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一个漆黑的夜晚,没有月亮,也没有星星,我因为有急事去一个住在郊区的同学家,为赶时间便抄近路走入了一条偏僻的小巷。我因为害怕,心跳得“咚咚”直响,真后悔不该走这条路,可是事已至此,只得硬着头皮往前走。走着走着,突然,我发现前面有一处光亮,似乎是一个人提着一个灯笼在走。我急步赶了上去,正想打招呼,却发现他是一个盲人,一手拿着一根竹竿小心翼翼地探路,一手提着一只灯笼。我纳闷了,忍不住问他:“您自己看不见,为什么还要提个灯笼走路呢?”
盲人缓缓地答道:“这个问题不止一个人问我了 ,其实道理很简单,我提灯笼并不是为自己归路,而是让别人容易看到我,不会误撞到我,这样就可以保护自己的安全。而且,这么多年来,由于我的灯笼为别人带来光亮,为别人引路,人们也常常热情地搀扶我,引领我走过一个又一个沟坎,使我免去许多危险。你看,我这不是既帮助了别人,也帮助了自己吗?所以,每天晚上出门,我总是提着一盏灯笼。”
挫折像镜,可照出世态炎凉冷暖。在它面前,真与假昭然若竭,泾谓分是。是知已,挫折便把你和他拉得更近,是亲人,就会说“天涯海角,永不分离。”是假朋友,挫折会掀掉他的面具让他现出原型,是敌人,挫折也会让他得意洋洋,放松竞争。挫折是一种验,也是一种确证,挫折是一次愚蠢,也是一种成熟,挫折是一次死亡,也是一次再生。
悠悠人生路,挫折伴你行。
“真的吗?那他这个小老婆太有福了,老公的钱、权都让她轻易得手了。”
“还是他跑掉的老婆太无耻了,耐不住清贫,跑了也不会好到哪儿去。”
“海!说不定不跑也好不到哪儿去,没准儿苦也吃了,累也受了,结果人老珠黄,被小三上位了呢。”
男人被戴了绿帽子,乃是奇耻大辱,要是老婆也跟人跑了,则是他人生的巨大灾难。老婆是男人自认为最不用设防的安全领域,老婆不同于情人,不用花心思讨好她也不用设机关防备她,因为老婆天经地义就是自己的。然而连老婆也看不起自己了,老婆的背叛就会像一把利剑,见血封喉,***死了他全部的信念,以前的他就会随之死去。取而代之的,则是一个武装到牙齿、随时准备战斗的男人,因为再也没有他可以信任和依赖的人了,他要独自而战,不成功便成仁,他要向那个背叛他的女人复仇,他要用自己的成功让那个势力的小人向自己臣服。
老婆的背叛,其实也成就了男人的辉煌,虽然她恶名昭著。
男人的.发达,其实也受益于老婆的背叛,虽然他对她恨之入骨。
最悲哀的,其实是女人。当男人落魄时,要陪他一起“共苦”,拖儿带女,服侍老人,还要照顾那个平庸老公的生活起居;当男人终于事业有成时,女人却人老珠黄,不是被老公冷落深宅,就是要遭受被抛弃之苦。即便是老婆当时能审时度势跳出寒门,却悲剧地发现,当初自己背负骂名逃出来的寒门竟然成了花柳繁华地、温柔富贵乡。
女人的悲剧在于总把男人幻想成自己生命的港湾,让自己安然到站,从此停止漂泊。
男人的聪明在于总是把女人当成自己航程的中转,让自己惬意休憩,然后更好地远航。
我最大的梦想就是买阿玛尼回家当抹布使。阿玛尼,时尚吧?世界顶级十大奢侈品牌之一。于是,时尚成了啥?成了只买最好的,只买最贵的。
于是,我给这种品牌时尚下个定义,时尚的本质就是绑架女人的头脑,然后索求男人的腰包。因为女人嘛,就最懂这种时尚,且最爱时尚盛开的两种“花”:一种是有钱花,一种是尽管花。
女人之所以称为花,其原因有二:一是花,会花钱;二是花,花会凋谢的。
于是花期一过,这种时尚之花就凋谢了。别怕,时尚的大观园里的花儿赶着趟呢!
我听见花开的声音了,超级女声想唱就唱,而且唱的这么响亮,唱响了大江南北,红遍了两岸三地。于是,唱之时尚出现了。只要有了PK台,报了名,上了台,是骡子是马都敢拉进去叫唤。听的人啧啧赞叹:这真是天使的声音。我问问你,天使的声音,你听过这天使的声音吗?
于是,这种唱之时尚我也给下了定义:愚者自愚,娱者娱人。
还有,我补充一点,这种唱之时尚还附带了一个时尚的小产物:爆炸头。现在进理发店,说我理一个板寸,或剪一个“莫西干”,理发师不笑得满地找牙才怪,他笑你老土,然后给条时尚的建议:来,咱们理一个流行的超女头。瞧,多时尚。
头之时尚,我也赐个定义:脑袋里的东西越来越少,脑袋上的花样越来越多。
忙忘了手了,忙忘了手了。手现在也是一种时尚呢!手之时尚,地球人都知道,不就是博客吗?不就是挥一挥手,不带走千万点击率吗?
甭管是草根博客,还是明星博客,写着写着,就思念起文学。这里严重警告一下,博客不是文学,博客要是文学,作协该不干了,那一天该得进来多少作家啊!杜拉斯说:写作,是一场暗无天日的自***。我觉得,自***未免太奢侈了。因为这世上满是生了病却不想死的。我说写作,其实就是使屁股适应椅子的艺术。至于你那博客,至多也不过是个时尚的现象,乳名叫博之时尚。
于是这种博之时尚我还给配个定义:就是把所含口水成分差不多的人集中到一个圈子里去吐。
买之时尚,唱之时尚,头之时尚,博之时尚,咱们也品出了那么一点味出来了,剩下的,就是咱们自己去消化了。记住,品味时尚,所谓的时尚,可以咀嚼,可以回味,但万万不可以下咽,就像嚼口香糖!
记得以前小时侯,我可是一个调皮的小女孩,常和男生在一起嬉戏玩耍,但是没回都要被他们弄哭。我并不罢休,总想找个机会“报复”他们一下。
机会终于来了,我们在沙地上用小铲子挖了一个又一个的陷阱,并用稻草覆盖在上面。所有的准备工作都做好了,就等着他们上钩了。我们安排了一下工作:我负责当诱饵,小林负责告诉我哪里有陷阱,小丽负责侦察“敌情”。突然,小丽气喘吁吁地跑来说:“男生出现了。”我跑了过去,俏皮地对他们说了一声:“你们终于来了!我们可等了你们好长一段时间呢?”一边说,一边以迅雷不及眼耳之势,夺走了他们手里的玩具枪。我就像离弦的剑那样飞快得向陷阱方向跑去,还要听小丽的话避开陷阱。没想到男生还挺聪明的,并没有兵分三路,而是分批追着我跑,把我搞得头晕目眩,一不小心自己掉下了自己设下的陷阱。只听见“哇!”的一声,快来救救我。男孩子见我一副伤心的样子,开始同情起我来,把手递给我,把我从陷阱里拉了出来。我一瘸一拐地回到了家。
常言道:伤筋动骨一百天。就这样,我在床上休息了整整两星期。这对我来说可是一个大难关,闷得我手脚怪痒痒的。爸爸见我闷得慌,就给我买了好多好多的书籍,还说:“等爸爸上班去了,就让这些书来陪伴你。你从中会找到一些乐趣,会让你变得文静一些。”
在不知不觉中,我对看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渐渐地,我成为了一个小书迷,也养成了爱看书的好习惯。
习惯是一种顽强的、强大的力量,可以主宰人生,可以主宰人的命运、未来。在青少年时期,必须养成一种优良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人一旦养成一种习惯,就会自觉地在习惯的轨道上运行,良好的习惯让你奔向远方,走向未来,终生受益,甚至改变命运。反之,则会在不知不觉中影响你一辈子,甚至恶习膨胀,走上人生的歧途!
有一个人,在高山之巅的鹰巢里,抓到了一只幼鹰。他把幼鹰带回家养在鸡笼里,和鸡一样地啄食、嬉闹,它以鸡的习性生活着,成长着,它以为自己就是一只鸡。等这个鹰长大了,羽翼丰满了,主人想把它训练成猎鹰,可是,由于终日和鸡在一起,养成了和鸡一样的生活习惯,根本没有飞的愿望了。主人试了各种办法,都无济于事,最后主人把它带到了山顶,一把将鹰扔了出去,鹰像块石头一样掉下山去,慌乱中,鹰拼命地打开翅膀,终于又开始飞了起来!鹰变成了鸡习,难以起飞;鹰改变鸡习,拼命打开翅膀,回归鹰的习惯,重又展翅翱翔。习惯改变命运!
一位心理学家做过这样一则实验:在一个鱼缸里训练大鱼吃小鱼,大鱼在相对自由的鱼缸,面对一群小鱼,逐渐学会了吃小鱼的本领。后来在鱼缸内放置了一块透明的玻璃,大鱼透过玻璃看见隔开的小鱼猛的冲过去,结果被撞了回来,多次地冲撞之后,也就没了吃鱼的.***。实验人员把透明玻璃拿开,小鱼在大鱼的眼皮底下自由地飞跃,大鱼此时已没有了任何反映,再也不会吃小鱼了。为什么?习惯改变了,它变成了一条温顺、善良、和谐相处的大鱼!
可见,习惯的力量多么巨大。它主宰鹰的一生,主宰鱼的一生,何况不主宰人的一生呢?***同志在风雨如磐的年代养就了疾恶如仇、敢于斗争的习惯,把“我以外无所畏之,有之亦推之”的斗争精神种植在神经里,所以才能领导中国人民站起来;鲁迅先生课桌上“早”字,形成了他不迟到、超过别人的习惯;我校杨令霞同学勤奋、认真、细心的习惯,铸造就了她高考状元的战绩。反面讲,小偷小摸的习惯,也会把人推向抢劫、盗窃的境地,恶习膨胀,会毁掉一生!
因此,我们必须明白一个道理,播种行为收获习惯,播种习惯收获命运。必须在青少年时期养成一个优良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
两代人的时尚距离仿佛有一光年。起码我妈的时尚在我眼里是“老掉牙”,我的时尚在妈眼里是“走火入魔”。
在公交车上,我抚摸了我好不容易长出的头发。唉,茂密的`草原要夷为平地了。等待我的又是平顶头。
这是我住宿后第一次回家。
到了门口,我就听到家中放的邓丽君《甜蜜蜜》的旋律。但当我的钥匙插在孔里时,我听到曲调变成了一个我熟悉的,但又忘了名的曲调。我打开门后,妈很惊异地说:“儿子,比你说的到家时间早一刻钟啊!”我此时无心回我妈话,因为我发现电视上竟放着我的最爱———林俊杰的新歌《醉赤壁》!
难怪曲子这么熟,我在同学的手机里听过一次。我诧异地问妈妈:“你怎么会买他的CD?”我妈竟然吐了吐舌头说:“我最近渐渐迷上他了。嘿,歌还不错吧?”
我真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年过四十的老妈居然会爱上我的偶像。
我和妈妈坐下来,边听歌边聊最近的事。我发现妈妈知道的“八卦”新闻竟然比我还多!我妈真的“返老还童”了?
下午,我妈带我到一个发型设计店,我听到妈对师傅说:“留点短的刘海”时,我差点晕倒。
晚上,我抚摸着帅气的新发型,想着:妈怎么变得这么时尚?难道她对时尚换口味了?她不是喜欢那种清静平淡的类型吗?但是现在……
“装了一天嫩好累啊!”“你也老大不小了,怎么还陪儿子玩时尚!”“值了,你没发现儿子离我越来越近了吗?一天突击娱乐新闻换我儿子快乐的一天,值了。”“你打算一直装下去吗?”“儿子乐意有我这个时尚老妈的话……”
我心中的感动凝成一种晶莹的液体在眼眶中泛起、滚动。妈妈,你对我真是太好了。
第二天,妈妈在客厅看着我。因为我正在放邓丽君的《甜蜜蜜》。“你今天没事吧!”妈妈用手碰碰我的额头,又摸了摸自己的。
“这叫品味时尚!你不知道现在流行复古风吗?”
嘿,其实仔细听听,邓丽君唱得真的也很好听啊。
甜蜜蜜,我心中真为有这样的“时尚老妈”而甜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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