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犯法的占80%以上。青少年作为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我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权利,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还要注意不侵犯他人权利。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既要维护自身权利又要履行义务;如上学,服兵役等我们必须执行。
在现实生活,侵犯他人权利的事件经常发生,我们未成年人涉嫌其中的也有很多。所以,我们既要保护自己,又要做到不伤害他人。
16岁的小君和小哲是高一同班同学。小君沉默寡言,爱好数学,一心想做游戏软件工程师;小哲活泼开朗、思维敏捷,立志当个律师。不过,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小哲与小君发生争吵,小
君先给了小哲脸上一拳,两人厮打在一起。被老师和同学劝阻后,小哲自感委屈,在楼道里找到小君理论,再次发生争执。互殴中,小哲掏出了随身带的水果刀。小君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无效死亡。法院经审查认为,小哲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事后能主动自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君父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人小君讨回了公道,加害人小哲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小哲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当律师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职业。
我们在享有生命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故发生了争执,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
法律伴我们同行,让我们远离暴力,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设问是明知故问、自问自答,或提出问题不需回答的修辞方式。设问的基本特点是“无疑而问”,设的目的在于引人注意,启发思考。例如:
社会生产力有这样巨大的发展,劳动生产率有这大幅度的提高,靠的是什么?最主要的是靠科学的、技术的力量。
(一)概念:
比拟是把甲事物模拟作乙事物来写的修辞方式。包括把物当作人来写(拟人);把人当作物来写(拟物)和把此物当作彼物来写(拟物)几种形式。事实上,前一种形式是把事物“人化”,后两种形式则是把人“物化”或“把甲物乙物化”。
(二)种类:
1、拟人。例如:女人坐在小院当中,手指上缠绞着柔滑修长的苇眉子,苇眉子又薄又细,在她怀里跳跃着。
2、拟物。例如:指导员讲得真来劲儿.嘎子竖起耳朵听。
(三)比拟的作用:
1、色彩鲜明;2、描绘形象;3、表意丰富。
(四)运用比拟应注意事物本身的特征。
(五)比喻和比拟的不同点。
1、比拟是仿照“拟体”(被模拟的事物)的特征摸写本体,重点在拟;比喻是用喻体比方本体,重点在“喻”。
2、比拟中,本体和“拟体”彼此交融,浑然~体,本体必须出现,”拟体”一般不出现;比喻的本体和喻体一主一从,本体或现或不现,而喻体必须出现。)
(一)概念:
借代是用相关的事物来代替所要表达的事物的修辞方式。这种修辞方式不直接说出要说的人或事物。
(二)借代的种类:
1、用事物特征代本体事物。例如:红眼睛原知道他家里只有一个老娘……
2、具体代抽象,例如: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3、专名代泛称。例如:我们的时代需要千千万万个雷锋。
4、形象代本体。例如:上面尘着两个老爷,东边的一个是马褂,西边的一个是西装。
5、部分代整体。例如:吟罢低同元写处,月光如水照绍衣。
6、结果代原因,例如:专弄文墨为壮士捧腹。(“捧腹”是“笑”的结果)
7、资料代本体。例如:五十年间万事空,懒将白发对青铜。
(三)借代的作用:
1、以简代繁;2、以实代虚;3、以奇代凡;4、以事代情。
(四)运用借代需要注意。
必须抓住事物的最典型特征,对于所借代的事物一般应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有所交代。另外,借代的借体和本体事物不能同时出现。
(五)借喻与借代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1、相同点:它们都用一事物代替另一事物,事物本体不出现。
2、不同点:借代的作用是“称代”,即直接把借体称为本体,其只代不喻;借喻的作用是“比喻”,虽然
也有代替的作用,但总是喻中有代。构成借代的基础是事物的相关性,即要求借体和本体的某些方面的相似。借喻可改为明喻或暗喻,而借代不能。
“法是源于事物性质的必然联系。”读《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开篇的第一句话。世间万物都有自己要遵循的法则,也都有属于自己的法律。上帝创造世界,保护世界,熟悉世界,是因为他制定了规则,是因为他有智慧和权力。而“造物主”是人类的`信仰,是希冀。所以,在这个世界之外如果要创造另一个世界,那这个世界不是永恒不变,就是灭亡。创造看上去是一个简单的事情,但是永恒不变的规律和法则则是维持它运作的基本条件。
规律无处不在,如果没有规则,这个世界将无法继续存在。在法律创制之前,就有了公平的关系。如果说人被成文法所规定的外,就没有公正了,那就是说,在圆还没有被画出之前,所有的半径都不相等。人在制定公正的法律之前,公正就已经存在并以确定了关系。但是不是说只能世界和物质世界管理的一样。同时,在兽类和植物相比较,兽类由于生理快感的诱惑,保持了它们的个性。所以,它们并不是完全地遵守自然法律。兽类没有人类的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优点。兽类没有人类所拥有的希望,也就不存在有期望。没有期望就失望,就不会有忧虑和恐惧,也没有烦恼。同时,没有***,它们就能很好的保护自己,对它们来说***只是为了繁衍。
自然法,顾名思义是在人类出现之前就有的法则。不是人类而经营,是源自生命的本质。自然法使得人类的脑海里树立起“造物主”的概念。是让人类获取知识而不是有多少现成的知识。在远古时期,人类会出去觅食,是自然法的原则;遇到危险想要逃脱,是自然法的规则;畏惧大自然,是自然法的规则;诱捕小动物,逃避大动物,是自然法的规则。而有了社会以后,人类置身于社会,彼此平等的观念逐渐消失,争斗开始。每一个国家拥有自身的力量,而国与国之间又想要得到彼此的东西,这样战争就出现了。战争出现,伤害的不只是人,还有基础设施。然而战争总要被规避,总要完结。就这样,为了减少伤害,人类制定了法律,规定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行为准则,与其在伤害中疗伤,还不如一开始就没有伤害。
在这其中,意志是很重要的连接方式。意志的一致性使得个体力量得以联合。法律的力量得以连接。而支配人类的行为的的法律就是人的理性。只要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是否有危害他人的行为,能够替人着想。就能真的做到守法。而国家的法律还应该和自然状况相连接。但是他们彼此的联系又是密不可分的。而政治法和民事法也没有分开的必要。法律的精神不在于它在哪一个领域,而在于他说产生的影响是否能够够真正的使各个事物涉及其中。使得其互相相依,互相联系,而又互相制约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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