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纷杂的社会信息,面对多样的生活选择,面对多渠道的消费途径,面对多方面的消费知识,我们很容易误入歧途,也很容易一味放纵自我,利用消费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来填充自己的不开心。所以为了不让自己陷入购物的漩涡里,我们需要多一些理性,多一些思考,多一些斟酌,多一些反思,多一些收敛。
有些人把购物当做是排解郁闷、排遣不快的手段,于是为了安慰自己,也为了劝慰别人,他们就开始不停的在商场里转悠,在淘宝上下单,从而让自己分散一下注意力,全身心的从烦恼中脱离出来。有时候用逛街或者逛淘宝的方式来娱乐自己,放松自己,这本身是没有错的,可是怕就怕人们会沾染上名叫购物的毒品,从而忘掉什么是拮据,什么是节制,什么是节约,什么是浪费。而当人们一旦脱离自己的现实需要时,他们就会不停的去搜罗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而这些东西一般是他们根本用不着的,或是只会宠幸一次的,所以这些在冲动之下买来的东西,除了占地方之外,似乎发挥不了任何实用价值。
还有的人把购物当做是一种与别人媲美,与他人炫富,与自己较劲的活动,而这些人除了让自己的身家变得越来越贫穷时,也让自己的精神变得越来越贫瘠了。尤其是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现在有很多高端的化妆品、生活用品和电子产品充斥在人们的周围,这让人们很难控制住自己的好奇心,攀比心和爱美之心,自然而然,他们就会沦落为所谓的剁手党,开启疯狂的购物模式。
对于学生党们来说,这种购物引发的攀比风气更加盛行,也更加严重,我们都知道,因为学习环境动物缘故,大部分学生还没有足够的经济独立能力去养活自己,所以光是上学的费用就已经让他们不堪重负了,那么相对的,要是他们管不住自己物欲横流的心,管不好自己躁动妒忌的灵魂,他们就会为了自己的尊严,为了自己的体面,为了自己的舒适,从而陷入购买高端产品的虚伪圈子里去,让自己变得越来越俗气,越来越伪善,越来越可憎,越来越不堪,越来越疯狂。
在我看来,购物是一个很容易让人失去本心,失去理智的东西,尤其是对于学生来说,在电子平台上面购物,浪费的不仅仅是金钱,相反,他们丢失的是宝贵的时间,是质朴的心灵,是纯善的灵魂。所以,不管什么时候,无论是开心还是悲伤,无论是贫穷还是富有,我们都应该做一个理性购物,理性消费的人,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会花很多冤枉钱,也不会造成铺张浪费的可怕现象。
所以,当我们面对这样繁华的世界时,面对这么多眼花缭乱的产品时,我们一定要保持理性,一切决定更要三思而后行,切不可鲁莽行动,冲动行事,否则留给自己的除了高昂的购物单之物外,也就只有满心的后悔可言了。
夜晚的街灯照在寂静的路上,尘世的喧嚣,仿佛在此刻停止,我拿着手机,发着短信,在维系一种感情,生怕他会破灭,正空的那颗星,我已不再等待,也不再期盼,只是想珍惜拥有的,仅此而已。
我知道他来之不易,所以我倍加关怀,只希望他给我的梦不会破碎,做梦,也是件好事,如果是愉快的梦境,我愿意一直做下去!时间在此刻静止,我脑中倒不是从前一般的空白,只是没了思绪,是从前思考的太多吗?我不愿放弃,心还是从前那般善良?
也许罢,我倒也不想想那么多,近日来,作文写得很没水平,也大抵是因为没有思绪吧,尽头处,我双眼模糊,看不清,已经学会遗忘,学会封闭受伤的心,学会垄断思路。
“嘟嘟……”手机又响起短信提示音,看着那条短信,我缓缓低下头,“我累了,不想再和你生气,也不像哄你!”再没回音,不是不在乎,是真的疲倦了,有些事情,不见得一定要去解释,还不如把话隐在心里,让他去理解。
故事的起因是因为没有起因,如果故事的终点真的到了,我也选择微笑着说再见,不为了谁,只是想的到一片心的宁静,当初,为这个没有起因的故事我早就做好了准备,时间的长短,没有得衡量,所以,我会微笑,还是那句话,不为了谁,只是不想改变!
你要说些什么,我也能猜出来罢,我真的累了,想找人宠宠我,做得到的留下,做不到的滚蛋!我不想再强颜欢笑挽留谁,为谁放弃,只想做我自己!如果,不能让我开心,请你走!就算再伤心,也请你离开我的视线,因为日子越久,酝酿的伤痕会越深,我可能承受不住,如果到时候承受不住,就没人管我了。
天蝎座,外表冷漠,内心感情汹涌澎湃的星座,只有在激情、失望和泪水中才能感到自己的存在和欢乐,能经受住生活不幸的洗礼和考验,感情的私有欲和嫉妒心理较强。这是真的我吗?测试中的我,好像是真实的我,如果我忘却不了就会永远不能走出心的悬崖。
我真得很恨自己,可是我没办法,能帮我的留下,不能的请离开,我愿意,提前伤心,为以后的快乐作准备的伤心!我答复你,这便是理性的选择!
定理二主要阐述了幸福原则。虽然幸福原则不是康德所认为的普遍适用于每个理性存在者的实践法则,但是康德看不否认幸福的作用,并且认为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动物,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本性。康德花了大篇幅论述幸福原则、幸福与德行的关系以及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
1、幸福原则: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皆为同一种类,并且从属于自爱或个人幸福的普遍原则。即一切物质的、主观的实践原则都是从属于对幸福的欲求这股基本的原则。出自一个事物实存的表象的快乐,在它应当是对这个事物的欲求的决定根据范围内,是以主体的接受性为基础的,因为它依赖于一个对象的此在。即人们的快乐(幸福它是由人对所希望得到的对象而确定的它是人们的主观愿望、主观感觉决定的,是依赖于人的愿望的那个对象而存在的,倘若人们想要的那个东西没有得到,那么这种幸福便不复存在了。从而它属于感觉(情感,而不属于知性,后者依照概念表达表象与一个客体的关系,而不依照情感表达表象与主体的关系。即幸福是之于主体(人的一种感觉,它不是依赖客观实在而是依赖主体的感觉。
于是,只有在主题期待于对象现实性的那种愉悦感觉决定欲求能力的范围之内,这种快乐才是实践的。但是,想在一个理性存在者有关贯穿他整个此在的人生整个此生的人生愉悦的意识就是幸福,而使幸福成为意志的最高决定依据的那个原则,正是自爱原则。于是,一切质料得原则既然将意愿的决定依据置于从任何一个对象的现实性那里感受到的快乐与不快乐之中,便在它们一并属于自爱原则或个人幸福的范围以内。即这种原则就人们的行动是以是否获得了幸福快乐为依据的。
2、幸福与德行的关系:尽管康德把德行看做人之所能得到的最高的东西,尽管他把先天理性和感性经验对立起来,但他并不排斥幸福原则。
相反,他认为幸福是一个完善的道德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幸福虽然和德行相关联,但它既不是德行的附属品,也不是德行的派生物,如斯多亚派所主张的那样:幸福就是对德行的认识。在康德看来,一个有德行的人,还不是一个道德完善的人。道德虽然是最高的善,但不是唯一的善也不是完全的善。一个有德行的人还应该得到幸福,最理想的情况是所得的幸福和他所有的德行在程度上相一致。不应得的幸福是无价值的,得不到报偿的德行本身虽然可贵。而伴随着应得幸福的德行却最为理想。德行是幸福的条件,其本身必须是无条件得善。所以,康德的德行论并不否认幸福为完满的道德生活所必须。他所着重的不是幸福,而是去研究怎样才值得幸福才配得上去享受幸福,研究幸福的条件是什么,以及这种条件是从哪里来的。
3、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由对幸福原则的论述可知,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是不同的,只有自己期待的对象得到了,才算的上幸福,而每个人的对幸福的欲求是不同的,因此,幸福是不可能适用于每一个人的普遍法则。
整体来说,康德对于幸福的阐述是基于道德法则基础上的,是辩证论述的,因此,很有说服力。
定理二主要阐述了幸福原则。虽然幸福原则不是康德所认为的普遍适用于每个理性存在者的实践法则,但是康德看不否认幸福的作用,并且认为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动物,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本性。康德花了大篇幅论述幸福原则、幸福与德行的关系以及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
1、幸福原则: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皆为同一种类,并且从属于自爱或个人幸福的普遍原则。即一切物质的、主观的实践原则都是从属于对幸福的欲求这股基本的原则。出自一个事物实存的表象的快乐,在它应当是对这个事物的欲求的决定根据范围内,是以主体的接受性为基础的,因为它依赖于一个对象的此在。即人们的快乐(幸福它是由人对所希望得到的对象而确定的它是人们的主观愿望、主观感觉决定的,是依赖于人的愿望的那个对象而存在的,倘若人们想要的那个东西没有得到,那么这种幸福便不复存在了。从而它属于感觉(情感,而不属于知性,后者依照概念表达表象与一个客体的关系,而不依照情感表达表象与主体的关系。即幸福是之于主体(人的一种感觉,它不是依赖客观实在而是依赖主体的感觉。于是,只有在主题期待于对象现实性的那种愉悦感觉决定欲求能力的范围之内,这种快乐才是实践的。但是,想在一个理性存在者有关贯穿他整个此在的人生整个此生的人生愉悦的意识就是幸福,而使幸福成为意志的最高决定依据的那个原则,正是自爱原则。于是,一切质料得原则既然将意愿的决定依据置于从任何一个对象的现实性那里感受到的快乐与不快乐之中,便在它们一并属于自爱原则或个人幸福的范围以内。即这种原则就人们的行动是以是否获得了幸福快乐为依据的。
2、幸福与德行的关系:尽管康德把德行看做人之所能得到的最高的东西,尽管他把先天理性和感性经验对立起来,但他并不排斥幸福原则。相反,他认为幸福是一个完善的道德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幸福虽然和德行相关联,但它既不是德行的附属品,也不是德行的派生物,如斯多亚派所主张的那样:幸福就是对德行的认识。在康德看来,一个有德行的人,还不是一个道德完善的人。道德虽然是最高的善,但不是唯一的善也不是完全的'善。一个有德行的人还应该得到幸福,最理想的情况是所得的幸福和他所有的德行在程度上相一致。不应得的幸福是无价值的,得不到报偿的德行本身虽然可贵。而伴随着应得幸福的德行却最为理想。德行是幸福的条件,其本身必须是无条件得善。所以,康德的德行论并不否认幸福为完满的道德生活所必须。他所着重的不是幸福,而是去研究怎样才值得幸福才配得上去享受幸福,研究幸福的条件是什么,以及这种条件是从哪里来的。
3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由对幸福原则的论述可知,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是不同的,只有自己期待的对象得到了,才算的上幸福,而每个人的对幸福的欲求是不同的,因此,幸福是不可能适用于每一个人的普遍法则。
整体来说,康德对于幸福的阐述是基于道德法则基础上的,是辩证论述的,因此,很有说服力。
最近的热门话题当然是双十一,但我从来不过双十一,除了双十一,京东当当打折我也不太参与。这大约跟我的消费观有关系。我们来谈三点:
第一点:对于消费品而言,“需要”比“价格”更重要。
对于投资来说,恐怕明确内在价值之后,价格是最关键的因素,暖手同学为了一家公司股票足够便宜,,甚至不惜等上一年两年三年之久,有时候他会感慨也当年仅仅是因为不够便宜而没有买入某个公司,现在涨了两三倍不止,但他不会后悔,因为这是他投资的基本原则。
但是对于消费品而言,我觉得明确内在价值之后,“需要”比“价格”更重要。
举例来说,如果是一套房子,明确它是“投资标的”(请注意是投资而不是投机,区别我就懒得说了),你应该有耐心等上个几年,等到价格确实便宜的时候再下手。
但是如果明确这套房子是“消费品”,例如作为婚房用,那么我才这个时候你考虑最多的应该是“是否需要”,而不是“价格是否便宜”。如果
你大婚在即,新娘和丈母娘摆出“没房子休想结婚”的嘴脸,那么无论现在价格是如何,你应该都会下手买的。
因此,拼搏双十一的问题在于,它往往会以“价格低”使你忘记了“是否需要”这件事。豆瓣上爱书人多,但是京东当当打二折三折,你攒够了优惠券买回来的书当中,有多少是已经看完的?而多少又是从此束之高阁的呢?
第二点:对于消费品,也要搞明白“价值”和“价格”的差别。
我看不少人说“去年双十一买的面膜还没用完”。就拿面膜举例吧。
对于一件商品而言,它对你而言是有“价值”的。一般来说,你会购买“价值”高于“价格”的商品。例如一包面膜,假设平时价格是20元,但是对于你的价值是30元,那么你就会购买。
但是对于不需要的东西,用不到的东西,它的“价值”实际为0。也就是说,一包你去年买了,但是今年还没用的面膜,哪怕它双十一从20元打折到5元,因为它的“价值”为0,你仍然吃亏了5元。
我看朋友圈中流传着不少类似“别问我花了多少钱,而要问我省了多少钱”的言论,如果明白“价值”和“价格”的区别,就不会这么说了。省
多少只是“账面数字”,其实死活都是你吃了大亏。
第三点:追逐双十一是有成本的。
最后一点其实我觉得最为重要,也是我从来不过双十一最大的理由,这是因为购物这件事是有时间成本的,甚至会养成不太好的消费习惯。
在双十一之前,考虑我要买什么,看看哪家店打折最厉害,在双十一准备夜宵盯着电脑,手快有手慢无地拼抢,在我看来都是有成本的。时间是成本的一种,精力是成本的一种,还有最关键的是,思维方式也是成本的一种。
我宁愿去思考“如何能赚更多的钱”,也不愿意把时间和精力耗费在“如何能买到更便宜的东西”上。我宁愿去考虑“什么东西我不买也可以”,也不愿意去考虑“如果便宜的话买回来或许会有用”。
双十一其它的弊病大家都听得很多了,有一句话叫“商人就是,千做万做,蚀本生意不错”。我认识一个双十一销售额排名前50的土豪朋友,双十一那天还没过半,我都看见他们家销售过亿了。但我知道他们家双十一卖的产品,肯定是跟平时不太一样的。消费者想占商家的便宜?我能说门儿都没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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