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观看以后深受触动,明白了学法、懂法、守法对广大青少年学生的重要性。现在社会上青少年犯罪普遍存在,有很多青少年都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而一旦走上了犯罪道路,就要受到法律的严厉裁决,有些人将在监狱里度过青春年华,有些人甚至就此丢了生命,有一些青少年因为家里穷,而走上了抢劫的道路;有些人因为感情,导致了犯罪;有些人因为一点误会,走上了***人的道路;还有一些人只因为一点小小的矛盾,发生冲突,走向犯罪。这些都是犯罪行为,都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通过法制教育,让我深刻明白了做人要老老实实,要守法,不能因为一点小矛盾,一点小恩小惠而走上犯罪道路。同时法制教育不仅仅是教育孩子懂法守法,对他人不造成伤害,对社会不造成危害,同时也是加强和提高孩子自我保护意识的需要。是社会、学校和家庭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己的情绪,不断加强自己抗挫能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考验的需要。有些青少年一旦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不仅自己受煎熬,很痛苦,而且还会伤害身边那些关心自己、疼爱自己的人,还会给自己的父母、他人和社会带来更大的痛苦。
我们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要慎重交友,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少年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法律,是人人都要遵守的准则;安全,是我们每天都关注的事件,两者皆不可抛。如果没了法律,社会乱了套;没了安全,世界将陷入恐慌之中,因此,学习关于法律与安全的知识是必不可少的。上周星期四下午,我们全校师生在学校的安排下,聆听了尖山派出所一位警官叔叔的法制教育讲座。时间虽只有短短的半个小时,但我的收获却颇多。
讲座开始后,周警官先是给我们读了一封信。这是一个因盗窃被判死刑的犯人在行刑前写给弟弟的。在这份信中,他说自己对不起弟弟,更对不起父母,让弟弟不要学他,要做个正义的人,别干些小偷小摸的事。这质朴的语言让我看到一个犯人临死前的觉悟,也让我明白,法律的底线是不可触碰的。
接着周警官告诉我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就是:不要因为好事影响小就不去做,也不要因为坏事影响小就去做。
讲起安全,周警官更是滔滔不绝,从交通安全一直到消防安全各种知识无所不讲。比如在遇到火灾时,就用湿毛巾捂住鼻口,沿着安全路线迅速逃跑;在道路上行走就注意:不要在马路上看书,不要在马路上玩耍,不要横跨护栏,不要在马路上打闹,不要横穿马路。最后讲了中小学生在游泳时,必须和大人一起去,不要在游泳池里打闹,不要成群结队去河里游泳……
这次的讲座我受益匪浅,更让我明白法律和安全的重要。
天下从事者,不可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墨子
从墨子这句话中我深深体会到做任何事情都要守法,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国家高度重视,前不久我看了一部电影《当悲剧发生以后》故事内容曲折,让人深省。一位少年从小家庭贫困,父亲死了,母亲改嫁从小由奶奶带大,由于没有受到良好教育,整天无所事事,渐渐学坏,结帮成伙,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混混在一起,经常小偷小摸的,后来染上了赌博的坏习惯,从而深深地不能自拔,最后为了还,竟抢劫***人,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这虽然是虚构的,但现实中这些情况的确存在。新闻、报纸经常报道的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这些事实显示青少年犯罪越来越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
现在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很多影响学生的情况,其中家庭教育失误,学校教育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习惯影响,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我们学校在这方面狠抓宣传力度,每星期上一节法制教育课,开展法律主题班会,增强我们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我们懂得更多法律知识。
爷爷早在1986年提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该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今天听过法制教育演讲,令我明白了许多法律知识,深有感触。 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制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首先从稳定局势看,需要深入普法,进行法制教育。当前,我们全国各地政治形势、经济形势是稳定的,社会治安也是基本稳定的,这是主流,是必须充分肯定的。
目前,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包括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受到人身伤害的事件频见报端,受害学生家长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学校承担巨额赔偿责任的案件也日益增多。我们接触了大量的与学校有关的案件。对中小学校应依何种原则承担法律责任看法不一;对中小学生校内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后判定学校责任时要涉及到的若干问题意见分歧;因而案情大致相同的案件,判决结果往往相差很远。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当事人利益的损害。且由于中小学生绝大多数为未成年人,其主体的特殊性,使得家长、社会对此类案件极为关注。妥善处理此类纠纷,不仅对案件当事人,而且对整个社会都大有裨益。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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