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组织、引导和扶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交10元合作医疗费,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0元,自治区财政每人每年资助5元,市、县财政资助每人每年5元,共30元。财政资助部分纳入合作医疗基金统一使用,如果农民不交,国家就不资助。20xx-20xx年,全国有310个县试点,加入的农民6899万人,已有4194万人次的医药费用得到报销,报销金额13.94亿元。
执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社会捐助的多元筹资机制,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筹集。
(1)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0元(其中6元归入家庭门诊补助账户);
(2)中央、自治区、南宁市、本县财政核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县民政局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个人交纳部分,从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安全。
农民朋友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今年12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这是一项造福于我县农民、造福于子孙后代的事业,为了你和家人的健康,家庭的温馨幸福,请尽快行动起来,积极响应,踊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吧!
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宣
二O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对改善农村环境,提高人民生产生活质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全面整治村容村貌。但是,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还普遍存在,这不仅破坏了农村优美的环境,还严重影响了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抓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营造优美舒适。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朋友,可享受门诊医药费补助、住院医药费补助、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大病救助等待遇。
(1)按参加者每人每年6元的基数,以户为单位设立家庭账户,用于门诊医药费补助,当年家庭账户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2)在乡镇定点卫生院住院治疗且医药费用超过50元,医药费用按45报销;在县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且医药费用超过200元,医药费用按25报销;在地市级以上定点医院住院且医药费用超过500元,医药费用按20报销,以上每人每年报销金额累计可达3000元。在异地因病到当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按20报销,每人每年报销金额累计可达20xx元。
(3)住院正常分娩的,凭《出生医学证明》定额补助100元,住院病理分娩的,按各级住院报销补助规定执行。
(4)年住院总医药费用超过15000元,可以申请大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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