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是万物苏醒的季节,到处都是欣欣向荣、生机勃勃的气象。一听到妈妈要带我去乡下踏青,我直拍案叫绝。
到了乡下,我顿时傻了眼,感觉自己不是到了乡下,而是在一片茂密的森林里一样,到处都被绿色所覆盖,生机勃勃的。我在那一瞬间的时候,心情顿时豁然开朗起来。
最令我留恋的,就是那片绿油油,上面金灿灿的油菜花地了。远看那油菜花地就像一片金色的海洋,风一吹动像一波波金色的浪涛奔流过来,金灿灿的仿佛能把人的眼睛照瞎一样。阳光照射,花瓣黄色的,好像就是太阳的光芒照在上面,油菜花就像一面镜子一样反射过来,照在我们的心上。近看油菜花地像一把把金黄的小雨伞,微风乍起,这一把把小雨伞仿佛都像一位位美丽的少女,欢快地跳起舞来,我走到油菜花地中,仿佛自己也变成了一朵油菜花,在微风中摇曳着,春光明媚,鸟语花香,身边的春意越来越浓,我的兴致也越来越浓了。浓浓烈烈地从心中传递到嘴中:“真美啊。”我不禁倒在花地中,享受着春天的温暖和带来的欢乐,我细细地闻着,一股菜花香从空气中飘进我的鼻子里,我瞧了瞧手上,满是花粉,我闻了闻,真香啊!这时我又看见一只蜜蜂飞过我的眼前,我不由地感叹起来:大自然真美丽啊!
还有那一望无际的麦田。绿油油的,像一朵含苞未放的花一样,当我把手伸过来的时候,她好像又害羞似的退了回去,她好像有感情。当绿油麦田和金灿灿的油菜花相结合,像是一块翡翠上镶了一块金光闪闪的金子,蔚为壮观。
如果你也想寻找春天,那你就到乡村来吧,那里会让你看到生机勃勃的景象。
人生如同一艘有着限载量的船只,不可能装得下所有的东西。只有放弃一部分,才能避免沉没在茫茫大海中。——题记
小时候,大人们常说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来比喻那些得到小利却失去大利的人。当时我们并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纯粹以为就是把西瓜弄丢了。直到发生了这件事情。
记得在八九岁那一年,我正在外婆家过暑假。外婆家置身于大山之中,这里的交通不怎么便利,所以粮食什么的都是自给自足。正好附近也有几个和我差不多大的小孩,理所当然,我和他们玩在了一起。在一次黄昏中的捉迷藏中,我突然感到肚子有点饿。可能是中饭没吃饱,也可能是村中升起的袅袅炊烟勾起了我的食欲,我便提出来想找些吃的东西。这时一个男孩自告奋勇说他知道哪有吃的。我们便让他来带路。
不一会,我们来到了一块田垄中。他停下后指着一棵低矮的植物说这个是红薯,可以烤着吃。说完便动手挖了一颗出来。其他人估计也是饿了,也纷纷动起手来。我随口问了句:“这是你家的吧。”他却答道:“不知道,但反正可以吃。”我想:这难道不算偷吗?我的心里打起了鼓。可在从众心理的影响下,我还是拔了一颗出来,环顾四周后便催他们赶快返回。
回到院子里后,我们生起了火来烤红薯。但当我品尝时,却感觉不到一丝甜味,而是满嘴的粉糯涩。他们说是还没有到时候,可我却觉得并不是这个原因。现在我明白了,那次我得到的是一颗红薯,失去的却是一份道德。
而在去年的那件事中,我明白了在书上看到的一句话:有时失去某些东西将会得到更多的回报。
那是一个晚自习放学的傍晚,路上已经没有多少行人,街边的小店也都关上了大门。昏暗的路灯光线,像是在茫茫迷雾中迷茫的行人的指向标。一阵秋风吹来,树叶在其中瑟瑟发抖,我也缩了缩脖子。这时,我发现一个同校的同学正蹲在一辆自行车旁,低头看着什么。我过去一看才知道原来她的自行车链条掉了,怎么也装不回去。看着她明亮而澄澈的眼睛中闪烁着期待的目光时,我便决定帮助她修车。
经过十分钟的抢修后,终于是把这顽固的链条安回了他的老家。她感激地向我道谢后便骑车离开了。这时我才发现我的手上满是黏糊糊的.黑色的油渍,可我却并不觉得这有多脏,因为我虽然失去了一些的时间和精力,但我得到的却是一份由衷的感谢。
现在看来,上天是公平的,有得便有失,有失便有得。而在这反反复复的得与失之间,我们也在历练着,成长着,为了将来我们将要遇到的更大的抉择做好充足的准备,迎接着一个个接踵而至的挑战。
个人得失,很显然是追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主义,而民族利益,便属于追求民族独立富强的民族主义(或是集体主义也无妨)了。讲讲它们的关系,便从刚学的两条“真理”说起。
第一条, 便是民族(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我想,之所以说民族地位更崇高,是因为它代表了更多数人的利益,反映了更多数人的呼声,一如甲午战败后的“公车上书”,各省举人在捍卫民族利益之时,早将个人富贵荣华抛之脑后。
而民族(集体)利益一直高于个人利益吗?
我想,我们个人与民族的关系极像民族与世界的关系。那世界利益要高于民族利益吗?恐怕不是。仅看我国外交政策,皆是以维护国家(民族)利益为根本,辅以维护世界和平发展等等,就清楚。究其原因,怕是世界各民族经济、政治、文化地位悬殊,民族利益错综复杂,大国政治博弈,热火朝天,小国隔岸观火,顺水推舟;富国珠光宝气,肆无忌惮,弱国狂打太极,左右逢源??
于是,所谓维护世界利益,维护世界和平发展,一句口号而已。
可是,庆幸的是,我们的民族利益还不同于世界利益,民族在一定的地理环境下从事相似劳动,有着在习俗、文化、思想等人文环境上的认同感和凝聚力,有着共同的价值选择的人们形成的,比起世界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上,亲的不是一点半点,共同的积极的奋斗理想,紧密的趋同的利益选择,确保了我们的民族利益一直与大多数人的利益是相统一的,我们的民族利益因此也将一直高于个人的利益。
第二条, 便是个人利益与民族利益冲突时,个人利益要服从民族(集体)利益。 个人与民族利益冲突时,问题往往在于他人的利益。而要顾及他人的利益,首先我想到的人人平等的法律。若无法律之保障,则谈不上平等权利、平等利益。个人与民族利益冲突时,也必须服从民族利益。正如孙中山在阐释三民主义,驳斥世界主义者之时所说,当中国仍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华民族仍是受压迫的民族,“我们是受屈民族,必先要把我们民族自由平等的地位恢复起来之后,才配来讲世界主义”。个人利益与民族利益也大概如此吧。 但是,毕竟不是法律保障的平等、自由赋予个人与民族这种关系的,相反,究其法律本身,是个体与个体的利益妥协。这种利益妥协,使得每个人与整个民族不再是简简单单的对立概念,而是一种交融的利益关系。那么,这种利益关系妥协还会有怎样的表现? 回溯历史,我看到了岳飞精忠报国,饥餐胡虏肉,文天祥心系南宋,誓死抗元,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在封建社会,有法律但无法治,毫无人权可言,又是什么让他们以民族利益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进行利益妥协的呢?
有人说是封建儒家思想的浸染,我基本上同意,但若推而广之,便是道德意识,民族意识。
一个民族,由其个体在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个人的意识、理想逐渐升华,凝聚成一种普遍的、至高的社会道德,这种集体观念必以其气势宏大给人以精神上的引导,这便是个人与民族利益的统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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