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观决定政绩观,政绩观影响发展观 从哲学意义上讲,发展观是政绩观的前提和基础。科学发展观决定正确政绩观,真正坚持科学发展观,必定会坚持正确政绩观。一方面,政绩是相对于发展而言的,是在促进发展的过程中创造的,谈论政绩就意味着实现了经济社会的某种发展;离开了发展,谈论政绩就毫无意义。另一方面,在实践中,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逐步导致什么样的发展观,政绩观的变化会对发展观带来重大影响。总之,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方法论与价值论的统一。科学发展观强调的是用科学的思想和方法研究解决发展问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正确政绩观强调的是用正确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政绩,政绩要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发展观与政绩观之间的辩证关系表明,科学发展观是正确政绩观的基础,树立正确政绩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和具体体现。各级领导干部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去谋发展、创政绩,才能创造出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绩。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就决定了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正确政绩观的根本价值标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发展,这就决定了创政绩既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经济;又要坚持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努力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强调协调发展,这就决定了创政绩必须坚持统筹兼顾,避免顾此失彼。科学发展观强调可持续发展,这就决定了在创政绩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速度与效益、效率与公平、局部与全局以及人与自然、发展与环境、当代与后代之间的关系,保证发展的连续性、长远性和稳定性。 以正确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方法论的集中体现。科学发展观为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了正确方向。 以正确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用全面的、实践的.、群众的观点看政绩。用全面的观点看政绩,就是既看经济指标,又看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既看经济发展,又看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既看城市发展,又看农村发展;既看经济增长情况,又看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既看主观努力,又看客观条件。用实践的观点看政绩,就是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使政绩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用群众的观点看政绩,就是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就是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考察政绩,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感受,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评判政绩的根本标准。 以正确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政绩考评体系。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的政绩考核体系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项目。比如,指标设计偏重经济发展和GDP增长,相对忽视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指标;考核项目比较空泛,考核标准缺乏科学依据;等等。因此,应把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结合起来,以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和用人导向。在指标体系的设置上,应全面反映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情况,不能片面地用经济指标代替其他指标;在考核标准的制定上,既要看数字,又不能唯数字,坚决防止“数字出官”和“官出数字”。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农业、规模农业、效益农业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并看好,投资创办、经营订单农业生产、畜禽和特种水产养殖、林果园艺种植、农产品加工销售的人越来越多,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增加,产业范围不断向产前、产后延伸。全市的优质粮油开发、特种水产、经济林果、花卉苗木、食草畜禽等主导产业的产业化经营有了较大的发展,形成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的典型。如:市水产良种场的水产品加工;兆胜集团等银杏系列产品的开发;市农科所的外向型蔬菜订单生产;弱筋小麦订单生产;“三零”面粉、“金太阳”、“宏达”乳业、猪副产品加工;“恒鑫”肠衣等。
一、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强化市场经济意识
艰苦创业是我国劳动人民的传统美德,山区农村自然条件差,农业生产条件落后,农业生产方式单一,没有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是绝对不行的。然而,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仅靠艰苦奋斗的精神是难以实现农民增收的,只有发扬艰苦创业精神,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变传统农业,实现农产品的规模经营,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才能切实提高农民的收入,才能推动山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是新阶段农村改革发展的根本取向,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山区农村贫穷落后,并不是穷在农业上,而是穷在农业没有形成产业化经营上。因此,必须深化对农业产业化的认识,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路子。一是提高农村工业化水平。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要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要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把国家和省(市)级龙头企业作为重点,根据本地实际,选择一批有发展前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加以扶持,增强其核心竞争能力。通过这些企业,打造本地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名牌产品,使其成为农业产业化的支柱。对现有经营状况一般但有一定资产的企业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引进有资金实力、较好品牌的企业进行改造,通过注入资金,引进机制,使之尽快壮大起来。要制定优惠政策,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选择优势项目,引进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通过吸引有较雄厚资金的城市民营企业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增添新鲜活力。二是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把山区农村经济发展与加快城镇化进程结合起来,坚持走大中城市和农村小城镇同步推进,协调发展的路子。城镇化是集聚二、三产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扩展农村经济发展空间的主要渠道。发展小城镇的关键是繁荣小城镇经济,把引导乡镇企业合理聚集、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要发挥城市间的经济联系,发挥大中城市对小城镇发展的带动作用。三是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农民工资性收入是近几年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要积极创造条件,吸纳农民进城务工,最重要的是对外出务工农民加强组织引导和素质培训。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级劳务输出网络,为外出务工农民提供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就业技能、法律等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同时,要健全劳动保护机制,维护好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山区农村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
十八大指出,要“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山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落后,主要表现在交通不便,水电不通,信息闭塞、生产工具落后等方面。因此,要建设一批有利于农民直接受益和直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把改善山区农村基础设施作为山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来抓,为山区的开发和开放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培养高素质农民,实现农民增收
实现农民增收,推动山区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对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造就新一代农民才是实现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的治本之策,当务之急要认真抓好两方面工作。首先,要提高认识,在全社会形成培养造就新型农民队伍的共识。农村劳动力素质的高低是决定农民增收的关键因素,高素质的新型农民队伍是推动山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动力。其次,要整合教育资源,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力度。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要整合好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要整合好农业内部的各种优质培训资源,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农业系统内部的力量实行整合,农校、农广校、农民教育培训中心都要努力发挥其整体功能。要借助其他各行业的教育资源为我所用,特别要注重发挥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同时,要加快农民科技教育体系的建设,提升档次,完善功能,提高质量。当前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提升基层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改善培训条件,完善培训功能,建立和完善一批适应需要、手段先进、灵活高效,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民科技培训基地。
五、加强山区农村领导班子建设
山区农村领导班子是发展山区农村经济的坚强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其好坏直接关系到山区农村的经济发展。因此,要把山区农村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中心任务来抓,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好”的要求突出抓好党支部班子和党支部书记的选配,建立起一个富有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群众信任的好班子。同时,注重调动党员发展农村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
(一实现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和谐一致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竞争在作用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也会使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之间出现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这就需要通过经济法来梳理和调整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规范有序的合法关系,实现个人、企业和社会利益的和谐统一,促使社会整体利益向最大化和最优化发展。
(二促进社会公平与效率的有机协调
在解决公平和效率问题上经济法不仅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具有指导意义。现代市场经济中,只有注重和维护社会公平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也只有注重和保持效率才能不断增强市场活力,一味强调公平,将会使市场逐渐失去活力,同样,一味强调效率,也会使社会矛盾逐渐加剧,社会公平受到挑战。因此,只有在经济法价值取向的引导下,注重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有机协调,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高质量的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充分展现,进而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
(三体现“以人为本”的最终价值目标
经济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和最终价值目标应遵循和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理念。在调整和规范各种社会经济活动时,经济法发挥着促进社会和人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经济法的建立和运行,需要秉持在完善融合经济法追求社会整体利益最优化的同时更加重视和维护人的基本尊严的理念,因为如果失去了珍视人的基本价值这一出发点, 经济法也将失去归宿和存在的意义。因此,经济法不能以过度约束和限制人的.基本价值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只有当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与人的全面发展有机结合时,才能体现经济法的人文理念,并通过经济法的运行将其核心价值取向和最终目标释放出来,让经济法在调整和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信服力。
(四 促进经济秩序与宏观经济管理的协调运行
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性在社会经济条件呈现量变状态时, 市场经济秩序也将随之改变, 并维持和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协调运行。合理有序的经济秩序是检验经济法有效实施、规范和调整市场主体经济利益关系,使市场交易充满活力的集中表现。建立良性的、自由的、公平的现代市场竞争秩序,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私权权益。同时,积极制定宏观经济管理规则,建立合理的分配秩序,实行有效的货币政策,实施产业支持政策和公正的价格机制,既可以确保经济秩序的健康稳定,为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竞争秩序和促进社会收入的平衡创造法律条件,又有利于监督和促进宏观经济管理运行的公平公正。
农产品质量建设的情况与国内外市场对农产品的优质化、多样化需求还远远不相适应,放心菜、放心肉工程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加强,也迫切需要全市上下引起更高的重视和关注。
此外,信息不灵、流通不畅、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业投入不足等都直接影响了农业经济的健康和快速发展。
一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目前,我市围绕贸工农、产加销诸环节创办的各类服务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尚不能为广大农民提供全过程、全方位、运作灵活的社会化服务。政府部门对市场调查、市场引导、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还不够到位,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能力还较弱,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农业结构调整的运行机制和操作体系尚未完善。如一些有合适项目的农民因缺乏启动资金而不能实施,农户贷款因无人担保尚难操作;与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相适应的土地流转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制定的一些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农产品收购过程中“优质优价”难以实施等等。三是农民经纪人队伍、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的中介服务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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