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我国古代几千年封建统治时期,“言禁”、“报禁”等社会现象几乎贯穿整个历史。封建社会体制下人们的思想被压制,言论自由权也从未得到声张。直到近代,封建制度的彻底瓦解,西方自由民主思想迅速传播,才将人们对于言论自由的渴望正式唤醒。自新中国成立后,法制建设全面展开,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亲爱的爸爸:
您好!
您的爱是这么伟大,像高山,像大海,像天空,像森林……您是我们家,最勤劳、最辛苦、最宽容的爸爸。您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我们这个家。
记得有一次,语文得了八十九分,您并没有打我骂我,一直在跟我讲道理:宝贝,你今天怎么会考成这样?是不是没认真?是不是太粗心?是不是没检查?是不是……我只是在旁边小声叹气。您继续讲:宝贝,你唉声叹气有什么用?你要自己去努力,自己去争取,凭自己的力量考到九十分以上。后来,我终于考到了九十四分,这里不光有我的努力,也有您的一份力量,是您安慰我、鼓励我,我才有现在的成绩。谢谢您,我亲爱的爸爸!
您在学习方面耐心地教导我,在日常生活中也很宽容我。小时候与您一起睡觉时,妈妈说您碰到我,我就要打人。但是,每次我打您的时候,您都从无怨言,空调开着,您又怕我着凉,一次次醒来帮我盖被子。如果是妈妈,我打她,她就要骂我几句,离我远远的。还有,我每次想要吃什么,您都先考虑这些东西能不能吃,吃了对身体健不健康,让我吃上有益的食品。早饭、中饭、晚饭,我想去哪里吃,您就带我去哪里吃。爸爸我再次献上这句话:谢谢您,我亲爱的爸爸!
爸爸,是您养育了我,是您培育了我,是您教育了。要是没有您,也没有我的今天!
祝:
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您的女儿: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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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暴力的概念
人们正享受着互联网带来的无限便利,同时也经历着互联网高度发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网络暴力”的蔓延。网络暴力造成的危害极大,所侵害的法律实体也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法律保护的私人利益”。本文主要讨论的网络暴力主要围绕公民私人利益展开,即指“基于互联网,部分网民针对互联网上发布的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损害当事人人格尊严,侵犯其名誉权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信息,侵犯其隐私权以及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侵扰,侵犯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
(二)网络暴力的现实危害
网络暴力是与公共利益相对立的,而网络暴力行为已经冲击了或碰触着法律的底线。与现实中的传统暴力方式相相比较,网络暴力具有自己典型的特征,即网络暴力是虚拟的,但其所带来的伤害是真实的,并且这种伤害所造成的后果远比传统暴力要严重得多。
1.网络暴力可能会助长现实暴力:
网络空间虽然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其影响力并不仅仅止步与虚拟空间。部分网民在网络中无所顾忌的表达自己的想法,甚至利用网络超越时空的便捷性对其他个体进行无中生有的指责与谩骂。久而久之,这种行为也会带到现实生活中,“网络暴力”也可能转化成现实暴力。
2.威胁法治秩序,践踏现实社会法律:
网络的虚拟空间是一个所谓的“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并不了解,似乎每个人都可以任意发表自己的看法,而不用被追究责任。没有了现实生活中各种规则的限制,人们的言论也容易失去理智,甚至会触犯现实法律。这样的行为会扰乱虚实社会秩序,践踏现实社会法律。
3. 挑战公民道德底线:
道德是人与人之间约定俗成的衡量行为正当性的意识形态。网络虚拟空间的存在,使得人获得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表达自由。这种自由之下很容易出现权利的滥用,权利的滥用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公民道德的缺失。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网络暴力”不单单是言论自由权的滥用,一般情况下,还涉及对他人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侵犯。其造成的影响不仅严重影响受害者的心理健康,还会危害其正常的现实生活。
5.引发社会群体漠视:
在心理学中存在着一种称作“责任分散效应”的心理现象。
在不同的场合,人们的援助行为是不同的。当一个人遇到紧急情况时,如果只有他一个人能提供帮助,他会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对受难者给予帮助。但如果有许多人在场的话,帮助求助者的责任就由大家来分担,造成责任分散,造成“集体冷漠”的局面。
网络虚拟社会也正是这样,当人们针对某个网民或网络事件集体展开负面言行时,往往会忽略其个体不良言论应负的责任。导致群体性的冷漠。 五、区分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
孟德斯坞曾经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每个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言论自由也并不是指的'绝对意义上的自由,而是相对自由,即“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网络暴力” 属于权利的滥用,因为它超越了言论自由权的应有范围,在外观上虽是言论自由权权利的行使,但该权利之行使并非为达到设立该权利之原始目的,而是为达到其他目的。“网络暴力”也可谓是互联网时代下言论自由的畸变。
他痛感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的欧洲是一个***动不安,弥漫着腐败风气的社会,是一个需要伟人的社会,他为此写了《名人传》。叙述贝多芬,米开朗琪罗和托尔斯泰的苦难和坎坷的一生,赞美他们高尚品格和顽强奋斗的精神。他是谁呢,他就是20世纪上半叶法国著名的人道主义作家罗曼·罗兰。
罗曼·罗兰是一个非常爱国的人道主义作家。《名人传》是其代表作之一。《名人传》与其他传统不同,《名人传》使我们看到了德国音乐家贝多芬,意大利画家和雕塑家米开朗琪罗。俄国作家列夫·托尔斯泰他们与常人一样有自己的痛苦,挣扎和矛盾。尽管他们的事业不同,贡献不同,所处的时代和国家不同,但都是各自领域里的`常人。他们在肉体上和精神上经历了人生的种种磨难,却为创造不朽的杰作,贡献了毕生的精力。罗曼·罗兰指出人生的坎坷,生活中充满了贫困,忧虑,孤独和辛劳,人们却彼此隔膜不懂得互相安慰,所以他写《名人传》。要把伟大的力量献给受苦难的人们,使其得到安慰。
罗曼·罗兰认为英雄的伟大不在于他的体魄,而在于他的心灵及其品格。他认为唯有实在的苦难,才能使人不抱幻想,直面人生;唯有真实的苦难,才能使人经受残酷的命运。因此,伟人们的生活往往是长期受难,他们的身心遭受悲惨,命运的折磨,然而也正是忧患造就他们的们的未来。贝多芬、米开朗琪罗这样的人才竟然终身未婚,未能享受他们真正的爱情,而托尔斯泰夫妻之间持续数十年的不理解,这是他的悲剧最直接根源。他们在社会上受到了最冷酷的对待。贝多芬面对的是怀着敌意的城市维也纳,他的音乐受到了欢呼,他的困难却无人过问;米开朗琪罗除了为教皇服务外,他每从事一项工程,都必然遭到一些卑鄙下流之士出于嫉妒和怨恨,对他进行恶毒的攻击,托尔斯泰面对的则是整个贵族上流社会,以免于被认为“叛教者”,从而开除了教籍。
贝多芬写给友人阿芒达牧师的信中提到耳聋之事,可想而知,耳朵对于音乐家而言是多么重要!不仅影响自己的工作,也导致他过着孤独凄凉的生活,这一切可以看到当时社会的冷酷无情,人与人之间的冷漠、自私。
从《贝多芬传》的最后一段可以看出贝多芬的伟大,不仅在于他是杰出的音乐家,而是因为他的音乐是为苦难的人们而写的,他隐藏自己的痛苦,却用他的痛苦换来欢乐来安慰人们,给人们一种力量。
一个遭受不幸和排斥的人,要在孤独中死去,要么不屈服地抗争,这三们伟人属于后者,贝多芬在生命的末日写出了不朽的《欢乐颂》,米开朗琪罗直到临终的几天还刮着雕像,终于留下传世巨作,托尔斯泰直到生命最后一刻,才下定了摆脱贵族的决心。
他们为我们树立了高大的形象,罗曼·罗兰的写作技术值得我们肯定,要想独树一帜,就要寻求最佳解决途径,要有成功的心态,有成功心态者,处处都能发觉成功的力量。
耳边回响起铿锵的音乐。
有关言论自由权含义的探讨由来已久,包括言论自由,又称表达自由,具体指公民将自己的意见、主张、观点、情感等内容以各种媒介手段与方式公开而不受任何人的干涉、限制和侵犯,包括言论、出版、集会、走路、逛街、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的自由等。其核心为言论和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权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是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
纵观国内外学者观点,较为流行的有两种:
一是政治自由说强调言论自由是一种政治自由。
二是精神自由说则更倾向于言论自由属于思想自由。
两种观点都有其忠实的拥护者,双方也为此争执不休。广为大众所普遍接纳的是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提出的:“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我国宪法对言论自由也有相关规定。《宪法》第 5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但除宪法之外,并没有其他具体的法律对言论自由权利予以规定、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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