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我懂得要时刻用《新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是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因而,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应该将新的思想意识和教育观念体现在教书育人的平凡事业之中;应该将改革和发展的思想观点体现在自身工作实践中;将开拓和创新的意识体现在培养学生成才之中。
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除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法制观念外,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对少数有不良行为以及有不良行为倾向的“问题学生”实施重点帮扶,预防和减少犯罪。一是要求各中学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发动教师对全体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学生的校内外表现重点掌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互通信息,同时,学校领导、老师结对帮扶,防患于未然。二是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一环。学习后进的学生,往往思想品行、道德观念、行为习惯也是后进的,我们要校加强领导,成立转化后进生工作指导小组,排出转化后进生工作计划,排出后进生名单,分析后进生现状、原因、家庭情况、在校外交往人员,填写后进生情况登记表,确定负责帮教的教师。
总之,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都寄希望于广大青少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如果你现在很无聊,你想要找什么乐子?是打开电视,还是打游戏?这些都算是。不过最好的方法莫过于打开一本书,好好学习!
为什么要学习?不论在哪一个科目上面,学习都能充实你的知识。在学会一样知识后,心里成就感就会油然而生。长大后,更可以在社会中充分发挥自己的知识,在竞争中获的胜利,可说是一举数得。比起玩电脑,学习知识益处也较多,你们说是不是?
有句谚语说:“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充分说明了古人好学不倦的个性。例如西汉人匡衡因买不起蜡烛照明,于是,努力的在墙上挖洞引邻居家的光来读书。又如:汉朝人孙敬为了防止自己学习时打瞌睡,将头发悬在樑上以防止自己在低下头时睡着。东汉末年军阀曹操,就算在军中,仍然抱着书从不放下。这三个例子充分说明了古人勤奋好学的精神。古人在如此贫穷的环境下都懂得读书学习,更何况我们生活在科技发达的资讯时代呢?
那到底要怎么友效率的学习呢?首先,学习不可以只有三分钟热度。既然下定决心要学,就必须要有恒心。不要因妄想一步登天,一次学完所有的知识而囫囵吞枣。最后,不要只是读死书,做两脚书橱,把书背得很熟,却不了解它的意思,不知道如何活用。有了这些小诀窍,相信要学习好知识,应该是易如反掌!记住: 知识是无价的!你可以轻易得到它,但别人绝对不可能从你那里把它拿走!
我国古代思想家孟子有一句很出名的话:“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意思是说,工匠要想把一件事做的好,就一定在做事之前把他的工具磨得十分锋利。一件事情产生的道理,同样可以运用在许多的事情,在学习上孟子这句话也有一定的哲理。如果你要学习,而且你还要学好。最重要的就是你要搞清楚学习这个东西究竟是怎么回事,该用什么样的词来解释一下。
在我认为的学习,你不一定学习什么知识,学习什么技术,其实学习是为了让我们看到我们以前没有看到的东西,就像人刚出生的时候什么都不知道,你的父母会对你说叫爸爸,妈妈,你的潜意识会模仿这些东西,一开始的学习都来自于人对一些新事物的模仿,然后掌握。就像你刚刚学习使用筷子吃饭的那样子。
一般的人,他只知道一般的事物,有的时候可能接触不了一些新鲜的东西,这就需要一个平台,一个机会。所以我们需要上大学,学技术。来提升自己,使自己能够接触一些我们以前没有接触到的'东西。你才能一个你以后该怎么走,你的下一步。一个一个月能挣五六千工资的人为什么要学习一门技术,要挣三四千的工资。一个简单的原因就是即使你一年之后那挣五六千工资的人还是五六千。除非人民币贬值,而三四千就有可能翻一翻。一开始有的人可能就说他学习完以后挣的钱还没我多,感觉没用。你只看到了现在,你就好像在你脚下花了一个圈,关于圈以内的你都了如指掌。圈以外的世界才是你的未来。你不知道才对圈以外的机会,一些渠道说不行,不行。一开始就否定了某些东西。这种人往往以后是最难受的。也是失败的。
人活一生,那一次的确定不是投资呢,谁知道哪个是成功哪个是失败呢,而你还是拿着本来要投资的钱说着不行,不行。难道你有那正确的一步,也没看出来。你只是拿着你那本来是要投资的钱当成了你以后的生活来源,还说着别人的不行。我以前也经常对一些事情从一开始就表示否定,最后才发现,那些没有否定的人有些已经成功了,而且过得比我们要快乐。
从你那推理失败的角度来看,你可能是对的。但是人生本来就是充满奇迹的,谁能知道下一步会发生什么,你会不会成功。别一开始就否定一些东西,要看到我们所没看到的,你也许就能成功呢。
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必须遵循学生成长的规律,采取多种形式,分层实施才能提高教育效果,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能力。
暑假伊始,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学校的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飞跃。学习中我静下心来,有的放矢地联系《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学校有着直接联系的相关法律法规,觉得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改进,需要提高,有必要作深层次的思考。
法制社会要求全体公民知法懂法,特别要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或集体的利益,运用法律指导自己的言行。作为老师当然要深刻理解相应的教育法律法规,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母法,以及教育部颁发的相关子法和一些条例。
通过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教育法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学习,我知道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知道国家和人民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教师行为规范的,哪些是违法的,教育的目标是什么,教师应该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我们作为人民教师,在教育学生在学会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教会学生什么。我们不光要培养出知识能力优秀的人才,我们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还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决不能像以前那样,单从学习出发去评价学生,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关爱备至,对学习差的孩子漠不关心,甚至冷嘲热讽,谩骂打击。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优秀生。应该把教育办成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对孩子的教育一定要注意方式,讲究方法。如果方法不当,就可能起不到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尤其是不能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包括行动上的歧视和心灵上的歧视,比如在教学实践中,不批改差生的作业,或者根据成绩和表现排座位等都属于行动上的歧视;而对差生不管不问,态度冷漠,则是一种心灵上的歧视。体罚实际上也有两种,一种是身体上的惩罚,如罚站、抄多少遍书等;还有一种是心灵上惩罚,也叫心罚,就比如语言上的讽刺和打击,对学生的冷漠等。研究发现,心罚比体罚对学生的伤害更大,往往会摧毁它们的意志力,使他们对自己丧失信心、失去斗志,丢掉了拼搏进取的勇气,这是非常可怕的!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使我深感自己做得还很不够,有时确实无意识地违反了教育法规。我们班有几个不大爱学习的孩子,经常作业拖三拉四,交上来的作业,要么是缺题少做,要么是一连几天作业堆在一起。更使人烦恼的事不接受教育帮助。我当时当学生的面说,你不交,不识错,我还不改呢!我这么做起不到什么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接下来的是学生他不交作业的次数就更多了。通过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我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是剥夺了学生的学习权益,也是对学生心理的一种伤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心中装有法律,用教育法律法规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的教师,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
如今,学生的自主意识和维权意识在日益增强,那种对学生管理只有义务规范而缺少权利规范、片面强调学校权利而漠视学生权益、认为受教育者就应该以服从为主以及习惯于用道德评价代替对学生的法律评价的做法已越来越不适用。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发觉学生已经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校的管理者也应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管理学校,不断提升学校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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