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与民法典为题500字作文(民法典伴我成长的作文500字)

以我与民法典为题500字作文(民法典伴我成长的作文500字)

首页话题更新时间:2023-03-13 12:06:59
以我与民法典为题500字作文(民法典伴我成长的作文500字)

以我与民法典为题500字作文【一】

可是坚毅的手和脚已经残废,手不能写字,脚不能走路.这怎么办呢?坚毅的小伙伴也替他着急.

这时,有人说:“ 你放弃吧!不要硬撑了,你手脚残废,没用的,还是听点话,吃点苦,受点气,跟着你哥哥和嫂子吧!”也有人说:“别回去,我们支持你”.坚毅清楚的知道,回去就意味着前途渺茫.坚毅想了想,斩钉截铁的回答道:“我不回去,再苦再累我也要读书.”这时又有人说:“你的学费怎么办呢?” 对呀,这又是一个大问题,该怎么解决,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上天真是有意去考验坚毅啊!最后,坚毅做出决定,一边读书,一边帮别人打工挣学费,旁人不好再说什么.只好纷纷献出祝福,都走开了.可是,残废的坚毅能做什么呢?还好,一位好心的大婶收留了他,当他每天有空时,吆喝着卖盖碗茶.

从此以后,坚毅开始上学了,他每天练习用嘴写字,用身体走路,在学校里,同学认为他是一个怪人,都不愿意和他在一起玩.他很孤单,他甚至想过要放弃,但一想到之前付出的`努力,便打消了这个念头.

春天来临,万物复苏,鸟儿从南方飞了回来,坚毅坐在草坪上,静静地凝视着前方那操场上同龄人在玩耍的身影.坚毅有些失落了,他埋怨上帝为什么要让自己是个残疾人,看着身边的同学都有父母的呵护,而自己只有寂寞做伴.他伤心极了 ……坚毅望着天空,眼泪在眼眶里打转,可他不能哭,因为他要用的精力去学习.而不是怨天尤人.

几年后,坚毅张大成人了,他终于有了自己美好的前程.即使他以前是一个断了翅膀的天使,但他如今又重新飞了起来.

坚毅他虽然是个残疾人,但他仍对生活充满了渴望,充满了信心,他并没有放弃.他真是人如其名啊!我们是否也应该反躬自省一下了呢?

不错,或许我们人生前进的道路上布满荆棘,或许跋涉的脚步苦涩无比,或许雄心壮志换来的并非尽如人意,但如果我们用坦然的心态去面对和挫折,那么心底的那份抱怨,那份蠢蠢欲动的放弃则会不堪一击.其实,在我们人生的船上装上坚强,坦然,朴质就会轻松多了!坚毅在最落魄的时候,他没有说放弃,而是很自豪的说:“只要我的心脏没有停止跳动,我就不会放弃人生和生活.”

现在我终于明白了,尽管人生中有许多不如意的地方,但花谢了又开,水落了有涨,月缺了有圆,这些都是一首首意味深长的生命之歌,没有人能改变它,往昔的一切,还是让它消失在风中吧!让我们挺着胸脯去挑战和追寻自己的梦想.

这只“风筝 ”虽说‘飞 ’不上天,但却给这年春天增添了无限生机.

让我们真心祝愿这只断了线的风筝越飞越高 ……

以我与民法典为题500字作文【二】

我的父母是两个在平常不过的人了,是茫茫人海中的一滴水,他们用他们毕生的精力来抚育我成才,他们给予我的,无论是精神上的,或是物质上的帮助,我一生都无法偿还。

小时候我与我的`父母很少吵架,也很少不相同的见解,这看上去似乎很好,如今却让我深感后懊悔,也正因为如此,我与父母就像隔了一道“铁墙”,我在这边,父母在那边。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渐渐懂得了许多事,有许多好事,也有少许坏事,我的父母却不这样认为,我们拥有不同的且对立的想法,在他们眼中,我似乎一无是处,而我却忽略了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我从没有去与父母沟通,甚至没有面对面不吵架的谈过一次,这让我有些迷茫,有些伤痛。再认真的想一想,好像自己也有不可抹灭的错,在这同时也给了父母带来了难以平息的伤痛,忽然感到十分愧疚,万分后悔。再回眸身后,父母对我们人生的帮助,铺满一地……

也曾经试过去冲破我与父母之间的那道“铁墙”,却每此都以失败告终,有些时候是因为勇气不够,有些时候是因为父母又将我“送”了回来。

父母一直供我读书吃穿到现在,我无论是在精神还是金钱上都欠了他们一笔我永远无法还清的“债”,而我对我父母的所作所为却令人心寒,经常因为一点小事而争论不休,我不愿再写下去了,我也没有脸再写下去了,只是想让各位拿我作为一个警示:千万不要让自己的父母感到一丝自责!

五年级:猫咪

以我与民法典为题500字作文【三】

头发: 怎么啦,我招你惹你了吗?

陈育情:哼,做了坏事还装傻?

头发: 你越说我越糊涂,我到底怎么啦?有话就直说,用不着那么生气嘛。

陈育情:你说我对你好不好?我每天把你打扮得花枝招展,梳得整整齐齐,扎成各种各样的发型,戴上五彩斑斓的花,多好看。可你偏偏不给我面子,变得又枯又黄又涩,简直是隔夜油条。

头发: 这能怪我吗?我也不愿意这样,我也爱美,我更想让自己漂亮。变成这原因都在你,我不找你,你倒找我,真是猪八戒倒打一耙。

陈育情: 什么?原因在我?你有没有搞错?简直是强词夺理。

头发: 那么气急败坏干吗?你听我说,这发质不好,一半是你家族的遗传基因不好。我问 你,你爸爸、妈妈头发是不是也不好?

陈育情:嗯,这倒是真的。

头发:另外更重要的是你平时挑食,这不吃那不吃,特别是你不爱吃水果,这样就造成营养不良。我就因为营养不良,所以就枯黄、干燥、甚至断裂。

陈育情:就算是这样吧!你还是很坏。每天,我把你扎起来还不到一小时,你就挣脱了橡皮筋的束缚。风一吹,你就随风舞蹈,跳到耳朵、鼻子、脖子上,把他们刺得痒痒的,对你意见可大了,都让我管管你。我曾多次用手去拂你,而你根本不把我放在眼里,不会安静三分钟,又要出来捣乱。那时我真想一刀剪了你。这下你还有话说吗?

头发:冤枉啊!太冤枉了!我比窦娥还冤啦!我可不是在故意捣乱,这都是“断裂”惹的祸。而断裂的.原因还是你造成的,营养不良是一方面,不讲卫生是另一方面。每次给我洗 澡,都很马虎,随便湿一下,就算完事。这我还不说,最让我不能忍受的是,你有时竟然两个星期不给我洗澡,让我脏得都长虱子了!还有,还有梳头时,乱拉乱扯,让我身心饱受摧残。哎,真是越说越伤心!

陈育情: 哎呀,看来我真冤枉你了,都是我不好好保护你而造成今天的后果。对不起,对 不起!别生我的气啊!对了,那我以后该怎么做呢?

头发:你还真是知错能改,我不会生气的。你只要多吃水果蔬菜,不挑食,补充营养,经常给我好好洗澡,我们俩就不会互相埋怨,就会你好,我也好。小主人,你可要听我的建议, 我的命运可掌握在你手中呀。

陈育情:我一定做到!一定会令你满意的!

头发:小主人,那太好了,我想,过不了多久,我肯定也会令你满意的。

以我与民法典为题500字作文【四】

《德国民法典》所称的法律行为,是指一个人或多个人从事的一项行为或若干项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引起某种私法上的法律后果,亦即使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每个人通过法律行为的手段,来构成他同其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是实现《德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私法自治”的工具。

我们说法律行为的目的是引起法律后果。这一表述的意思是:法律行为之所以产生法律后果,不仅是因为法律制度为法律行为规定了这样的后果,首要的原因是从事法律行为的人正是想通过这种法律行为引起这种法律后果。当然,法律制度承认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一项不可或缺的条件。

一般说来,行为人想取得法律上的效果(如移转物的所有权、承担义务或使他的合同当事人承担义务是为了达到经济上的效果。

旨在使某种法律效果产生的意思是通过某些行为来实现的。这种行为通常就是这一意思的“表示”,即“意思表示”。

从上述所引的内容来看,意思表示是由一下部分构成的:一、目的意思,二、效果意思,三、表示意思。比如,我想给父母买套房子居住,那么,让父母居住就是目的意思,即动机,于是我就想和他人签订买卖合同,这是效果意思;我将我的这些想法通过行为表示出来,这是表示意思。但关于,意思表示的构成,学者们的意见并不统一,有主张三要件说的,有主张四要件说的。

在这一节中,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意思表示不同于法律行为。有的法律行为只需一个意思表示即可,有的法律行为则需要两个和多个法律行为构成,比如,契约的成立,就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由此可见,意思表示只是法律行为的核心构成要素,除此之外,还需其他的要件,如,一些形式上的要件。

拉伦次在论述法律行为时,还提到,“无论是法律行为本身,还是加上其他组成部分(如另外的实施行为,至少都包含一个旨在产生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而合同则包含两个意思表示。然而,除此之外还存在其他一些法律行为,这些法律行为并不是由一个或若干个意思表示组成,而是体现为一种简单的意思实现。所谓的意思实现是相对于意思表示而言的。它是指行为人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并不是通过行为人表达法律行为的意思的方式而使法律后果产生——从‘受领对象’角度看也不能确定它具有这种目的——而是以创设相应的状态的'方式,使行为人所希冀的法律后果产生。这就是说,意思实现纯粹是一种实施行为,而不是表示行为。这种行为主要有先占无主动产和抛弃动产上的所有权等。”“承诺行为是意思实现的主要表现形式。”他 的这些论述体现了德国法学家的类型化思维,把我们通常讲的承诺是与要约相对应的意思表示再进行细分,但关于意思表示与意思实现的具体区别,我还不能充分的领悟。

二、 法律行为的种类

这部分内容与我国的现有理论冲突不大,我主要就其中的对我启发较大的知识点,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是关于处分行为、取得行为和负担行为的划分。“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作用于某项现存权利的法律行为,如变更、转让某项权利、在权利上设定某项负担和取消某项权利等。处分的对象永远是一项权利或一项法律关系。所有权人处分其所有权的处分行为,如移转动产上的所有权以及在所有权上设定有利于第三人的限制物权(如设定担保物权或用益物权等。一旦所有权人在其所有权上设定了某项限制物权,她就放弃了一部分所有权限,而将同样的或相似的权限让与了他人。债权人处分其债权的行为,有债的免除、债权让与以及预告终止通知等。在所有这些情形中,处分的对象是一项权利或一项债务关系。处分权利的权限是该权利的组成部分,因此处分本身是一种行使权利的行为。”这就是有效的处分必须以处分人有权处分权利,亦即具有“处分权限”为前提的原因。

此外,关于债务承担的性质,学者们又很大的争论。但有一点,他们达成了一致,就是债务承担是一个处分行为,但处分的客体是什么?有的认为是债务。假使认为处分的是债务,那岂不是承认了民事主体可以处分自己的义务!这时,权利人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这是一个危险区。但债务人享有的有不是权利,那么,他处分的到底是什么?根据拉伦次的观点,处分权的客体不仅有权利,而且还包括法律关系。依此类推,债务承担处分的整个债务关系,但由于债权人也是整个债务关系的当事人,所以,债务承担需要债权人的同意。但是,债权让与出分的就可以说是权利即债权,所以,不必经过对方的同意。

其次,是关于要因行为和不要因行为的划分。在不要因行为的体系中,物权行为是其典型。我们都知道物权上的履行行为正是为了执行债权上的基础行为,但物权上的。履行行为的效力,原则上不受债权上的基础行为之有效与否的影响。这就是说,即使买卖合同因某种原因不生效力,根据物权发规定,从事的移转所有权的行为通常仍然有效,除非该行为本身具有能导致无效之法律后果的瑕疵。债法上的基础合同的瑕疵,原则上不影响为执行该基础合同而从事的物权法上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我们把这种将物权行为同作为其基础的负担行为作严格的分离的做法,称之为物权行为的“不要因性”。不仅,物权法上的法律行为是“不要因的”,即它们的效力与其基础行为之有效与否无关;而且,其他处分行为通常也是不要因的,如债权的让与。与此相反,负担合同通常是要因的。所谓“要因”是指负担合同本身包括一个“原因”,即承担义务的法律目的,这个法律目的同时也表明了负担合同所追求的经济目的。对要因行为,人们从其本身出发即可理解之,而不再另外需要行为本身以外的其他行为和法律关系中所包含的目的原因。要因的负担行为之典型是“双务合同”,如买卖、租赁、赠与和承揽合同等。在这些合同中,一方之所以承但给付义务,是因为他要因此使另一方承担对待给付义务。一方承担义务的目的产生于负担行为本身,该目的就是要使另一方承担义务。出卖人之所以承担将买卖物的所有权移转于买受人的义务,是因为他要使买受人承担支付价金的义务,反之亦然。一方时令一方承担义务,是一个在其本身承担义务之外,但根据法律行为的内容为每一个行为人所明确期待的、其他的法律效果。因此,我们不应将法律行为的经济目的看成是行为人承担义务的原因或法律原因,而应把行为人在从事法律行为是根据该行为的内容所期待的、超出其本人承担的义务的、其他的法律效果视作承担义务的原因。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负担行为并不总是“要因的”。例如,汇票出票人的负担行为就是不要因的,票据法上的其他票据行为也是与其基础法律行为相分离的,因此,它们都是不要因的。

三,意思表示的解释

首先,我现对这一章的结构做一简单的评述。第一节讲的是意思表示作为有效表示和社会交际行为,第二节,具体讲意思表示的解释。实际上,第一节是第二节的基础,也是意思表示解释的依据。正是因为意思表示是一种社会交际行为,所以,在有受领人的情况下,以受领人的理解可能性为解释的原则。

第一节中,提到“作为一项‘行为’或与‘行为’相类似的有意识的行动,意思表示首先是以一种可受意志控制的作为或不作为为存在前提的。”“意思表示具有某种特定的陈述价值。这是意思表示不同于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以及法律行为中的意思实现之本质所在。长期以来,学者们认为,意思是独立于表示的一种内心事实;意思表示的陈述价值就在于它表达了表意人旨在使法律后果产生的意志,意思表示就是对这个意思的告示。但,事实上,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并不是一种告示。根据一席表示的意义,它是一种有效表示。在通常情况下,意思表示作为有效表示,同时也是表意人法律行为意思的实现过程;这一法律行为意思就是通过意思表示发生效力的。。仅仅停留于内心的意思,还不能产生任何效果。”“意思表示并不是为了将它自身以外的事实表达出来,而是为了直接引起意志中所包含的法律后果;它说道:这一法律后果应该发生效力。”

“意思表示有双重功能。首先,意思表示是一种决定性行为,它是表意人实现其法律行为意思的一种手段。从这个角度看,通常处于意思表示背后的表意人的意思,似乎就对法律后果具有关键意义。不过,同时意思表示是一种表达出来的东西,它的性质决定了它应为他人所知。因此,意思表示是一种人际交往的行为,一种社会交际行为。作为这样一种行为,意思表示与它所涉及的地方也有某种联系。这个人对意思表示有自己的理解,或者它应该对意思表示作出某种理解;对他理解的内容,他通常是能够信赖的。因此,意思表示的表述内涵就获得它独立的意义。”

所有的这些论述都暗示了我们应该对意思表示做何解释。第二节分别对有受领人和无受领人的意思表示解释做了论述。总的来讲,需受领的意思表示以受领人的理解可能性为原则,不需受领的意思表示以表意人的内心真意为解释原则。在这节中,还具体讲到,解释的对象是表示,交易惯例对解释的意义等等。根据不同的意思表示有不同的解释方法,但总体看,所有的解释方法都体现了信赖保护的原则。在《德国民法通论》(上的第一章中就已讲到信赖保护是民法的基本精神。由此可见,信赖保护也属于法律行为学说的范畴。在许多情形下,处于信赖保护的原则,我们对意思表示作出规范性解释;信赖保护并且导致以作为意思表示的行为所具意义之可归责性来替代行为人欠缺的表示意识。然而,在因“法律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永远存在一种纠正手段,即可因错误撤销表示。这样,表意人就可以解除客观上由他所表示的法律后果,并可将他承担的责任局限于受领人所遭受的信赖损害范围之内。此时,我又不得不提出民法的两大原则:自由和信赖保护,这也是民法的精神。

以我与民法典为题500字作文【五】

他们沉迷于此,将虚拟的游戏世界当成现事生活的缩影、写照。终日埋守在里头,寻找着在现实生活里无法找到的那一份成就与满足。我无法去指责他们废寝忘食般的痴迷,也无法去认同他们那种乐在其中的快乐。因为我是一个如此平凡与传统的人。我无法将现实中的种种喜、怒、哀、乐转嫁于其中,也没法做到游离于现实去谈游戏里那些所谓的酸、甜、苦、涩。

我是一个很喜欢上网的人,也喜欢在自己烦闷、苦恼、无助的时候到网上找些谈的来的朋友一吐心中的不快,在朋友的慰解中将所有心中的阴霾一扫而空。也喜欢游弋于文学网站,在翻阅别人优秀作品的同时,感受着文字这个载体所传播的信息,带来的情感。也算是乐在其中吧。

以前有段时间也挺喜欢玩游戏的,那时刚出来工作,也跟所有进入网游的人一样被几个老同学叫上一头扎进了《剑侠》的世界。那是一个以中华文化为背景的游戏。我喜欢里面那些耳熟能详的门派、城市。及那段多难、曲折的宋末历史。就这样开始了我的网游之路,只要一有时间必定会上线做着这些那些个游戏任务,每天重复着不停的打怪。做这些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将游戏人物的'等级提高。看着自己从武当的一个无名小卒变成一个较有名气的剑手。身份的变更让我也有了成就感和满足感。于是我放慢了练级的速度,学着去享受这份成果。刚过几天,正当意犹未尽的时候。突然发觉以往那些将自己奉为偶像、称兄道弟的后辈们对自己的态度有了些许的转变。语气里不在有那份尊敬,交谈中也变得带搭不理的。真是奇怪!奇怪,是不知道原因。当知道后也就不足为奇了。原来网络游戏跟现实一样也是一个弱肉强食、阿谀奉承的世界。更让我不解的是,前几天在排名榜上还在前头的我。只是几天的“不务正业”,没想到已是一夜千里,远远不及他人了。在惊叹别人等级爆升的同时,也让我对此有所思量。难道网游里想实现自己,除了不断打怪、不断升级外,就别无它法吗?事实告诉我,的确如此!要想在里面呼风唤雨、傲视群雄。除此,并无它法。现实总是惨酷和伤人的,尽管不愿去接受。

如果我一如继往的坚持,不曾放慢练级的脚步会是怎样?如果从现在开始穷追猛赶,还来得及吗?如果从一开始就不曾踏足,又会是怎样?想着这些个如果,一夜无眠。终于明白在这里不断的争来斗去,最终不会赢者,因为赢只是暂时的,而为了赢你将会付出更多的时间更多的金钱。而到了那时,想要抽身离去的时候,谁又能笑着离开?

其实我玩游戏的目的很简单,只是为了放松自己,如果连快乐都没了,那玩着还有什么意义呢?终于释然,心情也好了许多。不在为里面的尔虞我诈而烦忧,不在为拼命升级而疲累。整个人也轻松了许多。

至此,我的网游生涯结束了,我不知道以为还会不会迷恋其中,但至少不会轻易涉足,相信更不会深陷其中。为此,我很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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