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发展程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目前农业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畜牧业产值在农业经济中的比重一般超过60%,有的甚至达到70~80%。虽然我市畜牧业发展有较好的基础,但总的发展水平仍滞后于发达地区,发展层次也较低,还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与空间。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继续鼓励和支持农民积极发展畜牧业。畜牧业和畜牧加工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生产经营方面的灵活性,可以分散到农民各家各户进行,也可集中形成规模经营,我市部分畜牧产品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具有比较优势,可以增加畜牧产品出口创汇能力。(2)深入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结构。大力发展牛、羊、兔等食草动物,搞好农作物秸秆过腹利用,可以充分发挥植物秸秆资源的效能。禽类生产具有饲料报酬率高的特点,应积极发展禽类养殖,为市场提供种类多样的蛋、肉食品。(3)加快畜禽品种改良,调整畜禽结构,改革饲养方式,全面推进畜牧业品种更新和技术更新。(4)要坚持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积极扶持和大力发展规模养殖经营。(5)加强畜禽防疫治病工作,开展重大畜禽传染病的监测、预防,建立健全科学的防疫体系,有效控制畜禽的发病率和死亡率,降低养殖户的生产风险。
18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经济运行几乎完全凭借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其中价格机制的调节则影响着经济运行的始末,市场在自由竞争的观点主导下蓬勃发展。然而,绝对的自由竞争,只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理想化模式,非完全自由竞争逐渐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常规态势。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广泛开展,市场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在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初的全球经济大危机中,市场失灵给全世界的社会化大生产带来了重创,价格主导、自由竞争等相继失去了调节作用,市场也无法克服和弥补自身的弱点。此时,“外力”介入市场,拯救日渐萎靡的主要经济体,维持经济运行就成为了必然需求。“需求”决定“供给”,国家以其特有的优势当仁不让地成为介入干预市场失灵的供给主体。然而,如同市场失灵一样,当国家充分介入经济生活调整经济秩序、决定资源分配后,政府同样会出现失灵。政府本身的有限性使其在对市场进行过分干预和指导时,必然导致市场自由和竞争的弱化,加之政府本身不追逐经济利益,当面临公共政策失效时,对市场问题处理不恰当会带来后续诸多严重问题。为此,需在法律的框架内约束政府行为,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并促进和实现市场的经济自由。
一切法律都是基于某种利益而生,依靠维系社会上某种利益而存在的。经济法就是维护社会利益的法的部门。经济法的产生源于市场长期无序竞争导致市场普遍失去活力。伴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崛起, 市场不正当竞争现象愈演愈烈,在传统的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调整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出现困境并失去优势时,经济法以其特有的功能担负起调整其他法律难以克服的“市场失灵”的历史使命,同时经济法通过维护和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价值选择,最大限度地担负起抵减和弥补因政府干预过大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率下降等“政府失灵”的历史使命。因而,经济法的出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经济法是国家根据社会整体的经济发展阶段,针对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更多地强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并以此为基本价值目标,通过对公权和私权的平衡协调,促进社会整体效益的提升。这与民法和行政法的价值取向有着非常明确的差异。国家通过经济法的实施来调节社会资源和利益的分配,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不正当的市场竞争,使市场经济秩序回归自由、公平、合理与安全。
一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目前,我市围绕贸工农、产加销诸环节创办的各类服务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尚不能为广大农民提供全过程、全方位、运作灵活的社会化服务。政府部门对市场调查、市场引导、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还不够到位,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能力还较弱,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农业结构调整的运行机制和操作体系尚未完善。如一些有合适项目的农民因缺乏启动资金而不能实施,农户贷款因无人担保尚难操作;与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相适应的土地流转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制定的一些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农产品收购过程中“优质优价”难以实施等等。三是农民经纪人队伍、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的中介服务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一是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不强,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突出。大部分农产品仍以原料或初级产品进入市场,难以参与国内外大市场、大流通的竞争,难以抗御市场和自然风险,效益较低;二是农业市场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农业龙头企业偏少、偏小,还不能与农户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对产业发展带动作用较弱;三是农产品产业化项目规模小,特色项目少,由于生产规模小,销路不畅,农业的比较效益较低,增收增效的效果不显著,空间不大。除近两年发展的大田银杏外,上千亩的高效种植项目、几百、千万元产值以上的高效养殖项目还不多见;其它高附加值项目也比较有限。
按照中央、省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保持粮食生产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我市农业经济升级换代步伐。充分发挥我市自然资源和经济、技术、区位优势,积极主动与国际、国内市场接轨,把准市场需求与发挥优势的结合点,因地制宜,加快主导产业、优势产品、特色经济的培育。以绿色产业起步,依托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流通和加工型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基地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开发、社会化服务。以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各级、各地积极优化种植、林、牧、渔各业的品种结构,加快了传统产业升级步伐,提高了农业科技水平,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全市稻麦油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三元杂交瘦肉商品猪推广面达65%,优质率达到50%;家禽良种覆盖率达100%;特种水产养殖面积达1.32万亩,占水产养殖总面积的20.2 %,特种畜禽、草食畜禽、优质果品、时鲜蔬菜也得到明显的发展和提高。
部分地区干部群众对新阶段农业经济发展的认识上缺乏深度和广度,还没有从战略的高度来看待农业发展的现状、机遇和挑战。思想上的差距导致行动上的滞后。一些地方的传统农业结构并未从根本上打破,结构调整单纯依靠总量扩张,面积增减,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和模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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