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美洲作家马尔克斯的名字是和魔幻现实主义联系在一起的。而《百年孤独》就是他展示其魔幻现实主义手法的代表作。读过他这部作品的人都忘不了他极善用绚丽而无羁的想象构造出一个仿佛神话中的世界。
《百年孤独》还是马尔克斯采用外祖母那种"不动声色的讲着许多令人毛骨悚然的故事"的方式进行创作的第一例。为了这个漫长的"百年故事",他想了十五年,而后因为目睹一个老头带着一个小男孩去见识冰块(那时候,马戏团把冰块当做稀罕宝贝来展览)的场景而开始动笔,《百年孤独》使他真正享受到写作的快乐。而他往往十分重视小说的第一句话,因为他认为这决定着全书的风格、结构,甚至篇幅,故而《百年孤独》开头的这第一句话也同样含有这种神秘的信息:"多年之后,面对枪决行刑队,奥雷良诺。布恩迪亚上校将会想起,他父亲带他去见识冰块的那个遥远的下午",人们为此发明了一个新时态名词"将来过去式"来为之命名。
马尔克斯真正动笔写作《百年孤独》仅花了还不到两年的时间,然而这之后他就引起了世界文坛的一次"爆炸性"的事件,魔幻现实主义的"蘑菇云"让全世界的读者为之震撼不已,痴迷而吃惊。
“意映卿卿如晤……”,还记得上高一的时候,学校发了一本关于学文言文的书,当我独自一人翻阅到《与妻书》时(貌似比较靠后的,便被其中的情感所深深打动。至今我还记得开头的这一句,尽管其他的我都已经忘记。如今看《百年情书》仍给我的心灵带来了不小的冲击,也为他们的那颗赤子之心而由衷敬佩,不禁怀起想年少的我也曾指点江山、壮怀激烈。
儒家一直恪守着修身齐家治国天下平的宗旨,我想那大概是天下太平时的一种理念。但如果生逢乱世的话,就只能独善其身了。而天下有识之士更是以救国存亡、民族大义等疾走奔呼,甚至抛头颅洒热血。“书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我想这才是那一代读书人的真实写照,不为名不为利,只为中华崛起而读书。书生意气,指点江山,慷慨激昂,或者心怀天下,投笔从戎,报效祖国。
在那个跌宕起伏、战火纷飞的`动荡年代,每一位热血青年总是怀揣着崇高的理想和远大的抱负,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但他们读书并不像现在的我们那样,只是为了改变自身命运,为了将来能找份好工作,然后结婚生子,再终其一生。(何况在这场赌博中我们已经是以惨败落幕。他们个个肩负道义,以大无畏的精神,前仆后继,恰似救世主一般只为解救天下苍生而来。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想这句话可以表达古往今来无数仁人志士的心声!
或许曾经的我们也有过理想和抱负,尽管青春有过迷惘和无奈,但当面对那些激荡人心的人和事,我们总是不断地鞭策自己,要成就一番功业,甚至枕戈待旦、闻鸡起舞;抑或登临时,不知天高地厚地发出了“一朝剑在手,但使寰宇清”那样豪言壮语。尽管现在我们80后的一代已经渐渐成熟,在各行各业中发挥着各自所学,俨然已成为这个社会的中坚力量。但是我更欣赏我们年少时的狂妄和不羁:目光炯炯地望着远方,时而微笑,时而凝神,手中的笔突然变得力重千钧,仿佛在指挥着千军万马,一副要征服世界的野心。那种目空一切,惟我独尊的孤傲,积极向上,意气风发的状态,就像一位豪气干云的大侠遗世独立……
如今的我们都已经走上社会,当年所有的雄心和壮志都已被这个现实消磨殆尽,曾经耀眼的星辉已然暗淡、被淹没在茫茫的夜空之中。于是我们回到了平庸的世俗生活,每日为生计奔波劳碌。那些热血的青春只能变成回忆珍藏心底,任岁月无声流逝!内心如一汪死水,经不起半点漪沦,再没有那种激情和冲动。但是,我时常梦见那一段青春的峥嵘岁月,那一段只属于我们的青春,我总是无限神往。每当我的记忆的缺口被不自觉地打开——因为那一页是我们无法或缺的故事。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的时候,不会因为碌碌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为为人卑劣、生活庸俗而愧疚……“男儿何不带吴钩,收取关山十五州”?
影片的主题和情感基调很富于感染力,让观影者引起共鸣。其中交织着的儿女之情、手足之情和革命之情,看来不觉令人荡气回肠。看过的人都会为他们唏嘘不已,甚至拘一把同情之泪。在我心潮澎湃的同时,又感到我的心被最柔软的东西触动了,就像在读一首词一样兼具婉约与豪放之韵致,两者相得益彰。豪迈处,气壮山河;情深时,不能自己。终了四顾茫然,“倩何人、唤取红巾翠袖,揾英雄泪”!
突然想到了裴多菲,那就到此为止吧,何况夜也深了:
生命诚宝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顾,两者皆可抛!
谨以此来祭奠我那段逝去的青春岁月!
一天,闲来无事,翻开了百年孤独,自此,被深深吸引住了。
故事讲述了一个叫马孔多的地方,从荒凉落后到辉煌一时,再到衰败萧条。而在那里,有一个家族一直在那里,守护着那里。一代又一代,他们都用着先人的名字,与先人相似的故事在他们身上发生,不断重复,仿佛一个摆脱不了的诅咒,直到那个终结家族命运的人出生。马孔多的故事,在羊皮卷被全部译出之时,随飓风而去,从世人的记忆中,渐渐远去。因为这个注定经受百年孤独的家族,不会再次在大地上出现了。
虽然,这个家族不会再次出现,但至少,他辉煌过,也创造了许多。他们创造了马孔多,迁移到那里,创建那里。开始他们很艰难,却在一个吉普赛老者的帮助下,发现了冰块,还有许多。他们有着无穷的创造力,他们中也有人在战场上拼命***敌。丽贝卡和阿玛兰旦也曾因爱情互相嫉妒。
当后人,因马孔多的衰败而离去,蚂蚁侵蚀的灾难,他们也从未离去。最终马孔多在圣经所记载的那股飓风中消失,他仿佛也预见了自己永远走不出那个房间,羊皮卷早已预言他会在译出羊皮卷时离去。
无怪乎马尔克斯花了那么长时间去写出这本书,它的确与我之前所看过的很多小说都不一样。情节的高度密集造成了表达空间的压缩,因为篇幅摆在那里。
整本书数十万字中的大部分是马不停蹄的快节奏情节发展,而作者的表达并没有刻意地塞进字里行间,而是靠着整个情节的情绪基调的不变来达成。小说中情节的发展一日千里,而整本书的情绪却如一只巨大的木桩钉进了大地一般纹丝不动。作者正是用这种手法来凸现出这种一成不变的情绪,那就是深深的孤独之感,也正是因此我感觉到布恩蒂亚家族百年间数代人的性格核心几乎并没有什么改变。这个家族就像河流中的一块石头,抵挡得了过去,却无法与未来同行。
印象最深刻的一段是第二代人中,何塞·阿尔卡蒂奥的死。他被不知从何而来的子弹击中,血液在大地上流淌,穿过了整个马孔多,避开了所有人的眼睛,绕过容易被弄脏的地毯,一直流到正在厨房忙碌的乌尔苏拉面前——乌尔苏拉才是这个家族数代人真正的精神支柱。
何塞·阿尔卡蒂奥是第一个死去的布恩蒂亚,流出来的是孤独之血。火药的硝烟气味久久不散,萦绕在他的房子里,萦绕在他的墓地中,直到很多年后才被香蕉公司用水泥封住。
那一刻,我感觉到了贯穿百年的孤独那彻骨的荒凉。
无怪乎马尔克斯花了那么长时间去写出这本书,它的确与我之前所看过的很多小说都不一样。情节的高度密集造成了表达空间的压缩,因为篇幅摆在那里。
整本书数十万字中的大部分是马不停蹄的快节奏情节发展,而作者的表达并没有刻意地塞进字里行间,而是靠着整个情节的情绪基调的不变来达成。小说中情节的发展一日千里,而整本书的情绪却如一只巨大的木桩钉进了大地一般纹丝不动。作者正是用这种手法来凸现出这种一成不变的情绪,那就是深深的孤独之感,也正是因此我感觉到布恩蒂亚家族百年间数代人的性格核心几乎并没有什么改变。这个家族就像河流中的一块石头,抵挡得了过去,却无法与未来同行。
印象最深刻的一段是第二代人中,何塞·阿尔卡蒂奥的`死。他被不知从何而来的zi弹击中,血液在大地上流淌,穿过了整个马孔多,避开了所有人的眼睛,绕过容易被弄脏的地毯,一直流到正在厨房忙碌的乌尔苏拉面前——乌尔苏拉才是这个家族数代人真正的精神支柱。
何塞·阿尔卡蒂奥是第一个死去的布恩蒂亚,流出来的是孤独之血。火药的硝烟气味久久不散,萦绕在他的房子里,萦绕在他的墓地中,直到很多年后才被香蕉公司用水泥封住。
那一刻,我感觉到了贯穿百年的孤独那彻骨的荒凉。
那是一个初秋晴好的天,我一袭红裙,站在一棵苍翠的香樟树下,引颈翘首,目光拉到极远极开,找寻着我此生注定的良人。那天是他到我家下聘“送日子”决定婚期的日子,这预示着我和他将互许终生,长相依守。记得那天的沁凉秋风尤其恼人,吹得我的碎发飘绕,吹得我的裙角翻飞,更添我的烦扰,怎么还没来?母亲的饭菜都上桌了,出意外了?反悔了?聘礼丢了?睡忘了?几千几万种所有坏的设想在脑中成立又推翻,脚下飘落的樟树叶子被我踩得支离破碎……
终于,来了。
一向随性的他,穿着正统的藏青色西装,系着同色系条纹领带,头发喷了定型水,一丝不乱,嘴巴笑得咧到耳根,由他姐夫陪着,披着暖暖秋阳缓缓行来。见我等在树下,一溜烟儿的跑过来,鞋也跑掉一只,好傻!所有的怨恼瞬间烟消云散。
母亲一挂响亮的爆竹把他迎进了屋。稍坐片刻,他从西装内袋里掏出一个牛皮纸信封,庄重的双手递给父母,父亲打开信封,里面是一张朱红彩纸,纸上写有漆黑毛笔隶书体字样,应该是我和他的婚期。他端了茶,双膝跪于父亲母亲面前奉上,“爸、妈,放心把丫丫交给我,我会让她幸福的!”躲在厨房的我,透过窄窄的门缝,清晰看见,他汗珠粒粒微微胀红的脸,父母欣慰又不舍湿润的双眼,眼泪就那样倾泻而下,真的要嫁了,真的要离开这个生活二十余载的家了,真的要离开可以随性撒娇弄痴的父母双亲了,真的要开始另一种全新而未知的生活了。不舍、心酸、害怕、怅惘,种种情绪涌上心头。
转眼间,十年的时光就这样不经意间从指缝眉尖流走,回首十年婚姻生活,甜蜜笑语,伤心泪滴,温馨欢喜,吵架斗气,一路欢愉一路磕绊,一路的笑泪相随,但终究是你离不了我,我离不了你。
甜蜜
刚结婚那会儿,还处在恋爱期,恋人间所有肉麻的事我们都做过。
他为了逗我开心,特意学了许多神奇的小魔术;他为了衬合我偶尔的风雅,悉心研读诗书;他为了治好我的胃病,遍寻偏方秘方,细心给我调养;他为了在某个特殊的纪念日献上一曲,偷偷一遍又一遍练习吉他。
我会在他抽的香烟上题写“只愿君心似我心,定不负相思意”;我会在夜雨敲窗的夜半三更为他赶织长长的围巾;我会在听到他下夜班熟悉的上楼脚步声后,熄灭所有的灯,披了毯子扮女巫吓到了他欢天喜地一个礼拜!
而后,我们做了父母,最甜蜜的事都是跟女儿有关,粉嫩粉嫩的女儿不时咂一下小嘴儿、抻一下懒腰躺在床上睡觉的憨态,我们能傻乐着趴在床边一看一个下午,女儿咿呀的学语能让我俩都不好好说话,也叠字奶声的牙牙学语,女儿幼儿园学来的儿歌舞蹈,能看得我们如痴如醉,惊为天人!
再后来,女儿大了,时光流去,感情积淀,滤去了些许青涩、轻狂和浮躁,剩下的是心灵的相守相依。
小到下班疲累时的一杯热茶,为上夜班的他(她)点亮的一盏门灯,大到头疼脑热时的殷殷照拂,坎坎坷坷中的相扶相携,都是我们甜蜜的痕迹。
斗气
吵架斗气是每一对夫妻都会经历的,但吵架斗气也须得把握分寸,穷追猛打,不依不饶,就会伤了感情,扩大裂痕,如若小吵小闹,适可而止,反而平添情趣,加深了解。
刚结婚那会儿,跟老人住一块儿,每次起了分歧,想吵架都不能痛快的吵,只能压低了声音,窃窃私语,那就完全变了味儿,窝了一肚子的火吐不出来。后来经我们双方合议,决定约出去吵,去哪里呢?大街上放不下脸,菜市场显得没素质,最后一致同意去附近农村田野里吵。于是有矛盾后,我俩气闷着脸一前一后出了家门。一路上碰见熟人打招呼,脸就一分分的松了下来,气儿也一寸寸的'泄了出去,等来到田间地头,蓝天白云菜蔬鲜嫩,鸟语花香空气清明,哪里还有半分气恼怨恨。“哎,这白菜多嫩,生的就能吃一颗。”他一语,“这黄瓜才嫩呢,刺儿还凝着霜呢。”我一言。我俩相视间已带笑颜,我作为小女子,当然还要不服气的追问:“喂,架还吵不吵了?”“傻不傻呀?一天到晚就知道吵架。”他会笑骂着作势要掐我佯装生气鼓着的脸颊,我惊叫着跑开。
后来,孩子大了,我们一家三口单过,想想终于可以开怀的吵一次架了,但仍未如愿。
每当我们言行稍有过激倾向,我们家的“维和小卫士”就站出来,很专业的分析谁对谁错,谁是谁非,再互相检讨,互相道歉,最后还要“手拉手,做个好朋友”,麻烦得很,每每只好作罢。有时气愤难平,只能做点别的事情发泄发泄,像把枕头当做假想敌猛捶一气,把他的手机藏在米袋里让他找破头都找不到。
一次,白天战争爆发,因“小卫士”的干预戛然而止,胸口那口气憋得我辗转反侧,不能成眠,更气的是,那个惹起祸端的人已经呼呼大睡,香着哩,我半夜两点,实在气不过,起床拿了剪刀,冲到窗台上两盆月季花前,“咔咔”一阵乱剪,咔嚓声终于惊醒梦中人,蹑手蹑脚来到我身边,“玩儿什么,慎不慎人?大半夜的。”我不理他,继续咔嚓,眼看月季将要被我灭顶。“好了,还不解气,来,你咔我!”他伸过头来。他明知道我下不了手,我一扔剪刀,一屁股坐到地上“哇哇”大哭。最后,当然是在他的认错告饶中大团圆结局。
吵架心得:男人要放得下身段,男子汉大丈夫提得起放得下,有时吃亏也是占便宜;女人见好就收,有台阶就下,懂得适可而止是极品女人守则之一。与各位共勉。
“你是我这辈子最重要的决定,我愿意每天在你身边苏醒……你还是有一堆毛病改不掉,拗起来,急得仙女都跳脚,可是人生完美的事太少,我们不能什么都想要……就算流泪也能放晴将心比心,因为幸福没有捷径只有经营。”一直很喜欢范范的这首歌,因为她用感性的声音将一个女人在经营自己婚姻的智慧和浓浓幸福娓娓道出,也道出我的心声。
一杯香茶,你上网冲浪,我捧书伴读在侧;两盏红酒,我们对月浅酌,聊聊工作,聊聊孩子。就这样,让我们一个十年,又一个十年的慢慢变老。
“宜言饮酒,与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静好。”相携相持,岁月静好,愿你我一路行去仍是展眉如初。
《百年孤独》中的“孤独”能够如此透彻心扉,是因为它未曾在“孤独”的表象上倾注一字,而只是将沉闷的“活着”娓娓道来。
在这个比《红楼梦》还要繁复、难记的家族体系中,“活着”是所有情节发生的唯一齐源。为了寻找活着的可能,为了寻找活着的方式,为了寻找活着的好处……为了活着,一个生存在地球角落的百年家族陷入了无限的疲惫与孤独之中,在茫茫岁月之中上下求索,按照命运的规划忙碌。
搞笑的是,这并不是一个杯具。
书的资料如果除去荒诞奇妙的羊皮卷,除去家庭里不断飘荡又不断思考的魂魄,除去埋于地下的七千二百四十一枚古金币,除去放荡不羁的恋和纵情声色的放纵外,实际上就只是一个家族从开始、到壮大、到完结的故事。如此看,很简单却也很无趣的。里头搞笑的就是那些千奇百怪的孤独形式,还有没有伤感的离亡和没有快乐的出生,当然还有放纵却不觉有违道德的情爱纵欲。
如果还有,就是马孔多变化的历史。从二十一对夫妻披荆斩棘穿越大沼泽之地,试图发现东之大海,却最后绝望地放下梦想驻扎在这片离大海只剩两天路程的不可思议有着西班牙大航舰的着魔丛林之地。然后扎根,繁荣,跟带来飞毯、魔冰、巨人、炼金术的吉普赛人交流,却不明白走两天路去发现一个什么都有的城镇。当然,最完美的阶段就是完全断绝联系的、唯有和吉普赛人交换惊喜的完美村落。但是,乌尔苏拉发现了路带来了商队后,也带来了自由党和保守党的战争,带了铁路,带来的家族的繁荣,也带来的垄断,带来了死亡和压迫,带来过期盼,带来过时髦和迷醉,却不论带来什么都挡不住孤独的滋生和扩散,一如在那个最初的夜晚丽贝卡带来的失眠症一样,让每一个家族的人都没有好受过。
噢,除了那个小仙女一样的智慧的蕾梅黛丝,会一丝不挂的出此刻受惊且痴沦的异乡人面前,会不守繁文缛节地自由自在,会预言偷看洗澡的人随后的死亡,更神奇的是,会带着一床天鹅绒的真丝白被如天使一样地飞走在人们的期望和永远的记忆里。唯一一个不守孤单感传染病的人似乎就只有她,永远带着最亘古的美丽和最高远的智慧离开了这个一开始就不属于她的百年孤独之地爱。
说完了她,说完了这份无法描绘的美丽,这个家族悲哀得只剩下说不尽的孤独。我也在不经意、不情愿之间比对了他们的孤独,也认识了自己的孤独并非无由的作态,也并不无奈的悲哀,始终相形见绌,相形有愧,相比难忘。
但我有理由相信,布恩迪亚家族的每一个成员,甚至马尔克斯本人,都在这个过程中找到了快感,孤独的快感。在二十多万字中,出现最少的,是眼泪;出现最多的,是期望与欢乐。在孤独中,每一个小说中的人物都找到了“活着”所需要的一切,他们不是哲人,不是思想者,却做到了哲人和思想者都难以企及的程度——看透这个世界,并且活下去,直至死去。他们不满足于ròutǐ的存在,而追逐精神独立的快感,追逐一种自身与世界的微妙平衡。对于他们中的每个人而言,世界或许简单之至,或许复杂至极,却都无一例外的是身外之物——这是一群自我存在的生命体,因为存在,所以孤独。
他们远离了故乡,远离了熟悉的一切,远离了属于那个时空的一切常规,选取了一条痛苦却又妙不可言的、只属于自我的生存之路。他们彼此之间不曾有丝毫的理解,更不为外人所明白,却又深深地感悟到了自己生命的要求。
百年之中,每一个家族成员都因“活着”的选取而陷入深深的孤独,却没有一个人因为孤独而痛苦。在孤独中,这些平凡人获得了一种意识的觉醒,一种冥冥之中出现的引力以不同的方式吸引着他们每一个人,走进了这个虚构却又无比真实的世界。血缘的纽带并不是维系家族的脉络,“孤独”才是这个家族唯一的标识。这也许就是《百年孤独》中那些魔幻情节发生的确切答案:一切皆是孤独的快感使然。
所以他们披上了“魔幻”的外衣,选取了常人无法理解的行为,选取了牢牢抓住宿命中的孤独,用孤独的方式去捕捉活着的快感,一种生命中唯一真实的体验。那种莫可名状的***使这些由文字构成的形象在虚幻的情节中真实无比,而马尔克斯之所以会在上校死后伏案哭泣,是因为他才是这孤独家族中仅存的一员。
一个人最纯粹、最强烈的情绪和感受,只会出此刻两个时间段:幼年和老年。前者是序,后者为跋,中间的所谓人生经历,是漫长的验证与积淀,精彩,却不免主观和失实。所以,在老年到来之前,童年的体验将是每个人仅有的“真实”,是相伴一生、塑造一生的灵魂素材。所以,我们的人生不是用粗糙有力的双手建筑的钢筋混凝土结构,而是用稚嫩的手指随意搭起的几块飘摇的积木。在那些积木中,我确信有一块是“孤独”,每个人都有。所以,如果让我推荐一部名著给一个刚刚有自我意识的孩子时,我会推荐这本《百年孤独》。让一个人学会什么都不会有让他学会孤独来得实在和重要,在孤独中获取快感是生存的必备潜力,在孤独中成长是每个人的必经之路。
世界如海洋,吾等如水滴,融入大海之时水滴就已不复存在——我们就已“死去”。所以,孤独的一滴水,才是我们“活着”的形态。如歌所唱,“我们生来就是孤独”“我们是这美丽世界的孤儿”。生来孤独是注定的,而随后活着的岁月中,孤独却不必须是每个人都能拥有的。孤独的快感,大多数时候,是一种奢侈的享受。
我想,这是一种悲哀,一种遗憾。但是也好,有了孤独,似乎才会一如每一代人中始终会有的拿一个深深闭门于梅尔基亚德斯房间潜心研读羊皮卷的孤独者,不致于迷醉于夜夜笙歌的宴会之间,不致于迷惘于左右矛盾上下犹豫的悖论里,不致于陷在自己“臆想”的却也是真实世界而听不到讽刺的笑声和侧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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