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笨汉汉斯》之后,感觉它太有意思了!汉斯拿了一袋脏脏的泥巴,就当是烤乌鸦的调料,他还把没有鞋跟的鞋子当成烤炉,但是最后他居然得到了公主。他的哥哥们面对公主太紧张了,以致于说不成话,而笨汉汉斯则对答如流。
这说明遇到问题时不要紧张,要保持平常的心态,这样才能取得好成绩。我们每次考试时也一定要像汉斯那样保持平常的心态,不要紧张,认真思考问题,就会取得好的成绩。
人总会有优点和缺点,不能光从外表断定他是一个怎样的人。《笨汉汉斯》这
故事讲述了这样一件事:在一幢古老的房子里,住着一位年老的绅士和他的三个儿子。老大和老二非常聪明的。老大能背我市近三年的报纸。老二精通各种语言。
一天,报纸公布了一条消息:公主要找一个聪明人做丈夫。老大和老二决定去求婚。父亲给俩人个准备一匹马,临走前对他们说:“祝你们好运!”这时,绰号叫“笨汉汉斯”的老三跑来了。“我也要去!”老三喊道。老大讥笑说:“瞧你那傻样!”“我要我要”。老三叫道绅士只好也也让他去。老三一路上拾到许多老大和老二认为没用的东西。
到了王宫,人山人海,一个个人兴冲冲进去,灰溜溜出来,老大和老二也不例外。然而,轮到老三,公主要什么,他有什么。
这让我们知道,不能看人只看外表。
美国大陪审团制度,是由法官主持庭审,陪审团成员在旁听席中听取整个审理过程,开完庭后陪审团对有罪与否进行讨论并表决,然后,法官会根据陪审员团的结论,依据法律作出刑罚判决。
《十二怒汉》的剧情是:法庭上,一个18岁的男孩被指控***父。12名陪审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有着不同的职业,有年长的,也有年青的,有富家子弟,也有从贫民窟走出来的,有性情暴躁的,也有沉着冷静的,每个人都有自己思考和说话的方式。在陪审员讨论之初,外面下着小雨,天气闷热,唯一的一个风扇还不能运转,一切的证据都显示男孩有罪,几乎所有人都觉得毫无讨论的必要,都预想着在五分钟之内快快结束表决。然而超出大家预料的是,第一轮举手表决,11个人举手有罪,竟然有一个人即8号陪审员举手无罪。按照法律程序,必须是一致意见,也就是12:0的表决结果才会被法庭所采纳。于是11个人怒视着8号陪审员,纷纷要求他给个理由。他顶着大家的压力,严肃的说道:我觉得,我们在送他上电椅之前,应该坐下来好好讨论讨论,我不想在不到五分钟的时间里就决定一个男孩的生死。他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对生命的敬重,赢得了9号的支持。
9号是一个精神矍铄的老头。由于9号的支持,大家不得不继续讨论,而随着讨论的深入,发现那些支持有罪的人,有的只是随大流,有的不负责任只想快点结束讨论赶去看球赛,有人因自身父子关系不好就把对自己孩子的恨加到了受审的男孩身上,还有人对生长于贫民窟的人怀有偏见……同时,随着讨论的深入,发现本案的三个关键证据有太多的矛盾和冲突:如本案的物证,刀并不是很独特,男孩买过那种刀并不代表他***害了父亲;再如两个关键证人,楼下的老头听到…,竟发现他应该是听不到的,路对面的女人隔着前行的列车看到…,竟发现她应该是看不到的,而且,假如路对面女人通过前行的列车看见***人的一幕,那么在列车的轰隆声中,楼下的老头应该是听不到的。最终,通过各种不同人生观的冲突,各种不同思维方式的较量,赞成无罪的人逐渐增加,表决出现了戏剧性的改变:12个陪审员都达成了一致意见——无罪!
少数服从多数, 但真理或者说是合理的怀疑也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也许我曾掌握真理,也许我曾有合理的怀疑,但我没有能力和魄力说服自己说服别人。于是就成为了随波逐流之辈,在大家都同意一个观点的时候,或许我也曾闪过一丝异议,但马上就被自己否认了。有些人当心中产生合理的怀疑的时候不会因为少数或者多数而改变自己,他们会第一时间提出来并说服大家。而大部分人并不会想这么多。
十二个陪审员中除了方达饰演的戴维斯外,别的人心中肯定也或多或少有过怀疑,但马上就被自己否定了,否则当方达提出质疑时不会有这么多人响应,而且有几位陪审员还提出了连方达都没有提出的合理证据来证明方达的质疑,这说明有几位陪审员心中还是有一丝异议的,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他们否定了自己,没有提出来心中的疑问,直到方达站出来之后才唤醒了他们心中的疑问,剧情才开始一步一步往下发展,方达作为第一个敢站出来提出合理怀疑或者说敢站出来质疑多数人的时候是需要多大的勇气和魄力,现实生活中又有多少这种有勇气和魄力的人呢。当大家面对一个观点都说对的时候你敢说不对吗?你敢提出合理的质疑吗?你有能力说服自己说服别人吗?你有勇气和魄力面对多数人异样的目光吗?你能承受多数人的冷嘲热讽甚至人身攻击吗?我只能说我不能。或许这就是普通人和精英之间的区别。
同样这部电影讲述的美国的司法制度也让我大开眼界,美国的先进并不只体现在科学技术和军事力量上,美国的司法制度也同样先进,当然我并不是说中国的司法制度不好,每个国家有每个国家的国情,没有最好,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最好。电影开始,那孩子凸出的双眼无神也无助,因为他知道没有人愿意帮他,他可能觉得自己已经死了。但就是这样,陪审员中出现了方达,美国的司法制度给了少数说服多数的可能性,并没有因为十一比一而直接PASS掉那一个反对声音,而且给了那一个反对声音陈述自己意见并同别人讨论的机会,从而才有从十一比一到十二比零的结局。最后我们也不知道凶手到底是不是那个孩子,但就像方达饰演的角色所说,我们只是提出合理的质疑。
整部影片的场景就是非常简单的一间屋子,但就是这间简单的屋子能让我目不转睛的看了九十分钟,不得不佩服导演编剧以及演员的高超技巧,虽然是一部年代比较久远的电影了但是即使现在看起来也还是很有味道。
夜里睡不着,无意中找到了这部经典影片,看完后更睡不着了,随便写写,不喜勿喷。
今天我读了一个故事,名叫《笨汉斯》,故事讲的是从前有一名绅士,他有三个儿子,老大记忆很好,老二很聪明,但老三却很笨。大家都叫他笨汉斯。一天,一位公主要结婚,笨汉斯和哥哥们一起去公主的家里。结果老大和老二来到了公主的面前都说不出话了,只有老三笨汉斯能逗公主开心。所以公主就和笨汉斯结婚了。
读了这个故事,我明白要像故事里的汉斯一样,不管别人说自己笨还是怎么样,不要自卑,要相信自己不管别人怎么说。
影片《十二怒汉》以一件凶***案为背景,选取陪审这一独特视角,以其深刻的社会意义和新颖的艺术手法引起了人们的兴趣和反思。故事讲述纽约贫民窟一名少年被指控***死自己的父亲,经过州刑事法庭冗长繁复的审讯基本定案,最后交予陪审团讨论。十二名陪审员的十一个,未经审议便举手赞成少年有罪,只有八号陪审员坚持己见“合理怀疑”,站出来主持公道,在一对十一的不利局面力排众议。在他坚定的信念下,大家开始严密推理,精细思考,抽丝剥茧地推翻了一条条伪证,局势逐渐转向无罪一方,最终挽救了无辜少年的生命。
故事中给我们呈现了这样一些人物:因为天气炎热而心情暴躁的家伙;一心只惦记着看球赛的棒球爱好者;出于对自己儿子离家出走的怨恨而迁怒于人的倔强父亲;性格友善充当和事老三发咽喉糖的男人;思维敏捷、支持正义的老头;始终关注股票情况的经纪人;习惯高谈论阔的富翁;任何事都会延伸到广告工作上的推销员;一开始就反对集体、坚持己见的男主人公等等,不同的个性、立场制造出不同的矛盾:无罪和有罪论断阵营的矛盾、个体和个体之间的矛盾、个体和群体之间的矛盾。矛盾制造出冲突,冲突引发愤怒,这些愤怒慢慢汇聚成群体的愤怒,又在交锋、融合的过程中因为达成一致而自然消解。影片中12个人便组成了一个群体,讨论的过程正是这个“群体”逐渐走向破碎瓦解又转向凝聚共识的过程,其中个体思维和群体思维的特点和弊端显露无疑。比如当一群人在一起讨论某个问题时,单个的反对意见就形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这种舆论压力迫使个体跟随群体,如在影片的开始,除了八号陪审员,其他所有人都不经思考地认同了法庭所提供的证据认定被告有罪。
从该影片讲,孤身奋战的八号陪审员就是个体正义、理性、尊严与勇气的代表,在投票前一直站在窗前沉思,他冷静的气质表明了他严谨、理智的性格特点。而与他截然相反的是三号陪审员,在投票的大部分时间里,他都是暴躁固执而缺乏理性的,甚至一度在理屈词穷的愤怒中拿刀要伤害八号陪审员。他投票的动机不是理性思维而只是随大流,而且一旦认定,便会固执倔强到底,这使他成为了最后一个投出无罪票的人。他的前后行为正是“众口一词”效应的表现,即当面对一个问题或一件事情需要评判时,其他人在你发言之前表述了相似但与你观点相左的意见,那么你很可能会改变自己的初衷。
影片中,在讨论的最开始,主持人,也就是一号陪审员便给这个集体两个明显的“暗示”,并带有强烈的个人意见倾向:他说“大家都知道,这是一宗一级的谋***案”就暗示被告是有罪的;他又说“无论如何,我们都得达成共识,那是规定”。他的潜台词已经很明显,一是你们必须承认有罪是事实,二是原则上你们只能赞同。于是在第一次表决有罪中,他第一个举起了手。作为主持人,这种先入为主的立场必然对集体的选择具有暗示作用。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指出:“群体中某个人对真相的第一次歪曲,是传染性暗示过程的起点”。从某种程度上讲,正是主持人的偏向性态度和行为的指引,使大多数陪审员基本失去主体意识,导致了第一次投票时集体中大多数人的盲从。这也符合Lamn和Myers提出的群体极化现象,在对这一领域最初的研究表明群体在讨论重要事情时会转向更加冒险的决定,即冒险迁移。但进一步的研究发现,这种迁移并不总是朝向冒险一方,只有当群体最开始的倾向是冒险时,冒险迁移才会发生。社会科学家菲比·艾尔斯沃思的研究记录指出:“死刑案件中的被告,面对那些倾向于给他定罪的陪审员,确实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不仅如此,Witherspoonv.Lllionis也指出:“那种泰然自若地送一个人去死的陪审员,也是很轻易地忽视被告可能无辜的推断,接受原告对事实的陈述,宣告有罪判决的人。”这种固守自己轻率选择而对错误视而不见的个体聚在一起便使群体的错误更加难以动摇。
从这点引出“从众”的概念,即由于群体压力而引起的个体行为或信念的改变。NovailsFragment说:“我的观点,我的信念,在第二个人接受它时便获得了无穷的力量和成功。”在影片中,这种传染性的盲从从大部分的陪审员话语中可以得知,2号陪审员就是开始:“这真的很难说出为什么,我就是觉得他有罪,从证词来看一切非常明显,没有人能证明他无罪。”显然,他没有任何自己的思考而只是盲目从众而已,最典型的就是7号陪审员了,他始终置身事外,只关心球赛几点开始,即使在从被告“有罪”到“无罪”的态度转变中,他也只是模糊地说:“我已经厌倦了这种情况,我想我要作出突破,我要改变我的决定,投无罪票。”可见,虽然集体达成某种程度的共识,却都是建立在盲从的基础之上的。
莫顿·多伊奇和哈罗德·杰勒德把个体从众的可能性概括为规范影响和信息影响。规范影响是“与群体保持一致”以免受拒绝,得到人们的接纳,或者获得人们的奖赏。另一方面,信息影响会促使人们接纳,当现实较为模糊时,正如光点似动情境中的被试那样,其他人可能就会成为有价值的信息来源。这场讨论,不管是从一开始的赞成有罪还是到最后的承认无罪,都带有明显的从众色彩。此外,社会责任分散作用于去个体化现象也是不容忽略的,从这些点来讲,陪审团或者说群体决策中往往都会不可避免的表现出盲目性与偏执性。
研究者哈里·卡尔文和汉斯·蔡塞尔报告认为,约有2/3的陪审团最初不会就一项判断达成一致的裁决。但是,经过讨论95%会产生一致意见。很明显,群体影响起了作用。在这种群体决策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陷,即趋同思维和群体无法分享和使用只有少数成员持有的信息。当一个群体的凝聚力达到一定程度时,也会产生趋同思维,他假设群体是不会发生错误的,成员会受到来自其他成员的压力而支持群体的决策,拒绝接受与群体决策相冲突的信息。研究表明一旦趋同思维出现了,群体就很难改变他们的决定,即使最终结果证明这个决策是错误的(Haslametal,2006),影片中那种群体决策的艰难转变过程就印证了这一点。而第二个潜在的缺陷就是:群体作出决策的是群体分享的信息,但你是指向决策的信息本身就是模糊甚至错误的或者好的信息并没有被成员所分享的时候,会产生哪些不好的影响?影片中的讨论无疑也引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在简单分析了一下这十二个人以及他们组成的群体从头到尾表面的变化后,我们发现了什么?就是一切与群体普遍信念和情感相悖的东西,最终都会转向正义、理性的一方,这种转变有时候是通过独特的个体力量逐渐扩散的。但要真正达成群体的共识并形成坚定的信念,不仅要求个体要坚守独立、正义的信仰,同时也要加强对群体的引导,从而制衡群体思维的潜在误导甚至极端化。这部电影从社会心理这个角度就应该引起人们这样的思考。
© 2022 xuexicn.net,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