反省自己,其实在你守法的过程中慢慢就养成了法制思维,你心中装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你的亲朋好友,祖国的大好河山,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美好品质自然就形成了,社会自由了、平等了、公正了、法制了,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还会远吗?第三是用法。当国家、集体、他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要毫不犹豫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上述合法权益!
第四是护法。法制的尊严也在于我们的维护,看到有人公然触犯法律,违犯宪法等法律时,我们可以制止劝告、可以挺身而出、也可以检举揭发,用自己的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的嚣张气焰,维护宪法的公平公正,使得依法治国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得公正、和谐的阳光普照大地!
© 2022 xuexicn.net,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