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章讲的是达尔大尼央从英国归来,沿途去见了波尔朵斯、阿拉密斯和阿多斯,并分别送了他们一匹好马,自己也留了一匹。但是,不幸得很,当四个朋友再次见面时,四匹马都没有了。阿拉密斯卖掉了马,波尔朵斯赌博输掉了,而阿多斯不仅输掉了自己的,也把达尔大尼央的马输给了别人。这样,当四个人在酒店会面时,也不禁为他们自己的不约而同相对大笑。
除了情节上的有趣,这一章也生动的将各个人物的性格展现了出来。如波尔朵斯,他把马输给了两个英国人,但嘴上却不肯承认,说是卖掉了——不过买主少付了不少钱。
全书的特点也从这一章中表现了出来:语言诙谐、情节起伏,多用语言描写,人物性格鲜明。
语言描写是这一章乃至全书最成功的地方。人物语言代替了情节叙述,又是人物性格的最佳体现;爱慕虚荣的波尔朵斯,沉稳干练的阿多斯,痴迷于宗教的阿拉密斯,还有关心朋友的达尔大尼央,他们似乎活生生的站在我们眼前。
这篇小说的主角是一个名叫苏尔的流浪汉。他无家可归,为了在即将到来的严冬求得食宿,他故意为非作歹,想让警察把他送进监狱。但屡次以身试法,却都没有被捕。这时他听到教堂的赞美诗,决定振作精神,重新做人,警察却把他抓走了。
小说的情节看似荒诞,但不失其严肃的现实意义。在那样一个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社会里,谁又敢说这样的事不会发生呢?
小说的结构一如欧。亨利的其它作品,结尾以一个陡然的转折,让人们在惊诧和开怀之余深思一番。正当读者鄙夷警察的糊涂和对苏尔思想上的转变感到高兴时,苏尔却无缘无故地进了监狱——既在意料之外,又是情理之中。
一天,阿姨带我和妹妹一起去吃麦当劳。吃完之后,就去了新华书店。上到三楼的时候,妹妹就说:"我要买水彩笔。"给妹妹买了水彩笔后,我们三人就去看书,忽然我发现了一本书《探索发现大百科》,立刻拿来看,里面的内容吸引住了我。小姨见我看得如此入神,问我想不想买,我马上点头要。
回到家,我迫不及待地就拿来看,里面有好多内容,如自然探索,秘境追踪,环球风情,科技奥秘,文明寻奇,等等,包罗万象,不仅给我带来了丰富的知识,还给我带来了不同的视觉效果。
我觉得看了这本书之后,我的眼界开阔了。
记得很小时候,你看看我,又抬头看看天,那是我感觉你看我时很远,看云时很近。遇到你之前,我的世界里,天是灰色的,路是灰色的,楼也是灰色的。但是,在这一片死灰中,你光彩照人的缓缓走来,又匆匆离去。我从那时起开始追逐你的脚步,而你也慢慢的注意起了不起眼的我。你开始给我讲故事,带我玩耍,向我诉说你的烦恼。这时,你看我时很近,看云时很远。
如此晴朗的天空却因你的皱眉而蒙上了阴雨,这本该是破碎的'预兆,我却傻傻的将它视作我驱散炎热的甘露,你的脚步越来越凌乱软弱,越来越飘渺虚无,越来越难以捉摸。静静地,我跟不上了你的步伐,丢失你的世界,又蒙上了一片死灰……我在街道上亡命的狂奔,你在白色的病房里痛苦的挣扎。我到了,你走了,我疯了,你睡了。你累了,我痛了。你是魔鬼中的天使,给我带来了无尽地快乐与欢笑,同时还无情的给了我痛苦与悲伤。我一次又一次的将我细小的神经割掉,感受割神经时那撕心裂肺的痛楚,享受割掉神经后那安详的感觉……
你说过,雨天是最美的,所以,我将在下个雨天,手持你的发卡,化身为恶魔,去寻找那个冷酷的、无情的、自私的,以愚弄凡人感情为乐的上帝,质问他为何带走你,为何让我陷入痛苦的深渊?然后我要用你的发卡亲手挖出他黑色的眼球,放于你的墓前,血祭于你——我亲爱的姐姐。
做完这一切的一切,我将脱去我恶魔的外衣,回到你的身边去守护你,就像小时候你守护我那样守护你……
我没有那清纯可人的靓丽外貌,没有婀娜多资的苗条身材,也没有那留云善睐的名目,自然也不会顾盼生辉,更不会“回眸一笑百媚生”。我的笑容虽被人恭维过,但我深知那只不过是同“病”相连的`好友的善意安慰而已。然而正因为我平凡,我便少了漂亮女孩的骄傲自矜和过分的矫揉造作,却多了一份平易近人的随和与发自内心的真诚。倩女们整日生活在我辈视为樊篱的别人的包围圈里,一颦一笑都备受关注,不免活的很累/普通的我却不受任何羁绊,过着闲云野鹤的舒适生活。
我不美,但我绝不会因此而去做一张假脸,整日对镜描眉画眼,***首弄姿;我不美,但我并不会因此而埋怨造物主的不公,整天自怨自艾,偾世嫉俗。古人曰:“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我虽算不上“简约其外”但也愿以自己磊落的胸怀和宽容一切的笑,拥抱每一次初升的太阳。既然每一个人不可能都成为太阳,那就让我做一轮月亮吧,哪怕只是一轮残月,虽孤寂黯淡,却将自己的清辉一泻无余的奉献给世人,照亮荆棘丛生的漫漫征程,我本平凡,但不平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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