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最重要的事情?不同的人会给出不同的答案。但不管你选择什么,都应该为之付出不懈的努力与拼搏,都应该为自己的未来负责。中年时的乔布斯在遭遇挫折后去了印度,并在那里接受了洗礼,在他看来,调整心态远比硬撑下去工作更重要,他做了正确的选择并在之后重新站上了事业的巅峰。
每个人都有权利去做自己认为重要的事情,但别忘了社会的良心与责任。当大红大紫的明星三番五次代言假冒伪劣商品时,当一些名人利用地震灾难进行自我宣传时,不知他们有没有扪心自问:“金钱、名声与对社会的责任哪个更重要?是不是为了追求自己认为重要的事情而践踏了做人的底线?”的确,判断什么事情重要需要一双慧眼,但对“重要”一词的认识却有高低,怎样看待“重要”取决于个人的胸次与怀抱。
有时,“重要的事情”并不是唯一的,某一阶段会有几件重要的事情。对学生来说,努力学习知识并取得优异的成绩当然是最重要的事情,但这并非是唯一重要的事情,培养个人的能力与养成正确的人生观同样至关重要,倘若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就如同坐井观天的青蛙,只能欣赏有限的`风景了。因此,适当参加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既调节了身心,又培养了能力,何乐而不为呢?学习诚重要,能力亦重要,这样把当前的几样重要事情一起做,正反映了当代青年开阔的胸襟与视野。
“重要的事情”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即便是同一个人,不同的时期“重要的事情”也会发生变化,而这种及时的转换也尽显一个人的智慧与胸怀。“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这是东坡居士的豁达,政治的风雨将他一贬再贬,但泯灭不了东坡的乐观心态。他明白居庙堂之高,重要的是忧民济穷,遭遇贬谪,重要的是保全身心。不同的人生时期知道最重要的事情是什么,及时转换心态,轻挥衣袖,即或苦难也是歌。好一种智慧与大度!
世界上重要的事情很多,时时需要我们用智慧的眼睛去判断,如果我们尽自己的努力做完了一件件对社会有益的重要事情,那么,我们就做完了许多世界上重要的事情,我们的人生必定充实而美丽。
说明文的定义:说明文是以说明为主要表达方式来解说事物、阐明事理而给人知识的文章体裁。它通过揭示概念来说明事物特征、本质及其规律性。说明文一般介绍事物的形状、构造、类别、关系、功能,解释事物的原理、含义、特点、演变等。说明文实用性很强,它包括广告、说明书、提要、提示、规则、章程、解说词、科学小品等。
说明文的顺序:常见的说明顺序有:时间顺序、空间顺序、逻辑顺序。说明的时间顺序和记叙的时间顺序相似。空间顺序,要特别注意弄清空间的位置,注意事物的表里、大小、上下、前后、左右、东南西北等的位置和方向。逻辑顺序,常以推理过程来表现。采用什么顺序,主要取决于作者所说明对象的特点。
说明文的方法:举例子、作比较、下定义、列图表、诠释法(又称作诠释)、打比方、摹状貌、引用、分类别、列数字等。
说明文的内容:按照不同的标准,说明文可分不同的类别:依据说明对象与说明目的的不同,把说明文分为事物说明文和事理说明文两大类。根据说明语言的`不同特色,表达方式的使用情况的不同,把说明文分为平实的说明文和生动的说明文两种。生动的说明文又叫文艺性说明文。文艺性说明文是通过文艺的形式介绍科学知识的说明文。
说明文虽是以说明为主要表达方式的一类文种,但若没有其他表达方式(如叙述、议论、描写等)的恰当配合,则无法圆满地完成向读者介绍事物、解释事理的任务;而从学习写作说明文的角度讲,如果能确切了解表达方式的综合运用在说明文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准确使用叙述、议论等方式来辅助说明,说明文就能写得有声有色,文采斐然。
说明文的特点是“说”,而且具有一定的知识性。这种知识,或者来自有关科学研究资料,或者是亲身实践、调查、考察的所得,都具有严格的科学性。为了要把事物说明白,就必须把握事物的特征,进而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即不仅要说明“是什么”,还要说明“为什么”。应用性说明文一般只要求说明事物的特征,阐述性说明文则必须揭示出问题的本源和实质。说明文的结构:连贯式、总分式、并列式、递进式、对照式(结构包括段落)。一篇完整的说明文常常是几种结构综合运用的。
定理二主要阐述了幸福原则。虽然幸福原则不是康德所认为的普遍适用于每个理性存在者的实践法则,但是康德看不否认幸福的作用,并且认为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动物,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本性。康德花了大篇幅论述幸福原则、幸福与德行的关系以及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
1、幸福原则: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皆为同一种类,并且从属于自爱或个人幸福的普遍原则。即一切物质的、主观的实践原则都是从属于对幸福的欲求这股基本的原则。出自一个事物实存的表象的快乐,在它应当是对这个事物的欲求的决定根据范围内,是以主体的接受性为基础的,因为它依赖于一个对象的此在。即人们的快乐(幸福它是由人对所希望得到的对象而确定的它是人们的主观愿望、主观感觉决定的,是依赖于人的愿望的那个对象而存在的,倘若人们想要的那个东西没有得到,那么这种幸福便不复存在了。从而它属于感觉(情感,而不属于知性,后者依照概念表达表象与一个客体的关系,而不依照情感表达表象与主体的关系。即幸福是之于主体(人的一种感觉,它不是依赖客观实在而是依赖主体的感觉。于是,只有在主题期待于对象现实性的那种愉悦感觉决定欲求能力的范围之内,这种快乐才是实践的。但是,想在一个理性存在者有关贯穿他整个此在的人生整个此生的人生愉悦的意识就是幸福,而使幸福成为意志的最高决定依据的那个原则,正是自爱原则。于是,一切质料得原则既然将意愿的决定依据置于从任何一个对象的现实性那里感受到的快乐与不快乐之中,便在它们一并属于自爱原则或个人幸福的范围以内。即这种原则就人们的行动是以是否获得了幸福快乐为依据的。
2、幸福与德行的关系:尽管康德把德行看做人之所能得到的最高的东西,尽管他把先天理性和感性经验对立起来,但他并不排斥幸福原则。相反,他认为幸福是一个完善的道德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幸福虽然和德行相关联,但它既不是德行的附属品,也不是德行的派生物,如斯多亚派所主张的那样:幸福就是对德行的认识。在康德看来,一个有德行的人,还不是一个道德完善的人。道德虽然是最高的善,但不是唯一的善也不是完全的'善。一个有德行的人还应该得到幸福,最理想的情况是所得的幸福和他所有的德行在程度上相一致。不应得的幸福是无价值的,得不到报偿的德行本身虽然可贵。而伴随着应得幸福的德行却最为理想。德行是幸福的条件,其本身必须是无条件得善。所以,康德的德行论并不否认幸福为完满的道德生活所必须。他所着重的不是幸福,而是去研究怎样才值得幸福才配得上去享受幸福,研究幸福的条件是什么,以及这种条件是从哪里来的。
3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由对幸福原则的论述可知,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是不同的,只有自己期待的对象得到了,才算的上幸福,而每个人的对幸福的欲求是不同的,因此,幸福是不可能适用于每一个人的普遍法则。
整体来说,康德对于幸福的阐述是基于道德法则基础上的,是辩证论述的,因此,很有说服力。
这样就涉及到了价值这一概念了。不知道中国人是怎么划定这一界限,反正我是怎么也看不明白。我以为对一件事物的看法就像是读一本书,各有所见。在这方面西方就比中国人先进多了。不能因为你觉得是好的东西就一定是高雅了,现在要是还有人说《红楼梦》高雅,《金瓶梅》低俗,显然这个人是没什么文化品味了。而中学教材编制的些教材内容却是朝着一种表面高尚的步伐迈进,天知道那些内容背后隐藏着怎样不可告人的秘密。
因为个人的品味不同,所以对事物的看法也就不可规限。世上没有绝对衡量一个事物价值的标准,就像世上没有所谓全面发展的人才。那些教条些都是以前老师骗小孩子的玩意,当不了真。人类多半有这种心态大半出自学校,所谓万恶皆始于此。在观点上可能有点偏颇,却也能较大反应它的本质。一个学校在传授学业的同时也同时灌输了一些荒唐的观念和理论。比方说叫你当官,最好是当个大点的',班长最好,实在不行,做个书记。这就是教育。另外还告诉你们就是学校里开设的课程都是有益的,你踢足球就不行。虽然中国的足球真的不行。看书得看教材,看《挪威的森林》就是另类等等。这样一来人就完了。
我觉得人唯一能做出价值判断的就如王小波说的那样,对公兔子而言,大灰狼是坏的,母兔子是好的。因为这里是直接体现了一种本能的反应。像深层次点的艺术,就很难再判断,只能根据人的个体差异来定夺。不辛的事,这个社会已将一切的安排好了,该怎么走已经由不得自己了。在这里,我想到了鲁迅说的一句话,这世上就是有那么一些动物,好像得了中庸之道,只要跟自己的观念有点出入就说是偏激。
定理二主要阐述了幸福原则。虽然幸福原则不是康德所认为的普遍适用于每个理性存在者的实践法则,但是康德看不否认幸福的作用,并且认为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动物,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本性。康德花了大篇幅论述幸福原则、幸福与德行的关系以及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
1、幸福原则: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皆为同一种类,并且从属于自爱或个人幸福的普遍原则。即一切物质的、主观的实践原则都是从属于对幸福的欲求这股基本的原则。出自一个事物实存的表象的快乐,在它应当是对这个事物的欲求的决定根据范围内,是以主体的接受性为基础的,因为它依赖于一个对象的此在。即人们的快乐(幸福它是由人对所希望得到的对象而确定的它是人们的主观愿望、主观感觉决定的,是依赖于人的愿望的那个对象而存在的,倘若人们想要的那个东西没有得到,那么这种幸福便不复存在了。从而它属于感觉(情感,而不属于知性,后者依照概念表达表象与一个客体的关系,而不依照情感表达表象与主体的关系。即幸福是之于主体(人的一种感觉,它不是依赖客观实在而是依赖主体的感觉。
于是,只有在主题期待于对象现实性的那种愉悦感觉决定欲求能力的范围之内,这种快乐才是实践的。但是,想在一个理性存在者有关贯穿他整个此在的人生整个此生的人生愉悦的意识就是幸福,而使幸福成为意志的最高决定依据的那个原则,正是自爱原则。于是,一切质料得原则既然将意愿的决定依据置于从任何一个对象的现实性那里感受到的快乐与不快乐之中,便在它们一并属于自爱原则或个人幸福的范围以内。即这种原则就人们的行动是以是否获得了幸福快乐为依据的。
2、幸福与德行的关系:尽管康德把德行看做人之所能得到的最高的东西,尽管他把先天理性和感性经验对立起来,但他并不排斥幸福原则。
相反,他认为幸福是一个完善的道德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幸福虽然和德行相关联,但它既不是德行的附属品,也不是德行的派生物,如斯多亚派所主张的那样:幸福就是对德行的认识。在康德看来,一个有德行的人,还不是一个道德完善的人。道德虽然是最高的善,但不是唯一的善也不是完全的善。一个有德行的人还应该得到幸福,最理想的情况是所得的幸福和他所有的德行在程度上相一致。不应得的幸福是无价值的,得不到报偿的德行本身虽然可贵。而伴随着应得幸福的德行却最为理想。德行是幸福的条件,其本身必须是无条件得善。所以,康德的德行论并不否认幸福为完满的道德生活所必须。他所着重的不是幸福,而是去研究怎样才值得幸福才配得上去享受幸福,研究幸福的条件是什么,以及这种条件是从哪里来的。
3、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由对幸福原则的论述可知,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是不同的,只有自己期待的对象得到了,才算的上幸福,而每个人的对幸福的欲求是不同的,因此,幸福是不可能适用于每一个人的普遍法则。
整体来说,康德对于幸福的阐述是基于道德法则基础上的,是辩证论述的,因此,很有说服力。
庄子,闻一多称庄子为“最真实的诗人”,“他的思想的本身便是一首绝妙的诗”。正是庄子诗人般的性格造就了其与哲学浑然一体的别具一格的美学理论。”畸人者,畸于人而侔于天。”由此可见,畸人在庄子看来仅是异型人,形容状态上与普通人略有不同,庄子描述这些异形人并不是为了展示现实生活的丑陋,而是通过特殊的外在与他们闪光纯洁的内在进行对比。,“大丈夫与之处者,思而不能去也,妇人见之,请于父母曰:‘与为人妻,宁为夫子妾者,十数而不止也。’就像雨果在《巴黎圣母院》里塑造的丑陋的敲钟人卡西莫多。
作者从理性与非理性的角度,切入哲学话题,丑是对于美学的辩证否定,并非完全否定,其中有一章节着重在描述,审美现代性与审丑,现代艺术在传统美学的观点看来,舞台上的`错乱与歪曲鄙丑都是现代艺术的表达形式,大众传媒主导了传统美学思想的发展,而近现代大众传媒的对于传统的冲击力,变转了美学的传统思维方式,后现代主义将扭曲与错乱艺术近乎发展到顶峰。
丑并不应仅仅作为美的附属,丑从美学中分离出来,成为美学的辩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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