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在六年前,那时我还很小,我的妈妈和爸爸要出去打工,把我放在我的外婆家,有一天我趁外婆在忙的时候,我偷偷的跑出去玩,我跑到邻居家里去找我的好朋友一起出去玩,我和他一起玩了好长一段时间,我们都累了,那是我看了一下手表,已经十点了,我想要是再不回家的话我的外婆就会骂我了,所以我告别了我的好朋友,并且我邀请他下午在来这里游玩,然后我以最快的速度跑回了家,我的外婆没有发现我上午不见了。
吃过午餐,我外婆睡着了,我再一次跑出去玩,把我的好朋友叫出来了,我们谈论着许多有趣的`事情,我们谈着谈着我们觉得有点口渴,我和我的好朋友在去的路上,我们路过一家面馆,我们看见一个阿姨带着一个小男孩在那里准备端面,我觉得那没什么,但我的好朋友叫我继续看,我看见了惊人的一幕:在那个阿姨的后面有一个好像也在端面的男士,可是他不是来端面的,我只看见他那只手,正缓慢地伸向那个阿姨的包里,我想大叫抓小偷,可是我的好朋友制止了我,他说:“我们根本没有办法制止他,那个小店里除了那个男士,就只有三个人,说不定会受到什么伤害。”我说“如果不制止坏人这世界上哪里还会有好人。”最后我正准备上前制止的时候,我的外婆带着好几个身强力壮的大人来了,原来我的外婆睡醒了看见我不见了,怕我走丢了,就带着几个人来找我,外婆看我没事就放心多了,我告诉外婆,那里有一个小偷,我的外婆叫那几个人上去把他抓住,把她送往公安局,让他接受法律的制裁。
那件事让我非常的那以忘记。
大千世界中,能遇见你,算是一种缘分!谢谢你!
记得以前,身为路痴的我,还傻傻的想要去外婆家呢。星期五的下午,阳光暖洋洋的照在了我的身上。穿着自己最喜爱的新衣服,想给他们惊艳一场。一边走一边哼着自己编的小曲,好不愉快。走着走着,我就觉得有点不对了,咦?这是去往外婆家的路吗?怎么看起来不像啊?(但由于懒,我抄的近路走周围全是树木,廖无人烟。越走越害怕,但我却紧张得忘了回去的路了!
那时,孤独的我,一个人在坐在田埂边哭泣着。不管是否弄脏了自己最喜爱的衣服,就这样坐在了满是泥土的田埂上。这时,就像电视里面连续剧的剧情一样,一个心地好的如天使般的大姐姐,走了过来。问:“小妹妹,你怎么了?为什么坐在这儿哭啊?有什么事和姐姐说说,好吗?”我一边哭,一边口齿不清地说:“呜呜,我迷路了。我要去外婆家,我要回家,我不玩了。呜,我要回家,我不走了,呜呜!”“慢慢说哦,姐姐不是坏人,真的,乖哦~”这是她变戏法似的变出了一颗糖,轻轻地放在了我的手中。温柔的说:“乖哦~吃糖,不哭。慢慢和姐姐说,姐姐帮你。”“我要去外婆了,唔,但我忘了路了。唔,姐姐,你可以帮我吗?”我吃着棒棒糖,模糊不清的说着(我是个吃货,一般一颗糖安慰安慰,我就不会哭了“那你外婆叫什么名字呢?住在哪里啊?”“我不知道他们住在哪里,但我知道我姐姐叫蒋苏苏!”“哦,蒋苏苏啊,她是我同学哦~她家和我家挨得很近呢!”“真的吗?那你为什么现在才回去啊?”“姐姐在学校里面住校,星期五才会回家啊。”于是,我们便结束了这段聊天。
结尾,她是真的把我送到了外婆家,我的姐姐也是她的同学。但有一点,她家和我姐姐家挨得一点都不近,其中相距八九分钟的路程。但为了我,依旧把我送到了外婆家。
虽然我和她的相处很短暂,直到现在,我都不知道她的名字(由于我的描述不清楚,所以我姐姐也不知道她是谁,但我可以明白,她是个乐于助人的人。谢谢你,真的很感谢你!在这么广大的世界中,能遇到你!
一生,用来写一本书——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个中滋味孰知?我只知没有《红楼梦》,曹雪芹就不再是曹雪芹。他年少的荣华,是为了一本书铺垫;他晚年的潦倒,是为了一本书煎熬;他生前为一本书呕心研磨,死后因一本书流芳千古。他的手,那只布满老茧、长着冻疮的手,本可操起世俗的.家什去逐柴米油盐的丰裕,他却选择了一支笔,立志描摹出不属于人间的爱恨情仇。于是他的茅草屋成了大观园内的亭台楼阁,床上的残席成了檀木椅上的金丝榻,而门外的碎石乱草成了白海棠、红芍药、绛珠仙魂。读到的不只是红楼,是曹雪芹的一生。
细看来,不是墨迹,点点是痴人泪!
一生,用来护一种文化。世界地图上的中国站起来了,精神上的中华却顽疾日笃。机器生产太便利了,谁还要费时光在被面上一针一线地绣翠鸟鸳鸯?外来文化的侵袭太猛烈了,逐着美剧韩星日漫,谁还去啃宏深艰涩的中国文化?这个时代呼唤新,追求快,适应微,却还有人迷恋旧,坚持慢,崇尚宏,他便是——黄永玉。这位从旧中国风雨里跋涉而来的文化侠士,犹不忘中华文化之传承。他办《汉声》,将近乎失传的扎染、结绳、镂银等技艺带回世人面前。黄老如仗剑闯天下的游侠,一生在汉文化中浸染、吐纳,而今着时光晕色的长袍,傲对滚滚时代大潮。
水用一生穿石,沙用一生聚塔,叶用一生护花。梦想之于人,尽如痴男怨女的深情,必以死来句读。春蚕丝尽,蜡炬成灰——那种淘尽黄沙始见金的毅力,那种撞了南墙也不回头的执着,那种宁可站着死、不愿跪着活的决绝,将一生的年华押在一场有去无回的旅途上。
面对纷繁的世界,问问自己:我的一生,要用来做哪件事?
老舍先生说,爱什么就死在什么上。
一生一件事,认的就是这个理。
在人的记忆长河中,往往会对一件事记得很清楚,而那么一句,却改变了我对一件事的看法,使我明白一句话的分量不可忽视。
一直以来,我都认为友谊是没有真实的,因为我交到的好朋友都在困难时候离我而去,所以,我伤心,我认为世上不会有真正的友谊在。然而她——小红,却改变了我的看法。
一个灰蒙蒙的早晨,我急匆匆赶去学校参加学校组织的跑步比赛,这关系到个人的声誉,因为谁跑第一就成为全校的骄傲,而谁跑到数第一就会成为全校的耻笑对象,本身我跑得就不快,所以,我怕,我怕我会成为那个被全校耻笑的人。
“砰”,发令枪声在我耳边响起,我奋力向前冲去,跑到中途时,我却被在我后面的一个人给绊倒了,我“扑哧”一下倒在了地上。我挣扎着爬起来,后面的人也不扶我,包括我的好朋友。可这时我才发现,我的裤子被磨破了一个大洞,膝盖上擦破了好大一块皮,血过了会儿便流了下来,我痛,可我不能停下,因为我怕那个倒数第一会是我。所以,我还是坚持地走着,眼中含着泪水。
突然,我的手被人挽起,我定晴一看,却是小红,一个普通朋友,我推开她,让她继续跑,因为我怕她会被我所影响。可她却说了一句令我今后都不再忘记的话,她说:“子宇,我宁愿放弃这个第一,也要交你这个好朋友,所以,就让我们两个人一起做倒数第一吧!”我看着她,她脸上的一脸的认真,我突然抓起她的手,哭了,泪水洒在她的手上,就这样,她扶着我,终于走完了所跑的路程,可我们到终点时,却滑一个人嘲笑我们,反而发现她们的眼中浸满泪水,就这样,我真的成了学校跑步的倒数第一名,而小红,也是倒数第一名,可她却笑了,因为她说她又拥有了一个好朋友,她额上的汗珠,还挂在那儿。
因为这句话,改变了我对友谊的看法,现在我认为:世界上还是有真正的友谊的,就我和小红的这种吧!我感谢她为了指引了这样一个导航的方向,所以,我变了,我对朋友更加珍惜,更加执著追求了。
也许一件事,不会让你记住;但一句话,可能会伴随你一辈子,这将令你永生难忘,直到永远,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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