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在中国各个城市火了。不到1个月时间,大街小巷已经随处可见它们的身影。这些只要扫一扫二维码就可以骑走的单车,解决了市民出行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赢得了不少市民的喜爱。目前,多家共享单车运营机构已在中国各个城市投放了超过数十万多辆共享单车,然而在数量飙升的同时,各种问题也日益突出。不少市民呼吁,共享单车虽然很便民,但是使用起来更要文明。
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共享单车已经越来越多地引起人们的注意。共享单车的亮点在于共享二字,它既意味着资源的共享,也意味着文明的共担。共享单车就是整合,整合也是节约,既方便自己也方便别人。通过科学统筹配置各种资源,既可使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用,也可协调各方互通有无,避免重复劳动和无谓的浪费。如果多一些整合意识,注意统筹兼顾,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我们可以减少许多浪费。的确,共享单车为人们出行提供了诸多方便,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最明显的就是随便乱停,以及共享单车变成了私享单车。
当然,任何新兴事物,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其实很多时候,大家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谁也不比谁厉害很多,大家都是在一个层次上探索,存在问题不可怕,关键是要坚持正确的方法论找到解决办法。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共享单车运营方都要主动作为,及早出台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如福州多家共享单车运营方采用信用奖惩的方式来管理乱停车的`问题,乱停将扣信用分,当用户信用分较低时,就需要支付更多的租车费用,当两次因违规被扣分,将会被封号1周。所以说,只要思想不滑坡,发挥主观能动性,办法总比困难多,这些问题并非无解。同时,享有共享单车便利的市民,也要注意自身文明素质。即:共享单车虽然很便民,但是使用起来更要文明。只要大家都秉持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理念,共享单车,就是一种共享文明。
在这方面,深圳的做法值得效仿。针对共享单车乱停的问题,深圳明确界定了政府、企业及市民的责任和义务,并对自行车停放区域、用车秩序、停放要求、道路规划等方面作了说明,由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按职责执法。深圳还建立了深圳交警自行车用户诚信平台,对于存在交通违法的单车用户,统一纳入平台黑名单中,共享单车企业依据黑名单的信息,调整用户信用分、提高车费,而交警部门也能通过企业的大数据对违规用户进行处罚,实现政企信息互通。
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共享单车的发展,也要经过一个曲折的过程。正确看待共享单车这一新生事物,我们就能够对这一新事物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在它不遵守相关非机动车交通法规时保持清醒的头脑,进行规范管理,在它遇到挫折时不是绕道走而是满腔热忱地支持它。它像刚落地的娃娃,从头到脚都是新的,是改变城市公共生活的互联网+新事物,它的成长需要良好的水分、空气、温度、光照、土壤、春风等,而这些养分的提供,需要运营方、市民和有关部门各方共治、合力共推,用新思路解决新问题。
相信共享单车的出现,不仅能给市民带来便利,也能为共建共享社会带来新思路,新突破。
其实看着美国各个大城市,包括洛杉矶、纽约、费城等警察局做假证、诬陷黑人;检察官,法官还都一起附和演戏,引发了我深深的思考,为什么在许多人眼里美国的司法体制仍旧是世界上最好的?但是随着阅读的进行,美国司法系统在审判中的表现,又肯定了我的这种想法。至少肖德维茨的书中,向我们展示了被告陪审团的 “公正”。该书中有一个论点我很支持,肖德维茨说,陪审团面对同样的事实做出不一样的判决并不是对于案件当事人的种族等等有着偏见,而是因为其的生长环境,种族背景使其在面对一样的证据时,会有不同的想法,更甚者,黑人比白人陪审员更加的仁慈,更相信被告无罪。这样的解释,相比于种族歧视更容易被社会大众认可,正如法理学老师所说的,一个人的生长环境不同,,就会导致其前见不同,那么看问题得出的结论必然也是不同的。
书中提到了一个英国的律师Henry Brougham在1820年时候曾说:“一个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富有神圣的职责,他在这个世界上只能认得一个人,就是受到官署控告的当事人,别无其他,要用各种必要的手段来救当事人,保护那个当事人免于必须负担任何其他人的风险或损失,也不使任何人侵害他,这是最高且毫无疑问的职责,他必须无视于对任何人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安、痛苦、折磨和伤害,必须把爱国的职责跟作为一个辩护人的职责区分清楚,并且将前者揉碎,让它随风而逝,如果有必要的话。他必须无视于任何结果地去做,如果他的命运如此不幸让他的国家跟他的当事人陷于利益冲突的话。”
我国《律师法》第2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随后于2004年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对此进行了细化,其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比较而二者的关系不难发现,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始终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至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尽合理的。当事人基于对于律师辩护人的信赖,将事实告知律师辩护人,无论律师辩护人基于何种理由将其所知的内容泄露,都是对当事人信赖的一种背叛,对于我国的司法进程是极其不利的。
以上的一段话还我联想到了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第68条证人拒证特权,证人的拒证特权是一种基于被告与证人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与这里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异曲同工之妙。辩护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基于其特殊的身份,其对于案件的真实性有着更深的了解,这是基于被告对辩护律师特殊的信赖而产生的。因此,辩护律师当然有权拒绝作证以保护被告的利益。
对于金钱能否买来无罪的观点,我十分同意作者的话,事实上,金钱对于开释辛普森无罪,正如其去医院看病一样,我们可以忍受富人比穷人拥有更好的医疗资源,为什么不能容忍其有更好的辩护资源呢?同理,再多钱也无法挽救一个绝症犯人的病情,再多的钱如果案件的证据简单明了毫无争议,那么辛普森也无法无罪开释。只要辩护团用合法的手段为辛普森打赢了官司,.就不应该被责难。辛普森所花的钱只是请来了最好的鉴定专家,推翻了警方的证据而已。试想如果警方的证据足够的充分和真实,辩方又怎么会给这个机会呢?但是读到这里我依然有疑问,作者一再强调其在该案件中的收费是比较少的,因为美国法律有规定,那么美国的大律师一个个荷包满满的原因究竟是为什么?
整本书通读下来,使我最感兴趣也是我觉得最有研究意义的就是“陪审团的怀疑是否合理”这一章。接下来,我将着重对“合理的怀疑”进行论述。
什么是合理的怀疑?
在辛普森一案中,伊藤法官是如此定义合理的怀疑:这不仅只是可能的怀疑,因为任何与人相关的事物都存在某种可能或者想象的怀疑。合理的怀疑是指整个论控,在经过对所有证据全盘的比较与考量之后,陪审团心理仍然觉得没办法一直全然确信检方所论控的事实。
为了对合理的怀疑有更深的理解,我对美国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在美国司法制度中通常使用四个基本标准即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清晰且有力的证据(clearand convincing evidence、不含糊且有力的证据(unequivocal andconvincing evidence和排除合理怀疑标准(proof of beyond areasonable doubt。由于刑事案件极其严重的制裁结果因此其证明标准历来被认为是所有案件中最高的,即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但是对于合理怀疑的理解,由于过于“简单”,因此当各个陪审员面对这个标准时,合理怀疑显得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一些法院认为,在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理的正当权利方面,合理怀疑标准显得极为重要,但是由于合理怀疑这一词汇不是那么普通、简单和清晰,即使是受过法律训练的法官也经常错误地描述合理的怀疑,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把握。但是有一些人的观点却恰恰相左,他们觉得合理的怀疑是一个在陪审员心理不言自明的概念,将其文字化的明确反而使其更加的模糊。
在不同的案件中,法院对于合理怀疑的定义也是不同的。在People V. Feldman一案中,法院认为:基于同情、幻想、成见、空想、多愁善感而产生的怀疑不是合理怀疑,基于陪审员因软弱无能和胆小而逃避给他人定较重的罪行所致的不情愿也不是合理怀疑。这是从反向的角度的定义合理怀疑。在United States V. Savuil一案中,法院认为合理怀疑是基于理性和常理的怀疑,即这种怀疑将使一个理性的人在是否定罪上犹豫不决。这是从正面的角度来定义合理的怀疑。直到今日有关合理怀疑的标准问题的争论还是没有平息。
我们有位同学在《被爱的感觉》中这样做结尾:
月光依旧是那么皎洁,房间里的温度也和从前相差无几,只是这次,我没有睡着,愧疚快乐悲哀……无数的情绪从心底冒出,如同杂乱的毛线,纠缠着,我早已失去了分辨的能力,说不清这每一种情绪的来源。但我清楚的知道他们加杂在一起时的这种感觉,才是被爱。
这段结尾烘托的意境很好,但过于冗长,无非是要感叹这种亲情的感觉,但前文只写了过程,为对结果介绍相关的情况,这时候的抒情欠缺一定的共鸣,无法掷地有声。我们看下吴承恩是怎样描写的:
例如《西游记》结尾处如来分封唐僧、悟空、八戒等果位时运用语言描写来说明结果和相关情况:
如来道:“圣僧,汝前世原是我之二徒,名唤金蝉子。因为汝不听说法,轻慢我之大教,故贬汝之真灵,转生东土。今喜皈依,秉我迦持,又乘吾教,取去真经,甚有功果,加升大职正果,汝为旃檀功德佛。孙悟空,汝因大闹天宫,吾以甚深法力,压在五行山下,幸天灾满足,归于释教,且喜汝隐恶扬善,在途中炼魔降怪有功,全终全始,加升大职正果,汝为斗战胜佛。猪悟能,汝本天河水神,天蓬元帅,为汝蟠桃会上酗酒戏了仙娥,贬汝下界投胎,身如畜类,幸汝记爱人身,在福陵山云栈洞造孽,喜归大教,入吾沙门,保圣僧在路,却又有顽心,色情未泯,因汝挑担有功,加升汝职正果,做净坛使者。”
这些相关情况和结尾构成紧密连接,总结了上文,又引出了最后的结果,要想显得自然就需用到“过渡句”。
共享经济一词也许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新词,在共享这一问题上也许我们需要更多的时间来接受。近来,有多家媒体报道,在公共场所,有相关管理人员对周边单车进行了集中收缴,理由很简单,乱停乱放影响了公共场所的秩序。
但同时,有共享单车用户接受在采访时表示,随地还车本来就是共享单车一个最大的卖点,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地方无停车点,停放就是乱停乱放。这种情况下,用户不得不到相对较远的地方去停车,便利性大大降低。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怎么看?新事物的超常规发展,往往会暴露基础的薄弱。
媒体近日报道了多起破坏、霸占共享单车的新闻。从狂飙突进,到遭遇倒春寒,共享单车面临的尴尬警示我们:拥抱共享经济,我们可能还没有做好准备,特别是文化观念上的准备。
按照经济学家的解释,共享是指使用而非拥有,是在不改变物品所有权前提下的分享模式,其优点在于使资源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用。这种模式与我国当前努力推行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恰相契合。顺应潮流又开风气之先的共享单车,自然而然地受媒体热炒、资本热捧,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快速的发展。
新事物的超常规发展,往往会暴露基础的薄弱。共享单车频遭霸占、破坏的事实,就印证了这个道理。
首先,共享单车面临着制度支撑不足的尴尬。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共享单车要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内外部的制度支撑。从企业来说,共享单车运营公司要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比如,建立诚信用车的奖励机制和不当用车、无序停车的惩罚机制。从政府部门来说,对于适应发展趋势的新形式、新业态,应该扶持与规范并重,主动介入,制定规则,加强监管。对于扰乱道路秩序和城市管理秩序的乱停乱放问题,一方面要兼顾便民和城市管理两个方面利益,提供单车停放区域,另一方面,对于故意毁坏、窃取单车的行为,也要依法处罚,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放大警示效应。客观说,从媒体反映情况来看,这两方面做得都不够。
其次,共享单车面临着观念文化基础不牢的尴尬。大爷大妈将共享单车圈起来收看管费,孩子肆意破坏单车,这可能不单单是个别人私德缺失、私欲作祟的问题,而是反映出我们在公民素养和公德教育上还有薄弱环节。共享是使用而非拥有,共享的前提是对他人权利的承认和尊重。权利意识和诚信意识,是共享经济得以充分发展的观念根基,法治文化和诚信文化是共享经济繁荣发展的文化土壤。如果忽视了思想文化的土壤培育,共享经济的发展就会成为沙上建塔,共享单车的单兵推进就会夭折。这才是应对共享单车发展难题最需要直面的问题。
面对突出的新问题,不仅仅是提供国民个人素质这么简单,更关注到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其他方面。今日关注的重点不仅仅只是共享单车这一新事物,日后与共享经济相关的其他新事物都会层出不穷。
我们期待中国未来的共享新生活。
与前因一样,结果的交代也要十分简练。
有个孩子在《伴着希望出发》结尾这样总结:
演讲还算顺利。当我紧张时,好友会投与我一个鼓励的眼神;当我赢得众人的掌声时,她会为我喝彩;当我不是那么自信时,他会给我做手势,好像在对我说:“你伴着希望出发,一定没有问题的,自信点!”于是,我更加有信心了。
我在好友的帮助下,伴着希望出发。她在我迷茫的时候给予我鼓励,在我失意的时候给予我劝导。让我明白:小河在涌入汪洋大海时也遇到了重重困难,可最后仍成功了。当我在出发后遇到困难时,不要彷徨,要勇往直前。
这段结尾点明中心,但不够简洁,结尾应该用叙述概括的语言做总结,点明和升华主题,让人有发人深省,意犹未尽之感。我们来看一些作者如果写结尾的:
毕淑敏的《孝心无价》后面有句总括的语言:
“只是,天下的儿女们,一定要抓紧啊!趁你们父母健在的光阴。”
间接明了,又概括了全文。
鲁迅的《狂人日记》中最后一句进行呼吁也成了这部名篇的亮点:
“救救孩子……”
文章的中间部分是最重要的,在这里可以用大量笔墨去描写,突出人或事物的特点。往往人物的行为和事件的波澜要在这一部分有所体现。
比方一个孩子写他吐字不清的毛病:
在上课的时候,我从一个冷漠的`人,变成了一个特别能说的人。就算他发笑也不再在意。那一次,生物老师正把一个问题抛在我的身上。我慢慢悠悠的站了起来,回答道:“人们……”我只说出了两个字,全班便已经哄堂大笑了,因为我把人说成了“len”
我没有理会他们,继续回答问题。不料还没说完,他们又爆笑了起来我又读错了一个字:和。我也恁不住地笑了。我这并不是苦笑,而是给同学带来快乐的笑。
这里面情节很好,但写得过于平淡,应该抓住人物的特点,再现当时的情景,表现哄堂大笑和自己当时的新来变化突出自己克服困难的勇气。
网络点评2班孙墨涵在她的《朋友》中对事件的波澜转折表现就很好:
有一次放学了,我直奔李梦家楼下。“李梦!快下来一起玩!”“等一会儿。”李梦在楼上说。一会,她从楼上下来,这时的她再也没有以前的活泼,而是变得低沉、严肃,“怎么了?”我疑惑的问,“是不是有人欺负你了?”天真的我并不知道,她今天是来跟我绝交的。“孙墨涵,我……”她想说什么话却又咽了下去。“快说,怎么了?”“我……我想和你绝交!”她突然说出口。“什……什么?”我被这几个字惊着了。李梦要和我绝交!这简直是晴天霹雳!“我要和你绝交!”她又说了一遍,而且说得清清楚楚。“为什么!”我惊讶的问,咱们做了这多年的朋友,为什么要和我绝交?“我哭着向她质问道。”不为什么“她冷冰冰地说”我不想和一个比我学习差的人做朋友!“她把一切都说的轻描淡写,似乎我们的友情从来没有发生过。说罢,她便转身跑去,只丢下在一旁没有魂的我。天忽然沉得厉害,不一会就下起了大雨。无情的雨滴打在我的身上,灰蒙蒙的天空好像在嘲笑我。我最好的朋友竟然打心底看不起我!我边哭边淋雨地回了家。
回到家,我下定决心,一定要超过李梦,不要再想她。从此之后,我努力地学习,把一切精力都放在学习上。最终,我终于取得了年级前五名的好成绩。
结业式那天,我无意间来到李梦的书桌前,不小心碰到了李梦的日记本,我好奇地拿了起来,读了下去:孙墨涵,其实我也不想和你绝交。只是作为朋友,我不想看到你考不好……整整一面纸,把她的想法全都告诉了我。我再一次哭了,是被感动的。我跑向她,想和她和好,只有她是真心对我的。
李梦,我明白你的心意!
如果单单写李梦对她有多好无法体现她的良苦用心,用一个美丽的”误会“来表达却达到了这样的效果,也让我们记住了她的这位好朋友。这是用情节突出人物的特点。
为了使文章内容衔接紧凑,结构严谨,一篇文章中,前面写到的,中间或结尾要有交代;
后面提到的,前面要有所铺垫,这种安排设计叫做”照应“。
门子豪同学在他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中开头和结尾互相照应,又运用了象征手法来说明”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这一主题:
开头:
落在戈壁上的两颗种子,一颗只知抱怨境遇不佳而不努力吸水,最后枯萎死去,而另一颗则与风沙搏斗,不断扎根,最终长成粗壮的大树。同样的环境,为什么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呢?
结尾:
张尚武就是那颗只知抱怨的种子,对自己不负责任,自暴自弃,最终落得乞讨下场。而高尔基却是那颗长成参天大树的种子,在困境中不屈服,不放弃,努力拼搏,从而成为家喻户晓的名人。在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境,到底选择什么样的人生,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
在人生道路的选择上,你会怎样呢?是抱怨家境不富、机遇不佳还是艰苦奋斗、自力更生?要记住,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
本身做到前后照应就很难得了,又把这种照应引申到文章的中心就更好了。提到照应,就学弄明白如何去续写结尾,也就是事件的后果。
在繁重的学习任务之余,周末可以说是一个黄金时间。同样的日子,有的人可以好好抓紧时间,在这个整个的时间中发挥最大效率去抢占学习先机,不断突破自己;有的人能够利用难得的空闲时间,好好休整自己,放松下来因为整个学习周而绷紧的神经,为下周即将到来的新一轮复习养精蓄锐;有的人会转变方向,趁着没有人去督促学习的日子里,正好能够好好拾起丢下许久的兴趣,追求自己所爱……一样的时间,不同的人,能够演绎不同的精彩。
而于我而言则是欠缺考虑的。
第一个周末,我整整睡了两天,只是因为平日里的学习压力颇大,每天都是晚睡早起,稍有空闲时间也是在思考一两道题目,甚至午休时间也用来背单词,做英语考卷等等。好累,每一天的课都是折磨,睡眠不足,学习压力大,内容枯燥,学习任务重……一切的一切,我即便上课想要撑起精神好好学习,却很容易被错综复杂的公式晃花了眼,陷入混沌空间。早上早起,中午不睡,晚上熬夜,再加上白天不间断的 连续课程,我几乎崩溃,眼睛往往是酸痛通红的。
第二个周末,想到不能这样浪费时间,因为给我留的.复习时间一天天减少,而我需要认真复习的东西还有很多,不能过早放松,因此,我只是比平时晚起一点点,之后自己在书桌前,坐了整个周末。等到了周一,在床上朦胧醒来的时候,心中哀叹一声,我的周末就这样过去了,就等于没有嘛!
第三个周末,痛定思痛,还是要有自己的时间,不能被其他事情捆绑,我要自由!于是我背起羽毛球拍,跟朋友去打了一整天的球,隔天又抱着篮球出门了。结果,今天一觉醒来,身体似乎无一处是我的,叹叹,即便是我的最爱,过度也会伤我于毫末。
思于此,不得不慎重考虑,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周末时间。时间是有限的,可是自己想要做的事情却是无限的,能够劳逸结合,才是对自己最好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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