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理二主要阐述了幸福原则。虽然幸福原则不是康德所认为的普遍适用于每个理性存在者的实践法则,但是康德看不否认幸福的作用,并且认为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动物,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本性。康德花了大篇幅论述幸福原则、幸福与德行的关系以及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
1、幸福原则: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皆为同一种类,并且从属于自爱或个人幸福的普遍原则。即一切物质的、主观的实践原则都是从属于对幸福的欲求这股基本的原则。出自一个事物实存的表象的快乐,在它应当是对这个事物的欲求的决定根据范围内,是以主体的接受性为基础的,因为它依赖于一个对象的此在。即人们的快乐(幸福它是由人对所希望得到的对象而确定的它是人们的主观愿望、主观感觉决定的,是依赖于人的愿望的那个对象而存在的,倘若人们想要的那个东西没有得到,那么这种幸福便不复存在了。从而它属于感觉(情感,而不属于知性,后者依照概念表达表象与一个客体的关系,而不依照情感表达表象与主体的关系。即幸福是之于主体(人的一种感觉,它不是依赖客观实在而是依赖主体的感觉。于是,只有在主题期待于对象现实性的那种愉悦感觉决定欲求能力的范围之内,这种快乐才是实践的。但是,想在一个理性存在者有关贯穿他整个此在的人生整个此生的人生愉悦的意识就是幸福,而使幸福成为意志的最高决定依据的那个原则,正是自爱原则。于是,一切质料得原则既然将意愿的决定依据置于从任何一个对象的现实性那里感受到的快乐与不快乐之中,便在它们一并属于自爱原则或个人幸福的范围以内。即这种原则就人们的行动是以是否获得了幸福快乐为依据的。
2、幸福与德行的关系:尽管康德把德行看做人之所能得到的最高的东西,尽管他把先天理性和感性经验对立起来,但他并不排斥幸福原则。相反,他认为幸福是一个完善的道德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幸福虽然和德行相关联,但它既不是德行的附属品,也不是德行的派生物,如斯多亚派所主张的那样:幸福就是对德行的认识。在康德看来,一个有德行的人,还不是一个道德完善的人。道德虽然是最高的善,但不是唯一的善也不是完全的'善。一个有德行的人还应该得到幸福,最理想的情况是所得的幸福和他所有的德行在程度上相一致。不应得的幸福是无价值的,得不到报偿的德行本身虽然可贵。而伴随着应得幸福的德行却最为理想。德行是幸福的条件,其本身必须是无条件得善。所以,康德的德行论并不否认幸福为完满的道德生活所必须。他所着重的不是幸福,而是去研究怎样才值得幸福才配得上去享受幸福,研究幸福的条件是什么,以及这种条件是从哪里来的。
3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由对幸福原则的论述可知,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是不同的,只有自己期待的对象得到了,才算的上幸福,而每个人的对幸福的欲求是不同的,因此,幸福是不可能适用于每一个人的普遍法则。
整体来说,康德对于幸福的阐述是基于道德法则基础上的,是辩证论述的,因此,很有说服力。
在我的观点看来,作为中国男子110米跨栏的人才,“刘翔”这个字眼,绝对不是只为了国家争夺金牌,为中国争光而仅仅存在的。对待人才,我们应该学会更加理性。
人们对于刘翔的期待,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之后像沸腾的开水一般骤然飙升到“能在2008年看刘翔夺金”为了所有人盼望的事情。然而,因右脚跟健伤复发而退赛无疑泼了人们一头一脸的冷水,浇灭了他们心中对于刘翔的火热。在那些人振振有词的时候,不知他们是否忘记了,曾经,在他用他迅疾如风的速度冲过终点线的那一刻,我想,所有中国人的脸上都增添了一份东西。没错,大家其实都受到了他的馈赠。面对于刘翔的黯然退离,理解,应该是人性的最好体现。
人才,因为他们身上所独有的鹤立鸡群的能力而被上司,公司,甚至是国家所重用。在更高的地方,施展自己的才能,然而,有时候,人们在他们功绩累累的同时,似乎忘记了他们同样也是人,不完美的人。当事情被想的理所当然,或者被赋予无穷的期待的时候,这个被期待的人,便已经被抬上了不可想象的`高峰,一旦摔下,很有可能会承担无穷无尽的谩骂,不屑,甚至是人身攻击。这不是理性所应具备的。
刘翔右脚跟健伤复发,在赛场上的他,难道真的需要忍受疼痛跑完这110米吗?难道非要去谱写生命的光辉,继续升华他在人们心中高大的形象吗?难道同样是人的他,真的就不允许有任何不高尚的行为出现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我们需要的,是人才所具备的能力,而非在他们失足的时候痛声的指责。在繁花似锦的表象背后,生活中的刘翔并不与其表面相称。作为运动员,身价高昂的他,同时也是商家的“摇钱树”,牺牲自己的时间,去参加一个个广告,商业场合。对于自己的兴趣,更是难以如愿。再加上重如泰山的责任,刘翔,其实很累。就连他自己,也想过要当一个普通人,摆脱出名的累赘。
对待人才,我们应保持尊重与理解,如果仅仅因为一次的失利而将一整个人才泯灭的话,这无疑是极为不人道的。对于作为体育上的人才的刘翔应当如此,对于其他各式各样的人才,也亦是如此!
在人生的每个转角处,都要经过一次又一次的选择,而每一个再怎么微不足到的选择,都有可能因此牵连你的一生。
我的人生一直没有经历什么难以决择的事情,父母叫我不要迟到,我便早些起床;老师叫我们不要临时抱佛脚,我便早些准备,每件事情,我以为都不必由我“选择”,而只须慢慢等待命运的“安排”,但在六年级的暑假,医生却告诉我,这件事必须由我自己选择……
从小学四年级,我便知道自己患有“C型脊椎侧弯”,并不是因为姿势不良,而是一生下来骨头的基因便决定要这样长,这种病初期都不会感到疼痛,只是从外观上来看十分明显,因为身体是歪的。但是父母带我找了好多医院,医生也都束手无策,父母也不想让我因开刀而在身体留下那可怕的疤,就在六年级的暑假,一次偶然,我们找到了一位有名的医生,在他医治下成功恢复的案例有好几件,于是父母二话不说的定了车票到北京。
北京的医生告诉我,我要完全好起来是不可能的了,因为已经太严重了,但是至少可以好一些,至少可以不再恶化。可是医治的过程十分辛苦,不但每天要穿着那重又紧且难看的背架,还要早晚做一次复健,每个星期还要到复健所做复健,这将是一场长期抗战,我必需将读书的时间,玩乐的时间都舍去,那么我要接受治疗吗?这是理性的选择题,非常难选的选择。
我选择了接受,我不想开刀,也不想以后忍受脊椎压迫到肺部的疼痛,所以我选择“接受”。过程真的很苦很苦,我曾经在数个夜晚因疼痛而无法入眠,也曾经在数个早晨因疼痛而在床上哭泣,但这是理性的选择,所以我不能任性的在父母面前说我不想治疗了,也不能孩子气的像其它小病友一样在复健所大哭大闹,因为是我决定的,因为我无论如何都想好起来,不想再次在镜中看到那令我害怕的身体。
我到现在都不后悔自己的选择,即使要在艳阳下穿着令我汗涔涔的背架,即使要花很多时间配合医生复健,即使身体因疼病满身青紫,我也不后悔选择了这个会改变我一生的答案。
常常觉得自己过于感性,总爱凭着一时的感觉做事,内心的脆弱不得不让自己生活在脱离现实的象牙塔中。我渴望开朗,却害怕放任;渴望自由,却害怕彷徨。但有时候,生活的经验告诉我,感性不是错。
人有笑、有泪、有悲、有喜、有恨、有爱,这是因为人有感性的一面。试问,如果人不懂得感情,不懂得爱与被爱,世界会是怎样一番情景?因为感性,我们体验了爱的责任和被爱的幸福;因为感性,世界才有了色彩。生活有了欢快的旋律。感性,是小鸟的一声啁啾;感性,是山泉无声的涌现;感性,是惊涛拍岸时的澎湃;感性,是藤蔓无休止的缠绵……
虽然一个人的头脑是不能只装着数理化公式,需要感性对人生的充实,但真正在成功人士,为了长远的目标,绝不会只凭感情去谋事。一个清醒、理智的头脑,才是谋事的关键。许多人往往在感性跟理性之间踯躅,而又往往在不经意间倾向感性的一面。他们常常情不自禁间失去了自制力,只凭着一时的冲动与好奇放任自己,做了一些明知不该却太想去做的'事。这时,他们应该对自己说,感性已走远,理性快跟上。
人知于世,必须要理性地去接受或放弃一些不该拥有或太想拥有的荣誉或地位。就拿情窦初开的青少年来说,我们叛逆,我们渴望自由,追逐时尚是我们的热衷。但为了对得起青春,对得起岁月,对得起自己短暂的花样年华,我们必须沉下这颗躁动的心,在如梦似幻的年华里努力去拼,去搏!生活中,谁没有为他或她心中一颤的瞬间,但理性告诉我们,未熟的苹果虽然长得好看,味道却又酸又涩。也许你会说,哪个少男少女的心不会在春光中蠢蠢欲动?的确,这是青春必然,谁也无法将它抹***。但是,请你理智地在无奈中放弃,日后,你一定感激那份所谓的“无奈”。放弃,因为它给予了丰富的经验,使你在人生旅途中走得又平又稳。
让我们不时向前方看一看,感性是否已走远,理性是否已跟上。只有这样的人才,才会拥有永恒的幸福、亘古的爱……
你有没有玩过迷宫游戏呢?手里握着一只笔,在纸上的迷宫画上一条又一条的路径,当遇到岔路时,每一条通到的终点都不尽相同,而最后铅笔线的尽头,便是你所“选择”出来的结局,同理,在现实生活中,充满着更多选择,你是否曾因为一个一念之间,而选择了一个令未来产生巨变的选择?
在我小学三年级时的那个暑假,我做了个改变他人命运的选择。那是个太深刻的,至今仍烙印在我心,深深地。那天,我走在路上,火伞高涨的日子令我汗流浃背,甚至想就地躺下,不想动了。就在我忙着擦汗之际,对街忽然传来一阵喧嚣,我觉得奇怪,便向那处看去。谁知不看还好,一看便吓得我几乎尖叫,一群不良少年,各人手持武器,有拿刀的、棍的、棒的,围着一个和我年纪差不多的男孩,他抱膝蹲着,神情甚是惊恐。我想我的害怕程度也不亚于他吧!正当我想掉头就走时,心中的犹豫,令我又转回身,面对着那男孩,我心想:“如果多管闲事,会不会我也遭到池鱼之殃?”我无法做出选择。我继续看着他们,只见不良少年开始你一拳、我一拳地往男孩身上招呼,我看了心里也着实难受。如果我干涉,说不定也改变不了什么,况且他们个个人高马大,假如一追上来,我又热又累的身子一定跑不快的。我犹豫不决,但又想,假使我不救那男孩,他会被活活打死的。
想到这,我不禁义愤填膺,深吸一口气,大叫:“警察来了!”他们一群人霎时停止了动作,纷纷丢下武器,往四面八方逃窜。男孩得救了,我也早已吓出一身冷汗。以上,是我自觉人生中的一大抉择。
我想,生活中的无数个选择,就像是蝴蝶效应。第一次选了这条路,第二次便只能通往连接这条路的方向。到最后,结局就是你所做的每一次选择。如果我那天没出门,如果没走那条路,如果掉头就走……结果会很不一样。对我来说,人生是由数不清的选择所组成的,要怎样的结局,取决于你自己。
上帝让我去完成最后一项投胎做人的准备工作,也是对我做人的最重要的东西:去选择我的心。
我来到心脏领事处,管理者递给我一个遥控器,我转身踏入了操作室,对准白幕,按了一下遥控器。这时白幕弹出了一个对话框,上面写着:心脏选择。下面几排分别是心脏的类型,在类型后都有一个“预览”按钮。于是,我便一一选择,预览起来。
首先,第一类型是“善良”,我点了一下“预览”,白幕上呈现了我拥有善良的心生活在人间的图画:我走在大街上,看见一个小孩坐在大街旁,一边叫,一边哭。我向前询问他原委,得知他和家人走散,于是我将他送到警察局。帮他找回父母,没想到却因此成为嫌疑“人贩子”。被严刑拷打逼问犯罪团伙……看到图中的我被打得血肉模糊,我赶紧停止预览。看来,善良不是个好玩意儿。
我又点了第二类型“老实”,白幕上又出现了我在人间的模样:我在一家矿场上做矿工,每天在矿井里不停工作,只希望能多赚点钱回家盖洋房,可老板已经好几个月没有给工钱了,我不停地抱怨。有一天,老板让我去替他做一件事,还答应只要我做得好,付三倍工资给我,后来才发现原来让我将坍塌的矿井口堵死,听到其他矿友说井下还有人被埋,所以我执意先救人,没想到被老板的手下残忍地给***害了……看到这儿,我又赶紧停止了预览,这老实的人结局就是这样?我不禁打起了哆嗦。
接下来的几种类型:正直、英勇、忠厚等,几乎下场都不尽人意,让我不禁开始有点想放弃做人的念想,点开最后一类型“罪恶”,画面又呈现了出来:我从一出生就被遗弃,后来连续被收养几次又被遗弃了,我开始过上漂泊的日子,年仅18岁,我开始仇恨生活的不平等,大一点了,结识了一些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的混混,又由于我流浪经历多,性子野,自然而然当上了他们的老大,我派我的手下每天到各街道各商店去改“保护费”,我的日子越过越好,我喜欢上了这种“安稳”的日子,白天在家睡回笼觉,晚上伙同兄弟们去酒吧喝酒、赌钱、吸粉,偶尔遇上些看不顺眼的人,就命令兄弟去把他“做”了,然后弃尸郊外,对不交保护费的就挑他的手脚筋……我越看越入迷,想投胎做人的心情越发的急切,我赶紧按了确定,一颗心脏立刻呈现在我面前,我打开心房,将它放入,刚闭合心门,立即就有了充实感。
我又来到上帝面前,高兴地告诉了他理性的选择。他只说了一句:“这是你的选择,命中注定的选择……”。
定理二主要阐述了幸福原则。虽然幸福原则不是康德所认为的普遍适用于每个理性存在者的实践法则,但是康德看不否认幸福的作用,并且认为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动物,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本性。康德花了大篇幅论述幸福原则、幸福与德行的关系以及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
1、幸福原则: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皆为同一种类,并且从属于自爱或个人幸福的普遍原则。即一切物质的、主观的实践原则都是从属于对幸福的欲求这股基本的原则。出自一个事物实存的表象的快乐,在它应当是对这个事物的欲求的决定根据范围内,是以主体的接受性为基础的,因为它依赖于一个对象的此在。即人们的快乐(幸福它是由人对所希望得到的对象而确定的它是人们的主观愿望、主观感觉决定的,是依赖于人的愿望的那个对象而存在的,倘若人们想要的那个东西没有得到,那么这种幸福便不复存在了。从而它属于感觉(情感,而不属于知性,后者依照概念表达表象与一个客体的关系,而不依照情感表达表象与主体的关系。即幸福是之于主体(人的一种感觉,它不是依赖客观实在而是依赖主体的感觉。
于是,只有在主题期待于对象现实性的那种愉悦感觉决定欲求能力的范围之内,这种快乐才是实践的。但是,想在一个理性存在者有关贯穿他整个此在的人生整个此生的人生愉悦的意识就是幸福,而使幸福成为意志的最高决定依据的那个原则,正是自爱原则。于是,一切质料得原则既然将意愿的决定依据置于从任何一个对象的现实性那里感受到的快乐与不快乐之中,便在它们一并属于自爱原则或个人幸福的范围以内。即这种原则就人们的行动是以是否获得了幸福快乐为依据的。
2、幸福与德行的关系:尽管康德把德行看做人之所能得到的最高的东西,尽管他把先天理性和感性经验对立起来,但他并不排斥幸福原则。
相反,他认为幸福是一个完善的道德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幸福虽然和德行相关联,但它既不是德行的附属品,也不是德行的派生物,如斯多亚派所主张的那样:幸福就是对德行的认识。在康德看来,一个有德行的人,还不是一个道德完善的人。道德虽然是最高的善,但不是唯一的善也不是完全的善。一个有德行的人还应该得到幸福,最理想的情况是所得的幸福和他所有的德行在程度上相一致。不应得的幸福是无价值的,得不到报偿的德行本身虽然可贵。而伴随着应得幸福的德行却最为理想。德行是幸福的条件,其本身必须是无条件得善。所以,康德的德行论并不否认幸福为完满的道德生活所必须。他所着重的不是幸福,而是去研究怎样才值得幸福才配得上去享受幸福,研究幸福的条件是什么,以及这种条件是从哪里来的。
3、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由对幸福原则的论述可知,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是不同的,只有自己期待的对象得到了,才算的上幸福,而每个人的对幸福的欲求是不同的,因此,幸福是不可能适用于每一个人的普遍法则。
整体来说,康德对于幸福的阐述是基于道德法则基础上的,是辩证论述的,因此,很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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