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是选菜,我挑了自己喜欢吃的.番茄、彩椒、胡萝卜,爸爸又添加了菜心、雪菜和青菜。
第二步就是切菜了。爸爸貌似怀疑地问:“你会吗?”“当然了”我很确定地回答道。爸爸一边递给我一把小刀,一边说:“小心哦,可别切到手了!”我接过小刀,立刻拿起一根胡萝卜,小心翼翼地切起来。没过多久,一个个小胡萝卜丁就堆在我面前啦。
“快,开火,放油!”爸爸一声令下,我马上把火的开关打开啦,爸爸也顺手把食用油倒了下去,锅里一片“滋滋”’的煮油声。“等会儿,油烧开了,你就把菜放下去吧!”“哦”’我认真回答,像一名执行任务的士兵。
两分钟后,油开始冒烟了,爸爸大声喊道:“放菜”,我立即抓起一些彩椒、胡萝卜正要往锅里放时,突然想起阿姨放菜时,油有时会爆起来,烫到手,我便担心起来,不安地问爸爸:“万一我烫到手了怎么办?”爸爸微笑着回答说:“可你总是要学会放菜的吧,试试看”,我犹豫了一会儿,壮着胆子,抓起了一些菜,小心地轻轻地往锅里放,只听“滋滋”、“啪啪”,锅里一下子热闹开了,油啊,烟啊,都窜了出来,“把菜全部倒进去”,爸爸盖住锅盖,不时掀开用锅铲翻一翻,还叫我帮忙加水,加盐。
没过多久,一锅香喷喷、热腾腾、五颜六色的蔬菜炒年糕煮好了,我急忙尝了一口,啊,真好吃!
这次经历让我懂得了要想掌握新本领,就要勇于尝试,不然永远就学不会。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自罗马法以来,基于债权的相对性和物权的优先性,租赁权不能对抗第三人,承租人只能基于租赁关系向出租人主张权利,这就是所谓的“买卖击破租赁”原则。司法实践表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时,租赁合同即告解除,对承租人不利,因租赁物所有人基于物权的绝对性,可以自由处分租赁物,全然不顾承租人的利益;承租人则完全处于被动,致使租赁关系极不稳定,承租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法经历了一个从重权属到重利用的过程,从而导致原来的看重租赁物所有人的所有权,轻视承租人的使用权、收益权的观点也有所改变。租赁权开始被赋予了可以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从而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同时,近现代民法也开始把对弱势群体的权利的保护作为重要的价值取向。这是因为在不动产租赁中,无论租赁的目的是为了居住,还是为了经营,均因租赁方本身不享有相应的不动产,相对于出租方而言,其在经济上往往处于劣势地位,衡量两者利益,法律当然倾向于保护承租人的生存权。对此,王泽鉴先生曾有精辟的论述:“居住为人生之基本需要,物价高昂,购买不易,承租人多属经济上之弱者,使有特别保护之必要。”
我看到妈妈把鸡翅放进微波炉,就对妈妈说:“你在和我开玩笑吧,烧菜都是用锅的嘛!你用微波炉怎么烧呀?”妈妈说:“你这就不懂了,用微波烧只要四分钟就可以烧好了,而且好像烤出来一样好吃。”“不会吧,这么快啊!”
“哎呀,鸡翅都快烧焦了吧,快去拿呀!”妈妈赶快跑过去把热腾腾的鸡翅从微波炉里拿了出来。哇,真香啊,终于可以吃了!我的肚子都饿得咕咕叫,口水都流出来了。刚出炉的鸡翅吃起来又香又嫩,好吃极了。
对了,告诉你一个小秘密,就是在烧鸡翅之前,在每一块鸡翅上撒一点碎冰糖,这样的鸡翅吃起来会更加好吃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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