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级我与民法典作文400字

五年级我与民法典作文400字

首页话题更新时间:2023-11-11 11:12:34
五年级我与民法典作文400字

五年级我与民法典作文400字【一】

在我的小屋中,有一位非常漂亮的女孩——灰姑娘。每当我伤心的时候,她都会“走”过来安慰我,每当我疲惫的时候,她都会“走”过来“扶”我到床上,每当我无聊的时候,他都会陪我一起玩耍。当我睡不着觉时,她都给我“讲”故事。

当灰姑娘快要休息的时候,我好奇地问她:“你不后悔这样帮我吗?”我仿佛听到她说:“不会。”我感动的抱住她。悄悄的跟她说:“我们永远是好朋友。”这就是我和灰姑娘的约定。

时间飞逝,我已是位12岁的小学生了,但我与灰姑娘的约定——我们永远是好朋友。永远都不会遗忘。那段快乐又美好的童年回忆,不时会浮现在我的脑海里。

我感谢灰姑娘这位神奇的朋友,她,让我懂得了友谊的真谛,让我懂得了生活的美好,还让我懂得了世间的真、善、恶、美。晚上,我会和灰姑娘来到童话世界,灰姑娘为我创造了一片生动,美丽的星空,让我的想象力插上翅膀,尽情地飞翔。让我的童年不再因为没有梦想而变得乏味。灰姑娘是我的良师益友,教我如何树立勇气和信心;灰姑娘是一把神奇的钥匙,让我开启智慧的大门;灰姑娘是一缕缤纷的阳光,把我的童年生活装点五彩斑斓。

灰姑娘是个虚拟化的人物,却给了我真情实感。我常常不可自仰地与灰姑娘以及它的朋友同喜同悲,每一个关于我们的故事洋溢着快乐与忧伤,都会给我带来疑惑,都会让我的心灵接受真、善、美的洗条。他的\'童真是我儿时执着的向往,是我成长中情感的源泉。她告诉我,人有梦想才会有希望,有了希望才会拥有真正的快乐。

灰姑娘是我童年的第一份礼物,是我的心灵与美的第一次对接,是我情感与现实的第一次撞击。灰姑娘为我的童年点亮了心中的灯,我与灰姑娘定下一生都不变的约定。

五年级我与民法典作文400字【二】

《德国民法典》所称的法律行为,是指一个人或多个人从事的一项行为或若干项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引起某种私法上的法律后果,亦即使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每个人通过法律行为的手段,来构成他同其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是实现《德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私法自治”的工具。

我们说法律行为的目的是引起法律后果。这一表述的意思是:法律行为之所以产生法律后果,不仅是因为法律制度为法律行为规定了这样的后果,首要的原因是从事法律行为的人正是想通过这种法律行为引起这种法律后果。当然,法律制度承认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一项不可或缺的条件。

一般说来,行为人想取得法律上的效果(如移转物的所有权、承担义务或使他的合同当事人承担义务是为了达到经济上的效果。

旨在使某种法律效果产生的意思是通过某些行为来实现的。这种行为通常就是这一意思的“表示”,即“意思表示”。

从上述所引的内容来看,意思表示是由一下部分构成的:一、目的意思,二、效果意思,三、表示意思。比如,我想给父母买套房子居住,那么,让父母居住就是目的意思,即动机,于是我就想和他人签订买卖合同,这是效果意思;我将我的这些想法通过行为表示出来,这是表示意思。但关于,意思表示的构成,学者们的意见并不统一,有主张三要件说的,有主张四要件说的。

在这一节中,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意思表示不同于法律行为。有的法律行为只需一个意思表示即可,有的法律行为则需要两个和多个法律行为构成,比如,契约的成立,就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由此可见,意思表示只是法律行为的核心构成要素,除此之外,还需其他的要件,如,一些形式上的要件。

拉伦次在论述法律行为时,还提到,“无论是法律行为本身,还是加上其他组成部分(如另外的实施行为,至少都包含一个旨在产生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而合同则包含两个意思表示。然而,除此之外还存在其他一些法律行为,这些法律行为并不是由一个或若干个意思表示组成,而是体现为一种简单的意思实现。所谓的意思实现是相对于意思表示而言的。它是指行为人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并不是通过行为人表达法律行为的意思的方式而使法律后果产生——从‘受领对象’角度看也不能确定它具有这种目的——而是以创设相应的状态的\'方式,使行为人所希冀的法律后果产生。这就是说,意思实现纯粹是一种实施行为,而不是表示行为。这种行为主要有先占无主动产和抛弃动产上的所有权等。”“承诺行为是意思实现的主要表现形式。”他 的这些论述体现了德国法学家的类型化思维,把我们通常讲的承诺是与要约相对应的意思表示再进行细分,但关于意思表示与意思实现的具体区别,我还不能充分的领悟。

二、 法律行为的种类

这部分内容与我国的现有理论冲突不大,我主要就其中的对我启发较大的知识点,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是关于处分行为、取得行为和负担行为的划分。“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作用于某项现存权利的法律行为,如变更、转让某项权利、在权利上设定某项负担和取消某项权利等。处分的对象永远是一项权利或一项法律关系。所有权人处分其所有权的处分行为,如移转动产上的所有权以及在所有权上设定有利于第三人的限制物权(如设定担保物权或用益物权等。一旦所有权人在其所有权上设定了某项限制物权,她就放弃了一部分所有权限,而将同样的或相似的权限让与了他人。债权人处分其债权的行为,有债的免除、债权让与以及预告终止通知等。在所有这些情形中,处分的对象是一项权利或一项债务关系。处分权利的权限是该权利的组成部分,因此处分本身是一种行使权利的行为。”这就是有效的处分必须以处分人有权处分权利,亦即具有“处分权限”为前提的原因。

此外,关于债务承担的性质,学者们又很大的争论。但有一点,他们达成了一致,就是债务承担是一个处分行为,但处分的客体是什么?有的认为是债务。假使认为处分的是债务,那岂不是承认了民事主体可以处分自己的义务!这时,权利人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这是一个危险区。但债务人享有的有不是权利,那么,他处分的到底是什么?根据拉伦次的观点,处分权的客体不仅有权利,而且还包括法律关系。依此类推,债务承担处分的整个债务关系,但由于债权人也是整个债务关系的当事人,所以,债务承担需要债权人的同意。但是,债权让与出分的就可以说是权利即债权,所以,不必经过对方的同意。

其次,是关于要因行为和不要因行为的划分。在不要因行为的体系中,物权行为是其典型。我们都知道物权上的履行行为正是为了执行债权上的基础行为,但物权上的。履行行为的效力,原则上不受债权上的基础行为之有效与否的影响。这就是说,即使买卖合同因某种原因不生效力,根据物权发规定,从事的移转所有权的行为通常仍然有效,除非该行为本身具有能导致无效之法律后果的瑕疵。债法上的基础合同的瑕疵,原则上不影响为执行该基础合同而从事的物权法上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我们把这种将物权行为同作为其基础的负担行为作严格的分离的做法,称之为物权行为的“不要因性”。不仅,物权法上的法律行为是“不要因的”,即它们的效力与其基础行为之有效与否无关;而且,其他处分行为通常也是不要因的,如债权的让与。与此相反,负担合同通常是要因的。所谓“要因”是指负担合同本身包括一个“原因”,即承担义务的法律目的,这个法律目的同时也表明了负担合同所追求的经济目的。对要因行为,人们从其本身出发即可理解之,而不再另外需要行为本身以外的其他行为和法律关系中所包含的目的原因。要因的负担行为之典型是“双务合同”,如买卖、租赁、赠与和承揽合同等。在这些合同中,一方之所以承但给付义务,是因为他要因此使另一方承担对待给付义务。一方承担义务的目的产生于负担行为本身,该目的就是要使另一方承担义务。出卖人之所以承担将买卖物的所有权移转于买受人的义务,是因为他要使买受人承担支付价金的义务,反之亦然。一方时令一方承担义务,是一个在其本身承担义务之外,但根据法律行为的内容为每一个行为人所明确期待的、其他的法律效果。因此,我们不应将法律行为的经济目的看成是行为人承担义务的原因或法律原因,而应把行为人在从事法律行为是根据该行为的内容所期待的、超出其本人承担的义务的、其他的法律效果视作承担义务的原因。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负担行为并不总是“要因的”。例如,汇票出票人的负担行为就是不要因的,票据法上的其他票据行为也是与其基础法律行为相分离的,因此,它们都是不要因的。

三,意思表示的解释

首先,我现对这一章的结构做一简单的评述。第一节讲的是意思表示作为有效表示和社会交际行为,第二节,具体讲意思表示的解释。实际上,第一节是第二节的基础,也是意思表示解释的依据。正是因为意思表示是一种社会交际行为,所以,在有受领人的情况下,以受领人的理解可能性为解释的原则。

第一节中,提到“作为一项‘行为’或与‘行为’相类似的有意识的行动,意思表示首先是以一种可受意志控制的作为或不作为为存在前提的。”“意思表示具有某种特定的陈述价值。这是意思表示不同于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以及法律行为中的意思实现之本质所在。长期以来,学者们认为,意思是独立于表示的一种内心事实;意思表示的陈述价值就在于它表达了表意人旨在使法律后果产生的意志,意思表示就是对这个意思的告示。但,事实上,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并不是一种告示。根据一席表示的意义,它是一种有效表示。在通常情况下,意思表示作为有效表示,同时也是表意人法律行为意思的实现过程;这一法律行为意思就是通过意思表示发生效力的。。仅仅停留于内心的意思,还不能产生任何效果。”“意思表示并不是为了将它自身以外的事实表达出来,而是为了直接引起意志中所包含的法律后果;它说道:这一法律后果应该发生效力。”

“意思表示有双重功能。首先,意思表示是一种决定性行为,它是表意人实现其法律行为意思的一种手段。从这个角度看,通常处于意思表示背后的表意人的意思,似乎就对法律后果具有关键意义。不过,同时意思表示是一种表达出来的东西,它的性质决定了它应为他人所知。因此,意思表示是一种人际交往的行为,一种社会交际行为。作为这样一种行为,意思表示与它所涉及的地方也有某种联系。这个人对意思表示有自己的理解,或者它应该对意思表示作出某种理解;对他理解的内容,他通常是能够信赖的。因此,意思表示的表述内涵就获得它独立的意义。”

所有的这些论述都暗示了我们应该对意思表示做何解释。第二节分别对有受领人和无受领人的意思表示解释做了论述。总的来讲,需受领的意思表示以受领人的理解可能性为原则,不需受领的意思表示以表意人的内心真意为解释原则。在这节中,还具体讲到,解释的对象是表示,交易惯例对解释的意义等等。根据不同的意思表示有不同的解释方法,但总体看,所有的解释方法都体现了信赖保护的原则。在《德国民法通论》(上的第一章中就已讲到信赖保护是民法的基本精神。由此可见,信赖保护也属于法律行为学说的范畴。在许多情形下,处于信赖保护的原则,我们对意思表示作出规范性解释;信赖保护并且导致以作为意思表示的行为所具意义之可归责性来替代行为人欠缺的表示意识。然而,在因“法律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永远存在一种纠正手段,即可因错误撤销表示。这样,表意人就可以解除客观上由他所表示的法律后果,并可将他承担的责任局限于受领人所遭受的信赖损害范围之内。此时,我又不得不提出民法的两大原则:自由和信赖保护,这也是民法的精神。

五年级我与民法典作文400字【三】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与朋友之间发生过许许多多的事情,就像一条有心情的小溪,有时是欢快的;有时是搞笑的;有时是伤心的;还有时是后悔的……

记得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上午,蔚蓝的天空就像是一片辽阔的海洋,雪白的云朵装饰着蓝蓝的天空。云朵有的像漂亮的棉花糖,有的像可爱的小绵羊,还有的像洁白的雪莲花……红彤彤的太阳也在点缀着天空,使它不在那么单调。

我高高兴兴地和好朋友向伟航走在回家的路上,一路上我们有说有笑的\',时不时还和对方打闹一番,这时向伟航突然开心豪爽的说:“我把我的生死狙击的号子送给你玩吧!里面有很多的好枪,都是永久的。”我一听到这句话,迅速回答到:“好啊好啊。”向伟航又犹豫了一会儿,小声地说到:“我有点不想把号子给你了,因为……”还没等他说完,我就把他的话打断了,快速的说:“你不要不把号子给我,因为我的号子特别不好,再说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我一边说服他,一边在后面耍赖的拉着他的T恤衫,无论我怎样说,他都坚决的说到:“我还是有点舍不得,我不想把号子给你了!”我顿时愤怒起来,使劲拽着他衣服不放,他也用力的想摆脱掉,突然只听“哗”的一声,他后背的衣服被我扯下了一整块,我此时的怒火就像是被倾盆大雨瞬间淋湿了一样,我吞吞吐吐地说:“对对不起,我真不是故意的”此时向远航的眼睛也瞪的大大的,就像石头那么大,吃惊地望着我和他自己的衣服,愤怒的说到:“你你你……”我的脸更红了,就像一个红彤彤的大苹果。看着我难堪的模样又瞅瞅自己身上变成两块的破衣服,向伟航真是苦笑不得……

后来我的好朋友向伟航告诉我:其实这件衣服是他妈妈前几天刚从一家折扣店买来的打折衣服。他自己也大度的说这不怪我,哈哈!主要是打折的衣服质量太水了!这件事情让我有点儿后悔自己当时急躁的心情,但也让我感受到事情发生戏剧性变的可笑,更让我感受到了朋友间的宽容与大度,好朋友之间的真挚感情,令我终生难忘!

五年级我与民法典作文400字【四】

当雅典奥运会已染红北京的天空时,当中国体育健儿勇夺金牌时,整个世界的血液都在跳动着,对于奥运的兴奋,又似乎回到那个激动人心的夜晚,引起全身的共鸣年的7月份,人们的努力给了这一天永久的意义,因为世界上也许从未有过十三亿人为一个时刻而屏息的先例;当然,世界上也许就更未有过十三亿人同时腾跃的辉煌。电视里的成人们在为他们的努力而庆贺,国内的青年们在为他们的志向而构建着理想。我想七年后,世界是属于我们这些到时初成熟的“未来栋梁”的。所以,当时仍为小学生的我所感到的快乐,是长远的快乐,是信心百倍的快乐,我感觉到,那奥运会的举办权,是成人们为我们争取来的创造辉煌的机会!这机会,有着七年的约定。

七年后我可能成为一名足球运动员,在为“千夫指”的中国足球事业奉献着自己微薄的力量;七年后我刚刚踏进高等学府,用我年轻人的一腔热血为奥运造势,为人文、绿色、科技的理念做着带有自己特色的宣传。

七年后我可能成为一名飞行员,因为我可以遇到更多的外国友人,让他们认识中国,让他们理解中国,让他们热爱中国!我要用我热血沸腾的声音,去感染感每一位外国友人!

七年后我也可能成为一名社会志愿者,为奥运寻找着需要我的某个社会角落。这样的幻想,伴随着微笑,不知跟随了我多少个日日夜夜

眼间六年过去了,各行各业对于奥运,不再那么激烈,而是为沉着,我看到一句话,我很赞同:大家的精神兴奋都沉积为一种精神蓄积,都在把表面的感觉变得更加深刻起来。

是呀,作为一名学生的我,不是该把精力多投入于知识,为那科技奥运的口号的实现做些实际的事情吗?社会需要综合的人才,于是,四处涉猎,八方搜集,不限于课堂,不限于书本,不放弃任何接受知识的机会和可能,因为我相信有那“七年奥运约定”的沉重之席,于是,这个约定就成了我发奋苦学的动力。

作为学生的我也渐渐感到了身上的责任。我觉得创造一个和谐、安定的社会,是我们每一个人最基本的奉献。奥运会的头衔落于一个民族,证明世界承认了一个民族,一个健康、优秀的民族。世界给了北京一个机会,北京还给世界一个奇迹!是呀,现在是还世界奇迹的时候了!无论是体格、还是精神素质,无论是身体的\'高级还是精神的高级,不去要求任何人,从我做起!一张纸屑的扔放,一盏红灯的停闯,一口粘痰的随意,一句脏言的放旷,在我看来都与那民族形象有着密切的关联,我不希望一切看起来很小的不文明事件还出现在二零零八年的世界关注中心全新的北京身上。我不断在要求着自己,更在提醒着身边的人,我这样是不是已经在为奥运做着志愿的维护了呢?我觉得我奉献了。

这将是历史上最棒的一届奥运会!我对这句话深信不疑,因为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只有尊重自己的特色才会被别人尊重,只有相信自己的特色才会被别人相信,五千年的历史给了我们自己的特色,给了我们信心!我们这些“未来栋梁”都将成为“参天古木”,有我们的力量,世界将刮目于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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