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逐步走向法治社会,各项法律法规正逐步建立健全,学法、知法、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做到而且必须做到的一件大事。守法与犯法其实只在一线之间,在特定情况下,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运用法律常识去指导自己言行往往能获得法律的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拯救自己;而对法律一无所知的法盲则会不知所从、一味蛮干,不可避免地走向犯罪的深渊。
人生最大的痛苦和悲哀莫过于失去自由,失去自由、身陷囹圄时才知道法律的无情和自由的宝贵。我们发现,有些犯罪分子也有过美好的学生时代,他们也不是生来就是坏孩子,他们原来也曾是优秀的好学生,但是他们不严格要求,结交了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贪图一时的享受,沾染上了一些坏习惯,逐步从一名优秀的学生沦为失足青年,可以说致使他们走向犯罪的不是别人而是他们自己,是他们自己首先放弃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放弃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放弃了对自由和人生的正确追求,也就放弃了自己,教训是发人深省的。
目前,在我们同学们周围当中也有极个别同学不好好珍惜美好的青年时光,不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不严格要求自己,存在着厌学、旷课、打架、衣着不整、进网吧等不良行为,对学校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对小学生守则和规范不屑一顾,对老师的谆谆教导充耳不闻,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做着危害自己一生同时也在危害别人的事。在此,我奉劝并告戒这些同学从现在开始立刻悬崖勒马,改过自新。
我们卸甲实验小学本着“对学生的终生幸福负责”的教育理念,有决心有信心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创设一个优质的人文环境,同时对同学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假如有很好的法律,但人民不了解它们,这对共和国来说就像没有任何法律一样糟糕。我们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要想不走错路,必须铺设好自己的人生轨道,这就是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否则,便会因为不知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今法律在一个人的生活中已显得越来越重要。不懂法律知识的人叫做法盲,法盲在生活中容易吃亏,在工作中容易碰壁。一个人必须先懂得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才能将法律作为武器来保护自己。作为青少年,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知道怎样去维护它,这些还是非常必要的。
另一方面,我们处在一个特殊的成长时期,阅历相对简单,社会不够丰富,鉴别是非的能力也较弱,比较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伤害,尤其需要珍惜花样年华,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犯罪分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具备防范犯罪的意识和能力。青少年只有学会了自护,才能在犯罪侵害发生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临危不惧,运用有效的`防卫手段,敢于和善于与犯罪行为作斗争。这里有几个号码,你知道是什么意思吗?110、120、119、122、114、84735094,掌握自护知识,是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功,有助于迈好人生的第一步,有助于增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二、遵守校纪、班规,做文明学生
今年学校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推进《扬州市小学减负的六条规定》,贯彻学校精致管理,做好安全工作,再提醒同学几点:
1、学生在校时间为6个小时。学生可以提前半小时到校 即上午7:00-7:30 下午1:00-1:30为学生到校时间。家长严格按时接送,不得提前和推迟。在规定时间以外,学生出现安全事故一律与学校无关。
2、 年龄在12周岁以上的可以申请骑自行车。在行车途中必须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载人或相互追逐。如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出现任何意外情况与学校无关,一切责任均由自己和家庭承担。学校提供摆自行车的场地,学生自行车均要配备好车锁,并按要求摆放在规定地点,学生无锁车在校园内丢失,学校概不负责。
3、禁止小孩在上学、放学途中乘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非法营运车、拼装车、报废车、马自达等交通工具,学生自行车做到“五有”有刹车,有车锁,有脚蹬,有撑架,确保自行车行车,停车的安全。
4、学校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家长应该教育和看护好孩子,学生离开校园以后的一切活动由其家长或监护人负责,在校园外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5、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遵守学校午间静校制度。走读生中午在家休息,作业,1:00-1:30规定时间方可到校。午间在校代伙的学生,必须在护导老师的安排下,在指定班级参加午休与学习。在规定时间内所发生地一切经济,责任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三、摈弃不良习惯,做遵规守法好学生
一些在押犯人的违法犯罪都是由“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在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啊!
青少年充满朝气,思维活跃,喜欢接触新事物,但又思想单纯、幼稚,思想防线薄弱,容易染上不良习气。古人云:立身成败,在于所染。染苍则苍,当黑则黑。青少年就是这么一个易染的群体,青少年一旦染上恶劣习性,人生观和品德就会向坏的方面发展,到头来只有走向变质和堕落,成为社会的渣滓。因此,拒邪恶,永不沾,抵制各种不良习气,应该是我们青少年共同的严肃课题。
同学们:“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元圆。英国著名文学莎士比亚说过:纪律是达到一切雄图的阶梯。我们要实现心中的理想,就应该时刻不忘记纪律这一阶梯,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将遵守纪律的道德观念落在行动上,从日常生活重的小事做起。希望全体同学以他们为诫,洁身自好,严格要求,追求健康高尚的生活,正视自己的不足,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为自己的一生奠定良好的基矗。
花季时节,法律看似多么的遥不可及。但随着违法犯罪已经呈现低龄趋势,这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加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已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了。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周小雨父母离异后,他跟着继外祖母住在一套租住房里,因为长期沉迷于网络,周小雨早就辍学在家。今年1月 18日凌晨,在游戏厅疯玩了的周小雨回到家,继外祖母张某大骂了他一顿,因上网还欠了一大笔钱的周小雨找继外祖母要点钱,张某一口拒绝了。周小雨很愤怒,随后产生***掉继外祖母的念头。半个月后,周小雨在上网时遇到了魏东、杨俊、代勇,是打网络***人游戏的老搭档,周小雨说:“你们帮我找点工具,我想把我外祖母除掉!”魏东等人毫不犹豫地答应了,还自告奋勇地找工具 。当天晚上,几个人揣着两把从网吧里偷来的砍刀,赶到周小雨继外祖母的家中,伺机轮流举起刀对着张某砍去。之后,几个人跑到楼下翻钱,还未断气的张某发出***声,周小雨听到后提议再补几刀,魏东吓坏了说不敢。代勇威胁道:“要是你不动手,我们就只有砍你了!”就这样,张某死在外孙和网友的刀下。今年2月3日,周小雨等4人因涉嫌故意***人罪被警方刑事拘留,3月10日被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这样触目惊心的事例还有很多很多,我听完后思潮起伏,思绪万千。实在难以想象,这些花季少男少女如何在冰冷的铁窗中度过一个又一个无尽的黑夜,他们已经两鬓斑白的父母如何艰难地面对多年辛劳付诸一炬的残忍结果。法既是有情的,也是无情的,它既可以保护你的利益,也可以让你失去自由。
作家柳青有句:“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世上没有后悔药,走好人生每一步!一句不经意的话,一个不小心的肢体动作,一个闪过的念头,在你推我撞的混乱中渐渐地走上不归路。网络的虚拟,现实的残酷,往往令我们措手不及。在充满诱惑的今天,我们只有加强法律意识,学会辨别,学会分析,学会拒绝,学会自我保护,从自身做起,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才能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从而愉快地学习,健康地成长。
蓝天、白云、安全,你可知道它们的统治者是谁吗?没错!就是法律。当我呱呱落地的时候,法律老师就第一个出现在我的面前,它让我看到美丽的白云姐姐,辽阔的蓝天哥哥,重要的安全老师。如果没有了法律,这些美丽的东西全都烟消云散。
但是最近,法律老师突然失踪了。这是怎么了?正在我着急之际,突然,我听到了一声声喊声,“日本鬼子快滚出中国!钓鱼岛是中国的!啊!法律老师躲起来了!在西安,我看到了法律老师正一边哭一边指着一个纸牌,“前方砸车,日系车掉头!”它跟我说,“老师已经管不了人类了,为什么人类就不能和平共处呢?”
在某一间大学内,大学生们正手拿铁棍、扳手,想去砸车。看到这里,我忍不住想问问这些哥哥们:“难道你们不想我们后一代看到的是蓝天白云吗?难道你们想我们看到的是硝烟战火吗?大哥哥们,我们应尽好自己的责任,不应该做伤害法律的事情!”
但法律老师没有离开我们人类,你们知道这是为什么吗?在西安的街头,一辆载着一对母女的日系车正被人们围在街头,人们准备砸车,但车内是一对可怜的母女,人们都犹豫了。在这个时候,一名好心的街坊,让小女孩拿着国旗,喊着:“理性爱国,不要砸车”的口号,人们最终还是没有砸车。法律老师看到了这一幕,才决定留下来。
法律统领着人类,也陪伴我成长!大家要一起保护法律!
法律是保护我们幸福快乐生活的大旗。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有力保障。我们是生长在法制社会的儿童,应该知法、懂法、用法。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新时代小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这个年代。法制越来越健全,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法律是约束我们行为的一种规矩,有了法律,才会有井然有序的社会环境,有了法律,人们才能得以和平共存,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
作为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我们要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现在我国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我们儿童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有《教师法》,还有保护每个公民的各种法规,只有法制健全的国家,才是文明、发达的国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我们小孩的生活更加自由和快乐,爸爸、妈妈不随意体罚我们,教师不随意体罚我们,要是伤害我们,我们就去告他们,他们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好让自己的人生权利得到保护。但是,我们有很多的人,却不愿遵守法律,做违反法律的事情,他们可能会说: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认为:法律离我们很近,我们的人生权利得到保护。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最终只能使自己和亲人难过,父母忧心。具有关数据来看,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因此,我们每位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有了法律,我们就会拥有爱,只有我们心中有法,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
有了法律,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有了法律,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只有大家心中有法律,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有了法律,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
同学们,我们虽然年龄尚小,但已经不同程度地接触了社会,法律关我们家庭幸福和生命健康,希望大家处处留意,事事小心,无论何时何地,时时自己,保持高度警惕。
从报纸、新闻上,我们常常可以看到有关青少年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的现象,例如沉迷于网络、偷被老师没收的东西。在我的身边,也有同样的事情发生。
现在网络科技发达,网页上的游戏也是非常多,我的同学中,有的喜爱玩“植物大战僵尸”,有的爱玩“赛尔号”,等游戏。某个同学已经有七个一百级了!而且,还买过十元钱一张的“米币”也就是所谓的游戏币,现在,又在玩“穿越火线”还要购买“c f点”。现在,他已经完完全全地沉迷在网络世界里了,如果再没有人管他,他就会变成一个小小的“网虫”了,想想,后果是多么可怕……
就在几天前,我的班级又发生了一起“盗窃案”。周一,老师没收了某个同学的三个悠悠球。(注:其中有一个坏的而他和他的“黑帮”就商量好了怎样拿回悠悠球。周四下午,那三个悠悠球不翼而飞。下课后,老师找到了坏的悠悠球,随后,“小头头”也前来“自首”,老师批评了所有偷悠悠球的人,可其中某个同学骗了老师,直到第二天请家长才说出原委。
因此,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在校遵守法律法则,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同时要提高识别是非能力,学会拒绝不良诱惑,不沉迷于网络、不偷东西。
提起“法律”一词,相信人人都不陌生,一些家长让我们不偷、不抢、不上网,可是他们自己做到了吗?
如果没有法律,你可以放弃自己的梦想,不在拼搏,你将会去偷!去抢!甚至去***!你可以任意的\'让浓浓的血腥味飘散在空气中,你可以让整个世界火光冲天!你可以破坏家庭的和睦!多么虚伪!多么残忍!多么狡诈!这些肮脏的品质有谁来约束他们?只有法律!
世界上如果没有法律,人类不就会自甘坠落,走向灭亡,亲手毁掉自己吗?? ? ?
聪明的人,才会懂得尊守法律,不与那些肮脏的品质接触!以至于他们永远隔绝。
遵守法律也许真的很难,曾今有这样一个新闻:
有一个少年叫小兴,他十六岁了。自打接触了网络游戏CS之后,就着了迷,往往吧里钻,无奈,因为家里管得严,天天上网,肯定会被发现,于是,他就想出了一个办法:每天早上背着书包装模作样的去上学,其实是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了放学点了才回家。就这样,光阴似箭,半年多过去了,小兴不仅把父亲给他的学费都人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的向父亲所要周末补习班费等各种其他费用。后来到了期末,小兴迟迟拿不出成绩单,父亲开始起疑心,他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已经半年多没上学了,更可气的是学校也没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时,又传来令一个厄运:小兴因为上网钱不够,就拿了家里的一把水果刀,去抢劫一名女学生身上的二十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你看,犯了法,毁了自己的前程,还给父母丢了脸,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路上留下了一个污点,这样的行为不仅害人又害己。儿且还对养育自己的父母留下了深深的愧疚。一时的爽快,还买来这样的悲剧值得吗?
在当初踏入网吧的那一刻,你为何不想想这样所做的结果,想象围绕在你身边关心你,疼爱你的人,在得知这样的厄运时,会多么伤心啊!世上觉没有后悔药,一旦做错了,谁也无法挽回!
法律,是公平的化身,是维护社会的使者,是人的防护盾。乖乖的遵守它吧,不要因为一时的好奇,而犯下天大的错!
切不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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