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发现自己除了书本上的知识,其他的什么都不会。新教育的基本理念就是带领学生打破这个禁锢,让学生快乐地读书,幸福地学习,为学生的终身负责,使学生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一个具有自我学习和发展能力的人。在今后的'教学中我一定秉持朱永新教授"教给学生一生有用的东西"这一核心理念,把教育的终极目标定位在以学生的终身发展和终生幸福为本的教学理念,在教学中不断探索与尝试,培养学生阅读的能力,自我学习的能力,与别人合作交流的能力等。总之,一定要教给孩子们一生有用的东西!优秀教师都是负重前行!认清形势是我们做工作的第一步啊。
提到“法”,我们首先想到的肯定是“方法、办法、法律”但是,你真的了解法律吗?提到法律,立刻给人严肃的感觉。有了法律,社会和谐;有了法律,才能控制犯罪。关于年龄方面的法律知识:若你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已不是个小孩子了。若你满了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罪的话,统一从轻发落。但你如果不满十四周岁,犯罪的话,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你还年少,无知不能让你判断是非。
这次讲座举了许多罪。例如:抢劫罪。所谓抢劫,就是一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了数额较小的罪行的话,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的,一般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火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火没收财产。
还有盗窃罪,盗窃罪,顾名思义,就是指一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值得其实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也许是为了报仇,又有可能是泄愤。但是,就这样,毁了自己的前途,不值得。
还有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以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就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法律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一般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的这四条罪只是皮毛。法律还有许多是值得再去研究的。但是我们应该如何预防呢?要学习文化知识,法律知识。这样,才能让我们分清青红皂白,不去做坏事。还要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习惯。做到交好朋友,不与坏人打交道,不进网吧。以免误入歧途。
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让我明白了如何防止罪案的发生。让我学会如何保护自己,不去做坏事,不犯罪。我明白了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不帮助坏人做坏事。做一个知法懂法讲法的人。
这次讲座让我明白了许多法律知识,让我受益匪浅,一生受用。
学习,自古以来就是我们学生的职责。学习不是为父母、老师而学,而是为自己学的。可是怎样去学,有什么方法学的轻松点。就连自己还没找到适合的方法、
有一句话说的没错,学习本来就不是什么快乐的事情。相反的,学习是乏味枯燥的,根本没有专家所说的那么的有乐趣。说的,人一生下来就是受苦的,前半辈子吃苦多,后半辈子就会幸福快乐。这句话是对的。不同的人会对学习有不同的态度。学神、学霸、学渣这三个词都是来形容不同等级的学生。可是我们真的只屈于这三个词吗?那么容易认输吗?
我们还年轻,还有梦,不可以只认命。学习好的人也是他们拼出来的,而那些成天羡慕他们的人又做到了什么。你们付出了么,拼了么。你们没有!我知道现在的学习压力大,有些人承受不了。可咬咬牙不就过来了吗,有什么好抱怨的。
学习本来就不是什么简单的`事儿。让孩子真正爱上学习也是件天方夜谭的事。我们必须努力,残酷的社会会让我们明白一切。不要去羡慕,不要自暴自弃。我们跟他们一样好,并不比那些学习好的人差。不要有太大的心理落差。自己去努力,去实现,那种滋味应该是很甜、很甜的。
所以,放下你那吊儿郎当的姿态。拿起书本,在书海中遨游,也别有一番滋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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