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无聊,独自坐在窗前,秋天的天气干燥中带着一丝哀伤,一阵风吹过,心中无援的产生一丝孤寂,望着窗外的一切是那么的自然,没有一点因为我的无趣而风云巨变。看着桌子上茶杯里的茶,清清的,饮了一口,清香中带有一点不知是甜还是苦,这时,我想起了老师的问题。
同是一样多的茶叶,我们把它放茶杯里能尝出茶的味道,嗅到茶的清香。可是当我们把它放在大海里,不但尝不到茶味,嗅不到茶香,而且这样会浪费了茶。由此我想到无论是茶还是人,都应该找准适合自己的位置。
看过一篇关于〈只为明天会更好〉的文章,里面写到:是鲜花都将锭放;是巨轮必定远航;是大雁终究要飞翔于蓝天;是骏马就不会停蹄在地。的确,找准适合自己的位置,是自己要做的,找准适合自己的位置。做自己能力范围内的事。找准适合自己的位置,做有价值的事。
茶叶的位置是在茶杯里,而不是在浩瀚的大海里,只有在茶杯里才能体现出它的价值,它的价值在于它能给大家带去清香,带去甜蜜,带去美好,而当它置身于大海,尽管它想体现出自己的与众不同的价值,但也是枉然,因为大海不是它应有的位置。
〈位置与价值〉里曾写到:雄鹰的位置应该是在蓝天白云之间,在那里展现自己的刚强与健美;巨鲸的位置应该是在蔚蓝的大海里,在啸傲江湖中去奏响澎湃的生命的乐章:小草的位置在草原,成全了西风骏马的粗旷……每一种生命都要正确的选择自己的位置-----位置没有尊卑,只有灵魂的伟大或者平庸;每一种生命都有自己的价值----价值在于创造。
能正视自己价值的位置并固自己价值的人是智者,能发现自己的价值并创造自己价值的人是勇士。
这时,仰头望着天空坐在窗前的我感悟到孤独有时也是一种享受。
(一经济自由的内涵
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关于“理性经济人”和“看不见的手” 的论断为经济自由提供了重要而直接的理论基础,他认为在一切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中必然存在着拥有利己心的“理性经济人”;而“看不见的手”通过市场自发调节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实现最优,进而实现国富民强。然而,经济自由不是放任自流,也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当经济自由逐利的特点暴露出盲目性时,“看不见的手”主导下的经济自由会使少数人产生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可能。此时,国家需要进行必要的限制和调整,以保证发展生产和服务贸易外部环境的合理有序,同时通过必要的法律形式固定经济自由的限度和范围,并且向社会提供那些私人所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二国家干预的必然
经济自由发展到一定程度后, 市场主体受“利己心”的驱使,往往会陷入恶性竞争,导致市场不再安全,竞争不再自由,造成市场经济自身无法解决的“市场失灵”问题。此时,国家干预就成为了经济自由的内在需要和合理出口,其合理性在于国家能够解决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市场失灵问题。如同布坎南所宣扬的新自由主义经济理念——适当的政府活动更能使竞争充分而有效率,而这些活动的法律形式就是经济法。
我们家的阳台上,有一盆刺梅,我们一家人都很喜欢它。
刺梅的枝干有七八条,上方长着很多刺,从远处看,像是一条条长长的毛毛虫在使劲的往上爬,似乎上方有什么好吃的在等待着他们。他的叶子是小小的椭圆形,白天它的叶子是舒展的,圆圆的、绿绿的,就像一片片翡翠;这些叶子多长在枝***顶端,构成一簇簇,很好看,像在一齐分享阳光;到了夜晚,它的叶子就会卷起来,像是睡着了似的。
刺梅是一种很好养的花,因为它十分顽强,无论是严寒酷暑,还是狂风暴雨,它总是坚强的挺立着,即使两个月忘了给他浇水,它也照样能长出新叶子,好像在告诉我:“任何东西都不能阻止我的生长!”。
刺梅也是一种通人性的花,每次我爸爸一给它浇水,它就会摇头晃脑,一副很舒服的样貌,到了第二天,准会开出朵朵红艳艳的小花,来感谢主人对它的关爱,所以我和爸爸个性喜欢它。
刺梅不仅仅给我带来了许多快乐,还使我懂得了一些道理,做人也要向刺梅一样坚强,要不断得成长,不断得绽放。
刺梅真美,我爱刺梅!
由于市场长期无序竞争出现了其他法律所不能调整维护的法域,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进行调整、协调、干预所形成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社会关系理论而渐构造出了经济法的雏形。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和形成的社会影响在经济法克服市场失灵的干预和调节中必然展现出其他法律所不能及的优势。经济法主张均衡干预, 即在保障私权的同时追求公共利益,维护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和谐一致, 克服市场失灵,使市场达到均衡发展。
(一以公共效益为标准的经济法均衡干预
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是国家干预的依据,但国家干预的经济法手段首先要考虑的应是公共效益,公共效益必须具有合目的性和纯粹的公共利益性,并以此为前提,来限制和约束私权与个人利益,从而实现均衡干预。
(二连接内外,增进合作经济的协同发展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每一个国家都置身于全球经济的影响之下,离不开全球经济的竞争与合作,在此背景下经济法能否真正体现出适当调整国内外的经济关系,促进双边经济合作关系的功能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经济法应不断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在涉及连接内外和加强经济合作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促进企业掌握先进生产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经济法要求相关企业重视经营效益,逐步建立一套合理高效的经营机制,使企业在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率的同时, 一方面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对高消耗、高污染、投入多、产出少的粗放式企业进行更为严格的约束和限制;另一方面促进企业与时俱进地掌握先进生产技术,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四统一国内市场,排除地方势力的干扰
经济法应促进“行政性集权”和“经济性分权”,由于行政分权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地方利益集团比起中央政府,显然更存在阻碍市场流通的可能性,因此中央政府的行政性集权有时候显得非常必要。然而,单单“行政性集权”只能解决地方和中央的关系,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只有真正实现“经济性分权”,把权力还给市场, 由市场来配置和调节经济活动,才能真正建立起现代市场经济体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的经济法,才能在经济自由和国家干预中实现动态平衡;只有选择适合经济发展的路径,坚持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协同发展,才能实现在法律约束下的真正的经济自由;只有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经济法本身,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与现实使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实现“社会本位”及“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取向和最终价值目标。
(一实现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和谐一致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竞争在作用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也会使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之间出现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这就需要通过经济法来梳理和调整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规范有序的合法关系,实现个人、企业和社会利益的和谐统一,促使社会整体利益向最大化和最优化发展。
(二促进社会公平与效率的有机协调
在解决公平和效率问题上经济法不仅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具有指导意义。现代市场经济中,只有注重和维护社会公平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也只有注重和保持效率才能不断增强市场活力,一味强调公平,将会使市场逐渐失去活力,同样,一味强调效率,也会使社会矛盾逐渐加剧,社会公平受到挑战。因此,只有在经济法价值取向的引导下,注重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有机协调,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高质量的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充分展现,进而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
(三体现“以人为本”的最终价值目标
经济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和最终价值目标应遵循和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理念。在调整和规范各种社会经济活动时,经济法发挥着促进社会和人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经济法的建立和运行,需要秉持在完善融合经济法追求社会整体利益最优化的同时更加重视和维护人的基本尊严的理念,因为如果失去了珍视人的基本价值这一出发点, 经济法也将失去归宿和存在的意义。因此,经济法不能以过度约束和限制人的.基本价值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只有当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与人的全面发展有机结合时,才能体现经济法的人文理念,并通过经济法的运行将其核心价值取向和最终目标释放出来,让经济法在调整和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信服力。
(四 促进经济秩序与宏观经济管理的协调运行
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性在社会经济条件呈现量变状态时, 市场经济秩序也将随之改变, 并维持和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协调运行。合理有序的经济秩序是检验经济法有效实施、规范和调整市场主体经济利益关系,使市场交易充满活力的集中表现。建立良性的、自由的、公平的现代市场竞争秩序,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私权权益。同时,积极制定宏观经济管理规则,建立合理的分配秩序,实行有效的货币政策,实施产业支持政策和公正的价格机制,既可以确保经济秩序的健康稳定,为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竞争秩序和促进社会收入的平衡创造法律条件,又有利于监督和促进宏观经济管理运行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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