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个人信息权
为了使我国公民网络个人信息得到保障,可以建立个人信息的保护机构,这种保护机构应当存在于学校、医院、单位以及一些商业领域和商业场所中,设置个人信息保护机构的单位。可以由单位领导对此机构进行直接管理,并且在部门设置专门监督检查此机构工作负责人,这些负责人根据规定检查机构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情况。并且对学生、病人、员工以及客户等的个人信息资料进行专门分管,设置相关的管理措施。并且依照措施对机构内的人员进行分工,建立一个健全的个人信息管理保护系统,确保公民的个人信息得到保障。
(二通过《侵权责任法》补救
从责任划分的角度来看,在国家机关单位中也会出现损害他人个人信息的情况,比如一些国家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根据法律的规定,就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使用和收集。
亦或者在部门之间互相提取他人的个人信息,而且使用时并没有经过公民的允许。这些情况都属于是违法侵犯了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对于我国各个领域出现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当通过法律对其进行补救。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应当加入“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并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个人信息权。这是因为只有个人信息权,个人人格权受到法律保护后,个人信息才能有所保障。并且网络个人信息才能有一个具体的规范可循,当信息被泄露或者信息被获取时,我国法律能够提供出一个相关的法律依据,使个人信息收到法律权限的保护。
除次以外,还应当在我国建立一个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应当明确侵权责任法,并且以这项法律作为网络个人信息责任体系的依据。可以将这个体系管理的板块划分成多个方面。例如网络服务商、个人信息获取者等,然后将不同的板块具体由不同的人员负责,这样在公民网络个人资料被窃取时,就可以找到管理其网络个人信息的负责人,然后按照规定对责任进行追究,这样不仅能够减少网络个人信息侵害,而且能够制约那些不法分子,使其在法律和政府部门的管理下不敢肆意妄为,同时还能消除公民财产、名誉损失所造成的危害。
以前,我在高寒山区的一所小学读书,从来没看见过电脑,所以电脑在我心中是神秘的,学期,我随进城打工的父母来到辽宁小学读书,终于看到了传说中的电脑的`模样了。每当我看见别人像弹钢琴似的运用自如地操作电脑时,我的心里就痒痒的了,总想去摸一摸,练一练。电脑对我产生了多么大的诱惑力呀!
一天,班主任袁老师告诉我们:开学第二周星期五开始上电脑信息课,我听了顿时一蹦三尺高,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
星期五下午第一节课,我怀着高兴而又好奇的心情,走进教学楼五楼计算机操作室。只见一台台电脑整齐摆放在电脑室的桌子上。教室正前方的黑板上方的墙壁上,写着邓爷爷的一句话:“计算机要从娃娃抓起”。同学们坐好后,教我们微机课的张迪美老师便讲了起来:“同学们,电子计算机是由运算器、贮存器、控制器、输入设备和输出设备等几部分构成的。我们可以用它和算盘比一比。”说着,从讲台的抽屉里拿出一把学生用的小算盘,又接着讲起来:“运算器好比是算盘,是进行运算的工具;存贮器好比是纸和笔,用来贮存各种数据;输入设备好比是人的眼睛……”她边说边比划,指指计算机又指指小算盘。她耐心而又十分认真地讲完后,就让我们动手操作起来。
我们开始操作了,可能是由于第一次学打电脑的缘故吧,我心里总是发毛,手发颤,指头也不听从自己的使唤。无论我怎么调也调不好。我扭过头看看同桌,他们和我一样也没调好。后来,我大胆地试着调,按一下这个键,又调一下那个键,调了好一会儿,竟调好了,我忽然喊道:“调好啦!”我高兴极了。同学们听到我的叫声,顿时都投来了惊异、羡慕的目光。突然。只听“NO”的一声,怎么回事?我定睛一看,呀,原来我调错了,屏幕上显示出了一个滑稽演员似的小丑在说“NO”。顿时我傻了眼,那得意劲儿早就跑得无影无踪了。后来,张老师又讲了一遍,我们才都学会了。这时只听到“丁铃铃……”下课了,哈,这一节课,我这个电脑白痴可出够了洋相。
虽然现在我已经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电脑的输入程序,能够比较娴熟地进行操作,但是,只要想起这第一次打电脑的情景,我就感到忍俊不禁。
(一网络环境中个人信息
网络环境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主要可以分成两个方面。首先,现实个人信息的电子化,这个分类主要指的是将现实生活中的个人信息输入电子化的设备中,从而将其转化成网络环境中的个人信息。第二,网络中特有的个人信息,一般QQ、电子邮箱、博客等都属于这个类别,这个类别的网络信息保护必须要在网络环境中进行,将网络环境的易传播性和复杂性相结合,最终实现在网络环境中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二网络个人信息的权利
在网络环境中个人信息的权利包括对个人信息进行控制和支配,并且拥有拒绝他人对自己个人信息进行侵害的权利,在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还具有财产权和人格权。在新型民事权的保障下,可以对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和确认。除此以外,还包括对信息的删除权、信息的维护权、信息的报酬权、信息的锁定权等等。
在网络时代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中,我国法律还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并且在我国法律中有很多不全面的部分,只有对我国民法不断进行更新,进行完善,才能使我国公民的网络个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未来,希望我国在完善法律的过程中考虑到社会以及公民的利益,真正制定出能够维护社会安全的有效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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