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犯法的占80%以上。青少年作为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我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权利,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还要注意不侵犯他人权利。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既要维护自身权利又要履行义务;如上学,服兵役等我们必须执行。
在现实生活,侵犯他人权利的事件经常发生,我们未成年人涉嫌其中的也有很多。所以,我们既要保护自己,又要做到不伤害他人。
16岁的小君和小哲是高一同班同学。小君沉默寡言,爱好数学,一心想做游戏软件工程师;小哲活泼开朗、思维敏捷,立志当个律师。不过,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小哲与小君发生争吵,小
君先给了小哲脸上一拳,两人厮打在一起。被老师和同学劝阻后,小哲自感委屈,在楼道里找到小君理论,再次发生争执。互殴中,小哲掏出了随身带的水果刀。小君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无效死亡。法院经审查认为,小哲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事后能主动自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君父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人小君讨回了公道,加害人小哲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小哲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当律师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职业。
我们在享有生命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故发生了争执,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
法律伴我们同行,让我们远离暴力,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法,他是我们生活安全的保障;是悬崖边一声亲人的呼唤;是在茫茫大海中的指示灯。法,我们每个人都应了解。
在生活中,许多事情我们需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但前提是我们必须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少年。遵纪守法听起来离我们很遥远。但仔细想一想,他就在我们身边。你是不是遵守学校纪律,你是不是热爱学习主动思考,你是否按时完成作业,书写工整,你是不是诚实勇敢,从不撒谎。你有没有在公交车上主动为别人让座,有没有在家里主动为父母洗碗。如果有,你就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少年,如果没有,就从现在起,从自己做起,加入这个队伍中去。当然不只是这些还要学法,守法、用法。
学法。通过学习法制知识,才能迈开人生的第一步。我们青少年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才能分辨是非不做违法的事。我们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明白法律的重要性。守法,法律是神圣的,只要我们守法就可以在法治的保护下自由飞翔。用法,法律法规无处不在。它向我们身边的骑士,时刻保护我们。我们应该运用学过的法律只是来保护自己。
有了法律,我们的秩序更加井然;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更加自由;有了法律,我们攀登的脚步会更加坚实。同学们,让我们做一名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朋友啊朋友,你可曾想起了我,如果你正承受痛苦,请你想起我,如果你正享受幸福,请你忘记我。”这一首朗朗上口的歌曲,有多少人都没有忘记,一直到现在都在舞台上演唱,因为这首歌正是描写朋友。朋友,一个并不伟大的人,但他能给你带来一份温暖。他,并不需要太完美,只需要有一颗善良的心。他,也不需要太富裕,只要能够关心你。
也许,每个人都会有朋友,但你可曾想过你有没有知心朋友。有些人从未有过知心朋友,只有一些酒肉朋友,其实知心朋友一生中有一个都很难得。一个真正的朋友是绝不会在你富裕时巴结你,在你贫困时抛弃你。你有知心朋友吗?其实我就有一个,她就是陈阳。
记得我在三年级时,我总贪玩、懒散、拖拉,老师不喜欢我了,老师一不喜欢我,全班的同学也都疏远我、冷落我。那时,我是多么自卑,多么需要朋友呀!就在我心情最低落时,我忽然发现在我身边还有一个同学从来没有放弃我,那个人就是陈阳。有一次,我被老师说了一顿,心情十分的不好,一天都愁眉苦脸的,还偷偷地哭了。就在这时,陈阳发现我的心情十分不好,就前来安慰我。于是她放弃了体育课跳皮筋的时间来和我谈心,她告诉我,以后要及时完成作业,不要老拖到下午放学,也不要再在上课时做小动作……总之她和我说了许多许多,最后我终于不伤心了。
我想我三年级以后的变化有三分之一都和友谊有关。是朋友鼓励了我。我感谢那些在我行走人生道路摔倒时那一个个扶起我的人,更感谢我的知心朋友――陈阳。
朋友,我一生珍惜你。
朋友,一路都好……
司法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回答了这一问题。与一般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他的这种思想,实际上超越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本身的区别,站在另一个高度审视法律的价值。因为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平、正义作为法律的价值是普世的,虽然人们对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作为价值,公正应在法律之上,而不是相反。
法律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是保证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条件。
作为一个新世纪的小学生,我们应知法懂法,不要因无知而犯错,造成终生的悔恨;作为中国的一名小公民,我们更应懂得国家的法律,了解国家法律的基本常识,时刻做到遵纪守法,知道用法律来约束自己、保护自己。
小时候,我们根本不知道所谓的法律是什么东西,以为所有的事都是随随便便的,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在一次校本课上,老师告诉我们,“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做任何事情都有相关的制度和规定,人们要根据规定办事,这样,事情才有条理。还告诉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宪法》规定人的行为标准,让我们做一名合格的公民,《刑法》规定犯罪后所给予的处罚,《交通法》主要明确交通规定,保证人民出行的安全……那时我才明白:原来是有了法律的约束,整个国家才有了安定的局面!
长大后,才渐渐地明白了“规矩”,也慢慢地了解了法律。只是,那时的是非观念还不强,不明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那时我的观点就是:法律是大人的事情,跟我们小孩没关系。如果有人欺负我,那我会用拳头来解决一切。我的观点似乎和同学们不谋而合,就因为这,学生打架事件时有发生。
一个偶然的机会,通过一个电视的采访节目,彻底推翻了我的观点。那是三年级的一个双休日,我正在看电视打发时间,忽然间看到一个老记者采访的回忆录,他是这样说的:“8年前,我到一个监狱里采访一个因***人而判无期的少年,我问他为什么***人,他说为了讲义气。口气之随便让人惊讶,就为了帮一个所谓的哥们儿出气,把自己的后半生送进了监狱!我从心底里为这个孩子的无知和天真而惋惜……”看了这段话,我的心震撼了,原来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如果我们儿童或是青少年犯了罪,一样被判刑;同样,如果别人犯了法,自己也可以报案。就这样,我对法律有了正确的认识。
从小到大,我对法律的看法一直在改变,对法律的态度也一直在改变,但有一点永远不会改变:法,将永存于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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