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节假日,她仍然牵挂着同学们的学习。记得有一个周末的晚上,我在家正津津有味地看电视剧,电话铃响了。原来郑老师休息日还在考虑班级工作,特意打电话来布置班干部工作,安排同学们互帮互助。这就是我们的老师,当我们都在尽情地娱乐、休息时,她却还在为同学们的学习而操心。“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老师就像蜡烛一样,辛勤工作,默默奉献,无悔无怨。老师用自己的行动,不仅教会了我们科学文化知识,更让我们懂得了要如何做一个人。让我们学习蜡烛的献身精神,像老师一样燃烧自己,照亮他人。
剩下的这一小截蜡烛,让我不禁联想起了我的老师。老师不仅每天要早早到校,给我们上课,辅导我们学习,回家还得备课、批改作业。老师每天都在辛勤工作,有的放弃了做家务的时间,有的牺牲了与家人的团聚,有的推却了和朋友的约会。老师把满腔的热忱和精力都投入到同学们的身上。在老师的身上不正体现出了蜡烛这种燃烧自己,照亮他人的精神吗。
老师是学生征途中的蜡烛,也永远是学生胜利的终点,而教诲则是那永远不灭的烛光,永远温暖着学生的身体,照亮着学生的心灵。
我终于明白,为什么人们喜欢把春蚕、蜡烛、粉笔用来比喻我们的老师,那是因为他们把青春献给了我们。我们要对得起蜡烛舍弃自己的生命,为我们换来光明,我们也要学会老师的谆谆教导,努力学习,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其实,蜡烛这种”燃尽自己照亮别人”的精神,无疑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常见,我们的老师不就是这样的人吗。
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犯法的占80%以上。青少年作为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我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权利,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还要注意不侵犯他人权利。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既要维护自身权利又要履行义务;如上学,服兵役等我们必须执行。
在现实生活,侵犯他人权利的事件经常发生,我们未成年人涉嫌其中的也有很多。所以,我们既要保护自己,又要做到不伤害他人。
16岁的小君和小哲是高一同班同学。小君沉默寡言,爱好数学,一心想做游戏软件工程师;小哲活泼开朗、思维敏捷,立志当个律师。不过,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小哲与小君发生争吵,小
君先给了小哲脸上一拳,两人厮打在一起。被老师和同学劝阻后,小哲自感委屈,在楼道里找到小君理论,再次发生争执。互殴中,小哲掏出了随身带的水果刀。小君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无效死亡。法院经审查认为,小哲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事后能主动自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君父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人小君讨回了公道,加害人小哲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小哲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当律师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职业。
我们在享有生命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故发生了争执,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
法律伴我们同行,让我们远离暴力,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我,作为一名学生,让我感动的事情是很多的,怎么样才能做到让别人感动的事情呢?其实很简单,我相信很多人们都知道的,那是一个炎炎夏日,我走过马路街边,远远的看见一个人匆匆忙忙的跑进医院里,我走到医院门口,听见那人询问护士有没有专治腿上的药,后来又听他说原来是她女儿出车祸了,去医院检查腿医生说着腿差点骨折,幸好还是不算太重,但是还是不能走路。所有的钱都花在包石膏上了。他现在很着急,等他出来以后,我转了一下头,看见路中央的左半边,有一群人围着圆形
像是在看什么,过去一看一个人躺在地上,听周围的人,是一辆自行车撞了他,幸好他离医院很近,但是等医院的工作人员抬着担架出来,必定要晚一些。这时,天下起的雨,因为刚刚的天气也不怎么好,现在就开始下大雨了。突然,一个人冲向躺在马路上被自行车撞的人,他放下手里拿的东西,立马背起躺在马路上的人。那时正好是人们下班高峰时期,来来往往的车很多,那个人差点被车撞到,我看见那个人的东西没人帮他拿,我就去捡起来,发现是我开始看见那个匆匆忙忙跑进医院的人的药,我也急忙追过去,雨越下越大,在我出门的时候妈妈就给我准备了一把雨伞,那个人也跑了二十米了,我也就跟着他跑,看见医院的人出来了,他立马放下那个人,随着自己也倒在了地上。我把他的药放在他的床边,突然,他好像喃喃自语的说着什么,一听,他告诉了他家的地址,让我们去给他女儿送药,好心人立即就去了。我向医院借了张纸,我写了五个字:好人有好报。我们应该从小事做起,逐渐,越来越多的人就会有道德。做有道德的人,才是人生中最值得去做的事情。
法,离我们很近,也离我们很远。说近,是因为生活中处处都要用到法,说远,是因为我们不懂法律,法,似乎离我们很远。
我看了一本名叫《法在我身边》的书。让我受益匪浅,比如:父母不可以随意打骂儿女,在法律上讲这是禁止家庭暴力;父母不可以随便看儿女的日记,这是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同学们犯错误了,教师不可以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买到假冒商品要打投诉电话12315;工厂随意排放污水,是违犯了环境保护法……
在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例子:江西一个中学,一个学生在上楼梯时,推倒同学后造成6人死29人重伤的悲惨结局;陕西一所高级中学的一个高三级学生,因一件小事与班长发生矛盾,竟然对班长连砍数刀致死,离高考仅仅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了,学校被迫停课,这严重影响了大批学生的学习生活;上海复旦大学也发生了了血案,寝室饮水机疑遭室友投毒。中毒研究生名叫黄洋,不久前曾在耳鼻咽喉科博士录取考试中取得第一名。
由此可以看出,法对于一个人来说是多么的重要。如果人人都不去遵纪守法,试想一下,那时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与法同行,做新时代自觉守法的小公民。
“烛光”,是蜡烛通过燃烧而发出的光亮,蜡烛的光,也许它比太阳四射耀眼的光芒,是显得那样的渺小、那样的微不足道,特别是在当今科学发达,能量之间能够相互转化、相互利用,“豆小”的烛光,似乎越来越不被人看重,或许有人感觉,那是不值得珍惜的现在也用处不大,甚至会说“不过是一个不起眼的微光,有时还会嫌弃它不够亮呢。
人们可进一步地想到曾想到:——当烛光给人们带来光明,给人们带来欢笑,带来希望的时候,它却是以燃烧自身的“躯体”为代价的,这种牺牲自我的勇气,这种“燃烧自己而照亮别人”的精神正是烛光的高贵品质所在,也是千百年来人们所赞美和歌颂的主题。
你们这种甘为人梯、无私奉献的精神就如烛光一般,甘心燃烧自己来照亮别人,用自己的付出而换来一批批学生“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面对这闪闪跳动的红色烛光,我想到了很多,但我首先想到了老师——烛光的这种精神不正是我们身边老师的真实行为的写照吗。
有人把老师比作辛勤的园丁,我说老师更像春蚕,更像蜡烛,正像唐朝诗人李商隐说过的“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想必大家一定很熟悉这句传诵千古的古诗名句,它所赞扬的正是蜡烛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精神。
蜡烛,在许多的的眼里,它只不过是一种已经过时的照明工具罢了。可是,又有谁曾想到过,蜡烛为了照亮我们,付出了自己的生命。每当停电时,人们才会想起那小小的毫不起眼的蜡烛,迫不得已才会用它来照明。这时,蜡烛总会落下如同红宝石般的泪珠,,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蜡泪。每当看到这样的情景,我都会想起教育我们的老师。
老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老师是那样伟大,给予我们那么多知识,工作那样辛苦,却没有半点怨言。他们不索取回报,只求一盏明亮的台灯和一张简陋的办公桌,就在那上面给我们批改作业,写教案。就是这样的条件,老师不知培养了多少国家的栋梁之才,而老师吸取的只是有害健康的粉笔灰。有人把老师比作辛勤的园丁,培养了我们这些祖国的花朵。可是,我认为用蜡烛比喻老师更为恰当,老师用光明给予了我们知识,却毁灭了自己,那闪闪的蜡泪就是老师看到我们成为国家栋梁之才而流下的汗水。假如没有老师,我们的知识又从何而来呢?
还有那些农民,他们也有这样的蜡烛精神,他们顶着烈日流着汗水冒着风雨,就是为了耕种庄稼,为我们提供蔬菜和水果,让我们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在夏天,他们顶着炎炎烈日为庄稼锄草除虫;在冬天,他们忍受着寒风朔雪,为庄稼搭棚。在那样恶劣的环境中,他们都能坚持下去。这些"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劳作,最终换来了令信喜气洋洋的大丰收。他们只求能吃饱饭,过上温饱生活。其它什么也不求,就这样为我们提供粮食。这种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精神正是蜡烛的精神。如果没有农民,我们的粮食又从何而来。
蜡烛虽然很普通,但它的精神实在可贵。具有蜡烛精神的人永远值得我们尊敬的。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如果人人都具有蜡烛精神,那世界该多么美好呀!
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今最大的规矩可能就是法律了。作为未来的希望,我们更应该遵守法律,做一名向善向上的好少年。于是今天,我读了《法律在我心中》这篇文章,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增加了不少。
法律,也许能使某一个人一生平安,但也可以使犯罪的人得到惩罚。国有国法,我们应当重视法律,同时时刻将法律记于心中。
可就算将法律记于心中,又有多少人能够正确地履行呢?就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闯红灯。“红灯停,绿灯行”,这句话相信人人皆知,据北京市交管局不完全统计,4月份全市共处罚非机动车、行人违法两万起,环比上升48%。仔细想一想,为了自己能赶一点时间,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这样值吗?大多数交通事故就是因为行人或司机心太急或赶时间,闯红灯而导致的。有一次,妈妈让我出去买早餐。我看到绿灯就要变成红灯了,于是急忙跑了起来。跑到马路边,还有五秒,于是快速地想跑过去。可跑到马路中央时,变成了红灯。怎么办?我心惊肉跳,眼看旁边的车就要开过来了!我急忙跑到了马路对面。呼,好险!但我看着一辆辆飞驰的汽车,心里很不是滋味。毕竟,我闯红灯了。交通灯上常贴着“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的标语,仔细想想你做到了吗?所以,不想让自己“残缺不全”的人们,请不要闯红灯吧!
我们要遵纪守法,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大家庭,愿我们的生活更加们美好!
法,他是我们生活安全的保障;是悬崖边一声亲人的呼唤;是在茫茫大海中的指示灯。法,我们每个人都应了解。
在生活中,许多事情我们需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但前提是我们必须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少年。遵纪守法听起来离我们很遥远。但仔细想一想,他就在我们身边。你是不是遵守学校纪律,你是不是热爱学习主动思考,你是否按时完成作业,书写工整,你是不是诚实勇敢,从不撒谎。你有没有在公交车上主动为别人让座,有没有在家里主动为父母洗碗。如果有,你就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少年,如果没有,就从现在起,从自己做起,加入这个队伍中去。当然不只是这些还要学法,守法、用法。
学法。通过学习法制知识,才能迈开人生的第一步。我们青少年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才能分辨是非不做违法的事。我们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明白法律的重要性。守法,法律是神圣的,只要我们守法就可以在法治的保护下自由飞翔。用法,法律法规无处不在。它向我们身边的骑士,时刻保护我们。我们应该运用学过的法律只是来保护自己。
有了法律,我们的秩序更加井然;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更加自由;有了法律,我们攀登的脚步会更加坚实。同学们,让我们做一名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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