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的世界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多的人走进这个世界。随着人数的增加,矛盾争端也会越多。在这个世界里,谁都不认识谁,网友们在这里畅所欲言。
但言论自由并不代表可以肆无忌惮地说话,也不代表可以随意侵犯他人的隐私,可以随意攻击他人。这几年来关于网络暴力的事件数不胜数,给受害者带来的伤害是我们无法想象的.。
前段时间火遍网络的宫廷剧《延禧攻略》,里面的正派角色受到网友们的喜爱和同情,而其中的反派角色也自然被网友们所厌恶,不幸的是网友们将这种本不应该存在的情绪带到了现实当中。《延禧攻略》中的大反派袁春望的扮演者王茂蕾在微博上被众多网友用恶言恶语攻击,这迫使这位演员不得不关闭了微博评论。正所谓“无独有偶”,同样是最近的热播剧《香蜜沉沉烬如霜》中的大反派“天后”的扮演者周海媚同样受到了来自于网友的恶毒攻击,使这位优秀的女演员从此退出微博。或许有人会说:“他们不是明星吗?明星不就应该具备这种抗压能力吗?”难道明星就应该承受这些莫须有的攻击吗?我并不是很想评论能说出那种话的人。
网络暴力也不仅仅发生在明星的身上,当它发生在普通人身上时,它的威力更大。前段时间,有位网友因不能理解某男星将头发染成黑色当做给粉丝的福利,发表了一句表示不认同的微博。没想到,这件事却被某男星的粉丝发现并对其进行恶毒的言语攻击,且对该网友进行“人肉”攻击,侵犯该网友的隐私权,并发短信打电话恐吓辱骂。这极大的侵扰了该网友的正常生活。即使这位网友已经对此事不断道歉,但这并没有阻止这些粉丝的疯狂行为。此事曝光后,虽然这群粉丝发表微博进行道歉,但对那位网友造成的伤害却无法挽回。
键盘和文字不应该是我们用来攻击他人的工具,即使当我们无数次使用着它们时,也一定要记得善良。如果你也讨厌键盘侠,那么请你不要让自己变成那样不堪的人,不要用语言去重伤他人。
“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希望大家都能有抵制网络暴力的想法,让自己不变成“键盘侠”的一员的同时,也要尽量呼吁人们抵制网络暴力。这样,网络才可以带给我们更有用的东西。
(一)网络暴力的概念
人们正享受着互联网带来的无限便利,同时也经历着互联网高度发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网络暴力”的蔓延。网络暴力造成的危害极大,所侵害的法律实体也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法律保护的私人利益”。本文主要讨论的网络暴力主要围绕公民私人利益展开,即指“基于互联网,部分网民针对互联网上发布的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损害当事人人格尊严,侵犯其名誉权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信息,侵犯其隐私权以及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侵扰,侵犯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
(二)网络暴力的现实危害
网络暴力是与公共利益相对立的,而网络暴力行为已经冲击了或碰触着法律的底线。与现实中的传统暴力方式相相比较,网络暴力具有自己典型的特征,即网络暴力是虚拟的,但其所带来的伤害是真实的,并且这种伤害所造成的后果远比传统暴力要严重得多。
1.网络暴力可能会助长现实暴力:
网络空间虽然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其影响力并不仅仅止步与虚拟空间。部分网民在网络中无所顾忌的表达自己的想法,甚至利用网络超越时空的便捷性对其他个体进行无中生有的指责与谩骂。久而久之,这种行为也会带到现实生活中,“网络暴力”也可能转化成现实暴力。
2.威胁法治秩序,践踏现实社会法律:
网络的虚拟空间是一个所谓的“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并不了解,似乎每个人都可以任意发表自己的看法,而不用被追究责任。没有了现实生活中各种规则的限制,人们的言论也容易失去理智,甚至会触犯现实法律。这样的行为会扰乱虚实社会秩序,践踏现实社会法律。
3. 挑战公民道德底线:
道德是人与人之间约定俗成的衡量行为正当性的意识形态。网络虚拟空间的存在,使得人获得了一种前所未有的表达自由。这种自由之下很容易出现权利的滥用,权利的滥用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公民道德的缺失。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网络暴力”不单单是言论自由权的滥用,一般情况下,还涉及对他人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侵犯。其造成的影响不仅严重影响受害者的心理健康,还会危害其正常的现实生活。
5.引发社会群体漠视:
在心理学中存在着一种称作“责任分散效应”的心理现象。
在不同的场合,人们的援助行为是不同的。当一个人遇到紧急情况时,如果只有他一个人能提供帮助,他会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对受难者给予帮助。但如果有许多人在场的话,帮助求助者的责任就由大家来分担,造成责任分散,造成“集体冷漠”的局面。
网络虚拟社会也正是这样,当人们针对某个网民或网络事件集体展开负面言行时,往往会忽略其个体不良言论应负的责任。导致群体性的冷漠。 五、区分网络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
孟德斯坞曾经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每个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言论自由也并不是指的'绝对意义上的自由,而是相对自由,即“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网络暴力” 属于权利的滥用,因为它超越了言论自由权的应有范围,在外观上虽是言论自由权权利的行使,但该权利之行使并非为达到设立该权利之原始目的,而是为达到其他目的。“网络暴力”也可谓是互联网时代下言论自由的畸变。
我们生活在法治时代里,一切行为都要遵守法律的规则,没有人能站在法律的头上,目无法纪。
但是,以前我们的校园是和谐、纯洁的,但最近几年来却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的因素,使整个校园笼罩了一层黑色的阴影,人心惶惶。而造成这些的原因就是—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许多地区都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但却屡禁不止,许多人知法犯法,铤而走险。为的就是出一口气,而不为自己下半生的幸福找想。2007年,湖北的一所学校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事情:一个富家子弟看到同班的同学不顺心,就叫了十多个帮手来对他拳打脚踢。无论那位男生怎么叫怎么反抗也无济于事,十多双手十多双脚凶猛的向那位男生打去、踢去。整整半个小时,直到那位男生血溅教室,命丧黄泉他们才罢休。我不知道那位富家子弟人是怎么想的,以为自己家里的钱富可敌国就目无王法,当被法律制裁时又想凶恣挠法,但却不知法不容情,最后只有锒铛入狱,悔恨终生。
人心似铁,官法如炉。就算你的钱再多,地位再高,权利再大也不能和法律相对抗。要知道,我们做人要刚直不阿,执法人员也会执法不阿,绝对不会因为你是谁的儿子是谁的女儿而轻判,也不会让该受处罚的人逍遥法外,正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最后他们会被绳之以法。
法律是如此的威严,如有谁实施暴力,就会被控告故意伤人罪或聚众闹事罪,轻则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重则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有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判无期徒刑或死刑。
我们为什么要使用暴力?有事不能好好说吗?还是你们太冲动?你们完全有理由不使用暴力,你们完全可以不犯法,冤冤相报何时了!
只能怪你们太意气用事,太少法律知识了。
所以,我们不要知法犯法,不要把囚房当做我们的家,我们要度过我们那绚丽缤纷的一生,做一个守法、懂法的好公民!
有关言论自由权含义的探讨由来已久,包括言论自由,又称表达自由,具体指公民将自己的意见、主张、观点、情感等内容以各种媒介手段与方式公开而不受任何人的干涉、限制和侵犯,包括言论、出版、集会、走路、逛街、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的自由等。其核心为言论和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权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是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
纵观国内外学者观点,较为流行的有两种:
一是政治自由说强调言论自由是一种政治自由。
二是精神自由说则更倾向于言论自由属于思想自由。
两种观点都有其忠实的拥护者,双方也为此争执不休。广为大众所普遍接纳的是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提出的:“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我国宪法对言论自由也有相关规定。《宪法》第 5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但除宪法之外,并没有其他具体的法律对言论自由权利予以规定、进行保护。
随着以互联网为主的新兴传播媒介的迅速普及,人与人交流的言论自由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界限,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沟通交流方式,由现实空间向虚拟化空间延展。开放性的空间与实时的互动性使得网络交流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改变着世界。网络的普及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可以畅所欲言表达个人想法的平台。然而,在网络平台上部分网名逾越法律界限,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现实正常生活,酿造了许多的现实悲剧。更有甚者,利用网络平台损害国家社会的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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