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虚拟经济是一把“双刃剑”,那我们就要正确地认识它、运用它,趋利避害,使虚拟经济的发展规模适度合理,走上良性运行的轨道。一是要确保虚拟经济的发展规模同实体经济的需求相适应;二是要强化对虚拟经济的风险管理;三是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使金融创新和金融衍生品的发展沿着有序可控的轨道进行;四是要积极营造适合于虚拟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为虚拟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土壤。从具体政策来说,要加大金融改革和金融开放的力度,着力培育能够促进虚拟经济健康发展的完善有序的金融市场体系;改进和完善监管方式,大力推进利率市场化;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创新,大力完善金融市场中的交易规则,认真限定虚拟资本交易媒介机构的准入条件,同时认真发挥好金融机构的相互监督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当积极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组织,切实履行好它们的行业自律作用。力争经由完善可行的制度安排,发挥好金融手段调配社会资源的导向作用,为虚拟经济在我们国家得以健康有序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通过虚拟经济的良性发展,最终助力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
由于市场长期无序竞争出现了其他法律所不能调整维护的法域,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进行调整、协调、干预所形成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社会关系理论而渐构造出了经济法的雏形。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和形成的社会影响在经济法克服市场失灵的干预和调节中必然展现出其他法律所不能及的优势。经济法主张均衡干预, 即在保障私权的同时追求公共利益,维护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和谐一致, 克服市场失灵,使市场达到均衡发展。
(一以公共效益为标准的经济法均衡干预
市场缺陷和市场失灵是国家干预的依据,但国家干预的经济法手段首先要考虑的应是公共效益,公共效益必须具有合目的性和纯粹的公共利益性,并以此为前提,来限制和约束私权与个人利益,从而实现均衡干预。
(二连接内外,增进合作经济的协同发展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每一个国家都置身于全球经济的影响之下,离不开全球经济的竞争与合作,在此背景下经济法能否真正体现出适当调整国内外的经济关系,促进双边经济合作关系的功能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经济法应不断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在涉及连接内外和加强经济合作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促进企业掌握先进生产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经济法要求相关企业重视经营效益,逐步建立一套合理高效的经营机制,使企业在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率的同时, 一方面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对高消耗、高污染、投入多、产出少的粗放式企业进行更为严格的约束和限制;另一方面促进企业与时俱进地掌握先进生产技术,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四统一国内市场,排除地方势力的干扰
经济法应促进“行政性集权”和“经济性分权”,由于行政分权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地方利益集团比起中央政府,显然更存在阻碍市场流通的可能性,因此中央政府的行政性集权有时候显得非常必要。然而,单单“行政性集权”只能解决地方和中央的关系,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只有真正实现“经济性分权”,把权力还给市场, 由市场来配置和调节经济活动,才能真正建立起现代市场经济体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的经济法,才能在经济自由和国家干预中实现动态平衡;只有选择适合经济发展的路径,坚持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协同发展,才能实现在法律约束下的真正的经济自由;只有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经济法本身,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与现实使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实现“社会本位”及“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取向和最终价值目标。
18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经济运行几乎完全凭借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其中价格机制的调节则影响着经济运行的始末,市场在自由竞争的观点主导下蓬勃发展。然而,绝对的自由竞争,只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理想化模式,非完全自由竞争逐渐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常规态势。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广泛开展,市场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在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的全球经济大危机中,市场失灵给全世界的社会化大生产带来了重创,价格主导、自由竞争等相继失去了调节作用,市场也无法克服和弥补自身的弱点。此时,“外力”介入市场,拯救日渐萎靡的主要经济体,维持经济运行就成为了必然需求。“需求”决定“供给”,国家以其特有的优势当仁不让地成为介入干预市场失灵的供给主体。然而,如同市场失灵一样,当国家充分介入经济生活调整经济秩序、决定资源分配后,政府同样会出现失灵。政府本身的有限性使其在对市场进行过分干预和指导时,必然导致市场自由和竞争的弱化,加之政府本身不追逐经济利益,当面临公共政策失效时,对市场问题处理不恰当会带来后续诸多严重问题。为此,需在法律的框架内约束政府行为,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并促进和实现市场的经济自由。
一切法律都是基于某种利益而生,依靠维系社会上某种利益而存在的。经济法就是维护社会利益的法的部门。经济法的产生源于市场长期无序竞争导致市场普遍失去活力。伴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崛起, 市场不正当竞争现象愈演愈烈,在传统的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调整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出现困境并失去优势时,经济法以其特有的功能担负起调整其他法律难以克服的“市场失灵”的历史使命,同时经济法通过维护和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价值选择,最大限度地担负起抵减和弥补因政府干预过大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率下降等“政府失灵”的历史使命。因而,经济法的出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经济法是国家根据社会整体的经济发展阶段,针对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更多地强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并以此为基本价值目标,通过对公权和私权的平衡协调,促进社会整体效益的提升。这与民法和行政法的价值取向有着非常明确的差异。国家通过经济法的实施来调节社会资源和利益的分配,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不正当的市场竞争,使市场经济秩序回归自由、公平、合理与安全。
总之,虚拟经济必须通过其对实体经济资源配置、规避风险、提高效率等途径来促进经济增长。尽管虚拟经济系统有其自身的运作规律与成长过程,但是,实体经济始终是其基础,制约其发挥,要系统地分析两个经济系统内部和系统之间的对立和统一,从而协调发展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1、第一段,描述存在的\'现象,引起话题。
2、第二段,承上启下,解释这一现象的原因(原因一、二、三
3、第三段,给出自己的观点(观点一、二、三,总结结论。
虚拟经济的天然属性决定了它对经济运行机制具有一种“放大器”的作用,既可以大量地为实体经济补充能量,助推实体经济的发展,也能够放大外来冲击和经济波动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危及实体经济的发展。故而在充分运用其特点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它可能会产生的负面作用。
其一,虚拟经济很容易导致经济体系运行产生波动甚至酿成危机。这是因为,在现代社会里,虚拟资本逐渐地脱离实体经济,融通周转的速度愈来愈快、范围愈来愈广,一旦产生波动,就会给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至全球经济造成冲击。其二,虚拟经济能够导致银行信用扩张,为大规模通货膨胀推波助澜。其三,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虚拟经济既能够起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作用,也可能会对其起破坏作用。其内在机理是:虚拟经济的过度膨胀,会使投资于资本资产的收益大大高于投资于实体经济的收益,会导致社会资金大量流入虚拟经济领域,从而使实体经济患上“资金贫血症”,从而大幅度提高融资成本进而提高生产成本,降低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其四,虚拟经济发展失控会直接冲击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诱发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虚拟经济过度膨胀必然会导致资金借贷的成本升高,进而抑制正当的资金需求并且造成大量呆账坏账,干扰商业银行正常信贷业务的进行,使其陷入面临***的窘境。其五,虚拟经济过度膨胀也能误导消费者的购买选择,还会传至外贸领域,影响国际收支平衡。虚拟经济的过度膨胀及其带来的财富效应,会使消费者对未来的收入状况产生过分乐观的预期,使消费水平超过应有的程度,并通过大量进口来满足;另一方面,虚拟经济的过分膨胀会造成资产价格上升,导致融资成本和生产成本上升,进而降低国产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这样一进一出的双向变化,会减少贸易顺差或增加贸易逆差,致使一个国家国际收支状况恶化。其六,虚拟经济过度发展容易危及财政安全。这是因为,虚拟经济过度发展会挤压实体经济发展空间,从而导致产业发展的空心化。如果老产业衰弱了而新兴产业不能及时形成、跟上,最终将会延缓经济增长速度,减少税收收入来源,同时造成就业机会减少。而在现实情形下,财政支出项目具有很强的刚性,在增收与节支两方面都受限的情况下,出路就只有扩大赤字,从而造成财政风险的积累。债务过高还会危及金融体系的安全,造成经济发展停滞。其七,虚拟经济增长过快会使虚拟资本持有者获得大量的资产溢价收益,比起实体经济更容易产生分配问题上的“马太效应”,造成社会财富占有的两极分化,使得国民收入分配趋于不均等,加剧贫富对立,由此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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