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我刚刚起床,奶奶就买菜到家了,我连忙接过沉沉地菜包,送进厨房,打开一看,里面有鸡、虾、白菜、西红柿、葱……突然我发现有两个比我拳头还大的球球,长得很丑还很脏,咦,这是什么?我轻轻地拿起问:“奶奶,这是什么东西?”奶奶笑着回答:“傻孩子,这不就是你最爱吃的土豆吗。”啊?我仔细地看着,心想:长得这么丑,怎么能做出美味的菜呢?
快十一点了,妈妈来到厨房开始洗菜。只见妈妈把土豆削去皮,洗干净,先切片,再切丝,很快完成了。我说:“妈妈,今天的土豆丝能不能让我烧?”妈妈扭头看着我,迟疑了一下说:“你炒?真的?”我点点头,妈妈笑了,说:“好的,不过你要小心。”
妈妈帮我座上锅、点好火,说:“来吧!”我站在锅前,等锅热了,倒上油,现将葱、姜下锅,翻了几下,再将洗好的土豆丝倒入锅内,一下锅,油滴像放烟花似的蹦了起来,我连忙向后退,可是还有一小滴落在了我的手面上,非常地烫,妈妈连忙帮我檫去,说:“快翻!快翻!”我壮着胆走上去开始翻,经过几下翻动,锅里的油就平静了下来。我继续不停地翻动着,由于锅有点干,加了小半杯开水,翻了几分钟,加了一小勺盐、一点点糖、滴了一些酱油,接着翻,最后,放了一点点鸡精,再接着翻,在我已经累得翻不动时,土豆丝也熟了。在妈妈一步一步的精心指导下,土豆丝终于烧好了。我说:“妈妈,请你帮我装盘吧。”
中午,当我们一家吃着可口的土豆丝时,我想:爸爸妈妈每天要上班,回家还要烧饭、洗衣、打扫卫生……他们多辛苦呀,今后我要帮着他们干我力所能及的家务活。
只听“咔嚓咔嚓” ,就知道爸爸在切青椒,我走进厨房一看,原来是第一盘菜--青椒炒肉丝。爸爸先把泡在水中的绿青椒里面的籽芯扔掉, 再把大片大片的青椒切成一条条青椒丝。开始下锅了, “隆”的`一声把我们吓了一跳,爸爸把切好的青椒丝倒下了锅,然后把已经准备好的肉丝倒下了锅里。 “噼里啪啦” 的声音在锅里响起, 爸爸使劲地把菜滚了几下, 放点鸡精,前来后去的炒了几下, 把锅盖盖上去。 不到5分钟爸爸再次把锅盖拿开,一股香气就扑鼻而来,一盘青椒炒肉丝就炒好了。
爸爸开始做第二盘菜--红烧排骨。 爸爸先把买回来的大排骨切成一个个可爱的小排骨,再把小排骨放进锅里, 倒一点酱油搅拌起来, 立刻, 白色的排骨变成了红色。 接着爸爸再放了一点糖, 就把锅盖紧紧盖上。 大约十五分钟,我的肚子突然“咕嘟咕嘟”地叫了起来。爸爸说: “你先吃一口吧!”我轻轻用筷子沾了点汤汁。 我觉得这盘红烧排骨真是独一无二的!
第三盘菜——番茄炒鸡蛋。爸爸先从冰箱里拿出鸡蛋和两个大番茄。“嗒嗒”爸爸把鸡蛋打破搅拌均匀成黄白相间的鸡蛋水,把鸡蛋倒进锅里,把它翻滚几下,再把切成片的番茄放下了锅和鸡蛋炒5分钟, 放一点盐, 就好了。
我和爸爸慢慢地品尝着这人间美味的饭菜。我不禁夸爸爸是个“做菜大专家”!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自罗马法以来,基于债权的相对性和物权的优先性,租赁权不能对抗第三人,承租人只能基于租赁关系向出租人主张权利,这就是所谓的“买卖击破租赁”原则。司法实践表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时,租赁合同即告解除,对承租人不利,因租赁物所有人基于物权的绝对性,可以自由处分租赁物,全然不顾承租人的利益;承租人则完全处于被动,致使租赁关系极不稳定,承租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法经历了一个从重权属到重利用的过程,从而导致原来的看重租赁物所有人的所有权,轻视承租人的使用权、收益权的观点也有所改变。租赁权开始被赋予了可以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从而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同时,近现代民法也开始把对弱势群体的权利的保护作为重要的价值取向。这是因为在不动产租赁中,无论租赁的目的是为了居住,还是为了经营,均因租赁方本身不享有相应的不动产,相对于出租方而言,其在经济上往往处于劣势地位,衡量两者利益,法律当然倾向于保护承租人的生存权。对此,王泽鉴先生曾有精辟的论述:“居住为人生之基本需要,物价高昂,购买不易,承租人多属经济上之弱者,使有特别保护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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