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者的时间往往只属于别人,而不属于自己。
2、管理者往往被迫忙于"日常运作",除非他们敢于采取行动来改变周围的一切。
3、只有当别人能够利用管理者的贡献时,管理者才算有效。
4、管理者身处一个组织的"内部",受到组织的局限。
这些充分告诉我:一个人如果不致力于学习提高自己的有效性,就不可能成为卓有成效的管理者,惟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提高有效性。
彼得·德鲁克教授认为要成为一个卓有成效的管理者不在于有效的“管理别人”而在于有效的“管理自己”,不在于“如何管理他人”而在于“如何管理自己”。管理者是通过他人对企业的最终成果产生影响的人,管理者的价值不在于任劳任怨、埋头苦干、加班加点、服从领导,也不在于职称、头衔或地位,而在于依靠自身的知识、才干或贡献意识,促进企业产生的工作成果。
“自我管理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者的意识和思维方式,包括整体意识、贡献意识和成果意识,管理者必须集中精力于少数关键领域,选择正确的事情去做。如果事情本身不正确,就不可能产生积极的成果,就是在“错误的事情上穷折腾”。管理者的有效性,强调的是“按时做完自己该做的事情并产生成果”。管理者工作的失效乃至失败往往是自我管理不善,没有腾出足够的时间去思考如何做正确的事情(高层管理者)或如何把事情做正确(中层管理者)。他们的时间往往被掠夺,使自己陷于日常事务或内部复杂的关系中,眉毛胡子一把抓,反而忽略了产生成果的方向,忽略了产生成果的外部联系。
有效的管理者懂得,用人时他们必须首先了解某个人能干什么,而不是先看某个职务要求什么。这就是说,早在安排某个职务的决定之前,他们就对人的情况有过考虑,而且这种考虑与职务安排无关。
这条原则,是今天广泛采用的人事考核制度的依据,特别是用来定期考核知识工作者的依据。人事考核的目的是,必须对某人进行考核之后,才能决定他是否是晋升的合适人选。
实际上,许多管理者根本不理考核制度要他们做的那一套,他们根据自己的敏锐直觉。他们认为,当面考核毫无意思,因为它的重点也是找下级的缺点、毛病和错误。这种看法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就像医生帮人看病那样。但是,如果把医生同病人之间的关系用于上、下级关系上,那他们几乎不可能在一起工作下去。所以,管理者不肯用规定的考核制度是不足为奇的。
1、通向有效性的第一步是个方法问题:记录时间的实际使用情况,消除不必要的时间浪费。
2、第二步是要求管理者把注意力集中在贡献上。到了这一步,管理者就要约束自己,考虑组织聘请自己担任管理工作的原因和他应该作出的贡献。最重要的,这些问题,要求管理者承担责任,而不是以做下级自居,仅满足于自己能“取悦上级领导”。换言之,如果管理者是自己的注意力和想象力都集中在贡献上,他就必须要考虑目的和结果,而不是仅考虑方法。
3、发挥人之所长。管理者如果发挥人之所长,他就使个人的目的和组织的需要,个人的能力和组织的成果,个人的成就和组织的机会都结合起来了。
4、“重要的事情先做”。
5、有效的决策。
关于管理者的有效性,更重要的是依靠自我培养,而不是靠培训。他必须要掌握知识和技能。他必须在任职期间,养成许多新的工作习惯,还必须不时地摈弃一些旧的工作习惯。除非管理者首先注意培养自己的有效性,否则,不管他本人多厉害,这对他也是没有用处的。
组织并不会因为拥有更优秀的人才,而更为有效。它们拥有优秀人才,是因为它们激励人们按照他们的标准、习惯和风气去进行自我培养。其结果是,个人都对自己进行优秀的、集中的、有目的的自我培养,使自己成为有效的管理者。
完成任务的自然顺序则是,先有工作空缺然后再无色一个人去补上。这种做法极易把人引入歧途,即物色“勉强称职的人”——合乎最起码要求的人选。这样选出的人,当然总是平庸之辈。
医治这种弊病,有个广为宣传的“疗法”,那就是因人设事。但是,这种疗法,比疾病本身还糟糕——或许一个非常小和非常简单的组织,有可能例外。职务应该是客观的,也就是说,职务是由任务,而不是由人决定的。
因人设事行不通的原因是,在组织内,一项职务的界限、结果和地位所发生的每一变化,都会引起整个机构的一系列连锁变化。组织内的各种职务,都是相互依赖和交织在一起的。人们不能仅仅为了要替换某一个人的某一职务,而变更每一个人的工作和责任。因人设事的结果,几乎可以肯定,会造成职务的需求和现有人才之间的更大脱节。为了安全插某一个人,十几个人都要变动工作,受到牵连。
用人所长的第二条原则,是每项职务都必须在要求高低和范围大小上有伸缩性。然而,多数大型组织都不采取这种用人政策。他们倾向于把职务的范围限制得很小,似乎只有那些在一定的时间,按特定工作进行设计和加工的人们,才能做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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