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记事的文章一般都要将开端、发展、高潮和结局几个部分交代清楚。虽然不是每一个事件都有剧烈的冲突,但高潮部分都是存在的。一般来说,高潮部分是记叙的重点,要写得比较详细;其他部分只要交代明白即可。
写人的文章,重点在于能突出表现人物性格特征,可以对人物的外貌进行详尽的描绘,通过外貌描写来体现性格;也可以引述人物的语言,描写动作、神态等,表现其内心世界。如果要通过几件事来表现人物不同侧面的性格,则要抓住一件事和一个侧面作为重点,其他的可以相应简略。这样的安排可以避免因内容过于琐碎而使中心不鲜明。
写景状物的文章先要确定记叙的顺序,在这个顺序中突出最能体现景物特征的部分。比如写月季花,最引人注目的显然是它的花朵,所以就要从颜色、形态等方面进行描写,叶、茎、根等其他部分则可以略写。
需要注意,详略是相对而言的。详写不是要面面俱到,略写也不只是一笔带过,而是要根据内容、表达的需要来进行详、略安排。
中心思想要明确集中,是对所有文体的基本要求,所选的材料都是要紧紧围绕着中心思想的,让读者在看完文章之后对文章所写内容有一个清晰透彻的理解和认识。如果文章的`中心思想不明确,所写内容散乱,读者便不知作者所云,更谈不上理解文章内容了。在一篇文章中,最好集中表现一个中心思想,即使写几件事,也应从头至尾一线贯串,不能搞多个中心,喧宾夺主。
在记叙文中,一般有两三种人称,即“第一人称”“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前者用“我”“我们”来作为叙述的主体,后者用“他”“他们”来作为叙述的主体。第二人称使用一般较少,但在记叙文中抒情时可用到它。用第一人称可使叙述显得真切,而且便于表达细致的思想感情;用第二人称可直接倾诉感情,与未出场的“你”直接对话,自然亲切;用第三人称则便于超越时空限制,更便于叙述发生在不同时间与不同地点的事情。
对于作者来说,不管选用哪一种人称,都应把那一种人称使用到底。也就是说,不应在行文中间变换人称,如果变换了人称,文章的线索就会中断,叙述就会混乱,从而显得不近情理。
从“深”处立意。“深”是指深刻。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生活体验,从中找出我们感受最深刻的东西,去反映生活的真实本质。某些生活细节、平凡小事,在不经意间,会触动我们的心弦。在感动之余,我们何不揭开事件表面的面纱,去体会、咀嚼一下内在的、本质的东西呢?
从“新”处立意。“新”是指具有时代精神。每个人的思想经验,都是时代的产物。如果你能时时站在全新的角度,把握时代的主旋律,那么,你一定能从一些常见的事中翻出一些新的感受来。
从“小”处立意。“小”是指平凡的小事。你要善于借日常生活中细小的材料来反映生活中的典型意义。吃饭、走路是小事,但唐人李绅能在吃饭时慨叹“粒粒皆辛苦”,鲁迅能在回“故乡”时思考走什么样的人生、社会之路。其实,你也可以从读书交友、梳洗穿衣等琐屑小事中找出生活表层之下的典型意义,从而提炼出恰当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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