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从何老师的课上了解到英国父母从餐桌上开始教育孩子的故事,给我很大的启发。
我细细阅读,发现了英国父母非常注意鼓励孩子自己用餐。这倒没什么,可是英国的孩子居然从一周岁就开始自己尝试进餐了。要知道,我小时候,要吃一顿饭,可是“千呼万唤始出来”,老爸老妈千哄万哄的,我才可能吃上那么一两口,直到上小学,偶尔还是父母亲喂我呢。我还知道英国的父母在孩子五岁左右就让孩子帮忙在厨房里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杂事,他们认为,这样不仅可以减轻家长的负担,而且也能锻炼孩子自己劳动的能力。再回头看看我自己,到了七岁,都还没有帮父母在厨房中做过什么事儿,有时候一时兴起,想起来了,去厨房里晃悠几圈。原本想摆放餐具吧,爸妈又怕我摔了,到了吃饭时,又是一个三请四请请不动,老爸老妈叫了好几遍,应了好几声,才心不甘情不愿地走出来。自然,餐前工作是一项都未做。吃完饭,“拍拍屁股”走人喽!
我真是越看越惊讶,人家孩子那么小就可以帮父母做一些事儿,可我呢,这么大了还没帮父母做过什么事。而且,英国的孩子,从小就学习用餐的礼仪,比如,有客人到家中吃饭,英国的孩子就让客人先用餐,而后才是自己,而我呢,平时,有客人到家里吃饭,我不管“三七二十一”,上来就一顿狼吞虎咽。平时都没这么能吃,客人一来好像要跟客人一比高低似的。想起来,真是有些愧疚啊
原来,何老师也是让我们接受一些教育啊。我如梦初醒,忽然意识到,我一定要帮助爸爸妈妈做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儿,无论是餐桌上的`,还是生活中的。我总不能被比我还小的孩子该比下去吧!
刚学会自己吃饭时,记忆中的一件事,格外深刻,影响我到现在。
那是个周末,妈妈精心地准备了一桌子美味可口的晚餐。看着那些诱人的美味,嘴馋的我垂涎欲滴,觉得肚子饿的更加厉害,‘咕咕’叫得更响了,便忍不住用那刚学会拿筷子的小手伸向盘中的美味。妈妈看见了连忙阻止说:“不能用手拿菜吃啊,手上有细菌的,要用筷子。”眼看着吃不到,我急了,说:“我手洗干净了,我早记住饭前要洗手,不信你看。”我将自己那白白嫩嫩的小手伸给妈妈看。妈妈笑着又说:“那也不行啊,洗得再干净还是会有细菌的,更何况你要是在家里养成了这个习惯,到别人家去做客也这样用手拿菜吃,显得多不文雅,多不礼貌啊。”我一听有道理,便耐心地等着妈妈盛饭拿筷子。终于妈妈给饭和筷子端到我面前,我想这下可以吃了吧,便迫不及待地拿筷子去拣菜,没想到这次妈妈又阻止了我,说:“要等爸爸妈妈上桌后一起吃。”又不能吃,我不高兴了,嘟着嘴问:“为什么呀?”妈妈告诉我:“等爸爸妈妈一起吃,这样才是爱爸爸妈妈,尊重爸爸妈妈的表现,而不是只顾着自己先吃,你说对吗?还有在外面就餐一定要等人都到齐后才能吃,这样才礼貌,表示出对别人的尊敬。”虽然我很不情愿,可还是将妈妈的话牢牢记在心里。终于开饭了,我将盘中的菜一股脑儿地拣到碗里,碗里堆得高高的,都快漫出来了,不一会儿便吃饱,高兴地说:“我吃饱了,下去玩了啊。”妈妈伸长脖子一看,我碗里还有饭没吃完,再一次阻止到:“不行,你碗里的饭还没吃完呢,不能下桌子。”我说:“可我吃饱了呀。”妈妈说:“那也得给碗里的饭吃完,浪费是一种不文明的表现。”我又只好乖乖地给碗里剩饭吃完。
从那以后,我不管是在哪儿吃饭,都会遵循妈妈的教导。和好朋友们一起聚餐,我会礼貌地提醒她们,要等爸爸妈妈们一起吃,不要给碗里拣太多的菜,吃多少拣多少,以免吃不完浪费。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我们要尊重农民伯伯的劳动成果,不能浪费粮食。叔叔阿姨听了夸我真懂事。和长辈们一起吃饭,我更是请太婆或爷爷奶奶先吃,给好吃的让给他们吃。可每次他们都心疼我,往我碗里使劲拣菜让我先吃,我就告诉他们:“到处都在讲‘礼让三先’,我在家吃饭也应该让爷爷奶奶先吃后我再吃。”听得爷爷奶奶乐得合不拢嘴来,直夸我有礼貌。看来礼仪不光光是彼此尊重,让社会更和谐,同时也能带给自己快乐和荣誉。
保罗·亨利·朗先生的《西方文明中的音乐》是我最喜欢的一本音乐史书。喜欢的原因主要有3点:
1、信息密度大。学音乐史学到我这个地步也算是入门了,可读起这本书仍然比读一般的书要慢,根本就读不快!如果读一般的书像喝啤酒,那么读这本书就好比喝高度茅台——你只能慢慢品,一口一口咂嗼滋味,而且时不时还得配点下酒菜才喝得下去。信息密度太大了,包括的各类知识层峦叠嶂,有趣的观点层出不穷,厚厚一本书,从头到尾,几乎没有一句话是水的。看来还得是欧洲人写的东西经读,经得起一句一句嚼,反复嚼,常读还能常新;
2、文笔译笔都相当漂亮;
3、这是一个人书写的史书。说起来音乐史写作有这么一个小小的悖论,一方面,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没有人能够成为所有时代的研究专家,所以,一个人写的音乐史在内容深度上、资料丰富上无法与由一群各时期专家合写的音乐史相比,一个人怎么干得过一个团队呢。可邪门的地方也在于此。另一方面,合写的音乐史注定无法成为经典的音乐史,因为音乐史写作中最重要的评价标准、切入视角、资料选择,合著是无法做到真正统一的。更何况,每个人的文笔参差不齐,这个问题根本无解!所以,能成为经典的音乐史著作,注定必须一个人写。
因为喜爱,所以我打算慢慢开始做一个长篇,一个《西方文明中的音乐》的读书笔记。这个笔记有可能是注、也有可能是疏,也有可能是随感,总之,我打算把它做下来。慢慢读,慢慢写。一边读,一边写。
序言里朗主要谈了他的修史观以及写作本书的意义。并不长,目测2000字左右,但写得非常精彩,很多句子经过几十年大浪淘沙都已成为音乐学领域的经典名言。我恨不得把它从头到尾抄一遍。
朗一开始就谈到了音乐的特殊性,认为尽管时代精神会反映在艺术中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不能想当然地以为,存在某种统一的时代精神,它固定不变地表现在每门艺术中,并传达给我们相同的内容和意义。相反,我们发现,我们寻找的是各类不同艺术的意义总和,它们的综合才能构成时代的艺术精神本质”。在朗之前的将近一百年,汉斯立克曾经说过类似的话,他抨击的是黑格尔,自以为有一个自上而下的美学体系,就可以解释所有的音乐问题,错。音乐有着它太多特殊的美学问题。汉斯立克抨击黑格尔,是在为音乐美学辩护。而朗谈到他的修史立场,毫无疑问是在为音乐史做辩护。音乐史既不是某种美学的附庸,也不仅仅是某个大时代的附庸,音乐有它自身的发展历程,而这样的发展历程,才构成了艺术史和艺术精神的一部分。朗的这句话,已经成为今天音乐史学界的共识。
关于音乐史家该做什么,朗说,“历史学家的任务是,解析横亘在我们和艺术作品之间的各种因素”。于是,朗谈到了两种常见的音乐史研究的对立,一种认为音乐史主要是研究音乐形式,另一种则主要解释一些形式之外的周边。朗认为,“然而,在公正的评价中,两种方法必须始终保持平衡。”从这一段话中,我想起了杨燕迪老师的一些文章和句子,比如《音乐的质量判断》……很明显,杨燕迪老师的写作深受朗的影响,不仅是内容,还包括形式。
在没有任何衔接的情形下,朗突然就谈到了艺术家和时代之间的关系。“时代绝不会只产生一种风格。某个伟人支配同代人,但如果仅仅被这一伟人所束缚,我们也许会失去整个时代的重要意义。考察个别人物,追循他的发展,但如果没有更远大的目标,就会损害对艺术发展的真正理解。”接着,他举了那个著名的例子,“歌德逝世之际,瓦格纳已近二十岁;佩格莱西的喜歌剧为音乐开辟新的远景时,巴赫仍坚守复调的信念,并为复调音乐的力量作出最后的证明;贝多芬翱翔在古典交响乐大厦顶端之时,韦伯正在开创德国森林和夜景童话恐怖气氛的浪漫主义风格。贝多芬、舒伯特和韦伯同时生活在19世纪头三十年。我们为了方便起见,将贝多芬和海顿与莫扎特放在一起,把这三位个性迥然不同的艺术家称为‘维也纳乐派’。规定了贝多芬的地位,我们随后才可能称另外俩人为‘浪漫主义者’——其中一人辞世只比贝多芬晚一年,另一人甚至比贝多芬还早一年。”
艺术家和时代的问题,朗没有收手,花了很大的篇幅接着谈,基本上涉及了从远古到19世纪的各个时代。可是朗却并没有直接用文字解释他为什么要谈这个问题。如果简单理解的话,这个问题毫无疑问是音乐史研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所以朗在这里谈。但如果要解读一番,朗通过这个问题真正要谈的,是音乐史本身的复杂性和音乐史理解容易出现的误区,以及由此体现的音乐学的价值。就拿刚才这个例子来说,我们学的音乐历史告诉我们,贝多芬是古典主义者,韦伯是浪漫主义者。从风格上讲这样的划分是对的,是不错的,可是这样的划分却遮蔽了历史的事实,它把贝多芬和韦伯变成了两个时代的人。事实上韦伯比贝多芬还早死一年呢,时间关系上这两个人可完全是同一个时代!可是那怎么办呢,音乐史可以不划分时代吗?不可以。那么怎样做才能够两全呢?要想平衡地“解析横亘在我们和艺术作品之间的各种因素”谈何容易!
正因为这样的复杂性,朗谈到了很多对过去发生的音乐历史容易产生的偏见和误区,当然,确切地说,其中也包括音乐史写作的误区:“虽然可以用技术术语勾勒发展的线索,但是得到的画面却可能支离破碎。”“绝不能把这些音乐家从他们的环境中孤立出来,随后讨论他们的奏鸣曲形式或者管弦乐法”“因此,人们称中世纪音乐为原始的和欠发达的艺术”“……我们的音乐知识和趣味过分狭隘,因此如果试图理解‘巴赫之前’的音乐和其他艺术,便会陷于迷惘”。
写音乐史,难哪!面对错综复杂的人和事,既要做选择题,又要做判断题,最后才是论述题。
朗的意思大约是,在音乐史的写作中,作曲家、音乐(主要指形式)、时代三者不可偏废。偏废任何一个都会伤害我们对音乐历史的理解。如果只谈时代,就伤害了音乐;只谈音乐技术的发展,则会让我们看不清技术;如果只谈作曲家,与真实的事实又是不符的`。正确地做法是,在大时代之下看音乐,在音乐之下看作曲家。当然,这意思完全不是说时代最重要,作曲家最不重要。恰恰相反。这样一个顺序审视历史,就是为了更好的看清毋庸置疑地伟大的作曲家们。
但!前面所有说的这一切,没有音乐学家的工作,我们就根本看不清楚。我保罗·亨利·朗写这本书,就是希望让我们把这一切看得更清楚。我前面写的这句话,就是本文最后部分的中心思想。坦率地说,朗从第二部分衔接到最后部分的写作方式不是特别好,他把写作的话题从远古中世纪直接引入音乐学容易引起误会,让人看不清他前面是要谈音乐史写作还是音乐史本身。
我最喜欢结尾部分的两段话,读过不下十次了,每每读来都分外感动。“正值此时,现代音乐学到来。它希图拯救、发掘、解译和说明过去的音乐,并用现代编订版本使之为现代公众所知。过去几代人里程碑式的研究工作,由众多学者参与,体现了人类的独创和博学。我们的任务是,利用所有这些劳动的成果,以教徒一般的虔诚态度履行职责,从中得到精神财富。”“这是一部有关音乐怎样参与西方文明进程的编年史……我总是在寻找伴随史实和艺术成就所出现的泛音,力图看到每一个细节背后所有创造的心灵为了清晰表达和情感表现所作的搏斗。一个活着的人企图去接近一个时空遥远的陌生灵魂深处,他发现自己有了明确的线索,借此他重新构筑起过去时代的景象。”在这两段话里,我读到了音乐学家的神圣职责,还看到了一个伟大音乐学家的高大背影。
简单地来说,如果要我解读朗格的这篇序言,我觉得他就谈了三点,音乐史家要做的工作是什么,这份工作有多难,但这份工作又有多么的伟大。写到这里,平胸而论,我脑海居然浮现出了范冰冰那句话“你经得起多大的诋毁,就经得起多大的赞美”……
© 2022 xuexicn.net,All Rights Reserved.