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存在商业秘密是客观的,特别是对商业秘密的核心技术,业界的同行们心里都非常清楚。但是,能够自觉运用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却显得非常不够。有的企业管理领导层根本就没有保密的意识,也就没有保密的措施,有的虽然采取了措施,但是措施不到位,保密制度不健全。
在这几本书里,我看到了不经意中存在的亲情,唯美得让人产生幻想的爱情,深厚的而又百转千回的兄弟之情以及勾心斗角处心积虑维护自己地位的心情。上演的是近千年前的喜怒哀乐,折射的确是当今仍然存在的社会现状。
第一部《成吉思汗》这一本感触最深的不是成吉思汗历尽千难万险,忍辱负重得来的丰功伟绩,而是他和他的大儿子术赤之间的父子之情。这种情感因为是在伟人的身上而不易表露吗?还是一贯的矜持,一贯的自傲呢?只有当面对死别的时候,压抑在内心深处的情感闸门顷刻间土崩瓦解。我想这是一生的遗憾,当可以在一起的时候,全然为了那面子,不知珍惜,不知如何去做,还不知去想办法解决,造成了终生的遗憾。我想,这不止是在亲情方面,他还可以涉及的更广。此书,随着术赤的离去进入了我所认为的高潮,我的心情也跟随作者也许是略显的夸张的文笔浮浮沉沉,以至于当看到术赤离开,潸然泪下。他的优秀,他的自卑,他的沉默,他的难以表达,以及他对于宁静平和的向往,深深地喜欢……英年早逝的叹惋,留给后人的还有无尽的遐想。
第二部《拔都》——术赤的儿子!
西征建立赫赫战功,建立金帐汗国,成就丰功伟绩,当然还有终生不渝的爱情。英雄美女的爱情,总是让人为他们祝福。然而沈清雅选择的离去,到底是对是错,难道留给自己的留给对方的不是无尽的'等待吗?我原以为这样的选择令双方都痛苦不堪,没想到的是也许只有离开,才能留下最美好的回忆,不必为某些勾心斗角做准备,而全然收获,或者说收获了大半。离我们这些平凡人太远,不切实际。若是一样的信奉长生天,蓝色的天空,蓝色的高原,蓝色的湖泊,蓝色的小河,是否也向他所说,天空下的人们也一样崇尚着永恒,崇尚着纯真……
拖雷,我想对于拖雷的认识是从金庸的武侠小说《射雕英雄传》开始的,记得当初是憨厚的郭靖同憨厚的拖雷结成了安答,两人情意深重,最后郭靖负了华筝,华筝同拖雷远走大漠,再也不进中原一步。当时觉得华筝好伟大,对郭靖实在太好了,甚至黄蓉都未必及她,她的感情才是实实在在的无私。而作为兄长的拖雷既是对妹妹的收留还有对于郭靖的情谊。再次读到认识到拖雷已经是现在这个时候了。也许所谓的华筝是一个虚拟的人物,而拖雷仍是演绎着作为一个好兄弟的角色。他遵守了父亲的嘱托,拥护自己的哥哥窝阔台当上大汗,虽然当初对于他的拥护声并不比哥哥低。稳重的窝阔台汗虽然对于拖累很敬重,奈何小人谗言太多,对自己的弟弟开始猜忌。这就是权利的悲剧吗?若是为了它,失去了原本最宝贵的东西,还有什么意义呢?拖雷巧妙地化解了那些阴谋。然而当窝阔台汗病重,阴谋的教主秉承长生天的旨意,说是只要拖雷喝下符水,大汗即可痊愈。为着哥哥的生命,拖雷明知道 符水有问题,况且窝阔台并不允许他喝,他还是喝下了有毒的符水。临死前的他,仍然没有忘记整个帝国的利益而是对聪慧的妻子苏如夫人嘱托一二,这件事情就此封藏了十八年。拖雷是重情重义的,他是一个让人不由得萌生敬意的人。然而当在权利面前时,很对人做的是为了它而争得头破血流,不惜手足相残,历史上的悲剧好多好多。
第三部《忽必烈》统一中国中,战争太多,维护政权的勾心斗角太多,我不喜欢。勉强读完,为着元的短命而叹息,忽喇喇似大厦倾?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这些都是历史的问题,也是现世该思考的问题。
可悲?可叹!可敬。可惜……
方法一:点击”工具------显示命令,输入langEnglish确认。缺点是有些菜单不是显示英文。
要改回中文就输入langChinese确认。
方法二:直接将中文包改名,默认是英文界面。以PM10为例:在DelcamPowerMILL10006liblocale文件夹下,把Chinese-CHN文件夹改名,如改为CHN01。
想改回中文,就把文件夹改回Chinese-CHN即可。
从软件工程发展趋势来看,要更好的提高软件配置管理的质量,在理论上,可以让企业的软件配置管理流程融合GJB5000A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与GJB9001B质量管理体系;在实践上,可以使用IBMRationalClearCase、CCC/HARVEST等版本管理工具,IBMRationalClearQuest等变更管理工具来提高软件配置管理水平。
(1对计算机软件的经济特征、技术特征及风险特征认识不足;
(2对商业秘密与企业发展的关系认识不足;
(3对现有法律的保护的方式认识的还不够充分;
(4对计算机软件使用商业秘密保护缺乏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
必要时应与相关产品的供应商、批发商、销售商、转包商及顾问、律师等提出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第一,保密的方式不同。保密协议也称为不披露协议,指企业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协议,它要求员工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披露。而竞业禁止协议是禁止从事竞争性的行业,它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从事与其任职企业有竞争的行业。
第二,保密的时间范围不同。保密协议并无时间限制,除非该商业秘密被他人突破,进入公知领域。而竞业禁止协议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并受法律的限制。
第三,违约的侵害后果不同。员工违反保密协议时,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害是实际存在的;而竞业禁止协议是对推定损害事先防范的制度,当员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时,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害是推定的。笔者认为,竞业禁止协议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更为行之有效的方法,它能对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保护起到更充分的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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