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旅游,实际上就是“民俗文化旅游”,是指人们暂时离开自己惯常居住的社会文化环境,到异地陌生的社会文化环境里,以观察、感受、参与、体验异文化为主要内容而进行的旅游活动,包括寻根访祖游、异国风情游、民族风情游、乡村风情游、古村古镇游、胡同老街游等以民俗文化为核心内容的旅游活动。游客参加民俗旅游是为了体验不同的文化。文化是一个地区或者一个民族在悠久的历史中不断发展的结晶,它体现了一种异国、异地的文化的差异性,而这种差异性往往是唯一的。这种文化不可转移,只会呈现在它所缘起的特定区域,这个特定区域就是“旅游社区”。
旅游社区是指在民俗旅游景区这个较大的地理空间范围之内的人群活动区域相对独立、社会组织结构相对完整、拥有世代相传的民俗文化传统的一个人口聚落群体[1]。它可能是一个古镇、一个村寨,也可能是一条老街、几座院落。旅游社区具有社区的基本要素:人口、地域、文化和生活。与旅游景点最大的不同是——这些社区里仍然有居民居住,仍然有居民在此生产生活,而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正是“民俗”的生动体现,游客希望看到的也正是他们独具文化特色的生产和生活。近年来我国蓬勃兴起的民俗旅游催生出了一大批各具特色的旅游社区,这些社区也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不但自身获得发展的机会,还带动了周边区域的发展。
所谓社区参与,既是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介入社区发展的过程,也是社区居民参加社区发展计划、项目等各类公共事务与公益活动的行为及其过程,体现了居民对社区发展之责任的分担和对社区发展之成果的分享[2]。
本文所指的社区参与民俗旅游发展是指在民俗旅游的决策、开发、规划、管理、监督等旅游发展过程中,充分考虑社区的意见和需要,并将其作为主要的开发和参与主体,以在促进社区全面发展的前提下保证民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3]。
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及表,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后,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做好会议记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各乡镇(管委会)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组织国土、民政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各乡镇(管委会)政务公开栏对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拟改造房屋选址进行公示,并留有公示照片资料和会议记录,乡镇(管委会)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协议。
无论我是谁,无论我叫什么名字,这些故事的主角,始终都是一个不谙世事的小女孩,她傻傻地用自己的整个青春来捍卫心中最神圣的爱情。所谓的,自己的爱情。
可是,有一句话说的很好,真正坚强而屹立不倒的东西,怎么会需要捍卫呢?只有软弱无依靠的'东西,才需要捍卫。
我用了三年的时间,做了人生中最大的一件错事。
我曾经以为,喜欢一个人是一个人的事情,只要他不知道,就等于什么都没发生。可问题是那个人刚好也喜欢你,本来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却按错了背景和场所。一个不能爱你的人,却和你相爱。曾经那句长痛不如短痛,或许才是最好的结局。我们错过了曾经,错过了最好的自己,执着于自己的执念,最后导致我们越走越远,最后相忘于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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